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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讲话】厅长在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大会上讲话【完整版】

时间:2023-07-15 08:50:02 讲话稿 来源:网友投稿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在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大会上的讲话厅长柳青(2007年10月19日)同志们:节能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讲话】厅长在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大会上讲话【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住建讲话】厅长在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大会上讲话【完整版】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

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 在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大会上的讲话

厅长  柳青


20071019日)


同志们:

节能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人类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十一五”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建设领域以“四节一环保”为核心,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建筑节能方面,积极推行民用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全省各市州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比例达到75%以上,各县(市)也在逐年提高;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重点推广冷暖地源热泵空调技术、太阳能供热和照明技术;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积极实施热计量收费制度。在节材方面,大力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禁实”、“禁现”稳步推进;推广利用可燃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用作水泥工业的代用燃料,实行窑炉余热发电;积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应用节能新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在节水方面,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加大对松花江流域污染整治力度。在节地方面,积极推进“禁实”工作,对村镇住宅建设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充分保护耕地不被占用。通过上述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的有效实施,不断减少建设领域的高耗能、高污染对资源环境的破坏,提高了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总体水平,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形势还十分严峻。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今年4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再次强调,“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和减排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地去实现。626日,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十一五”期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并提出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后,先后两次召开会议,韩长赋省长在两次会议上都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我省当前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节能减排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省万元GDP能耗年均要降低6.9%。今年前三个季度,虽然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有所下降,但仍然低于计划指标,在全国处于后几位,而且我省一次能源自给率不足50%,环境污染形势日益严峻。省九次党代会提出,到2011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要力争达到1万亿元,这就给能源节约和污染减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建设领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现科学发展,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排放,任务相当艰巨。目前,我省现有需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近2亿平方米;全省28个设市城市年污水排放量为6.9亿立方米,污水处理率只有30.3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5%);全省现有垃圾处理场59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7.81%,其中只有1座垃圾处理场采用焚烧式处理方法,其余58座垃圾处理场均采用填埋式处理方法,仅3座达到了国家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全省规模以上建材工业企业243户,其中水泥企业80户,其能耗总量占建材能耗总量的60%以上;墙体材料生产企业1800多家,其能耗要占到建材能耗总量的30%。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下大力气、下真功夫,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一、“十一五”期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科学编制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公用事业领域节能,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快建材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减少污染排放,通过科技进步支撑、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在上述思想指导下,主要目标任务是:

在节能方面,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建筑节能实现节约24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其中,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实现节能157万吨标准煤;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实现节能2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12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46万吨标准煤。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100万平方米。

在减排方面,加快松花江、辽河流域和地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建设30个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和33座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3.5万吨/日。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城市污水处理集中处理率提高到60%,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建材工业的降耗目标是: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5.5吨标煤以下,降低30%左右;新型墙材比重达到60%,提高23个百分点;散装水泥率达到40%,提高22个百分点。到“十一五”末,新型墙材累计节地2475亩,节能9.3万吨标准煤;推广使用散装水泥4300万吨,节电3069万度,节能26.5万吨标煤。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措施

(一)突破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关键环节,大力推进建筑节能

我国建筑能耗的总量逐年上升,在能源总消费量中所占的比例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10%,上升到近年的27.5%。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建筑耗能比重最终还将上升至35%左右。如此庞大的比重,建筑耗能已经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软肋。我国建筑节能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如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是发达国家标准的3倍以上,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建筑节能是今后一个时期建设领域节能工作的重点,必须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大力抓好。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目前,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的是50%设计标准。从明年起,全省有所有地级市要率先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全省所有县()全面执行节能65%设计标准。执行好这一标准,关键是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好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销售使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积极研发建筑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要加大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培育力度,鼓励生产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针对我省水泥工业发展的优势,积极利用窑炉余热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利用可燃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用作水泥工业的代用燃料。对现有生产装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升级;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用来替代实心粘土砖。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不得推广应用未经认定的建筑节能产品。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严禁低劣产品进入建筑市场,不得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禁实”工作已经开展了几年,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步伐还不快,按照国家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力度。目前,长春市已经基本达到了“禁实”目标,到2008年底前,其它7个地级城市和延吉、榆树、德惠、九台等4个县级市要全部实现“禁实”目标,其他县级市及县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其它建制镇,在2010年年底以前也要实现“禁实”目标。在“禁实”的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地发展满足本地建筑体系和功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底,全省粘土实心砖的产量要控制在30亿块标准砖以下,总产量比2005年减少15亿块标准砖,实现年节地2475亩、节能9.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3.8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100吨。到2010年底,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将达到60%以上,全省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将要达到80%以上,其中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产量占新型墙体材料总产量的比例将达到60%以上。控制使用粘土实心砖以后,在新产品开发方面,要大力开发以粉煤灰、煤矸石、各种工业废渣以及农作物秸秆为主要原材料的各类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在多层和小高层建筑中,要重点推广配筋砌块砌体结构体系和以烧结多孔砖为主墙体材料的混合结构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限制袋装,鼓励和发展散装水泥”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限期禁止城市现场搅拌混凝土的规定。省里已经明确规定,到今年10月底,全省地级城市要实现“禁现”目标,也就是说,明年地级城市一律不得在城市现场搅拌混凝土。同时,还要加强县以下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络,开拓散装水泥市场。要严格落实国家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墙改基金政策,确保资金征收到位,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

着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建设部正在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重点是围绕太阳能和冷暖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等重点领域,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我省从今年开始,已经启动了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建设,通过筛选与科学论证,组织申报了5个项目,其中包括3个地源热泵技术示范项目,2个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3.5亿元,供热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14万吨。“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建设太阳能示范项目200个,推广应用400万平方米;建设冷暖地源热泵应用示范项目110个,推广应用330万平方米。

(二)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

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目标任务。按照建设部的总体部署,全省要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温度调控及节能改造1100万平方米。其中长春360万平方米,吉林180万平方米,延边120万平方米,四平90万平方米,通化90万平方米,白山70万平方米,白城70万平方米,松原60万平方米,辽源50万平方米,长白山管委会10万平方米。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实际只有三年时间,压力很大。各市州要以本级为主,结合县(市)既有建筑、供热采暖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将改造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从现在开始,各地要开展既有建筑状况调查,依据能耗统计数据确定重点改造区域和项目,制定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力求与旧城改造、建筑修缮和城市及区域性热源改造结合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键在于资金保障,国家将设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我们将积极争取。同时,要积极争取省、市、县各级公共财政的支持,保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稳步推进城镇供热设施和供热计量节能改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和监管作用,充分调动供热企业、能源管理服务机构、热用户和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形成节能改造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坚持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与技术经济政策激励相结合,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供热计量改造资金的投入。要继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采暖费“暗补”变“明补”进程,地级城市要尽快完成改革。严格执行节能建筑相应减收热费等优惠政策,推行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热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否则一律不予设计审查、施工和验收备案。积极推进按用热量计费制度,对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住宅,经节能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可按节能住宅比普通住宅节约热量部分差额的50%相应降低供热收费标准。今年的采暖期,各地要加大供热计量和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供热主管部门要配合价格部门,研究制定征收办法,将建筑节能减收热费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快城镇供热管网与热计量改造,逐步取缔分散小锅炉供热方式,发展和完善以集中供热为主导、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城镇供热采暖系统。凡有条件实施集中供热的,应积极采用集中供热方式,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到2010年底,城市集中供热率要达到90%以上,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率先实施供热计量改造。

(三)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

加强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目前,我省的建筑、建材企业统计报表中反映能源消耗的指标不全,不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对此,各地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和监测体系,对煤、电、油、气等能源消耗指标作出准确的统计,通过科学分析,为制定政策、实施有效的监管奠定基础。

加强能源消耗定额管理。要抓紧研究制定能耗定额标准,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的调查,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加强对建设领域重点能源企业和高能耗产品的能源消耗定额进行严格考核,实行节奖超罚,对超定额部分实行差别加价收费。同时,明确能耗超定额加价实施时间,长春市从2008年底起开始实施,其他地级城市从2009年底开始实施,县(市)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执行。

加强对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的监管。要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管,从工程设计和材料使用环节入手,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材料浪费,降低能源消耗,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各地应积极支持组织申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对示范工程的支持。

加大对节能建筑验收认证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严把建筑工程节能专项验收关,对于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严格实施节能建筑认证制度,凡未经认定的节能建筑,不予返还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和减收相应热费。

(四)全面推进城市公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一五”规划》,强化城市节约用水,推动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全面推广节水型器具,到2010年基本完成对运行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改造总量达到1000公里,城市节水计划率达到100%,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降低城市管网漏失率5%。推进城市计划用水,全面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办法,强化地下自备水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研究制定《吉林省城市超计划用水加价管理办法》,降低城市用水量,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效率。2010年底前,我省缺水城市的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广泛筹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省建设厅于今年上半年开始筹建省级供排水投资平台,目前已经与部分城市开展了污水处理项目的合作。“十一五”期间,我省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将以松花江流域以及地级城市为重点,计划建设城市污水处理项目30个,总投资34亿元,总规模123.5万吨/日。目前,已建成了1个污水处理项目;有7个正在建设当中;正在加紧开展前期工作的有13个项目。另外,辽河流域在“十一五”期间共有6个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总投资4.34亿元,管网建设230公里,目前正在加紧进行前期筹备。到“十一五”末,全省将新建污水处理项目44个,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34.5万吨/日,全省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要采取有效手段,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年底前,9个市州所在地城市必须全面落实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2010年,其他城市和县城要全面建立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污水收费价格必须逐步调整到位。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与运营监管,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要合理选择工艺,严格控制规模与投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城市污水处理厂应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十一五”期间在我省投产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当年实际处理量应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应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污水、垃圾产业化总结表彰活动,通过总结与评比,推广各地先进经验,积极鼓励各城市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的产业化,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展开。要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进程,逐步建立良好的城市水循环体系。大力推进雨污合流管网系统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和效率。要积极着手研究居民小区内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收利用问题,从建筑设计、生产工艺、施工安装等各个环节入手,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产业化。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城市垃圾收集系统,逐步配套实施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废旧资源,实现垃圾减量化;鼓励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实现垃圾资源化;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实现垃圾无害化。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对未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的生活垃圾场,将在全省通报并责令整改。鼓励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向周围村镇延伸,推动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征收手段,提高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今年上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意见》,这对加快城市垃圾处理市场化进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等多项重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省要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33座,新建无害化粪便处理场9座,生活垃圾分检场站9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60%。

强化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政策和措施符合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部署。实施公共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优化和资源共享优化,大力发展城市公共汽(电)车,有序发展城市轨道交通,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系统,推广使用新型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减少城市公共交通的污染。加快公交和出租车油改气推广工作,2008年底前,个市州公交车油改气要完成70%,2010年要达到90%,出租车达到65%,实现百公里耗油、耗气分别下降5.6%和4.3%的目标。完善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各地要科学设置公交优先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使多数城市建立起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车道(路)网络,建成一批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

加快城市照明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对城市老旧落后照明系统进行改造更新升级,全面推广使用绿色照明灯具,在保证居民生活和城市环境不断改观的情况下,大力减少照明费用支出。

(五)加快建材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与设备

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在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要通过加快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来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与产品结构。特别是水泥工业,要通过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水泥工艺,加快淘汰立窑等落后工艺,我省将力争在2010年前淘汰400万吨立窑等落后生产能力。创新平板玻璃生产工艺,推广应用浮法工艺生产平板玻璃,降低标准煤耗。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加快发展能源消耗低,产品附加值高的化学建材,降低建材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扩大对各类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量,提高利用价值。不断开发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装备,提高节能减排工作效率。将建材产品生产过程的节能和建筑节能统筹起来,大力发展具有保温隔热功能的建筑材料,为建筑节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同时,大力发展建材加工制品业,向建筑部品化发展,通过产业结构的优化推进建材工业增加值能耗的降低。

(六)加强宣传与舆论监督,提高节约意识

一是充分利用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建设领域节能减排重大意义的宣传,提高社会参与程度;二是发挥网络资源优势,在建设系统各级网站上设立“节能减排”专栏,及时登载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产业政策、投资方向、行业发展动态、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所取得的新成就;三是编写宣传手册,普及节能减排方面的基本知识;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努力营造节能减排和推广绿色、生态建筑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相关政策支持

节能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抓落实,再完善的方案也是一纸空文,再明确的目标也难以实现,再好的政策也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约束性指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为加强对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由我任组长,其他几位厅领导任副组长,厅科技处、城建处、建材处、村镇处、法规处等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抓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建筑节能、公用事业节能减排、建材工业节能减排、村镇建设节能减排四个组。各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工作方案,把国家和省里的目标分解下去,安排有关业务部门抓好具体落实。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逐步完善节能减排激励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这次会上还下发了《吉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方案》,该《方案》作为我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文件,明确了我省建设领域“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地一定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设部起草的《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已提请国务院审议,今年内将颁布实施。《条例》出台后,省里将据此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为各地开展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撑。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强化节能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规定。全省建设领域将建立起节能减排的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评价体系,抓紧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切实解决因管理松懈、监管不力造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和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起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节能减排不达标的企业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规定恶意耗能排污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要严肃追究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关,针对目前建筑节能标准“有令不行”的现象,按照《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细则》,未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项目,坚决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的节能产品,一律禁止使用。会同发改、环保、工商等部门,提高建设市场准入门槛,将节能评估、环保评估纳入市场准入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坚决从源头上遏制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抓好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工作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科技要创新,资金是关键。从今年开始,我省要启动30个重点节能项目,完成投资20亿元,省财政将投入1000万元,以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等形式,推动包括建筑节能在内的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更新改造。各地建设行业也要相应增加节能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要充分利用本地、本行业的优势科技资源,与建设企业联合进行重点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关键技术的攻关,加快应用步伐,形成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得到国家和省在资金政策上的扶持。各地要建立起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信贷、资金补助等形式,解决节能减排的资金问题。要采用市场机制的办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的注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加强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各地财政应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新产品的研发工作。

同志们,节能减排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节能减排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全面加强全省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而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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