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考文秘网>范文大全 > 振兴乡镇 > 乡镇纪委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年度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年度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21 19:55:02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纪委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年度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乡镇纪委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年度工作总结

乡镇纪委年度工作总结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乡纪委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组织协调。按照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要求,乡纪委积极参加乡党委召开的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洁建设各项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永胜乡党风廉洁建设有序开展。全年乡纪委参加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专题会议4次,配合乡党委组织党风廉洁建设集体谈话2次,组织签订岗位责任书14份,并与村级纪律监督组组长签订党风廉洁建设监督责任书4份。

2、加强廉洁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一是组织乡村党员干部学习县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知识,党员干部学习笔记达1万字。二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5次,组织撰写心得体会20余篇。三是深入调研,探索解决村级八项规定问题,撰写《疏堵结合,遏制村级违规操办现象》调研文章一篇,并报送县纪委。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年报送委内信息4条,同时在县政府网站报导乡纪委工作信息1条。

3、维护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各项监督检查。为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乡纪委围绕精准扶贫、低保管理等群众关心热点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一是在实施政策上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政策落实过程中党员干部是否存在偏亲向友、不公平不公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全年共跟踪检查16次,检查中发现2名村干部因工作疏忽导致贫困户甄别错误2户,反馈乡扶贫工作组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警示约谈村负责人4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二是在作风上对乡村干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庆典事宜等行为,严格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全年对4人因子女上学、结婚等事宜,进行了约谈警示、签订承诺书,没有发生一起违规操作“大操大办”问题发生。三是在村“两委”换届上进行监督检查。乡纪委成立村“两委”换届监督组,实现村“两委”换届的全程监督:换届前监督检查,防止拉票贿选;
换届中监督检查,防止程序走样;
换届后提醒谈话,增强廉洁意识。目前,村支部换届已按预期完成。

4、加强案件审查工作,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按照县纪委工作要点要求,主要从群众来信来访中查找案源,反映党员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进行重点查处。

5、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建设。乡纪委始终在加强学习培训上下功夫,实现自身建设新提升。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培训学习,赴重庆考察学习荣昌区村级十项公开做法,开拓了视野,拓展了思路;
参加省纪委教育基地培训学习、抽调县委巡查组学习、抽调县纪委派驻文卫战线派驻室学习、参加县纪委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了业务水平,提升了乡纪委工作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案件审理工作缺乏主动性。二是乡纪委自身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三是工作缺乏创新力度。下步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三、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乡纪委计划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1、抓好“两个责任”落实。继续落实好县委、县纪委各项工作精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同时,加大执纪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地生根。

2、加强学习培训。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提出新要求,在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作为乡纪委要跟上步伐,在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条例法规学习的同时,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升纪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永胜乡各项工作保驾护航。

3、抓好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作风的监督检查,提前警示约谈,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认真落实“两报告、一承诺”制度,杜绝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事件发生。教育党员干部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勤俭节约意识,纠正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

加大案件审查力度。从源头抓起,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要加强纪检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升业务能力,主动作为,对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的行为严肃处理。做到提前介入,规范、预防在前。树立为经济服务和服务大局的意识,把纪检监察各项工

推荐访问:纪委 乡镇 年度工作总结

版权所有:首考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首考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首考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5026071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