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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方案】五华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9 19:30:02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制定2016年度整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畜牧方案】五华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畜牧方案】五华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制定2016年度整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使畜产品及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养殖行为更加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6%及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处置率达100%,确保全县全年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五华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景铮局长;副组长:张载良副局长;成员:县畜牧兽医局有关业务股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三、工作重点

(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重点产品:饲料、生猪、肉牛、肉羊。

2、重点区域:生猪调出大镇、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镇。

3、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和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生猪屠宰场。

4、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二)屠宰、销售、丢弃病死猪及其产品整治行动

1、重点产品:猪及其产品。

2、重点区域:生猪调出大镇。

3、重点单位:养猪场及屠宰场。

4、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屠宰、销售、丢弃病死猪及其产品行为。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

1、重点产品:生鲜乳。

2、重点区域:以县城水寨镇、河东镇为重点,兼顾其他乡镇

3、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兼顾奶畜养殖场(户)。

4、重点违规行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以及生鲜乳在跨省区运输、中转站转运、拼车装运、长途贩运等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重点产品: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兽药;根据残留阳性(超标)样品反馈信息溯源的兽药产品。

2、重点区域: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养殖场、屠宰场。

3、重点单位:制售假劣兽药的“黑窝点”,涉嫌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检回函不予确认批次较多的生产企业和销售门店;违法违规使用兽药的使用单位。

4、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畜牧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重点产品: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2、重点单位: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被通报的兽药生产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以及抽检中回函确认非该企业产品批次较多的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及畜禽养殖场。

3、重点区域: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是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抓手。各镇要按属地监管责任,把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疫。一是做好动物产地检疫,确保患病和病死动物不出产地,禁止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的动物上市交易或进入屠宰场;对病死猪采取“五不准一处理”措施,即对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加工、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出售病死病害猪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屠宰检疫,严厉打击屠宰病死猪、出售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和无害化处理关,严防未经检疫生猪入场,严防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未经屠宰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猪肉不得出厂;对检疫出来的病害猪肉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出厂猪肉品的质量安全。

(三)狠抓隐患排查。各镇要紧密结合辖区实际,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防患于未然。

(四)严查大案要案。对于非法添加等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及假劣农资案件,积极会同公安、食监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在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大案要案,端掉黑窝点,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公布典型案例,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协调配合。各镇要加强部门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积极会同上级职能部门,从根本上、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案件查处过程中,强化跨地区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加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六)健全长效机制。各镇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加强提升转化,进一步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指导养殖者科学合理使用畜牧业投入品。加大专项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社会关切问题。

(七)强化信息报送。自20165月起,各镇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动态和报表(见附件2)上报我局,并于630日前报上半年工作情况,12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重大信息、典型案件随时上报。县畜牧兽医局联系人:魏伟强,传真电话:4322318,邮箱:my3488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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