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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案】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1 15:10:03 策划方案 来源:网友投稿

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当前,全市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采暖期超标天气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环保方案】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优秀范文】



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20162018 年)


当前,全市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采暖期超标天气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要点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防治重点,明确职责任务,严格监督管理,严厉责任追究,对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动则即咎,寸步不让,动员全民参与,强化舆论监督,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下降。

二、主要目标

2018年,与2015年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10%,重污染天数大幅下降。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清洁能源替代方案。加快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严把耗煤项目审批,控制煤炭使用增量,实施取缔或替代削减煤炭使用存量,减少煤炭消费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严格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加强煤炭使用监督审查。组织实施重点节能降耗工程,提高煤炭替代空间。到2017年底,全市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提高燃煤质量。

严格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监管煤炭质量,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

牵头单位:市煤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煤炭计量办、七矿公司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低质煤锅炉改造工作,2017年供暖季,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3.淘汰分散小锅炉。

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大型集中供热企业接收分散供热小锅炉,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到2018年底,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加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7MW/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各区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7MW/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16年底,应完成淘汰任务的70%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1.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燃煤锅炉应全部配套安装高效除尘设施;20蒸吨/小时(14MW/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全部完成烟气脱硫改造;35蒸吨/小时(24.5MW/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全部完成烟气脱硝改造,烟气稳定达标排放;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20167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2016年底前完成宝泰隆、亿达信、德利能源和七矿公司电厂在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硝改造,确保氮氧化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实施部分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大唐七台河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台机组2018年底前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改造,确保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油气回收专项治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控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各区县政府

2016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承办单位:中石油七台河销售分公司

4.开展石墨等其他行业专项治理。

强化石墨行业污染治理,组织因石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

承办单位:市国土局

(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1.坚决淘汰黄标车。

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2016年底,完成黄标车淘汰全部任务的50%2017年底,完成全部黄标车淘汰任务。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2.严管车辆尾气排放。

加强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查机构资质和检测设备超期、改变检测方法、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支队

3.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到2018年底,全市绿色公交车辆比率从2015年的33%提高到46%以上。

承办单位:市交通局

4.升级燃油品质。

监督检查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

2017年底前,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家能源产业布局和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力争2016年底供应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牵头单位:中石油七台河销售分公司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

5.强化城市交通管理。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到2018年底,全市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从8.5标台/万人增加至10标台/万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从11%增长到25%以上。规划部门、建设部门负责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交警支队

(四)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1.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整治施工扬尘,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装置、施工现场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整治施工运输车辆扬尘,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到2018年底,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饮业污染,到2017年底,完成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加大推进洁净煤、生物质成型燃料、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力度。

承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3.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要完善高污染燃料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承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要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综合利用。推进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

牵头单位:市农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农委

协调与鼓励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配合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标准修订工作,推动相关系列地方标准尽快出台,有效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农委、发改委、环保局

5.推进氨排放控制。

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

承办单位:市畜牧局

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农药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承办单位: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承办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根据我市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以切实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降低预案启动条件,在不利气象条件和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可能发生长时间、高浓度重污染天气时,将原来48小时预警改为提前预警并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减少污染物累积,充分发挥应急响应“削峰降频”作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进行日常大气颗粒物成分及成因分析,开展污染边界层高度、空间、立体分布研究。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6项指标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工作,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各区县政府

四、加强领导

为保证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七台河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 马志勇 市委书记、市长

副组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   市委常委、副市长

        韩   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

        王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郑君桥 市政府副市长

        杨子义 市政府副市长

        刘   市政府副市长

        王义光 市政府副市长

        关   市政府副市长

        梅洪斌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陈   市政府秘书长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立民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于生江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王   金沙新区管委会主任

        王兴武 市住建局局长

        尹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孔繁艳 市气象局局长

        刘   市农委主任

        刘志勇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云启 市发改委主任

        杜   新兴区政府区长

        李树泉 市交通局局长

        宋诗利 市畜牧局局长

        邵洪杰 勃利县政府县长

        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孟庆坤 市林业局局长

        赵振宇 茄子河区政府区长

        柳万喜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姜   市环保局局长

        宫玉和 市城管局局长

        耿宝忠 市工信委主任

        徐红星 市商务局局长

        康健芳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智建伟 桃山区政府区长

        富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副市长郑君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姜伟担任,成员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级政府部门主体责任。

各区县政府要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措施。要建立以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络,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监管网络。各区县政府应于20167月底前完成网格划分和任务分解工作,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承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加强地方环境保护立法。

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工作,研究出台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文件。2017年底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三)建立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机制。

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季调度。各区县政府及各责任部门每季度末25日前应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大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的例会,调度重点工程进度,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通报和研究存在问题;实施由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市政府督办室督办,组织部门目标考核,纪检部门问责,环保部门指导监督,部门县区分别落实,司法部门执法联动的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局等,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市级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合督查,各区县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律予以没收并罚款;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业关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一律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煤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各区县政府

(五)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

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政策,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任务的区县,给予资金政策倾斜。积极争取对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拆并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资金补助。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七台河支行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加大对农业、林业大气染污防治工作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秸秆产生量,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转饲料等处理能力。

牵头单位:市农委、林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严格考核问责。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及责任部门实施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底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市委对区县绩效考核指标,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理局、市畜牧局等,各区县政府

(七)倡导全民参与。

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12345”便民热线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主要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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