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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贵池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3 09:40:02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贵池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贵池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贵池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优秀范文】



贵池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4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监管机制,有效维护环境安全,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和“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要求,建立区、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三级网格环境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层级监管责任,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与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同时建立上下网格及平行网格之间信息互通、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网格体系

根据《池州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方案》,贵池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络构成。

(一)网络划分

1.二级网格。根据市、区两级环境保护工作事权划分原则,贵池区管辖区域作为省环境监管体系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按所明确的职责承担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二级“网格长”,区环保部门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2.三级网格。在镇街道、园区建立23个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实行辖区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三级网格“网格长”,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对工业园区和企业密集、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的环境监管网格要认真研究,精准划分,强化监管力量。

3.四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在村(居)委行政区域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内的网格长且为直接责任人,指定一名村(居)委会成员为环境保护员,在三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四级网格具体划分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网格要求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二级及以下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

2.建立责任制。各级环境监管网格的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直接责任人负责协调落实网格监管任务,对网格监管负直接责任。上级网格要明确下级网格的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同级网格之间要加强协调,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构建环境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全区统一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并逐级联网,完备数据库,暂不能建立数据库的要设立台账。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三)网格职责

1.二级网格。二级网格网格长负责二级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网格内环境监管任务,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履行二级网格监管职责。二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负责二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及时发现、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上报网格内环境监管数据信息, 建立监管和巡查电子监管台账;及时办理一级网格交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对监管网格和监管人员信息变更进行动态管理,发生重大调整及时上报,并向社会公开;指导和监督三级、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对三级网格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效进行考核。

2.三级网格。三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指导和监督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对四级网格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效进行考核。负责承担定期巡查网格内污染源、环境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

3.四级网格。四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承担定期巡查网格内污染源、环境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监管。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人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违法建设项目、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调查处理。跨网格的环境违法案件,由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上级网格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二级网格责任主体接到上级网格交办和下级网格报告后,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网格管辖的,按照相关规定期限完成查处工作;对不属于本网格管辖的,及时进行移交移送。

3.信息反馈。二级网格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及时告知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并答复相关人员,同时按要求进行公开。

4.监督考核。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的运行。建立区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每年对三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11月中旬)。成立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贵池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设方案》,全面部署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镇街道、园区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11月中旬至12月下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全面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201511月底前将《网格划分方案》及《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汇总表》报区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网格划分方案》必须明确:网格的划分(划分列表等)、网格化监管区域示意图、组织机构示意图(网格主管领导、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等)、监管职责(建立监管责任卡)、监管对象(各级网格责任人要对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监管对象既包括网格内的企业或污染源,也包括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监管对象要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分为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512月底前)。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立后,网格巡查、查处、反馈、监督、考核机制正式运行,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定期对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组织“回头看”,梳理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完善,推动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切实发挥网格监管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实施全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网格化工作的落实,认真履行环境纠纷调处、协助执法、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环境监管职责,上下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监管的强大合力。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推进网格高效运转。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每月30日前将《环境监管巡查台账》报送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合力推进,提升能力。区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和推进工作。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环境监管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街道、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并在经费、装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四)加大考核,严格问责。区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制定考核细则,加大对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效的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划分网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保障措施等体系建设指标和环境质量、环境违法率、环境信访数量监管成效指标,要分类考核主管领导、部门领导、责任人。对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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