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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报告

时间:2023-07-10 16:15:03 调查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报告(2009年9月18日)同志们: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审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法制报告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关于全省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报告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关于全省贯彻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督查情况的报告


(2009年9月18日)


同志们:

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省人事厅等部门,从7月下旬到8月上旬,对14个市州和33个省直部门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一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湘政发〔2008〕17号文件要求,就《规定》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经综合比较,贯彻《规定》成绩突出的单位有:长沙市、邵阳市、岳阳市、益阳市、郴州市和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人防办。其他单位贯彻工作较好,但仍有少数单位贯彻工作进展不够理想。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贯彻实施《规定》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组织领导措施得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明显加大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规定》的贯彻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州、县市区政府和绝大多数省直部门按照要求成立了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对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各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规定》颁布实施的意义认识到位,亲自抓、带头学、带头做,极大推动了《规定》在本地区、本部门的贯彻实施。一些地方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规定》落实到位。湘西自治州、怀化市和省计生委等都将贯彻实施《规定》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工商管理部门将《规定》的相关知识纳入了本系统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及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

(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广大公务员的程序意识明显增强

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了《规定》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全省公务员参加各层次的学习培训26万多人次。一是各机关按要求派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习。二是抓好本机关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多数省直部门采取邀请专家、学者讲授《规定》等方式进行专题辅导,省林业厅还对全厅干部职工进行了闭卷考试,省政府金融办举办了《规定》知识竞赛。三是市州人民政府宣传《规定》活动力度大、方式新。邵阳市组织宣讲团,进行了26场宣讲,并举办《规定》知识抢答赛85场,其中复赛和决赛作了电视直播。长沙市除了通过长沙晚报、湖南卫视、长沙新闻频道、政法频道等媒体对《规定》进行了全方位宣传报道外,还制作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专题片。娄底市电视台、娄底日报开辟了贯彻实施《规定》专栏。张家界日报举办了“聚焦程序规定,推进依法行政”知识问答20期。通过宣传、培训,全省广大公务员行政程序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三)建立健全决策机制,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明显提升

省直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或者正在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具体操作规则99个。全省共举行各类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会227次。部分政府和部门建立了行政决策智力支持系统。有11个市州人民政府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设立专家库,省直部门有64个决策方案经过专家论证。部分政府和部门正在积极探索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岳阳市实行了《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行政决策评价制度》和《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等制度。

(四)全面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登记制度,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明显强化

各地、各部门对本机关2008年10月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省共清理规范性文件76609件,废止10698件,宣布失效24932件,确认继续有效31798件,重新公布9181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占总数的46.5%。启动了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2008年10月1日以来,省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359件,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共计4122件。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已经开始建立。湘潭市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单位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一些政府和部门建立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省审计厅出台了《湖南省审计厅规范性文件出台管理办法》,省公安厅先后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公安厅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及备案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实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开展依法审查和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工作。2008年10月1日以来,各市州人民政府共受理审查申请41件,依法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34件。

(五)积极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启动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省直有6个部门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市州、县市区有344个部门制定了行政裁量权基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工作开始向县级政府延伸。叙浦县梳理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明确内部职责,公布办事期限。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执法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办法》,对执法调查、审理、审查、决定等内部流程作出了具体规定。省审计厅实行计划、现场审计、审理和执行的“四分离”的管理制度。大多数机关落实了法定期限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承诺办结制度、当场办理制度以及办理时限分解制度。推行网上办事有进展。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国土资源厅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实行网上办事的市州、县市区政府部门的数量达到1598个。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公安厅制定了执法责任过错追究程序,将过去责成市县公安局追责改为由省公安厅直接追责,同时还引入群众考评机制。省工商局今年对6位有执法过错的市县工商局局长给予了行政处分。据统计,我省2008年行政复议案件比2007年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比去年同期下降26.8%;2008年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653件,按照万人比为每万人0.386件,远低于全国平均每万人0.86件的水平。这说明我省行政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

(六)积极推进行政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显推进

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取得进展。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人民政府重要组成部门门户网站运转正常,信息更新快,136个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了统一信息发布平台,有84个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创办了政报。绝大多数机关公开了政府信息,或者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者在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公开政务信息。行政会议公开工作顺利启动。据统计,全省召开了115次允许公民旁听的政务会议,其中长沙县对第43次政府常务会议尝试了网络直播、热线电话与现场旁听相结合的公开方式,社会舆论反响很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省审计厅制定了《湖南省审计厅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省民委制定了《湖南省民委关于实施<湖南省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湖南省民委信息公开指南》,依法公开了全省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名单5万多人。积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湘潭市和省财政厅分别受理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34件,均依法作了答复。政务中心或者办事大厅运转正常。省林业厅实现了全系统14个市州、107个县、436个乡镇林业站一网办事,并适时监控办理进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领导干部对于行政程序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规定》的学习不深不透,还不能够很好地运用相关制度规定。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仍然习惯于原有的工作方式方法,对《规定》的有关新制度不习惯、不适应。有的存在误解,认为行政程序约束政府过多,会降低行政效率,妨碍发展。因此,有的地方和部门在开展贯彻实施《规定》过程中,不重视具体程序和实质性工作的落实。

(二)工作开展不平衡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不平衡,进度不一。全面落实各项程序制度的地方和部门还不是很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尚未完全落实,该听证而未举行听证。部分规范性文件未实行“三统一”,部分市州人民政府、多数省直部门、大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没有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有的地方和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未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分地方和部门对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有的还没有开始着手这方面的工作,多数还没有制定行政执法证据规则。

(三)推进动力不充足

目前,《规定》的贯彻实施主要靠系统内部的推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推动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法院的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媒体、网络的推动作用也需进一步强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法制部门(机构)和队伍尚无法适应依法行政的新形势要求,难以有效组织、协调和落实行政程序建设任务。

三、下一步要着重抓好的几项工作

针对《规定》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考虑到行政程序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推进行政决策听证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要求,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对于依法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实行听证会计划制度,积极稳妥地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制定相应的行政决策规则,确定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规则。

(二)以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源头控制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大合法性审查力度,坚决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防止出现反弹。未经合法性审查,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签发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必须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三统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同时,要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清理制度、备案审查制度、违法审查制度,确保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源头控制全面到位。

(三)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持续提高

探索建立行政裁量权综合控制模式,推进政府合理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探索综合运用设定原则、规范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层级监督、行政救济等多种手段,控制行政裁量权。重点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对规范行政裁量权试点单位的指导,及时推广试点单位经验。

(四)以完善行政监督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行政程序建设的推动力量

在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作用的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组织、协调、调动各种监督力量,共同推动行政程序建设。要采取主动报告等方式,争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行政程序建设;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调,借助司法监督推进行政程序建设;要加强与媒体合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程序建设工作。

(五)以继续抓好宣传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公务员程序意识和程序素质

要建立健全三个层次的培训教育长效机制:一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学习行政程序的制度。通过定期举行政程序讲座、培训、研讨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养,深化对行政程序的认识。二是将行政程序知识纳入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测试、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三是加强行政程序的宣传,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公众的行政程序意识,引导公众运用程序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行政程序建设,营造良好行政程序建设的氛围。

同志们,行政程序建设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既是全省政府法制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提升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真抓实干,努力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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