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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范文推荐)

时间:2023-03-19 09:0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施行日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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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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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日期】2010.07.19?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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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日期】2010.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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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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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建立健全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各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依据

  (一)考核对象。各区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下设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二)考核内容。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责任书》中,实际吸

  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与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金额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依据。实际吸收外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商务部核准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引进内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市投资促进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考评机构

  (一)机构设置。成立珠海市招商引资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下称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机构职能。

  1.组织实施本办法;制定或修改珠海市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定获奖者及其获奖等级。

  2.对未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年度预期目标的区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3.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审批和申请服务过程中,遇到承担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受理时间、无正当理由否决项目进入、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等情况,或对有关单位的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向考评领导小组投诉或申诉,考评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后,决定是否对有关单位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三、奖励措施

  对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年度预期目标的各区,给予奖励。

  (一)奖励金及来源。

  1.由市财政每年分别设立吸收外资奖励专项资金220万元和引进内资奖励专项资金150万元,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经市政府同意,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奖励专项资

  金进行调整。

  2.获奖单位要按规定对奖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奖项设置。对外招商引资设立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综合奖、吸收世界500强公司投资奖、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贡献奖;对内招商引资设立引进内资综合奖、引进内资单项奖、引进内资贡献奖。

  四、责任追究

  (一)对于未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年度预期目标的考核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1.各考核单位吸收外资和引进内资的排名情况每月通过《珠海统计月报》、《珠海市投资促进信息简报》等渠道进行通报。

  2.对于未完成年度引进外资和内资预期目标的考核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市性会议上通报情况。

  3.对于未完成年度引进外资和内资预期目标的区,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招商机构主要负责人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方面实行招商引资一票否决制度。

  (二)在项目引进或增资扩产过程中,有关单位有拖延办理时限、互相推诿、无正当理由否决项目进入等行为,造成项目流失、影响项目进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经考评领导小组决定,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在评选先进集体、授予个人荣誉称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可参照本办法,设立招商引资专项经费,以调动全体招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本区经济较快发展,确保招商引资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珠海市2009年外经贸工作考核奖励意见》(珠府办〔2009〕17号)和《关于珠海市对内招商考核与奖励的意见》(珠

  府〔2009〕67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由珠海市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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