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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案卷评查报告(精选范文6篇)

时间:2022-04-15 08:55:03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案卷file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合而成并放入卷夹、卷皮的档案保管单位,也是全宗内档案系统排列、编目和统计的基本单位,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案卷评查报告6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案卷评查报告6篇

【篇1】案卷评查报告

XXX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XXXX年度全X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XXX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

XXXX年XX月以来,我局按照“保发展,保红线”的要求,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对各种违法行为做到调查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得当,对各种违法占地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杜绝查而无果现象发生。加大了国土资源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不仅查处土地违法行为,更要查处违法责任人和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员,以点带面来推动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落实。行政执法查处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据办理,并着重强调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办案五要件进行对照检查。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我局共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XXX件,已办结XXX件,已办结案卷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法律文书制作及送达,都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程序合法,案卷归档基本完整规范。

二、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

为提高整个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错误行为。规范了本系统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本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将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责任部门、办事程序、批准时限、收费标准及工作纪律等予以公开,对各类审批事项和收费标准、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批准文件公布上墙,真正做到政策、程序、收费“三公开”,从而杜绝了乱收费的现象发生,提高了政务的透明度。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按照XXX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由XXXXX举办的国土资源执法培训班学习,并通过考核,取得执法证书,使我局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行政及执法工作。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间,我局共办理行政许可XXXX件。其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XXXX,集体土地使用证XXXX;矿业权设立许可XXX件,建设项目供地审批许可XXX件。出让国有土地XXX宗,面积XXXXX平方米,成交金额XXXXXXXXXX元,已收缴土地出让金XXXXXXXXX万元。已办结案卷基本资料基本齐全,均装订成卷形成独立卷宗,及时归档;行政许可有法律法规依据,无自行设定项目,无超期现象发生。

三、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

虽然我局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查处难、制止难、执法难、执行难的问题依然突出,案件查处周期长,后期执行措施、力度不够

(二)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量大面宽,个别违法行为的发生难以及时发现。

(三)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参差不齐,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四)个别业务科室行政许可卷宗不够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高。

四、下步打算和整改措施

我局在办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许可卷宗的合法规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做到: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案件查办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的制度建设及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案件后续处理各项工作任务,一手抓依法查处,一手抓规范管理;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强化执法监察手段,坚决把违法用地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要查办大案要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对全市的土地、矿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新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从而发挥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高效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篇2】案卷评查报告

县区执法案卷评查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中省市驻丹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用近两个月的时间组织对全县20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基本情况
  本次案卷评查分自查上报、抽查评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重点评查20xx年度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
  二、案卷存在问题
  从案卷评查情况看,我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案件立案不规范。有的执法案卷没有立案审批表,用案件登记表代替立案审批程序;有的立案审批表只有一个办案人员填名,不符合最少两人执法的基本条件;有的从发现案件来源到正式立案经过几个月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立案。有的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不到位,存在不出具受理通知书问题,审批不规范。
  (二)证据收集种类单一,笔录制作内容简单。部分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收集证据种类单一,偏重采用询问笔录作为案件的主要证据,对证明力较强的违法现场照片、现场证人证言等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取证较少,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有的现场勘验笔录制作不规范,四址方位不准确。
  (三)处罚决定阶段问题较多。有的在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未明确告知处罚的具体数额;个别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而未告知;有的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时,未履行集体讨论程序;处罚决定书大多数采用填充式文书,内容不完整、说理性不够,对违法事实的调查认定阐述少,决定书内容普遍过于简单;有的处罚决定书引用法律条款项不准确,没有到款、项;有的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大,应该并处没收违法物品或违法所得的简单以罚款结案。有的许可不制发决定书,而是以许可证代替行政许可决定。
  (四)处罚执行不到位。有的案件无执行结果,有的执行不彻底,有的采用分期交纳方式执行罚款、未执行到位即结案,处罚执行不到位;有的执法单位随意减少罚款数额。
  (五)执法文书使用不符合规定。一些部门存在案件无结案报告、重大处罚无集体讨论记录等问题。少数单位扣押物品无扣押登记清单,有的对扣押、罚没物品的处理结果案卷无记载。有的将行政处罚告知书与处罚决定书同日作出或一并送达;有的案件未执行到位,就签写结案报告审批结案。
  (六)使用行政调解方法结案较少。一些执法单位对运用行政调解方法开展执法活动、化解行政争议认识不到位,方法不掌握,时机把握不准,对可以采取行政调解结案的案件通过采取处罚结案导致矛盾激化处罚结果难执行。
  (七)案卷档案管理仍需规范。一些执法案卷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存在案卷无案卷目录、无页码、装订混乱、缺页漏装、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等问题;有的处罚票据未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有的处罚票据不归档或归档不正确,存在用一、二联代替第四联或用复印件代替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逐卷对照,认真进行整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一)高度重视评查结果,积极扎实整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对评查通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组织执法人员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使案卷评查活动真正达到查找问题、纠正问题和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达到熟练掌握、灵活运用、严格执行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目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单位业务骨干的带动作用,加强后续干部的培养,提高单位的整体执法水平。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严把法制机构案件审核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强化内部层级监督,严禁无证人员执法,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对从重实施行政处罚或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要在决定作出的30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材料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加快我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梳理工作进度,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梳理。
  (四)严格档案管理,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执法案卷是记录具体行政执法活动的原始材料,也是行政执法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应当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各行政执法单位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归档工作,及时将行政执法案卷整卷、归档。同时,针对评查问题,制定规范化的案卷归档标准,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巩固评查效果。

【篇3】案卷评查报告

县档案局关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档案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孝昌政办电〔2010〕52号)的要求,我局于2010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对我局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人

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10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孝昌政办电〔2010〕5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我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及经办股室参加的自查小组,按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对2010年实施行政执法的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二、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案件处理程序规范

在每次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中,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都在2人以上,主动表明身份,持证执法。严格执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注重搜集档案违法证据,对有重大档案违法事件的立案、审查,都有专门股室负责,并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审批。案件处理程序规范,运用法律、法规正确。经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执法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适当,引用条款准确,执法程序合法,均为两人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经办理的行政处罚都是合法有效,无一起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行政许可上,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律文书的格式及行政服务中心运转流程操作,未出现违纪、投诉的现象发生。

三、自评得分

对照《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自评得分:(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6分;(二)行政许可内容是否合法14分;(三)行政许可程序是否合法60分;(四)案卷归档是否规范18分。自评总得分98分。

四、存在问题

经自查发现,我局在案卷归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我局档案库房条件较差,以致案卷纸张有所破损。另外在案卷纸张大小上存在规格不太统一的情况。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我局将根据此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对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的态度,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以使案卷评查真正达到解决问题、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加强培训,提高能力。我局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的交流学习活动,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理解能力、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分析判断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完善制度,规范操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将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同时,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孝昌县档案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日

【篇4】案卷评查报告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与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第四条  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内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评查标准

 第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第七条  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  

(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八条  规范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
  (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
  (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三章  评查程序

  第九条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省级以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第十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以采取全面评查、单项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
  全面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不同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统一进行评查。采取全面评查方式的,每个执法部门参与评查的执法案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宗。
  单项评查是指对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某个市场门类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采取单项评查方式的,每个执法部门参与评查的执法案卷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宗。
  随机抽查是指随机调阅执法部门一个时间段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的,应当兼顾案件种类。
  第十一条  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挑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和执法程序、具有2年以上法制监督工作经验或者3年以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验的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为单数,不得少于3人,从中选任或者指定1人担任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第十二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开始前对评查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查标准,规范评查程序,明确责任分工。
  执法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信息。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一卷一评,采取独立阅卷或者小组阅卷的评分方法。    独立阅卷评分是指评查人员独立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评定分数经评查工作小组复核后作为被执法案卷的初评分数。
  小组阅卷评分是指评查工作小组内的所有评查人员分别对同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评定分数的平均数作为被执法案卷的初评分数。
  第十四条  评查人员应当按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的评查项目、内容和标准,认真审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逐项进行考察评分,填写执法案卷评查表,并详细说明每份案卷的扣分情况和理由。
  评查工作小组应当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分进行复核,复核人员由小组组长直接担任或另行指定,复核后应当将复核意见填入执法案卷评查表中。
  第十五条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初评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评结果反馈给下级执法部门。
  下级执法部门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初评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执法部门申请复评。
  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并将复评意见反馈给下级执法部门。
  第十六条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评查结果

  第十七条  异议期满未收到复评申请或者已对复评申请作出反馈的,上级执法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下级执法部门应当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执法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八条  执法部门应当对优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步明显的制作单位或者个人,执法部门可以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鼓励。
  第十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应当作为年度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在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同时,应当参照本办法对通过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制作的行政处罚案件电子案卷进行评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执法部门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第一部分  合法性标准
 
 一、主体合法
 (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适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权限的;
 2.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不具有综合行政执法资格的;
 3.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或者印章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4.委托执法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
 (二)被处罚主体适格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1.被处罚主体为公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2.被处罚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公民的;
 3.被处罚主体为法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错写成其他组织的。
 (三)被处罚主体明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1.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模糊不清且案卷中没有其主体资格证明,无法清楚确认被处罚主体身份的;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名称使用简称或者存在丢字、错字的;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被处罚主体与实际履行处罚的主体不一致,且无合法理由的。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一)对超过2年法定追溯期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
 (二)没有记载或者没有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导致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的认定与表述不清楚、不准确的;
 (三)据以定案的证据不具备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导致唯一或者主要证据失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的;
 (四)证明基本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的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的。
 三、适用法律正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一)案件定性错误导致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错误的;
 (二)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已失效或者为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三)上位法与下位法、一般法与特别法、新法与旧法适用错误的;
 (四)对外法律文书所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
 (五)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引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到款、项、目并可能引起歧义的;
 (六)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节,不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
 四、程序合法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执法案卷:
 (一)未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步骤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出现程序缺失的;
 (二)在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没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没有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
 (四)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却没有举行听证的;
 (五)行政处罚决定未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批准的;
 (六)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较重行政处罚,未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
 (七)有法定前置程序,未履行该前置程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八)行政处罚决定书未送达或者送达不合法的;
 (九)案件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涉嫌违法犯罪,以罚代刑,不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
 (十)其他导致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的程序违法情形。

第二部分 规范性标准

 

附件2

被处罚主体界定说明

 

一、除自然人外,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视为自然人。在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实施行政处罚时,被处罚主体为营业执照上标示的经营者个人(个人合伙的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处罚主体)。有字号的,应当在行政处罚文书中经营者姓名后用括号注明。
 二、法人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授权行为时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的,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四、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实际经营者。其中法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个人或者个人合伙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被处罚主体为直接责任人。
 五、已取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但尚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违法的,被处罚主体为实际投资人。

附件3

案卷评查单

【篇5】案卷评查报告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 __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当事人;8.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9.少数案件在庭审中未归纳争议焦点;10.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12.

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13.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三)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4.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不规范,滥用省略号;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不统一,不规范;8.有些裁判文书的签发稿格式不规范,没有区分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没有标明签发时间,签发稿的第一页与裁判文书脱页,个别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主体错误;9.少数案件裁判文书用章不规范,印章模糊不清。

(四)卷宗装订、归档问题。1.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混乱;2.有些法院的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内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明证据由谁提供,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4.一些合并审理的系列案件,案件材料只装订到其中一个案件卷宗内,没有复印装订到其他案件;5.少装、漏装案件材料,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材料没有附卷;6、案件卷宗封面仍是手工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准确;7、一些基层法院的案件大部分不分正副卷,即使是普通程序审理也不分正副卷。

三、提高案件质量的对策

一是更新理念,全面树立案件质量第一意识。要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 __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炉”。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优秀示范庭审、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四是严把文书制作关。裁判文书要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到表述事实清楚、语法简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错误、针对性强、阐释法律深刻,符合上级法院规定的文书制作要求;同时还要进一

步完善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

五是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全区各级法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对于在评查中发现有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如不合格案件),要组织资深法官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 __化解。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六是落实责任查究。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错案、瑕疵案以及原审判人员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倒查责任领导和法官的责任,对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责任查究不到位、不及时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七是评查结果要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要将案件的评查结果计入法官的执法档案,作为业绩考评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办案质量不高、出现错案、瑕疵案等问题案件的法官要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对所办案件多次引发当事人上访、闹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官,要调离审判岗位进行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 __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 __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 __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6、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建立评查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除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进一步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方法。在评查标准上,进一步向细化延伸——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以“查”促“评”的关系。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层层把关,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等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普查、抽查、专项案件评查、集中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4、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其次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基层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6、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业务庭或者办案法官要在通报评查情况后限期撰写关于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评查组、审管办(或审监庭)备案;二是审管办组织审监庭、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若再次出现类似的瑕疵、质量问题时应依照《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屡有问题,工作明显不负责任,且经多次帮助、指导、培训仍不改正的人员,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7、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尽快制定出《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部门和法官执法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提高评查人员待遇,考虑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四、评查结果的运用

首先,通过案件评查,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改进了工作作风,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其次,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业务能力。再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

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审判工作中,各基层法院要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 __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自查情况报告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提高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执法检查 __》文件要求,我局对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案卷自查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立卷归档的标准性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以往的行政执法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通过自查,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局制定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共实施并已办结行政执法案卷XX件,均符合主体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基本上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均已纳入本单位档案收集范围,并按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归档。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均按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环节进行收集,无违法收集材料的情况;行政执法案卷齐全完整、签署完备、归档及时、规范;不存在拒不移交行政执法案卷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出售、转让档案及复制件以及利用档案泄密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案卷自查情况上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

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后案卷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执法案件材料顺序排列、目录填写以及页码编写不规范。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我局将通过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学科理论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使其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三是落实案卷归档专人负责制。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技能的干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加速档案管理科技进步。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针对这次案卷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c《》出自: :/baogao/zhenggaibaogao/73917.html 请保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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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案卷评查报告

案卷评查整改报告

篇一: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法院案件评查整改报告

一、案件评查基本情况

201x年,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14391件。其中,刑事案件2711件,占18.84%;民事案件10411件,占72.34%;行政案件867件,占6.02%;执行案件382件,占2.65%;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05%;其它案件13件,占0.09%。广西高院在全区各级法院自查案件的基础上,共组织抽查、复查案件4054件,包括高院案件100件、各中院案件2454件和基层法院案件1500件。其中,刑事案件816件,占20.13%;民事案件2745件,占67.71%;行政案件439件,占10.83%;执行案件45件,占1.11%;国家赔偿案件7件,占0.17%;其它案件2件,占0.05%。经复查,4054件案件中,3699件案件被评定为优秀。通过案件评查,首先是普遍增强了各级法院干警办案质量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注重程序公正,卷宗材料趋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所提高,审判过程中随意性减少,案件评查对案件质量的提高起到积极作用;其次是促进全区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再次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二、当前案件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案件整体质量较好,评查的绝大部分案件均能做到程序合法,认定证据恰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公正,文书制作规范,审判效率较高,但少数案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差错和瑕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案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的案卷缺少流程管理信息表,有些案件信息表填写不完整、不规范;2.有些法院案件编号不统一,不规范。如某县法院的案件编号有民初字,民一重初字,民一初字等;3.部分案件案由确定不准确。最高人民法院已分别对民事、行政案件规定了相应的案由,对刑事案件规定了相应的犯罪罪名,评查中发现有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没有按规定正确适用,张冠李戴,随意自行确定案由。

(二)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1.部分案件合议庭成员变更后,卷内无材料反映办理了变更合议庭成员的相关手续;2.部分案件合议庭记录过于简单,甚至对某些关键问题的讨论没有记录,亦或合议庭没有进行讨论,如对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讨论;3.有的案件没有审理报告,或审理报告过于简单,或审理报告中处理意见部分写的是对他案的处理意见,部分案件审理报告无主办人亲笔签名;4.有些案件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有的审委会讨论笔录中,参加讨论的某些审委委员没有签名;5.少数案件无超审限延期审批手续;6.有些法院送达回证样式有几个版本,有些案件送达回证上的送达人与实际送达人不一致,调解结案的个别案件调解书只送达给义务方和权利人而没有送达其余当事人;7.部分法院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个别二审案件既不开庭审理,也不询问当事人;8.部分案件依法公开审理未依法先期公告或无公告底稿存卷;9.少数案件在庭审中未归纳争议焦点;10.有些二审案件庭审中没有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进行查实,未经过法庭调查阶段就直接进入法庭辩论;11.有些案件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无调解笔录;12.

部分案件庭审笔录不规范,记录不全,内容有缺漏,表述不准确,没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签名;13.部分案件实体处理不当。

(三)裁判文书问题。1.存在笔误、漏字、错字,校对不严,并且表达不规范、不严谨;2.部分案件裁判文书制作格式、排版等不符合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要求;3.举证、质证、认证过程反映不充分或没有反映; 4.论证不充分,说理不透彻,存在裁判理由公式化的现象;5.有些案件适用法律不完整,引用法条不规范,滥用省略号;6.有些裁判文书的判决主文表述不规范;7.裁判文书落款时间不统一,不规范;8.有些裁判文书的签发稿格式不规范,没有区分拟稿人、核稿人、签发人,没有标明签发时间,签发稿的第一页与裁判文书脱页,个别案件裁判文书的签发主体错误;9.少数案件裁判文书用章不规范,印章模糊不清。

(四)卷宗装订、归档问题。1.装订不整齐、不美观、不牢固,材料装订顺序颠倒、混乱;2.有些法院的案件卷宗目录项目内容不统一;3.有些案件卷宗内证据材料不全,没有注明证据由谁提供,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没有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4.一些合并审理的系列案件,案件材料只装订到其中一个案件卷宗内,没有复印装订到其他案件;5.少装、漏装案件材料,如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等材料没有附卷;6、案件卷宗封面仍是手工填写,填写不规范、不准确;7、一些基层法院的案件大部分不分正副卷,即使是普通程序审理也不分正副卷。

三、提高案件质量的对策

一是更新理念,全面树立案件质量第一意识。要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树立正确的现代司法理念,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出炉”。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研讨以及优秀示范庭审、文书评比等活动,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全面推行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根据各院《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和《案件审判信息录入规则》,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排期公告、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限预警等各节的职责和制度。全面推广审判管理系统的应用,要求审判流程各环节承办人将案件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建立电子档案,使电子档案与书面档案同步进行,实现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等5个关键节点实行控制监督,确保案件程序的质量关。信息录入工作做得较好的法院可通过规定电子档案材料齐全作为结案的必备条件,来促使法官自觉积极填录案件信息,以此确保信息录入的客观真实全面。

四是严把文书制作关。裁判文书要准确把握当事人争议焦点,强化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到表述事实清楚、语法简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错误、针对性强、阐释法律深刻,符合上级法院规定的文书制作要求;同时还要进一

步完善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

五是注重结果的利用和转化,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全区各级法院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加大对质量评查结果利用的转化。对于在评查中发现有较严重问题的案件(如不合格案件),要组织资深法官进行会诊,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注重审判质量提升同时,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和跟踪验证机制,根据整改反馈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同时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六是落实责任查究。对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错案、瑕疵案以及原审判人员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倒查责任领导和法官的责任,对确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但责任查究不到位、不及时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

七是评查结果要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要将案件的评查结果计入法官的执法档案,作为业绩考评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办案质量不高、出现错案、瑕疵案等问题案件的法官要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年度公务员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对所办案件多次引发当事人上访、闹访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法官,要调离审判岗位进行培训,待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安排上岗。

篇二: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自查情况报告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提高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按照《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结果基本情况

根据上级的要求,我单位明确了此次案卷自查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执法案卷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立卷归档的标准性进行自查,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以往的行政执法案卷逐项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

通过自查,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我局制定了《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实施并已办结行政执法案卷XX件,均符合主体合法、适用法律依据合法、程序合法、审批工作规范,在案卷制作过程中,基本上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卷归档标准,均已纳入本单位档案收集范围,并按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归档。行政执法案卷材料均按照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定程序、环节进行收集,无违法收集材料的情况;行政执法案卷齐全完整、签署完备、归档及时、整理规范;不存在拒不移交行政执法案卷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损毁、丢失、涂改、伪造和擅自出售、转让档案及复制件以及利用档案泄密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案卷自查情况上看,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法治意

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行政执法案件审批后案卷归档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行政执法案件材料顺序排列、目录填写以及页码编写不规范。

三、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我局将通过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学科理论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使其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档案管理质量。

三是落实案卷归档专人负责制。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技能的干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加速档案管理科技进步。

规范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是一项长期工作,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将起到重要的作用。针对这次案卷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认真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案卷的立卷和归档工作,满足案卷合法、规范性标准,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水平和案卷质量。

篇三: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整改报告

案件质量评查是法院内部审判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是否严格执法等情况进行评查验收,不仅能够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质量,为考核法官业绩提供充实依据,还能够总结办案经验,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如何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对案件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人民法院不断探索的课题。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亦日趋完善,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评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不同程度错误或瑕疵的存在,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定性,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从而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其应达到的社会效果。笔者以此文浅析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完善这项制度,促进案件评查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基本做法

近年来,各地基层法院主要由资深法官、审监庭审判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评查组,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按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采取常态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与年度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案件流程管理、审执程序、实体处理、社会效果、法律文书质量、档案装订等方面开展评查验收工作。评查结束后,评查人员分别对每一个参评案件评定等次并指出存在的问题。评查组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形成情况通报,再反馈给各审判业务部门及主办法官。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对评查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对案件质量评查普遍存在两个方面的误解:一是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认为评查就是纠错,通过纠错达到确保质量的目的。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目前基层人民法院主要以生效案件为评查对象,即实行事后监督,虽然对有重大影响或领导过问的案件提前介入监督,但也是极个别案件,对事前和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质量评查不够重视。案件质量管理应是预防胜于纠正。

2、案件评查制度欠缺依据,设置部门不统一,影响评查工作的开展。法院对所审结且已生效的案件进行事后评查,其目的是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但现行法律框架内及法院组织内部设置上没有设置案件评查内容和机构,法律上仅规定通过上诉程序或再审程序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而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方式确定案件是否存在差错则无法律上的依据。另外由于认识不同,各地基层法院虽然都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部门,但具体做法不一,有的认为它应是平行于庭室的一级机构,下设于审委会,这样才能加强评查力度;有的认为应下设于某个部门如审监庭、研究室、监察室等作为二级机构,这样更符合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3、案件质量评查的规程和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很难操作。根据基层人民法院自身的特点,虽然制订了一系列的《评查细则和标准》,采取了自查自纠、全面评查、重点评查、交叉评查等各种形式对案件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要求业务庭及承办人针对存在的问题限期予以说明、检讨及整改完善。但是,在目前的案件质量评查中,法院没有形成统一的质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并不能全面反映办案人员的实际能力和案件质量水平,还有可能造成相同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评查,产生不同的结果。

4、评查激励和保证机制不健全,未能充分发挥评查应有的作用。以前是目标管理实行积分制,根据每个案件疑难繁简程度和结案方式等进行评分。虽然对案件存在的差错程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及所在的庭室,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但是改为现行的百分制,缺乏奖惩机制。另外,评查人员不愿“评”与被评查人员不愿“受评”的心态仍然存在。案件评查工作本来是对事不对人,但由于评查法官与承办人均在同一法院,被评查对象不理解,认为跟自己过不去、“挑刺”。而年底的年度考核以及竞聘上岗等采取的是民主评议测评,评查法官因顾虑将来对自己评议时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而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评查过程中束手束脚,应付了事,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了评查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5、评查人员不固定以及评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制约了评查工作的开展。多数基层法院已经成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组,但是,由于评查人员不固定,而且个别临时抽调的评查人员评查工作经验以及全面处理各类案件的能力不足,造成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

6、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检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法院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不重视,往往只是把评查结果通报各业务庭或主办法官,并未对是否认真剖析问题、是否自我查找原因以及是否及时整改等进行监督,致使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出现。

三、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要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基层法院要牢固树立争办“精品案”的意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质检”。首先,评查人员要履行好职责,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开展评查工作,杜绝不负责任与应付了事的工作态度。其次,作为被评查的案件主办法官则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克服不服气、抵触等思想情绪,自觉接受评查。

2、建立评查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方位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除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外,进一步明确评查范围、规范评查程序,由评查到问责,环环相扣,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评查问责工作方法。在评查标准上,进一步向细化延伸——通过看、听、议、评、报、讲等多种形式,把握好评查的每一个细节,正确处理好以“查”促“评”的关系。

3、建立集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层层把关,让评查贯穿案件质量运作的全过程。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案件的立、审、执、查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对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刑事案件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等对案件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执法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和异体监管,进行全程跟踪、专项审查。坚持常抓不懈,通过“普查、抽查、专项案件评查、集中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4、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确保评查工作常规性开展。首先明确评查主体的地位,不能凌驾于审委会之上,评查工作必须向审委会负责和服务,这样才能保证审委会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的职能得以实现。其次主张建立独立的质量评查部门。从整合法院审判资源出发,由审监庭作为负责评查工作的日常机构,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评查力量,选派一些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审判监督管理更具有权威性。各基层法院审管办要全面负责好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协调工作,并指导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以及履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加强培训,熟练掌握评查标准。不但评查人员要熟悉掌握评查标准,所有被评查案件主办法官也应知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要求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全面学习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同时将评查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业务庭,引起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杜绝差错发生。

6、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切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结果通报反馈后不注意监督检查的工作态度,要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管理力度。一是业务庭或者办案法官要在通报评查情况后限期撰写关于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措施的材料交案件评查组、审管办(或审监庭)备案;二是审管办组织审监庭、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对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若再次出现类似的瑕疵、质量问题时应依照《法律文书差错责任追究规定》等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对屡有问题,工作明显不负责任,且经多次帮助、指导、培训仍不改正的人员,将其调离审判岗位。

7、建立和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将评查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尽快制定出《审判绩效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建立案件质量通报制度,使案件评查结果公开透明,强化评查的警示作用。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写入部门和法官执法档案,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真正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质量的促进作用。提高评查人员待遇,考虑对评查法官由院党组单独考核评定,而不与其他法官共同评比、考核,从而消除评查法官在年度民主评议时的影响和顾虑。

四、评查结果的运用

首先,通过案件评查,进一步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心,改进了工作作风,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其次,促进了法院审判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了法官的业务能力。再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理高质量案件,提高当事人服判率,

上诉率降低,提高了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

在审判工作中,各基层法院要以案件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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