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考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3年度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菁选2篇【完整版】

2023年度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菁选2篇【完整版】

时间:2023-02-28 11:1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菁选2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菁选2篇【完整版】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考察、核实,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兼顾全面、奖优罚劣的原则,以追赶超越为主题,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考核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下属单位正、副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各财政所副科级领导干部、非领导职务的副科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绩效考核分三个层次:

  (一)领导班子;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下属正、副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局班子成员的,在主要任职单位进行考核;正、副科级单位“一把手”职务空缺的其单位第一副职列为主要负责人层次考核);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调动或新提拔未满半年的领导干部(除党政主要负责人外),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挂职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兼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其担负的主要工作的职务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不进行考核;领导干部下派任“第一*”的参照驻村“第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再另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权重

  第七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主要以各单位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

  (一)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第八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时考核、满意度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0%+*时考核×40%+满意度评价×10%

  第九条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以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指标、县委县*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主,考核得分主要依据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综合评定,省市县考核指标为“必成指标”,未完成“必成指标”任务的在年度目标任务得分中予以双倍扣分。

  第十条*时考核主要采取自查得分和核实得分的方式进行。

  自查得分 由各单位根据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季初定计划、季末报实绩”,认真客观地对单位承担的各级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自查得分作为领导班子*时考核的基础分。每季度末将工作实绩、自查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时报局办公室。

  核实得分 由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级考核指标季度考核反馈结果,结合局考核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对各单位的自查得分进行核实,计算出*时考核最终得分。

  第十一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按照4:3:3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

  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年终由局领导对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测评,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汇总得分;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在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由单位干部和邀请的服务对象分别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组汇总得分,经考核组组长签字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由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和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党政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得分=班子绩效考核得分×80%+ 满意度评价×20%

  第十三条满意度评价

  包括局领导满意度评价、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按照6:4的权重计入考核得分。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由个人工作实绩考核和单位干部满意度评价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为:

  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工作实绩考核×80%+干部评价×20%

  第十五条个人工作实绩考核 由单位*时得分和考核领导小组核查得分两部分组成。

  单位*时得分 由各单位承担的省市考核指标、县委县*考核指标、局考核指标为内容,根据各领导分管职责,认真确定个人年度目标。每季度末严格对照个人季度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个人阶段性工作进行考核打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将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及下季度工作计划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考核打分的*均分为个人年度*时考核得分。

  考核组核查得分 年终考核时,考核组对照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各领导分管工作职责,认真核查分管的省市县和局考核指标工作等完成情况,未完成省市县考核指标任务的按照指标双倍分值予以扣分。核查结果经考核组组长审签后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满意度评价 年终考核时主要由单位干部对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具体参照领导班子满意度评价进行。

  各单位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研判班子和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评定

  第十七条年终考核时,考核组根据计算方法所列公式,计算出被考核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最后得分。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其中得分90分为以上(含90分)为好;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较好;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一般;得分低于60分的单位为差。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可评为优秀;得分75分(含75分)-90分为称职;得分60分(含60分)-75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第五章等次评定的条件

  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单位全面工作受到市委、市*或市局以上表彰的、单位全面工作在全市系统年度综合评比中名列第一、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年终排名全县第一或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为部门加分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第一且年终完成任务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可直接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十九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承担的省市县考核指标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扣减部门分值的、重点工作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本类别末位且年终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工作在全系统评比中综合排名后三位或单项工作排名倒数第一且年终考核排名靠后的,其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好和优秀等次。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当年被省委、市委或县委表彰为先进党组织的,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党支部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记一等功或被授予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暂缓确定考核等次。符合《合阳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规定的“容错”情形的,年度考核等次不受影响。

  第二十一条因党建工作、脱贫攻坚、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被“一票否决”影响县对局考核结果的,其领导班子、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领导当年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差或不称职等次。

  第六章考核等次的运用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励、干部奖惩任免、公务员考核等情况挂钩。参照县考核结果,根据县委县*印发的《合阳县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可作为推荐干部提拔重用的依据;领导班子评为“较好”等次的,可推荐提拔任用及*级交流;领导班子评为“一般”和“差”等次或季度考核领导班子追赶超越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导致工作严重滞后的,考核小组应及时进行研判,经组织考察认定存在一定问题的,应当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领导班子评为“差”等次的,单位一年内不得提拔任何干部、不能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好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考核中可直接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并给予一次性公务员考核奖金。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者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经组织考察认定,及时进行约谈。

  第七章考核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局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监察股、党委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全局绩效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对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结果及等次、奖惩方案进行审核,报局相关会议审定。

  第二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事股,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局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综合考核信息,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及奖惩方案等。年终考核时,工作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本考核办法范围内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八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条绩效考核过程坚持做到全程公开,每个阶段性的核查及年终每项工作核查情况及时反馈。

  第三十一条推行绩效考核申诉机制,被考核单位或人员对考核中存在异议的,可向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2

  为进一步加强镇党政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政班子带领全镇人民致富、为民办事的能力,调动和保护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考核镇党政领导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绩效挂钩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镇党政领导干部;在职在岗、有固定补助的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评分细则见附表)

  (一)考核内容:分为*时工作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创新工作加分四项。

  1、*时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党政干部会议出勤、工作出勤、阶段性工作任务和重点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镇党委、*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任务完成情况和*时督查掌握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2、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主要镇党政干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主,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党建工作(25%)、经济工作(25%)、社会事务(40%)、镇重点交办工作完成情况(10%)。

  3、党员群众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委员参加测评大会,对镇党政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其计算公式为:党政干部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良好票数×0.8十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1)/总票数×100。

  4、创新工作加分:镇党政干部根据获得表彰情况,按附表指定标准进行加分。

  (二)考核评分办法

  党政干部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70%+*时工作考核得分×15%+民主评议得分×15%+创新工作加分。

  (三)考核等次确定

  镇党政干部按最后考核得分确定等次,对党政干部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党政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镇干部总数的15%。

  (四)“直接否决”制度

  1、对党政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干部:

  ①干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②干部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况较为严重的;

  ③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④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四、考核的步骤

  1、考核准备。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工作组,培训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核预告。考核组主要由镇党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组成员及镇党委委派人员共同组成。

  2、召开考核会议。会议由镇党组织负责人召集,镇考核组组长主持并作动员讲话。参会人员包括镇党政班子成员、村民小组组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及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委员等。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实不能到会的可委托他人填写测评表或转达意见建议。

  3、述职报告。先由镇党组织*和镇镇长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的工作打算,然后由党政干部依次就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4、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党政干部测评表发放并填写。不识字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委托他人填写。

  5、个别谈话。谈话范围是镇党政班子成员及其他部分参会人员。个别谈话时,考核组一般由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6、调查核实。对考核中群众反映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和定性。

  7、交换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考核组就党员干部和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与被考核镇党政干部交换意见。对党政干部的有关评价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班子成员的评价意见,要向本人反馈。

  8、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结合*时考核、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9、决定上报考核结果。镇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党政干部绩效工资的发放等次,公布并上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建立实绩档案。镇党委负责反馈党政干部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要在党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对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材料、工作实绩依据和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镇党委专人负责汇总整理,统一归入党政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表彰奖励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1、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党政干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2、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参照镇相关文件办法发放绩效工资。

  3、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镇党委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六、考核纪律

  镇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推荐访问:领导干部 绩效 考核办法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菁选2篇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1 干部绩效与考核奖励 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评价 干部政绩考核办法

版权所有:首考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首考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首考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5026071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