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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四篇

时间:2022-03-14 00:12:10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四篇

  各科任教师对学生的学期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 各类评价、作业评价(次数、等级等)、能力考查等的平均成绩] 、期中、期末三项成绩按三三四比例进行评定。下面是工作范文网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一

  为了进一步完善激励性和制约性相结合的学生思想品德与学业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学习习惯,营造“勤奋学习、积极健康、不断上进”的浓厚学习氛围,切实转变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充分发展,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学生学业成绩奖励评定办法》。

  一、评奖原则

  1 、坚持品德为先,学业为主的原则;

  2 、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时效的原则。

  二、学习优秀奖评奖内容:

  1 、全科合格奖;

  2 、成绩优秀奖;

  3 、学xxx步奖;

  4 、知识竞赛奖。

  三、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

  一全科合格奖评选条件

  1 、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或检测考试中各科成绩(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等学科)均达到60 分(含60 分,按百分制计算)以上;

  2 、能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书面作业,作业完成率达到学校规定次数的95% 以上,且无抄袭记录。

  3 、在各类考试中无违纪行为。

  二成绩优秀奖评选条件

  1 、在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中各科成绩均(包括音乐、体育、美术、劳技等学科)及格(按100 分计算),并且均分达到70 分以上;

  2 、能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书面作业,作业完成率达到学校规定次数的95% 以上,且无抄袭记录。

  3 、在各类考试中无违纪行为。

  三学xxx步奖评选条件

  1 、各学科成绩期末比期中考试成绩均提高5 分以上;

  2 、学习态度有明显好转,学习自觉性有明显提高;能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书面作业,作业完成率达到学校规定次数的95% 以上,且无抄袭记录。

  3 、在各类考试中无违纪行为。

  四知识竞赛奖评选条件

  在各类知识竞赛中荣获奖项名次的。

  四、各类奖项的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全科合格、成绩优秀奖评选办法

  1 、由班主任根据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达到资格条件的按时上报教导处审查;

  2 、由教导处严格审查学习表现与成绩,政教室审查品德表现,合格者列入奖励名单上报校委会审议决定。

  3 、本项奖励按期中期末兑现。全科合格者奖励100 元,在此基础上均分每提高1 分奖励5 元。

  二学xxx步奖评选办法

  1 、此项奖励每班每学期评选1 名,若个别班级达不到评选条件,由教导处将名额分配给其他班级;

  2 、学期初由教导处严格审查各班级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后备案;

  3 、在教学过程中由科任教师平时观察和记载学生的学习表现,由班主任按期中期末两个阶段小结学生的学xxx步情况,每学期末及时汇总上报教导处;

  4 、学期末由教导处严格审查各班级上报的材料,政教室审查品德表现,并联合筛选确定奖励名单,上报校委会审议决定。

  三知识竞赛奖评选办法

  按活动方案确定的名额进行奖励;

  五、具体要求

  1 、各科任教师要建立对学生平时学习、能力等方面的评价表,善于发现、捕捉学生的特长,及时给予客观、正确的评价,以此为突破口,积极鼓励、培养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的热情。

  2 、各科任教师对学生的学期总评成绩按平时成绩[ 各类评价、作业评价(次数、等级等)、能力考查等的平均成绩] 、期中、期末三项成绩按三三四比例进行评定。

  3 、班主任要建立班级多元评价体系和班级德育成绩档案。重视过程评价。学生的总成绩以考试、平时(各类评价、作业评价等)、综合表现(德育)相结合,及时按要求向教导处和政教室上报班级基本数据。

  4 、政教室及时记载门卫、宿管室、各科任教师,以及值周领导、值周教师对学生违纪现象的反映,及时备案,并建立班级德育成绩档案。

  5 、教导处及时汇总各科成绩,严格管理学生的学习成绩,建立班级学习成绩档案。

  6 、教导处、政教室联合审查资格,及时进行评选、兑现奖励。

  7 、各类奖项若无达到条件者不降低评选标准。

  8 、每次奖励后要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制作宣传橱窗,张贴优秀生照片,广播报道,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六、附件

  1 、获得学习优秀、进步奖的学生在三个月内有不良行为者(学习表现及品德等方面),及时除名,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 、获奖学生将奖金拿去用作请客等肆意挥霍者,及时除名,进行通报批评,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 、在高中部,另以学生的总成绩实行末尾留级制。

  七、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导处解释。

  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二

  一、学生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应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称号,并予以表彰及奖金奖励。

  1 、“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好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助人为乐、艰苦朴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好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求实进取,学习成绩优异。保证上课时间,每月缺席不超过两次。

  (3 )身体好

  坚持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2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同学的知心朋友,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识别是非的能力。

  (2 )热爱学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保证上课时间,每月缺席不超过两次。

  (3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

  (4 )带头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同学的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方法,组织观念强,工作认真负责,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显著。

  3 、优秀毕业生条件

  (1 )思想一贯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目的明确,立志成才,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成绩优异。

  (3 )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者。

  (4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且又正式考入重点大学者,每人奖励500--1000 元。

  4 、学校考试成绩优异者

  (1 )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每学期的初月考、期中、期末考试计三次。

  (2 )每次考试取前12 名,一等奖为1 -3 名;二等奖为4 -7 名;三等奖为8 -12 名。分别奖20 、15、10 元或等价值的奖品。

  (3 )设考试名次进步奖:

  对考试名次有较大幅度提高的学生进行奖励:与上一次考试比较每提高10 个名次及以上者

  奖10 元或等价值的奖品。

  奖励范围及金额: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月初评,每学年总评,在期末最后一周

  评出。

  2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在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各有关人员及同学意

  见基础上组织民-主评选。分别奖15 、20 元或等价值的奖品。

  3 、优秀毕业生在每届毕业学生中产生每人奖励500--1000 元。

  (三)几项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学年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

  1 、有旷课现象者

  2 、受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者

  3 、破坏公物者

  4 、有不文明行为和不尊敬师长者

  5 、谈恋爱者

  二、学生惩处

  (一)行政惩处级别

  对违反校纪的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分以下五级予以行政惩处:

  1 、通报批评: 处罚2-5 元2 、警告:处罚5-10 元

  3 、记过 :处罚10-15 元4 、留校察看:处罚15-20 元

  (二)各级惩处范围

  1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 )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一次者

  (2 )故意损坏公物,情节较轻者

  (3 )考试违纪者

  (4 )不遵守校规校纪,经常迟到、早退、值日不负责者

  (5 )无故旷课一天者

  2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 )顶撞教师,辱骂同学情节较重者

  (2 )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二次者

  (3 )有意损坏公物,情节较重者

  (4 )无故旷课连续二天者,或累计四天者

  (5 )打架斗殴情况较轻者

  3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 )顶撞辱骂教师职工严重者

  (2 )吸烟、喝酒、乱用电器被发现三次者

  (3 )打架斗殴情况较重者

  (4 )无故旷课连续四天者,或累计八天者

  (5 )受过警告处分,尚未解除,又违犯校纪,其程度达到警告处分者

  4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1 )找校外人来校打架斗殴者

  (2 )受过警告处分,尚未解除,又违犯校纪,其程度达到记过处分者

  (3 )偷窃学校或个人财物,情节较轻者

  (4 )有意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其情节较轻者

  (5 )无故旷课连续6 天或累计12 天

  说明:

  1 、损坏公物,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予以赔偿经济损失和罚款。

  2 、乱用电器,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没收电器并相应予以罚款。

  3 、“各级惩处范围”所列内容,只是惩处的主要范围,未尽之项,参照执行。

  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三

  为培养我中心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创建良好学风,特制定本制度。

  奖励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

  积分细则如下:

  1、每天按时上课得1分。 无故迟到者扣2分。

  2、每天能认真的独立完成所有作业,不出现错误者,得1分。

  3、在学校的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排名在前三名,得15分。4~15名,得10 分,余下每进步一个名次加1分。

  4、在辅导班每周周练中前五名依次获得6、4、4、2、2分。

  5、班内大声说话,扰乱其他学生学习者扣3分。

  6、上课玩手机者扣3分。

  7、打架、辱骂别人的扣15分。

  6 、每周评选并公示的“习惯之星”、“学习标兵”得5分。

  奖励规则:

  累计积分100分,奖励10元书籍1本或同等价值礼品; 累计积分200分,奖励30元书籍1本或同等价值礼品; 累计积分300分,奖励50元书籍1本或同等价值礼品。 累计积分500分,奖励100元书籍和同等价值礼品。

  奖励形式由学生自由选择,以上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增减。

  辅导中心学员积分奖励办法2017-07-23 16:12 | #2楼

  为提高辅导效果,增强学员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员优良的行为习惯和荣誉感,特制订此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中心全体学员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没有迟到现象,准时到校。

  (2) 课堂注意力集中,学习主动,学习积极性高。

  (3) 讲义完成质量高:正确率高、书写认真、上交及时。

  (4)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5) 每次辅导过后课桌保持清洁、干净。

  (6) 在辅导中心语言文明,多用礼貌用语。

  (7) 成绩进步较大,超过自己制定的目标。

  (8)到辅导中心后主动做家庭作业者。

  (9)不带影响学习的物品到辅导中心者。

  (10)主动帮助其他有困难的同学。

  (11)节约,不浪费本中心水电纸张者。

  (12)诚实守信、知错就改者。

  (13)勤学好问,知难而上者。

  (14)课堂上积极主动回答老师问题者。

  (15)课后不到处乱跑、大声喧哗者。

  (16)爱护辅导中心公物者。

  (17)辅导前后不在路上逗留者。

  (18)做讲义、测验、考试的时候自主完成,不作弊者

  (19)未经允许,不随意玩动辅导中心的电器设备者。

  (20)敢于主动维护班级秩序、维护辅导中心声誉者。

  (21)见到辅导中心有不清洁的地方主动清扫者。

  (22)积极介绍其他同学来我中心参加辅导者。

  (23)被评为优秀学员者。

  二、奖励原则:积分给予本着不苛刻,不滥给,视学员优良表现斟酌给予的原则。

  三、奖励积分标准:

  1、在每天辅导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学员进行积分奖励或者扣减,根据具体情况每项每次最多奖励(扣减)5分。

  2、暑期辅导结束前综合学员表现给予集中奖励。

  3、第(22)项符合一次奖励20分。

  4、班级积分奖励情况制作成统一表格,张贴在班级醒目位置。

  5、学员个人积分奖励情况放入学员档案盒。

  四、可以给学员奖励的人员:辅导中心所有教职员工。

  五、扣除积分原则:扣除积分本着不滥扣,视学员犯错情况轻重酌情扣分的原则。

  六、扣除积分标准:

  对于违反第(1)至第(21)项的学员按次扣除积分,每次按照学员犯错轻重扣除1---5分。

  七、一等奖:积分超过200分;

  二等奖:积分在150分——199分;三等奖:积分在100分——149分

  优秀学生奖励策划方案四

  一、奖励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的学生给予奖励,颁发奖状,奖品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等级可分为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上级领导部门奖。 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档案。

  2、每学年评定一次“三好学生”、“文明学生”、 “特长生”,三好学生占总人数的10%,文明学生占总人数的8%,特长生占总人数的10%。(特长生和三好 学生必须是文明学生)。

  3、凡在各次学科竞赛及各种比赛活动中获得县、镇级及其以上名次的学生,其资料记入学校档案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分

  1、学生违犯反《小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及社会治安条例而屡教不改者,可视其情况,分别给予批 评、严重警告、纪过等处分。

  2、对违犯纪律的学生要耐心细致地进行教育,帮助 其改正错误。对学生处分要严格手续,首先由班主任写出 书面材料,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导处。受警告、严重警告 和纪过处分的由教导处研究决定,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

  3、受警告、严重警告和纪过处分的学生在一个月内 若有明显进步,确实改正了错误,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 ,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导处研究批准,可撤消其所受处分。

  附:

  1、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分:

  (1)骂人或说脏话,行为缺乏文明礼貌, 经帮助教育不 思悔改;

  (2)不讲卫生,到处抛撒纸屑或故意以其它手段破坏环 境卫生者;

  (3)说谎话,欺骗师长和同学,造成一定影响,给他人学 习和工作造成影响者;

  (4)有小偷小摸行为者;

  (5)考试违犯纪律,但认错态度较好者.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破坏或损坏门窗,玻璃,教具,家具等公物, 故意影 响他人学习和工作者;

  (2)经常旷课或扰乱课堂秩序,屡教不改者;

  (3)捣乱课堂纪律,多次教育而坚持不改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不尊敬老师,当面顶撞,背后诋毁,给老师取绰号者;

  (2)欺侮同学,影响较坏者;

  (3)经常违犯校纪,在师生和社会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4)抽烟,喝酒,经教育不改者;

  (5)有盗窃,敲诈勒索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说明:

  (1)学生由于以上过失和错误,给国家、个人财产 和个人健康,工作造成损失,除给予以上处分,另应赔偿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财产损失费等。对违犯国家法律的 还要由公安部门追究行事责任。

  (2)上述办法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不一致的, 以上级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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