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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方案】东昌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时间:2023-07-22 09:10:03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东昌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震方案】东昌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供大家参考。

【地震方案】东昌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东昌区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201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吉政办明电〔201545号)等有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和2015年全市降水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气候、地质特点

东昌区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山区,水系发育,属湿润气候区,年降雨多集中在6月至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东昌区地质构造复杂,地表岩石破碎,风化程度较高,残坡积和冲洪积物丰富,以上地质气候现象在我区广泛分布,在降水的作用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

(二)2014年全区地质灾害灾情

2014年,我区未发生成规模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2015年地质灾害灾情预测

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据省气象局预测,2015年夏季(68月)全省平均降水量为410-430mm,比常年的392.8mm偏多,明显高于去年同期的293mm,呈中西多东南少的空间分布,主要集中在7月中旬至8月中旬。我区降水相对集中在6月至8月月份,多暴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降水集中期可能出现在后期,受降雨和洪水的诱发,随时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

玉皇山大桥至江北加油站、水泥桥至佛山、201国道206医院至湾湾川段、303国道(万通药业至集安市界段)、龙头村10组段、胜利村(一、二、三、四、五道沟)、金厂镇新立至夹皮六组、西昌至长流段(201国道)、通化宏实采石场、通化市金球建材有限公司第二采石场、通化市佐安采石场、原新立和金龙采石场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本辖区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动态监测,切实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     区国土资源局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点,确定监测、预防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测、预防任务,在汛期要定期进行巡查指导。

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以国土、住建、水利、公安、卫计、民政等部门共同协作的应急机构,健全抢险救援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建立预警报警系统。重点地质灾害预防地区的乡(镇)、街道和重要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各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都要制定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的物质准备。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疏散群众,开展调查和防治工作并及时上报。

(二)进一步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区国土资源局要一如既往地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一是要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二是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三是要坚持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四是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增强预警预报时效性和准确性;五是要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和应急避让预案,最大程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切实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地质灾害具有一定的不可避免和不可预测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防范能力。因地制宜地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区国土资源局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和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落实群测群防员补助经费,确保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提高他们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发生。区国土资源局应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内容落实好。要开展农村居民房屋选址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三同时”制度,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

(六)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区国土资源局要与水利、住建、民政等部门加强交流合作、协调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威胁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矿山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受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区国土资源局要予以协助并负责监督检查。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信息交流,对气象部门预报有强降雨的地区,区国土资源局要开展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等工作,提高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做好1:5万地质灾害详查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区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全区1:5万地质灾害详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详查工作顺利实施,为我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打好打牢基础。

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一)汛期检查。区国土资源局在汛期前要认真做好汛前检查工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和监测人,并指导群测群防责任人和监测人开展工作。汛期,要安排专人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区政府将视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同时要做好汛期值班工作,确保紧急时期各类信息上传下达。汛期结束后,要做好汛后复查,对危害严重的灾害点要做好治理方案的编制和治理项目的立项上报工作。

(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区国土资源局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开展调查和应急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36522701550033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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