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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篇(完整)

时间:2023-02-07 09:55:05 扫黑除恶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调研报告2篇(完整)

【概述】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下课铃声”为你整理了2篇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1

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开展扫黑除工作情况,根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笔者于2020年8月中旬组织调研组深入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对自治县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以听取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形成调研如下:

一、工作取得的成效

2018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法院共审理涉黑涉恶案件5件88人,已审结4件81人,结案率80%。查封涉黑案件涉案车辆10部、冻结银行账户17个、查封房产6处。先后审结刘某福等6人抢劫、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案件,杨某乾等9人寻衅滋事案件,韦某云等3人涉恶寻衅滋事案件,蓝某军等6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涉恶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陆某医等7人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罪案。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打压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教育了公民,树立了人民群众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为净化全县社会风气,维护了社会稳定和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应有的贡献。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9年度自治县人民法院荣获全市基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绩效考评第一名,刑事审判庭荣立集体三等功,有两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精心布置,强化措施

自治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后多次召开会议,传达学自治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神,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巴马实际,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逐步抓好各阶段的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领导,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担任,小组副组长由法院班子成员担任,中层领导干部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具体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做好协调工作,执行院、庭领导包案制度。强化案件研判机制,院、庭领导全程参与涉黑涉恶案件审理,推进重大案事件会商制度,由自治县政法委牵头,建立公、检、法“三长”会商制度,以联席会议形式协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困难,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严格司法程序、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1.人民法院建立扫黑除恶高效能工作机制和专案攻坚机制,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串并研判、深挖彻查,防止就案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2.协调共识,打财断血。自治县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公、检、法“打财断血”推进会,促使三家对案件的“打财断血”范围、证据收集、处理意见等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公安机关进一步深挖彻查明确思路和方向。同时,为避免被告人隐匿、转移财产,法院依职权启动财产保全,对可能判处较大数额财产刑的涉黑被告人名下的财产依法进行查、冻、扣,确保判后财产得以顺利执行。

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从严、从重、从快审判涉黑涉恶案件,严惩打击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审理蓝志军等63人涉黑案件中,将原计划 “10天庭审”的常规庭审用时缩短为“2天庭前会议+5天庭审”,庭审直播点击量超过100万次,高质、高效地完成庭审任务,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该庭审模式得到自治区高院肯定,并作为经验进行推广。

(三)开展“六清”行动,推进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以及上级机关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的工作要求和部署。一是制定《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行动。二是建立和完善线索摸排核查机制,落实“一案三查”制度,组织干警对2017年以来查办的案件进行深入研判,逐案筛查、循线深挖彻查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深挖“案中案”,严查“保护伞”“关系网”“利益链”等工作;认真开展“案件清结”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质效果。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黑财清底”行动,深挖犯罪线索与深挖利益链条同向发力,依法及时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细化完善黑恶犯罪涉案财产的认定、查处、证据标准,成立涉黑恶案件执行“黑财”工作专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查处黑恶势力涉案财产,确保生效判决的涉黑恶财产能限期执行到位。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审判能力

1.自治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职,依法审判,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指引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律适用能力和庭审驾驭能力。

2.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培训,强化审判业务能力。人民法院选派业务骨干到西南政法大学、广西法官学院等院校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业务开展学习培训,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类业务培训10期,提高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理解和认知,提升司法业务水平和审判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从调研情况看,调研组认为自治县相关部门虽然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但力度还不够,宣传形式比较单一,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内容、办法措施、打击力度了解不够到位,对扫黑除恶打击犯罪分子的认识以及自觉参与其中的积极性还不够高,争取民心、发挥民力、震慑犯罪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政法各部门间配合协调机制有待健全。一是“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不够深入,“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不明显。二是公、检、法部门对“扫黑除恶”犯罪团伙案件证据认定、案件定性等方面存在不同意见,导致个别案件没能得到从快从严从重处理。三是在对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过程中发现,办案部门依法查封的车辆尚未实际管控,导致法院在执行时无法查询到已查封的车辆,无法进入拍卖程序,影响执行工作效率。涉黑恶案件的被执行财产具有一定的隐秘性特点,很难从社会面收集到“黑财”线索,线索来源少,仍需加强各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共享“黑财”信息。

(三)扫黑除恶工作专项经费不足。调研中了解到,由于2020年县财政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经费困难。特别是对“黑财”执行的案件,它具有被执行人多、异地执行多的特点,异地查封、冻结、拍卖“黑财”工作等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经费不足,工作难于开展。

四、意见建议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自治县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资料以及新闻网络媒体对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说法,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动员广大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线索,使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部门配合机制,强化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扫黑除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力度深挖彻查“案中案”、“保护伞”等问题,提高“伞网清除”工作成效。二是进一步完善健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联合机制和部门联席制度,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通过会商制度,形成统一意见,统一办案标准。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共享“黑财”信息,加大对“黑财”的查扣、查办力度,确保打击实效。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自治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经费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自治县人民法院领导要主动与自治县人民政府进行沟通汇报,力争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调整预算,确保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2

根据县委批转的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监督工作要点,县人大常委会由联系的副主任牵头召开筹备会议,周功会主任亲自参与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对我县公安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成功办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对群众反响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掀起了凌厉攻势,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3月底,全县打掉涉恶犯罪组织7个,破获涉黑涉恶案件5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6人。

(一)积极造势,营造浓厚氛围。县政府及公安机关先后印制通告2万份、宣传单2万份、宣传日历2000份,在农贸市场、车站、大型广场、小区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区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发放扫黑除恶联系卡。通过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扫黑除恶相关文章30余篇,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二)掘根彻查,依法持续严打。县公安机关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重拳出击,主动作为。一是深入彻查线索。把线索核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突破口。截止3月底,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上级批转、自行摸排的178条线索,按照“一线一卷”进行归档,始终坚持把一般性线索当案件侦办,把重点线索当大案经营,一查到底,做到条条有落实。二是依法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按照“主动进攻、除恶务尽”的原则,深挖犯罪,整合刑侦、技侦、网安、特警、情报等相关警种力量、资源,打掉恶势力团伙2个、恶势力集团5个,破获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4件,起诉涉恶犯罪人员96人,收缴射钉枪1把、管制刀具14把、钢管10根,扣押现金80余万元。三是依法强化治安管控。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思路,对黑恶势力易于染指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入手,全面加强常态化巡查防控和区域性清查整治,及时铲除黑恶滋生温床。截至3月底查破各类刑事治安案件10起27人;查处交通违法200余起,酒驾违法行为4起,无证驾驶3起,有力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三)完善机制,提高打击实效。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方针,科学整合资源,积极借力协作,凝聚最强斗争合力。一是成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在全县公安机关抽调24名业务骨干专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健全法治保障机制。在侦查办案中,主动与检、法部门沟通,努力确保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建立纪监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纪委监委线索双向移动和双向核查反馈机制,及时将发现的“保护伞”通报县纪委监委,将扫黑除恶、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相结合,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扫黑除恶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认识还有待加强。虽然县政府及其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但在具体工作中有的基层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

(二)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宣传发动还不够深入、不够充分,没有形成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状态,群众正确积极参与不够。

(三)线索摸排还有待提高。线索摸排目前主要来源于公安部门,渠道比较单一。村、社区的线索摸排不够到位。

(四)单位协作有待加强。部分行业乱象治理还没有完全到位,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间协作配合不够,信息资源共享不够,整体合力有待增强。

三、意见建议

(一)提高“扫黑除恶”的政治站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新时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主动性,形成全民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局面。

(二)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深入发动人民群众,拓展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渠道,提高深度扫黑除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人员的相关保护制度。

(三)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的作用,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以重点案件侦办、突出问题整治为抓手,依法实行精准打击、深度打击、延伸打击,努力让人民群众安全感倍增,确保全县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四)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围绕扫黑除恶治乱,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实施“稳、准、狠”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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