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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末世论的思想沿革探析

时间:2023-07-01 16:55:02 思想汇报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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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伊斯兰教末世论产生的肥沃土壤是古代西亚北非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灿烂文化。伊斯兰教的来世观念和末日审判说起源于古埃及独特的末世文化。犹太教和基督教传承的“天堂、地狱”说及其“复活”思想对伊斯兰教也有借鉴作用。伊斯兰哲学中的“伦理道德论”是伊斯兰教末世论的重要依据。随着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古希腊哲学思想中的“灵魂论”进一步丰富了伊斯兰教末世论的理论基础和内涵。因此,探讨伊斯兰教末世论的思想沿革,对于深入研究伊斯兰教教义学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伊斯兰教;末世论:思想沿革;伊斯兰文化;宗教研究

作者简介:王广大,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东方语学院副教授(上海200083);曹一俊,上海外国语大学阿拉伯语专业2009级硕士研究生(上海200083)。

文章编号:1673-5161(2010)06-0055-07 中图分类号:B964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末世论(Eschatology)亦称终极论,(Eschatos,意为“最终、末后”)。末世论是研究历史终结及其相关方面的哲学或者神学理论,是关于“终末事物”或“万有的终结”的学说。神学意义上的末世论是关于“末后之事”的教义,一般关心人类社会的终结以及如何终结等问题,即主要论述人死后的结局和世界末日之后的情况。恩格斯曾指出:“宗教按其本质来说就是剥夺人和大自然的全部内容,把它转给彼岸之神的幻影,然后彼岸之神大发慈悲,把一部分恩典还给人和大自然。只要彼岸幻影的信仰还很强烈很狂热,人就只能用这种迂迴的办法取得一些内容。”可见,宗教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其本质特征在于它的彼岸性,在于它关于末后之事的学说和“出世”的思想,这既说明了宗教及其末世论的本质和其产生的认识论根源,也说明末世论是构成宗教教义体系和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超越人性的终极关怀,教义体系完善的宗教大都具备末世论,伊斯兰教也不例外。

末世信仰不但是伊斯兰教教义的一个重要支撑点和构建伊斯兰教信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始终是穆斯林的核心信仰内容之一。因此,如果想要了解世界上13亿穆斯林的核心宗教期望,那么理解伊斯兰教的末世论,就变得至关重要了。对于信徒来说,末世论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因为末日审判是不可避免、必将到来的。《古兰经》中多次提到末日的来临,如:“在那日,诸天将与白云一道破裂,众天神将奉命庄严地降临。”《准则章》(25:25)伊斯兰教的末世论来自对今世有限的领悟,当人的生命临近终结时,便自然会想到末后之事,它包括死亡、复活、审判、乐园和火狱等具体内容。伊斯兰教认为,今世的一切物质在末日终将毁灭,并进入来世的乐园或火狱。届时,真主命令天使伊斯拉非来吹响末日号角。曾在今世生活的人从坟墓中复活,逐一受到审判。真主将根据各人在今世的善恶表现,通过审判决定赏罚,善人进乐园,恶人下火狱。这一思想的主旨是为了劝善戒恶,引导穆斯林将今世难以实现的目标,通过末日的终极时刻,转托给来世得以永恒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伊斯兰教的末世论是一种宗教历史观,它阐明了伊斯兰教对历史发展的基本看法。

二、古埃及文化的影响

伊斯兰教的来世观念和末日审判说起源于古埃及文化。以金字塔、木乃伊等著称的古埃及文化表明了古埃及人朴素的来世观念,这对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西亚北非各宗教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早在建造第一座金字塔前两千多年,古埃及人就相信灵魂不灭、死后永生,他们将尸体用防腐剂和香料制成“木乃伊”加以保存。新王国时期(约公元前1570年~前1090年),古埃及人开始创作《埃及亡灵书》,以指导死人的下界生活。不仅如此,古埃及人对于来世天国生活的幻想是同神灵对于死者的审判联系在一起的,这种“亡灵复活”、“德行审判”的来世观念为伊斯兰教末世论的产生提供了素材。

我们通过对比古埃及人的末世文化与伊斯兰教的末世论思想可以发现两者的相似之处。首先是审判实施者:阿努比斯一真主。末世论中的审判者角色是一切高级宗教赋予的特征。仅从审判实施者角度来看,古埃及神话中死神阿努比斯和伊斯兰教中的真主具有很大的相似性。埃及神话中死神阿努比斯的主要职责是将死者的灵魂与真理女神玛特(Maat)的羽毛放在天平上作对比。如果灵魂与羽毛一样轻,或轻于羽毛,阿努比斯就带他去见冥王奥西里斯(Osiris),并得到永生:反之则将他喂给怪物阿米特(Ammit)。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将在世界末日对每个人进行审判。真主是伊斯兰教信仰体系的终极实体,他完满、无限、万能,洞察人类的一切行为,主宰人的生死,并在末日实施审判,正如《古兰经》提到:“你说:‘奉命主持你们的生命的死神,将使你们死亡,然后你们将被召归于你们的主。’”《叩头章》(32:11)

其次是审判依据:心脏一功过簿。对古埃及人来说,心脏记录了人一生中所有的善行和恶行。人的生命终结后,死神阿努比斯将对其进行一场审判仪式,心脏就是审判的主要依据。《埃及亡灵书》第六章曾这样描述:

“现在这颗心确实

称量过了,它是纯洁的。

在他的里面找不出邪恶”。

由此可见,心脏就是代表功过的良心。伊斯兰教末世论汲取了古埃及文化的思想,将包含良心概念的心脏转化为表示同一含义的功过簿。伊斯兰教认为末日审判时,每个人都要带着天使为自己记录的功过簿,接受真主的审判。“我使每个人的行为附着在他的脖子上。在复活日,我要为每个人取出一个展开的本子,(说:)‘你读你的本子吧!今天,你已足以为自己的清算人。’”《夜行章》(17:13-14)

再次是审判的工具:天秤。古埃及文化中,末日审判的天秤是公正的象征。死者的心脏被放在天秤上,与玛特的真实之羽作重量对比。经过裁决,如果真实之羽的重量大于或等于死者心脏的重量,死者就会得到永生;反之,死者将会受到制裁。

“他的心在天秤上称量过,

他的行为已经判决;

允许他你的圆饼和麦酒,

允许欢迎他的晋谒。”(《埃及亡灵书》第六章)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将在末日设置天秤,来称量每个人的功过簿。“在那日,称(功过簿)是真实的。善功的分量较重者才是成功的。善功的分量较轻的人,将因生前不信我的迹象而亏折自身。”《高处章》(7:8~9)显然,伊斯兰教关于末日审判中秤的字面意义与古埃及文化中天秤的内涵是基本一致的。

三、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响

除古埃及末世文化的影响之外,伊斯兰教也借鉴了犹太教和基督教关于末世论的思想,将其纳入伊斯兰教教义之中,进一步完善了自身的宗教伦理体系。

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共同发源于现今西亚北非地区,相互之间存在密切联系。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这三大一神教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近似同一主宰的启示,仅仅因为地域环境和承袭的差异,才形成了各自不同的认识角度和意识形态。从宗教发展史的角度来看,自犹太教兴起之后,基督教与伊斯兰教只是在某一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根据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而重新兴起。所以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信仰本质上具有同源性,而且前两者又对后来兴起的伊斯兰教有

必然的启发作用。作为最年轻的一神教,伊斯兰教在一定程度上吸收、融入犹太教与基督教思想的精华,从而丰富了自身的理论体系。

犹太教末世论萌芽于公元前8世纪的先知时期,发展于圣经时期、基督教《圣经》新约和旧约之间时期,成熟于拉比犹太教时期。希伯来人在《旧约圣经》中对死后生命作了神学上的思考,其末世论思想可能来源于两个方面:1、公元前6世纪巴比伦之囚时期,犹太人在文化程度较高的巴比伦,思想和眼界较先前开阔,他们很快形成了新的宗教观念,表现在不仅把耶和华当作民族神,而且当作宇宙神,同时产生了弥赛亚(救世主)观念。公元前538年,波斯帝国灭亡巴比伦,居鲁士大帝释放了5万多名犹太人回到故土,犹太人在琐罗亚斯德教的影响下,吸收了有关“后世”、“天国”等宗教思想,使犹太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事实上,早期的犹太人并不相信有天堂和地狱。研究古波斯宗教的学者指出:“在巴比伦之囚以前,犹太人并不相信有天堂和地狱……旧约几乎没有提到过天堂和地狱。”历史上最早产生天堂、地狱观念的是古巴比伦人,后为波斯人和犹太人所继承;2、作为“巴比伦之囚”的犹太人因重返故地而受到激励,他们从一个民族复兴的壮举中推导出了生命也有复活的可能性,致使犹太教传统中增添了期待复活之后的永恒生命的意义。一个民族的劫后复兴和一个生命体的死后复活,在历史和宗教传统中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所以犹太教中“灵魂不灭”的命运观开始受到重视。这样,犹太教从古巴比伦人、古波斯人那里继承来的“天堂”、“地狱”学说以及因“巴比伦之囚”的经历而产生的“复活”观念,又在一定意义上为此后的伊斯兰教末世论所传承。

基督教末世论是关于上帝之国的降临和世界终结的学说,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经历了从早期《圣经》中的末世论到宗教改革时期的末世论、再到近现代基督教中的末世论的演变过程。基督教末世论集中在救世主基督身上。海涅在谈到基督教兴起时曾说:“唯物主义在罗马帝国发展到惊人可怕的地步,大有摧毁人类精神的一切辉煌成果之势,基督天主教的世界观作为克制这种唯物主义的一剂灵药,是必不可少的……在这罗马人的世界里,肉身已变得如此肆无忌惮,看来需要基督教的纪律,来使它就范。”基督教作为传达救世主基督和呼唤天国的来世主义的宗教,以“末日”和“天国”等唯灵主义的理想对抗罗马帝国物欲横流的社会现实,最终形成对神的无限尊崇和对人性的彻底否定。关于复活,巴比伦纪念青春之神杜木兹的风俗和“迎春节”庆典可视为基督教复活节的原型,古埃及奥西里斯死而复活的神话对基督教的复活观念影响深远,甚至有人认为,“奥西里斯的复生便是基督复活的先兆”。《新约·启示录》着重对末日作了描述,基督教教义中“死后复生”、“末日”、“天国”、“地狱”等思想,也对伊斯兰教末世论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四、伊斯兰哲学中的“伦理道德论”

总体而言,伊斯兰教末世论呈现出哲学思想与宗教合为一体的特征,这深受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的双重关注和推动。从某种意义上说,伊斯兰哲学中的“伦理道德论”是末世论的依据,也是为了寻求终极价值的责任感。在某种意义上讲,纵观《古兰经》,承认真主和相信“他”的启示的主要动机是惧怕:惧怕末日审判和惧怕被永世打入地狱。虽然真主被说成是至仁至善的,“他”永远是惩罚不信道者和摧毁堕落的社会的真主。正如康德所述,道德哲学是宗教的基础。宗教在旧时代的社会结构中,往往发挥着道德的监督和保障作用,通过末世论等教义信条,促使人们祛恶向善,并提供乐园的保证。伊斯兰教认为,世界的本体是真主,一切道德原则因为真主的启示而具有神圣性和实践性。伊斯兰教通过敬畏真主和末日审判,使道德获得了绝对性和神圣性,并通过外在的强制使他律化为自律,实现道德的自觉,就是以人的活动秩序化来履行对神的依赖和崇敬。

从发展历程来看,伊斯兰教末世论是以《古兰经》和圣训为根本经典和最终依据的。《古兰经》要求穆斯林信仰末日,用乐园和火狱影响着穆斯林的外部行为世界和内部心理世界。为此,《古兰经》详细地描述了“乐园”与“火狱”的景象。据统计,“乐园”在《古兰经》中出现的频率多达140余次,关于“乐园”的经文多达300余节。“乐园”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进入“乐园”的人在物质上可以享受他们所要求的一切,他们再也听不到人世间的恶言和谎话,听到的只是众天使和同伴们的“祝寿和祝安”,彼此再无怨恨,相处亲如弟兄,大家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古兰经》记载,“火狱”共有七层,里面有重镣和强烈的火,有噎人的食物和痛苦的刑罚。进入“火狱”的人所受的火刑、所饮的沸水、所吃的攒枯树果等各种刑罚非常残酷,且永无止境,这是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怖世界。世界末日到来的时候,已经死亡的人,都将复活,跪在真主面前,接过自己所做善恶的记录簿,领受真主的最终审判。信真主为独一真神并行善者,将用右手接过自己的功过簿,升入乐园:那些不信真主或者作恶多端者,将用左手接过自己的功过簿,被判入火狱。总之,乐园是真主为那些信仰真主且行善的人提供的终极享受之地,是对他们的报酬和恩赐。穆斯林要想在末日复活后入乐园,则必须在今世行善。在伊斯兰教义中,令人恐惧的火狱作为一种警告,无疑在穆斯林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从而起到维系其信仰,规范并约束其行为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它与令人神往和追求的天园,对于穆斯林具有同等教育意义,即旨在劝诫他们要坚定信仰,恪守教规,行善戒恶。据此,伊斯兰教末世论的宗教内涵是把一切伦理道德都纳入人与真主的关系之中加以解释。通过这种解释,现实的道德现象和人的道德行为,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和特殊的社会作用,使之能够真正植根于人们的心灵深处。

尽管《古兰经》中关于“乐园”永恒美好、“火狱”万分凄惨的意象描写实质上带有浓厚的阿拉伯地方色彩,但对全世界的穆斯林都起到了道德约束的客观效果。伊斯兰教末世论以“伦理道德论”作为依据,实质上是引导并规劝人们时时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思想和行为,并由道德的他律走向自律。“你们应当行善:真主的确喜爱行善的人。”《黄牛章》(2:195)可见,只要按照《古兰经》中真主所启示的道德准则去做,来世就能得到善报。

五、古希腊哲学思想中的“灵魂论”

总体而言,伊斯兰教末世论以“灵魂不灭”为基础,以道德准则为根据,对行善者和作恶者分别施以赏赐或惩罚。这种突出“灵魂论”、为一切世俗行为赋予宗教内容的末世论,不仅证明了两世的存在,而且突出了善恶因果关系,起到了加强信徒宗教意识的作用。随着伊斯兰教向外传播,由铿迪、法拉比等发展的伊斯兰哲学吸收、融合了古希腊哲学思想的内容,进一步构建起伊斯兰教末世论。

伊斯兰教末世论以灵魂不灭为基础,认为只有承认灵魂不灭,才可能提出末日审判、升乐园、下火狱等问题。伊斯兰教兴起之前,阿拉伯人已经提到“灵魂”一词,认为支配人体的灵魂与管辖自然的精神融为一体。伊斯兰教兴起之后,经注学家根据《古兰经》得出结论,认为灵魂是真主创造并赋予人的一种“精神妙体”’,这折射出早期伊斯兰教朴素的灵魂观。随着伊斯兰教向阿

拉伯半岛以外传播和发展,“灵魂论”不可避免地受到古希腊哲学的影响而发生了变化。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柏拉图认为,灵魂是单纯不能加以分解的,有生命和自发性,是精神世界的、理性的和纯粹的,且要经过一个净化阶段,会轮回转世。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中认为,肉体是质料,灵魂才是实体,灵魂分为三个部分,有理性、感觉和营养的机能,是“潜在具有生命的自然躯体的第一现实性”。确切地说,灵魂在身体内部推动生命活动,是身体运动和死亡的原因。

素有“阿拉伯哲学的先驱”之称的铿迪深受亚里士多德、柏拉图和毕达哥拉斯的影响,他认为产生全部个体的原因是自然,自然的原因是灵魂,灵魂的原因是理性,理性的原因是安拉。由此可见,铿迪不再单纯地将灵魂与真主相互孤立起来,而是将两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另一个深受新柏拉图主义和亚里士多德思想影响的学者法拉比将灵魂分成三类:1、在自己一生中清楚了解被理性所领悟的事物,并终身行善而取得永恒的灵魂;2、由于了解被理性所领悟的事物而取得永恒,但未行善而备受痛苦折磨的灵魂;3、没有了解被理性所领悟的事物,更没有行过善的灵魂,这种灵魂将会被毁灭。法拉比的灵魂说同末日审判联系在一起,指出行善越多,就越真心向主,超脱于物质,不因物质的毁灭而毁灭。

此外,公元10世纪中期成立的“精诚兄弟社”,又进一步将希腊哲学、波斯摩尼教、琐罗亚斯德教以及一切灵魂拯救伦理从各个方面自由地加以利用,并使其伊斯兰化。它们甚至认为,人的灵魂受到来自现实世界的各种磨炼,最终将升华或沉沦。

六、结语

从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伊斯兰教末世论的产生紧密结合了当时社会历史状况的现实。也就是说,伊斯兰教末世论的产生与先知穆罕默德生活的时代有着紧密关联,西方著名闪语学家、伊斯兰文献学家和历史学家卡尔·布罗克尔曼认为,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加时期进行的宗教改革,都是以末世论为中心的。这一理论符合当时的社会状况,对于从原始社会解体向阶级社会急剧过渡、社会财富重新分配、社会关系变革以及阿拉伯人意识形态的变化,无疑发挥了一定的影响作用。从宗教改革的立足点来看,穆罕默德不可能逾越当时的社会状况。面对各种不合理的现象,他用末世论来抨击贵族阶级的恶行,而且这些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通过穆罕默德以天启的《古兰经》经文加以反映,如“至于吝惜钱财,自谓无求,且否认至善者,我将使他易于达到最难的结局,他的财产于他有什么裨益呢?我确有指导的责任,我确有后世和今世的主权”。《黑夜章》(92:8~13)。穆罕默德在谴责富人不仁、贪婪的同时,另一方面也劝导平民树立忍耐的美德。《古兰经》用生动形象的语言反复描述了“末日审判”的情景,这是宗教为了顺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必然形成的产物。来世能否进入“乐园”,全靠“今世”是否严守伊斯兰教的信仰而定,即使未能在短暂的今世得到富贵,真主仍使虔诚的信徒在“来世”享有永恒的幸福。因此,伊斯兰教末世论结合了当时社会的现实情况,不仅使真主启示的价值准则与之直接联系,变得权威而神圣,也使穆斯林对信仰趋向一种虔诚至上的态度。

可见,伊斯兰教末世论,是在古代西亚北非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灿烂文化的基础上,结合当时社会历史状况的现实,融合了其他各种外来宗教文化和哲学思想。伊斯兰教末世论是积极的,它不仅带有浓厚的隐意和寓意的文学色彩,也带有极深的醒世、悟世和警世的作用。除此以外,伊斯兰教末世论,还具有重要的伦理道德价值,它既使穆斯林在主观上因来世的永恒而能恪守教义,也能从客观上收到严格自我约束的良好效果,如加强功修、克制私欲、趋善避恶和助人为乐等等。因此,研究伊斯兰教末世论,对于深入理解伊斯兰教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李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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