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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4 00:08:5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2021年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巩固深化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深入开展“三年大灶”,切实维护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不断提升我市燃气供应保障能力和燃气设施安全运行能力。

二、整治范围

全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用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管网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网、重要生产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

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地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1.瓶装燃气企业是否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销售等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兴化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统一服务规范、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

2.瓶装燃气企业是否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3.瓶装燃气企业是否严格遵守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是否存在用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无二维码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的现象。

4.瓶装燃气企业是否加强送气工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确保瓶装液化气的安全配送;送气工是否持证上岗;送气工是否存在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等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装液化石油气气瓶的行为;是否存在倒气行为。

(三)燃气用户用气设施

1.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和指导工作。

2.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四)在建燃气工程

1.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2.在建燃气工程是否认真落实防滑坡、防水淹、防塌方、防触电等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精心组织、科学施工,防止燃气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此次全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至10月)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本单位重点燃气设施及所属场站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一对照核实,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在短期内进行整改的,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梳理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10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住建局燃气办。

(三)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按照市城镇燃气和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要求,住建局联合其他有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并向社会公布督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责任和责任人,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自查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依法严肃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此页无正文)

 

 

 

 

 

 

 

 

 

 

 

 

 

 

 

 

 

 

 

 

 

抄送: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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