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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才”集聚论与我国金融中心建设

时间:2023-05-21 11:5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本文在梳理金融中心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金融中心的“钱才”集聚论,认为金融中心实质上是金融资源相对集聚的场所,而金融资本和金融人才的集聚则是各类金融资源集聚的基础。我国金融中心建设需要把握金融资源集聚的关键环节,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钱”、“才”等金融资源集聚。

[关键词]金融中心 金融集聚 “钱才”集聚 辐射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1)03-0023-04

[作者简介]魏佳臻(1986-),广东潮州人,暨南大学金融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微观金融理论;张建森(1964-),浙江温州人,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与现代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研究员,研究方向:区域金融。

一、引言

在我国提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下,加快金融产业发展、大力建设金融中心成为国家和地方解决“金融滞后”突出问题、实现经济发展长远目标的战略选择。各大城市都将发展金融业作为引领产业结构升级的引擎,我国金融中心建设迎来了新一轮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超过30个城市提出了建设金融中心的战略和措施,积极吸引各类金融资源在本地集聚,着力提升本地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当前背景下,研究金融中心中金融资源集聚的机理问题,对我国金融中心建设极具启示作用,对金融中心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金融中心的“钱才”集聚论

尽管金融中心早在13世纪于佛罗伦萨就初具雏形,但学术界对金融中心相关理论的研究却相对滞后。总体而言,对金融中心研究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快速发展于80年代,逐步完善于90年代之后。现有文献围绕金融中心形成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许多有建设性的讨论。

在金融中心的成因方面,已有文献大致分为自然发展论和政府引导论。自然发展理论认为,金融中心产生是顺应经济发展需要自发形成的,强调金融中心是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罗斯托,1960),大量金融资源向某些城市集聚并形成金融中心是为了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帕克,1982,1989;克鲁格曼,1991;格里格,1998)。政府引导理论则认为金融体系产生可以先于经济增长,相应地,金融中心形成也并非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在政府努力和扶植之下产生。

研究者还基于区域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及制度经济学等理论,提出建设和发展金融中心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首先,金融中心形成与发展必须具备区位和地理优势。促使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区位优势有时区优势、地域优势、交通优势和政策优势等,而构成国际金融中心的地理条件有地理上集聚的银行数量、生产者服务(法律、会计、保险、不动产和管理咨询)的广泛可得性,及相关银行能够迅速运作的熟练的劳动力市场、先进的交通通讯系统、外国银行对客户的接近可能、存在新的国际客户、政治稳定性和法规的可预见性、连续性、灵活性,及与国际法规的可衔接性和较低的经营成本等(帕克,1982)。其次,金融中心必须具备信息优势,并且具有收集、交换、重组和解译信息的能力(劳伦斯,2003)。金融业被喻为“高增值”的信息服务业,很大程度上依存于信息,信息主导着金融中心发展的步伐和方向(波蒂厄斯,1995,1999;马丁,1999)。因此,信息流是金融中心发展的先决条件。最后,金融中心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制度环境。良好的金融、法律、产权制度保障在金融中心建设中可能比区位因素更为重要。实证研究也认为,良好透明的监管环境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的最重要条件。具有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和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形成金融中心应该具备的最重要条件(考夫曼,2001)。国内的研究也指出,经济金融制度是影响金融资源集聚和扩散过程以及金融中心国际化程度的重要因素。

综合以上研究,金融中心是各种金融资源由于市场作用或政府引导从而相对集聚的场所,而金融资源的集聚又有赖于区位和地理、信息便利传播、金融制度保障等必备条件。

本研究认为,金融资源包括金融资本、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人才、金融信息等方面,从本质上可以将其归结为“钱”和“才”两个方面。金融资源的集聚实质上是钱才的集聚。“钱”指的是金融资本,“才”指的是金融人才。“钱才”集聚可以全面地体现各类金融资源的集聚。“钱才”本身是最重要的两类金融资源,其他资源如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信息、金融产品等都是“钱”、“才”的结合。进一步的问题是,“钱才”为什么会流向某些城市而不在其他城市集聚,即“钱才”集聚背后的机理是什么?

如图2所示,从“钱”即资本的角度来讲,由于资本具有逐利的本性,因此“钱”会流向净收益高、并且风险较小的地方。据此,金融中心必须满足高盈利、低成本和高安全性三个标准。所谓高盈利,指本地市场庞大,资本盈利能力较强。这里的市场包括金融交易市场和金融服务市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交易市场放在哪个城市,通常是垄断性的国家行为,因此多数金融市场交易中心都是金融中心,而许多金融中心也都是金融市场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市场的大小主要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因此那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规模较大的城市往往也都是金融中心,金融资本在这些城市较为容易获得利润。所谓低成本,是指当地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较低。经营成本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商业成本、税收成本和生活成本。当然,成本的高低是相对的,相对盈利水平后才能显示出高低。一些地方,如华尔街、伦敦金融城,商业成本奇高,但当地金融市场极大,集聚效应和辐射全球能力极强,因此相对而言其经营成本反而较低。不过,一些金融中心如都柏林、迪拜、开曼群岛等却都是以绝对的较低成本促进金融资本集聚的,最主要的是给予低税收政策,一些簿记式离岸金融中心成了全球的免税天堂。高安全性的标准,则要求金融中心政治稳定、监管体系完善,抗风险的能力强,并且当地具有保护资本安全的有利政策。苏黎世、日内瓦等城市就是因为当地对资本的保密政策而成为全球性的私人银行中心,这些资本不一定要追求高盈利,但有着高安全性的要求。

从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的角度考虑,一个城市要吸引和留住金融高端人才,必须满足高收入和高生活质量的要求。金融人才的收入水平与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与相关税收等人才政策有关,因此有着一“高”-“低”的关系。人力资本的高收入通常是市场因素决定的,而低成本却可以部分由政府来加以影响,如我国多数金融中心城市给金融人才以优惠的税收政策和生活补贴政策。一个城市的生活质量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内容包括地理、气候等方面的自然因素,文化、政治等方面的人文因素,以及基础设施配给等方面的商业因素,典型的如爱丁堡、慕尼黑等城市之所以能够成为金融中心,与当地的气候和宜居的自然环境紧密相关。

人才的沟通和娱乐氛围也十分关键,在对伦敦与法兰克福以及香港与东京进行比较时,我们可以发现语言环境对金融中心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此外,健全的医疗卫生设施和音乐厅、剧院等高档娱乐设施的发展水平也决定着金融中心的竞争地位。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的不断推进,“钱才”集聚越来越决定于“才”的集聚。因为,真正活的,决定“钱”流动的是“才”。一些学者甚至提出“地理已死”的学说,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资本的地理特征已经不那么突出了。这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当今社会,只要金融人才集聚的地方就可以成为金融资本集聚的地方,在那里人们可以轻松地进行全球资本投资和交易。以爱丁堡为例,虽然当地并没有证券交易所,但在那里的基金经理们却可以进行全球投资,并享受着爱丁堡优雅舒适的生活。

总之,“钱才”集聚论不仅可以体现金融中心发展的表征,更可以说明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机理。加快金融中心的发展,也需要以集聚“钱”、“才”为宗旨,提升金融中心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

三、“钱才”集聚论对中国金融中心建设的启示

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不断深化的形势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是中国从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资本强国的重要途径,我国金融中心建设需要把握金融资源集聚的关键环节,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钱”、“才”等金融资源集聚。

首先,稳步推进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度和开放度还很低,在中国资本项目没有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国内外资金的自由流动、自由集聚受到阻碍,这成为制约中国大陆城市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应制定详细明确的时间表,加快资本项目的开放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促进内地城市的国际化程度,抓住欧美金融资本向新兴市场转移的机遇,加快我国金融建设速度。

其次,积极吸引和集聚高端金融人才。政府应进一步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吸引高端金融人才集聚,加大力度取消一切阻碍高端人才的制度性障碍,为人才提供优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其一,构建区域高端人力资本薪酬回报机制,用高收入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其二,保证金融中心建设地区的物质供应充足,并完善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培训等基础建设;其三,提高金融中心建设地区的国际化程度,例如大力普及国际语言、营造国际化的文化氛围等,同时,完善各类休闲娱乐等配套设施,以构建人才沟通的平台;其四,政府应出台政策积极引导人才的集聚,比如为人才提供生活补贴或者教育、住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在目前的实际情况下,政府还可以尝试在准国际金融中心专门为国内外金融高端人才建立物资充足、配套设施齐全的高舒适度的生活区,充分满足高端人才的需求。

再次,提升金融监管水平、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我国目前金融管理体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行政主导、多头监管。在目前的体制下,除了少数产品和少数业务实行市场化的备案制之外,大多数的产品和业务都是由相应的管理部门实行事实上的行政审批制,对金融机构的准入也实行了严格的限制。因此,我国应构建适宜于金融资源集聚的低成本、公平竞争的金融监管法律环境,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效率,降低金融机构的进入壁垒以及减少金融机构在应付政府部门的不当执法行为和寻租方面的支出。同时,政府还可提供税收优惠、地租补贴等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成本。

最后,差异化发展、建设专业金融中心。不同类型的金融中心所集聚的金融资源是大相径庭的,而不同类型金融资源的集聚条件也有显著差别。为避免我国各金融中心在争夺和集聚金融资源时出现恶性竞争局面,各个有志于成为金融中心的城市应充分发挥各自特有的优势,确立差异化的金融中心发展定位,如深圳可定位于中国及亚洲的基金与财富管理中心、大连可定位于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中心等等,积极营造适合某一类型金融资源集聚的特殊环境,提升金融资源集聚效率。

(责任编辑:余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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