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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优秀范文】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5-06 10: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县能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前,我县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供大家参考。

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县能否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当前,我县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

  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质

  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水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和【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

  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

  为核心,按照“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

  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

  机制,让我县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二)

  工作目标:到X年,全县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

  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到X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窟野河、秃尾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三)

  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到X年,窟野河、秃尾河等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

  到或高于98%,全县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到X年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

  质全部达标,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流域指标:到X年,窟野河、秃尾河等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水质均达

  到水功能区划要求(达到或优于B类)。

  到X年,窟野河、秃尾河等干流和支流所有断面均达到B类水质,支流均

  达到或优于B类水质。

  二、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

  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县政府组织编制窟野河、秃尾河等河

  流的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X-X年)。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制定流域年度实施方案。

  (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各镇办

  配合)

  (二)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重污染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

  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X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焦化、炼焦油、储煤场(煤泥、煤砰石、小型洗煤厂)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

  项目。(县工贸局、环保局牵头,国土局、煤炭局、产业服务中心配合)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兰炭、氮肥、有色金属(镁等)、农副食品加工、天然气开采、煤化工(煤制甲醇、煤焦油加氢等)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推进清

  洁生产。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工贸局、煤炭局、产业服务中心配合)

  X年底前,兰炭行业实施剩余氨水再利用及低水分熄焦技术。(县产业服务

  中心牵头,环保局配合)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水污染治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工业

  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

  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X年底前,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

  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县环保局牵头,煤炭局、产业服务中心、工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镇办

  配合)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

  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黄河流域(X段)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X年,县城和

  重点镇(办)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

  其中,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达到60%以上,其余各镇(办)都要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

  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

  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

  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X年,县

  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

  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

  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X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县城区污泥无害化

  处理率达到70%以上,各镇(办)达到3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

  配合)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下游因地制宜

  建设人工湿地。在河流两岸、污染较重的支流入河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县林业局、住建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X年底完成城市黑臭水体

  排查工作,编制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X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X年

  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住建局牵头,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X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X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

  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

  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X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

  利用。(县畜牧局牵头,农业局、环保局配合)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在窟野河、秃尾河等流域及全县重点湖库划定限制养殖

  区,实施水产养殖池塘网箱标准化改造。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县水务局牵头,农业局配合)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

  确

  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

  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

  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X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县

  农业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质监局配合)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

  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地下水超采、农业用水比重较大镇(办),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在缺水地区

  试行退地减水。(县农业局、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配合)

  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X年底前全县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

  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

  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农业局牵头,工贸局、环保局配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镇(办)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

  规划、因地制宜,有条件的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到X年,力争完成100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三、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五)严格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

  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全县合理控制火

  电、兰炭、煤化工等行业规模,严格控制新建100万吨/年以下兰炭、单套生产

  能力10万吨/年以下焦炉煤气制甲醇、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50万吨/年以下煤

  焦油加工

  等项目。建立以行政区域为单元的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

  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X年,组织完成县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

  力现状评价。(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六)

  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X年起,要依据部分工业行

  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县发改局、工贸局、县产业服务中心、环保局备案。未能如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

  关行业新建项目。(县发改局、工贸局、产业服务中心牵头,环保局配合)

  (七)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符合城乡规划

  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

  区。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

  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窟野河、秃尾河等流域主要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合

  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县发改局、工贸局、产业服务中心牵头,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推动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城镇建成区内现有电力、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

  有序搬迁改造入园。(县工贸局、产业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环保局

  配合)

  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镇边界线和生态红线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

  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生态红线用途

  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

  级保护区、河道、湖泊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加大流

  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禁牧区;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绿化,城镇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

  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县国土局、环保局、林业局、住建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八)持续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

  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洗煤废水闭路

  循环不外排,鼓励建设生态湿地。鼓励煤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X年底前锦界、X、燕家塔等工业园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

  于30%。(县发改局、煤炭局牵头,水务局、工贸局配合)

  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高速公路服务区

  建成污水处理和再利用设施,规范运行,保证达标排放。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

  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X年起,全县

  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

  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到X年,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四、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

  (九)控制用水总量。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

  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

  及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

  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X年,全县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5500万立方米以内(含XX工业园区)。(县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

  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

  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

  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开展

  全县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

  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X年底前,完成全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

  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县水务局、国土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局配合)

  (十)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GDP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

  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

  水资源统一配置。自X年起到X年,全县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

  水量分别年下降2%以上。(县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住建局配合)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我县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

  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X年,电力、煤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县工贸局、产业服务中心、水务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质监局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

  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坐便器水箱等生

  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

  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X年,全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积极

  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X年,我县达到国家节水型

  城市标准要求。(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水务局、质监局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

  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X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全县节水灌

  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达到0.56以上。(县水务局牵头,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配合)

  (十一)科学保护水资源。进一步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完善水

  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县

  水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

  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控制水电开发规模,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

  生态基流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瓦科技引领,降低水污染治理成本

  (十二)推广适用技术示范。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

  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泥资源利用和安全处置等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共

  享与转化。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延

  长产业链,发展金属镁、聚氯乙烯等现有产品加工转化为下游产品的基本不产生

  水污染物或产生水污染物少的科技含量更高的产业。(县科技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畜牧局配合)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

  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县发改局牵头,科技局、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

  局、水务局配合)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

  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

  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在内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县发

  改局、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科技局、工贸局、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六、优化空间,保障水环境生态安全

  (十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镇

  (办)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

  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自X年起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

  全状况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配合)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单一水源供水的镇(办)应于X年底前基本完

  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县环保局

  牵头,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配合)

  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区域环境

  状况,对化工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

  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X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

  渗池建设。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开展环境风险大、严重影

  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修复试点。(县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住

  建局、水务局、工贸局配合)

  (十五)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对河流源头及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B类的江河

  湖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制定【X县红碱淖生

  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中长期保护规划。到X年,红碱淖等湖库及其入湖河

  流要达到规划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配合)

  (十六)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流、湖泊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

  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

  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力度。加

  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

  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

  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县林业局牵头,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配合)

  七、强化督查,严格水环境执法监管

  (十七)加大执法力度。贯彻【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有排污单位

  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

  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未能达到要求且情

  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X年起,定期公布环保

  〃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加强对

  镇(办)及相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县环保局牵头,编办、工贸局、公安局

  配合)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

  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

  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

  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

  批、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

  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

  罪。(县环保局牵头,公安局、住建局配合)

  (十八)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市上统一规划设置监测

  断面(点位),X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

  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

  术支撑能力。(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

  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镇(办)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自X年起实行环境监管网格

  化管理。(县环保局负责)

  几过程曾控,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

  (十九)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配合市上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

  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项目。(县

  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产业服务中心配合)

  (二十)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定期评估沿江河工业企业、产业聚集区环境和

  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

  汰替代。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报备、演练

  和培训,切实落实防控措施。(县安监局、环保局牵头,工贸局、卫生局配合)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

  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

  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局配合)

  (二十一)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查污染源,封堵非

  法排污口。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

  证核发工作在X年底前完成。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

  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

  可证规定排污。X年底前,完成县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县环保局

  负责)

  九、市场推动,■立水环境治理内生调节机制

  (二十二)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按期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X年起,推行非居民

  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至X年底全面实施。(县物价局牵头,财

  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

  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

  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地表水,超采

  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应高于非超采地区。(县物价局、财政局牵头,环

  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健全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

  惠政策。(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发改局、工贸局、物价局配合)

  (二十三)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

  等质押融资担保。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排污权回购、治

  污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县金融

  办、发改局、财政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加大对水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向重点地区、重点流

  域倾斜。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

  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二十四)建立奖惩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鼓励节能减排先

  进企业、产业聚集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工作。(县发改局、环保局牵头,工贸局、财政局、住

  建局、水务局配合)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

  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再生水利用等领域。

  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

  机制,环保、银行、保险等部门或机构要加强协作联动,到X年底建立县级企

  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涉重金属、煤化工、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

  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县金融办牵头,工贸局、产业服务中心、环保局、水务局配合)

  实施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健全流域水环境污染考核补偿机制。水环境污染

  补偿资金全部用于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能力建设。深化

  排污权有偿使用。(县环保局、财政局牵头,水务局配合)

  十、改革创新,突出分区域精准治理

  (二十五)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根据我县生态脆弱和能源化工企业集中的特点,核定控制单元内水资源量和水环境容量,确保水资源不超载、污染排放总

  量不突破,构筑风沙区生态安全屏障。在地下水超采的单元内,新建、改扩建项

  目不得使用地下水作为工业水源。断流河流所在流域范围、地下水降落漏斗范围

  内不得新增工业企业用水规模。加强能源化工企业水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开展油

  气开发企业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废弃物处置场、贮存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和潜在环

  境风险排查,严防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油气开采、净化、输送全过程控制,严格执行钻井泥浆无害化处理,做到泥浆不落地和安全处置,规范井场、接转站、集气站、联合站等站场雨水池、污油池建设和风险防范措施。按照规范对煤化工

  等重污染行业的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水质动态监测系统。对已经建成

  的煤

  化工项目,或处在土壤渗透系数较大及地下水较为敏感地区的污染类项目,限期建设地下水监控系统。(县环保局、工贸局牵头,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局

  配合)

  十一、落实责任,推动全民通力参与

  (二十六)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水污

  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实施年度方案,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统筹

  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X年8月底,各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县政府备案。(各镇办、锦界、X、燕家塔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二十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

  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

  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县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科

  技局、工贸局、产业服务中心、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配合)

  (二十八)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

  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

  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中央企业、县属企业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产业聚集区内

  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县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九)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县政府与各镇(办)及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

  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县政府每年对各

  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部门领导

  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考核办配合)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

  考依据。(县财政局、发改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镇(办)、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有关负

  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该镇(办)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限批。对

  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

  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

  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

  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县监察局、环保局负责)

  (三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政府每年公布全县水环境质量状况。(县环

  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水务局、卫生局配合)

  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

  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

  环保局负责)

  (三十一)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益活动和媒体专栏作用,为公众、社会组

  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公众、社会组织等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

  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环

  境违法典型案件。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

  环

  保举报热线、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

  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充

  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县环保局负责)

  (三十二)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加强宣传教育,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和水情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公众

  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

  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

  愿者开展工作。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环保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

  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县文广局、教

  育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配合)

  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地方履行属地责任、部门强化行业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在贯彻落实中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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