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考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2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2022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02 13:1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做了最佳安排,并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导性粗线条的筹划,是应用写作的计划性文体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达到某一特定效果,要求决策助理人员高瞻远瞩,深思熟虑,进行周密思考,从不同角度设计出多种工作方案,供领导参考。以下是分享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动生态美丽潍坊建设的意见》(潍发〔2014〕7号)精神,明确创建工作实施步骤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顺利完成创建工作总体目标,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两年的创建,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各项指标确保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的标准要求,全市林业生态功能不断完善,现代林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有力保障生态美丽潍坊建设。到2016年6月底,通过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检查验收。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社会共建工作新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突出服务于城乡居民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和价值品位,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全市整体战略布局、城镇化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统一,完善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展开,不断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努力构筑支撑潍坊永续发展的林业生态系统。

  (四)坚持生态为主、效益兼顾。注重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提高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林业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三、实施步骤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启动阶段(2014年6月-7月)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全面开展城市森林现状调查,组织编制《潍坊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筹备召开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印发《潍坊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成立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宣传方案》,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8月-2016年1月)

  1.各责任单位按照《潍坊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作分工,细化任务目标,精心组织实施。

  2.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参与创建意识,增强创建工作内在动力。

  3.搞好重点项目绿化,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等工作。

  4.制定出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验收奖惩办法》,加强督导检查。

  5.对照相关考评体系,系统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法规制度、影像资料及创建材料,搞好分类归档。

  (三)申报验收阶段(2016年2月-6月)

  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邀请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专家来我市检查指导,强化整改落实。准备有代表性的城市森林、城乡绿化现场和创建申报材料,确定检查线路和现场,迎接专家组考核评审。

  四、责任分工

  (一)沿海、河道生态和荒山绿化工作

  1.沿海绿化。推进沿路、沿河、沿海林带和生态组团建设,以主要道路、河渠绿化为骨架,以工业园区与其他区域生态隔离带建设为节点,以农田林网、村镇绿化和湿地保护为补充,坚持网带、片线点相结合,加快构建立体高效的沿海防护林体系。着力抓好滨海开发区绿化工作,积极培育引进耐盐植物,加大城镇、场区及道路、河流、海岸绿化密度,加快沿海防护林带建设,强化海岸基干林带新建与修复,引入保险机制保证绿化效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切实改善北部沿海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河道生态修复绿化。按照全市“三八六”环保行动和“两河”综合开发的部署要求,突出抓好潍河、弥河、虞河等17条河道生态修复绿化工作,大力营造护岸林、护堤林、景观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构建绿色廊道和生态保护体系;
大量栽植芦苇、菖蒲、莲藕等水草植被,建成较为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河道自然生态净化能力,提升水系生态保护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荒山绿化。坚持封、造、管相结合,积极开展荒山绿化,加快培育林木资源,保护和发展好山区的生态植被。地处山区的县市要大力实施“青山绿水”工程,坚持生态公益林与经济林相结合,造林绿化与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荒山绿化,优先绿化城区周边、镇(街)村(社区)周边及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荒山和梯田地堰,着力抓好破损山体的植被恢复工作,力争两年内宜林荒山全部得到绿化。(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城市森林网络建设

  1.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创建期间,年均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村屯(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林木绿化率达到30%,分散居住型达到15%以上。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达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市区及县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区绿地建设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占绿地面积的60%以上。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市区及县市建设休闲游憩绿地有5处以上。城区建设以各类公园为主,且分布均匀,市民出门500米内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居民日常游憩需求;
郊区建设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为主的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公路、铁路等道路林木绿化率达到80%以上。注重抓好县乡道路、镇村街道、单位与居民庭院绿化以及农田林网建设,开展镇村周边大环境和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态恢复与重建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乔木、灌木、花草绿化,形成绿色景观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6.环城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建或改扩建2处以上生态防护隔离带或城市森林公园,充分发挥其在降低城市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减缓城市热岛效应方面的独特作用。(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市森林健康

  1.营造林树种乡土化、多样化、良种化,苗木培育苗圃化。城市森林营造以乡土树种为主,其数量达到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不低于0.5。因地制宜使用苗圃培育的大、中、小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搞大树进城。(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森林资源管护规范化、常态化。加大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创建期间,未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和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注重选用和保护引鸟、留鸟树种植物及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和栖息生境。注重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过度修剪。(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注重改善和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及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牵头单位: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市林业经济

  1.促进生态旅游健康发展。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创建省级旅游强镇、特色村。(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发展林产基地。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加快发展新型林木苗圃。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当地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城市生态文化

  1.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立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教育设施和场所。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0%以上。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牵头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市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城市森林管理

  1.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完善。(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2.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
按期完成年度任务,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3.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研发平台能力建设,为城市森林建设提供科技支撑。依托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研发平台,加大种质资源利用、育种技术方法、新品种培育、产业配套技术推广示范等方面的创新力度,搞好技术人才培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5.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6.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7.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完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

  (一)基本原则。民生为本、生态优先;
林水结合、城乡一体;
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森林围城、森林进城”战略,以城市、森林、民生为主题,大力推进青山绿地等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努力构建以“林带+林区+园林”为框架、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有效提升**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生态**”、“绿色亚运”。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创建森林城市分三个阶段,即三步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年,在各类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大力推进青山绿地二期工程,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取得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举办权。

  第二阶段:**年,举办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第三阶段:巩固和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施持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方案,大力发展人本林业和社区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服务“绿色亚运”和生态**建设。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市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广宁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陈国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赵南先副秘书长、市林业局郭清和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委、交委、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林业局、旅游局、公路局、文明办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国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赵南先副秘书长及市委宣传部、市府办公厅和市林业局、市政园林局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创建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督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单位成立的领导小组名单于**年9月30日前报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任务与分解

  详见**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

  五、实施步骤

  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程序,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举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分为五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年11月至**年8月):完成申报、分解及下达工作任务、签订举办论坛协议。

  1.**年11月至12月,向国家林业局递交申请报告(已完成)。

  2.**年1月至6月: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指标,全面检查核实**各项绿化指标;
各相关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分解下达工作任务;
完成青山绿地二期工程年度项目设计、用地、拆迁、青苗补偿、施工招投标等。

  3.**年7月至8月:由市主要领导向国家林业局汇报情况,并商议举办**年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相关事宜。

  (二)第二阶段(**年8月至10月):启动宣传发动及迎接检查。

  1.**年8月至9月: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和**“森林与城市群发展”论坛实施方案。

  2.**年8月至10月:宣传发动,迎接国家评审专家组考察。

  (1)收集汇编材料,包括:技术总报告、城市森林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
各类林业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青山绿地工程规划等;
各类法规如生态公益林管理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
各部门、各区(县级市)城市绿化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

  (2)拟订专家考察和接待工作方案。

  (3)制作**城市森林建设宣传片,向国家创建森林城市评审专家组展现**生态建设成就。

  3.**年:全面推进青山绿地二期工程。

  (三)第三阶段(**年10月至12月):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及检查各项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积极筹备“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1.各部门、各级政府全面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2.制订**年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方案。

  3.**年12月,举行“森林与城市群发展”科技论坛。

  (四)第四阶段(**年12月至**年3月):积极推进“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前期准备工作。

  1.**年1月,全面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2.邀请有关国际组织、国内外城市市长,特别是与**缔结友好城市的国外城市市长。

  3.各部门、各级政府继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与检查。

  (五)第五阶段(**年3月至10月):举办“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1.落实各项筹备工作。

  2.举行第五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

  六、保障措施和经费预算

  (一)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任务完成。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城市森林建设资金,由各牵头单位纳入本部门专项预算,再统一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二)健全林业法规,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已经颁布的80多项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湿地保护及国土绿化等法规或规章,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绿化成果。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配合全市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三峡国际旅游最佳目的地城市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伍家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主题,坚持“亲近自然山水、倡导低碳生活”的理念,认真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主题工程,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伍家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为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贡献力量。

  创建活动实行政府主导、全员共建、目标管理、效益兼顾的原则。

  二、创建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XX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领导小组),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

  2、全员共建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创建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全社会自觉参与创建活动。

  3、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要求,制定我区创建目标和标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区创建领导小组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创建目标。

  4、效益兼顾原则。我区创建工作要与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提升伍家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密切结合。

  三、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指标体系要求,积极配合我市做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确保一年使全区各项指标达到要求,积极支持宜昌建设成为国家森林城市。

  2、具体目标:重点生态区之间建有宽度50米的城市森林生态廊道;
骨干河流、道路的沿线建设宽度20米的近自然森林景观林带。江、河、湖、库、渠等水体沿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
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率达到80%以上。平原、丘陵区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防护绿化隔离林带。近郊区建有面积20公顷以上的森林公园或湿地公园。建成区内建有多处以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85%以上的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提高森林覆盖率,山区保持在60%以上,丘陵保持在40%以上,平原区保持在2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建成区、中心区树冠覆盖率(树冠投影与绿地面积之比)分别达到50%、25%。适宜绿化的房顶、阳台、墙面、高切面和立交桥等垂直空间的绿化率达到30%以上;
近2年新建的地面停车场乔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各类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7%以上。城区乡土树种数量占绿化树种数量的比例大于80%,某一树种的使用数量占树木总量的比例低于15%;
郊区森林的自然度大于0.5。

  三、建设重点

  (一)中心城区绿化建设工程。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中心城区绿化美化,建设和完善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防护绿化隔离林带;
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继续增加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园绿地面积,基本满足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让观赏性与实用性有机结合起来;
有选择、有计划地实施楼体和屋顶绿化,鼓励和引导单位、居民家庭阳台绿化;
积极倡导和推广城市立体绿化,在河渠坡面、道路护坡栽植攀援、垂吊植物,尽快实施垂直绿化,最大限度地拓展绿化空间;
加快城东生态新区绿化建设步伐,要搞好植物造景,形成合理的生态复层结构,结合区域地形营造适当比例的风景林,选择与区域人文、自然相和谐的绿化美化树种,并点缀山石、小品和标志性雕塑。

推荐访问:工作方案 创建 森林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首考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首考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首考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5026071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