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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实党组织书记大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完整)

时间:2022-05-22 11:35:04 党建材料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进一步压实党组织书记大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进一步压实党组织书记大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完整)

关于进一步压实党组织书记大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大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着力构建“明责知责、履责尽责、督责促责、考责评责”的闭环工作体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章程》《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以及***和省委、X市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市下属各级各领域党委(党组、工委、总支、支部)书记。

第二章明责知责

第三条全市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始终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积极构建“事事讲党建、处处有党建、人人抓党建”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党组织书记在抓基层党建工作中,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带头学党建。及时学深学透党的创新理论和基层党建政策知识,“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关于基层党建重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X市有关政策文件,确保入脑入心入行。把党的创新理论、党章党规、党内条例等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升基层党建素养,研究内在规律和方法,提高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综合能力。

(二)带头谋党建。注重提高党组织书记的履职能力,通过“沉下去”调查研究、“走出去”拓宽视野、“请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进来”传授方法、“静下心”认真钻研,努力成为基层党建工作的“内行人”。认真执行***和省委、X市关于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扛实主业主责,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基层党建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坚持“大抓党建,抓大党建”,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强边固防、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谋划基层党建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年度工作要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等,从严从实抓好落实。

(三)带头抓党建。认真履行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基层党建工作。注重抓基层打基础,抓实基础党务工作。坚持抓人抓事相结合,在抓好班子、带强队伍上下功夫,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五硬”干部队伍。提高政治执行力,强化跟踪问效,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和省委、X市及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破解基层党建工作难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强化争先进位意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打造政治功能强、组织功能强、服务功能强、治理功能强、发展功能强的“五强”基层党组织。

(四)带头强党建。严格落实基层党建人、财、物等基础要素保障,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实行党建工作经费逐年递增投入增长机制,确保党组织正常运转、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活动阵地建设,提升附属设施功能,发挥凝聚人心作用;坚持把党务干部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原则上,乡镇(街道)党(工)委配备组织干事不少于2名,机关单位党组织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进行配备,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党建工作,确保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力量。

第五条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以“市级示范训、县市普遍训、乡镇兜底训”的方式,每年至少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全覆盖轮训,学习时长不低于56学时。探索建立培训“学分制”,通过随堂测试、现场测试、结业测试等方式,检验学习培训成效,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采取外出培训、实地观摩、交叉检查等方式,以及召开党建务虚会、开设基层党建工作论坛等,不断提升党组织书记的基层党建工作素养。

第六条对新任职的党组织书记,应组织参加集中培训至少1轮,由上级党组织书记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任前抓基层党建工作谈话,并做到“五个必谈”,即:谈抓基层党建工作重要意义、谈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谈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谈所在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谈思路打算和工作决心,进一步明责任、定任务、提要求、教方法。

第三章履责尽责

第七条实行年初开单、公示晒单、定期派单、年中查单、年底销单的“五单”全链条闭合式机制,扎实推动党组织书记在岗履职、真抓实干、敬业奉献。

(一)年初开单。每年初,采取“共性项目+个性项目”相结合的方式,逐级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重点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时限要求,特别是要有硬性指标、刚性任务,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

(二)公示晒单。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项目清单、责任清单。每季度在党组织内部公布1次工作进度,及时收集党员群众意见;年底公布工作完成情况,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倒逼任务落实。

(三)定期派单。上级党组织根据基层党建工作新任务、新要求,及时“点对点”向党组织书记个人派发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确保政令畅通、传达及时。

(四)年中查单。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采取随机调研、综合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随机性督查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点对点”进行反馈,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

(五)年底销单。每年12月底前,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基层党(工)委具体负责,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年度任务、重点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完成情况开展1次综合调研、量化考核,及时形成有关情况报同级党委备案。

第八条加大抓乡促村工作,乡镇(街道)党委会每年研究基层党建工作不少于6次,党委书记要做到“七个带头”,即带头每年讲党课至少1次、带头每月调研基层党建工作至少1次、带头建立并抓好党支部联系点至少1个、带头挂钩联系后进村基层党建工作至少1个、带头每年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不少于2个、带头担任乡镇青年人才党支部书记、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对辖区基层党建工作要做到底数情、情况明、有思考,重点工作必须亲自研究、落实、督促,确保工作落地、任务落实。

第九条严格落实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注重在基层一线调研问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上率下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深入联系点实地调研督导每年不少于2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少于2个,有效推动党建资源、服务资源、政策资源“三下沉”,力争把联系点打造成示范点。

第十条探索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一交流、半年一汇报”协调推进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书记真抓党建、常抓党建、大抓党建。各级党(工)委书记以党建例会形式,对党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班子成员抓党建“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下属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统一调度,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级党委组织部以现场会、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分领域分层级开展党组织书记“工作互商、难题互解、经验互学”活动;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重点谈履职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并书面报告、现场述职、接受考评。

第四章督责促责

第十一条将每年7、8月份定为XX市基层党建督查月,聚焦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进度,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整合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等力量,以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全面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上级党委书记及时报告,督查发现问题适时进行点名通报并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督查结果作为年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坚持严在经常,用活“智慧党建”大数据平台,经常性随机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推进情况,并进行亮牌提醒:

(一)“黄牌”限期整改。对首次督查中发现工作存在一般性、苗头性问题或工作较为滞后的,给予“黄牌”预警并进行限期整改。

(二)“橙牌”提醒督促。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对敷衍整改、问题反弹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橙牌”警告。当年述职评议考核不得评为“好”等次,并由上级党组织书记约谈具体责任人并重点督导整改,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三)“红牌”组织处置。对“橙牌”提醒督促之后,仍然存在虚假整改、拒不整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或被上级巡视巡察反馈存在突出问题的,给予“红牌”处置,当年述职评议考核应评为“一般”或以下等次,并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函询约谈,指派专人挂牌整顿、提级整顿、限期整顿;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管权限予以组织调整,并免去党组织书记职务。

第五章考责评责

第十三条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为基准,每年分领域分层级全覆盖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既要牵头抓好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有关工作,又要负责组织好下一级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切实做到“四亲自、两及时”,即:述职报告亲自审定、实地考核亲自参与、会议点评亲自提出、问题整改亲自督办;考核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考核结果及时向下一级党组织反馈。

第十四条坚持自上而下的方式,采取点名检查、随机抽查、集中督导等形式,每两年对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进行1次复盘式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整改问题“年年述、年年改、年年在”的情况,对工作不实、走过场的,按照干管权限,由党委组织部门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约谈后仍没有明显改进的,按有关程序予以组织调整。

第十五条切实提高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针对性、综合性、实效性,构建“大党建”科学评价考核机制,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双向”激励机制,树牢“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

(一)反向激励。对述职评议考核未达到“好”等次的,其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述职评议考核为“一般”和“差”等次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连续两年述职评议考核等次为“差”等次的,应及时调整撤换党组织书记,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二)正向激励。对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评定为“好”等次的,各县(市)党委、X市各直属党(工)委每年可择优不超过3人向X市推荐,X市综合研判后作为优先提拔重用的参考人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3年述职评议结果为“好”等次的,第三年每月绩效考核补贴应上浮30%,同时在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录用公务员、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时给予倾斜;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结果为“好”等次的,可将评议结果作为推优评先、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可将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干部平级兼任党内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为干部提拔使用、晋级晋档提供重要参考。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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