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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的指导思想是宪法渊源

时间:2023-06-03 11:0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法治、民主已经成为近现代社会普遍追求的基本价值。然而各个国家历史积淀不同,文化底蕴有别,政体以及现实的政治运作状况更是各异。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提出是回应潮流也是照顾历史。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党的指导思想一直起着改革向导的作用,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宪政建设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无论是从宪法史的角度看还是从法治建设实践以及宪法的存在形式看,党的指导思想都已经是中国宪法的特色性的渊源。

关键词:法治 宪政 党的指导思想 宪法渊源

一、问题的提出

法治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凝结着人类智慧,为各国人民所向往和追求。中国人民为争取民主、自由、平等,建设法治国家,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奋斗,深知法治的意义与价值,在追求法治、民主和宪政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历史实践中不仅是执政党,在无形中其本身的指导思想通过现实的宪法秩序的运行已经上升为国家的法治思想和理念。但是,在宪法正文和理论上,还没有对党的指导思想给一个合理的定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因此,一个比理论上需求更加明显的问题凸显出来----在现实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党的指导思想应该在理论上予以回应,以使得宪法从理论中活跃起来。

二、我国宪法常见的存在形式及其评析

(一)我国宪法的形式渊源

对于什么是是宪法,从古到今的无数学者都有过系统的研究,关于宪法的概念的探讨也是如火如荼,分类标准千变万化,受文化的影响,时代的局限,导致对宪法的认识自然是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认为宪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巩固统治阶级专政,规定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的根本法。

2.龚祥瑞教授认为:“宪法就其作用而言, 是国家法,国家法就是关于一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法律, 所以宪法又可称“政治法”。

3. “宪法是调整立政关系即人们在确立国家重要制度和决定国家重大事情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4.宪法是分配社会权利并规范及其运用行为的根本法。社会权利是政治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5.宪法乃是人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有意识的组织政治共同体的规则,以及由该规则所构建的社会秩序。上面这些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宪法进行了定义,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认识和看法,所以直接影响到我们对宪法渊源即它的表现形式的界定。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等。

1.成文宪法典。新中国成立以后,共制定了一部临时宪法并颁布了四部宪法典,1998年、1993年、1999年又分别对现行宪法作了三次部分修改,从而确立了我国现行成文宪法的体系结构,所以成文宪法典是我国宪法的最重要的渊源形式。

2.宪法修正案。宪法修正案是对宪法典进行补充和修订的法律形式。宪法修正案是由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机关,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修改宪法的结果,往往以单独的形式附于宪法典之后,或将其内容融于宪法典之中,而成为宪法典的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对现行宪法做了四次修改。①

3.宪法性法律。在我国,宪法性法律主要涉及国家组织、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标志等内容的法律文件,它主要包括组织法 、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

4.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是指并无宪法的明文规定,而是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以弥补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被普遍承认和接受的政治习惯和传统。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广大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同样会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治传统和政治习惯,这些政治传统和习惯,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正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惯例”。②

5.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依据一定的程序,探求宪法规范内涵的一种活动,其目标在于追求解释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宪法秩序的稳定性。宪法解释的最重要功能应是使宪法在稳定与适应社会变化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张力。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6.国际条约。我国宪法在序言中规定了我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是一贯坚持的“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其中包含了与世界各国和平交往、履行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在我国与其他国家所签订的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涉及调整宪法关系、特别是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

(二)对以上观点的分析

目前对我国宪法的形式渊源意见比较统一,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从加入WTO后,我国的宪法形式渊源由以前的宪法典,宪法惯例和宪法性法律拓展到了国际条约,对宪法渊源的探讨更为全面和深刻,但是这些并没有反映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特色和符合中国国情,所以宪法的形式渊源应该包括党的指导思想。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最重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等个方面都要遵循这个原则。这关系到国家政策的正确施行,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关系到个人的价值取向问题。所以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的宪法必然要和党的指导思想和政策联系在一起,并且应在宪法的正文中得到体现,只有这样才能将党的指导思想和我国的依法治国的思想融合在一起,使党的各项思想和政策能够得到实施,从而能有效的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而真正做到党政分离,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三、从宪法史的角度看党的指导思想

(一)我国历部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反映和贯穿了党的指导思想和政策

宪法的的指导思想是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和特定时代精神在宪法中的反映。在我国,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其在国家中的地位,使得宪法的指导思想与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党的基本路线往往直接表现为宪法的指导思想。

现行宪法指导思想在宪法正文中的表现:宪法的指导思想贯穿整个宪法中,除了以条文明文表达外,往往还会通过宪法的其他构成要素表现出来。

1.关于四项基本原则。 该项原则是现行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宪法分别就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内容做了规定。

对社会主义道路,《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关于人民民主专政。宪法第1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从而确认了我国政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宪法在总纲中对文化制度的规定,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立场。

2.关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是新的历史时期最鲜明的时代特色,也是我们时代精神的主流。

3.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宪法》第14条规定了反映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作为党的基本路线。

(二)党的指导思想在宪政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治文明的推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我国的宪政建设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石。它所要体现的基本点是人的生存与发展。而宪政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就是宪法的精神即是宪法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中最核心的是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就是社会主义社会政治上层建筑存在的原因及其归宿。

四、从宪法的存在形态看党的指导思想

宪法以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三种形式存在着,因此一定社会的宪法秩序从形式上看表现为该社会三种形式宪法的协调与和谐。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观念宪法发挥着重要的协调功能,一方面,它基于现实宪法的固有特性,产生相应或一定的宪法要求,作为成文宪法产生的前提;另一方面,按一定价值准则对成文宪法进行评价,并且这种评价直接对人们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起着指引和导向作用。所以培养宪法观念是观念宪法的重要内容,是形成宪法秩序的关键步骤。只有形成了统一的宪法观念,才能一方面提出宪法要求,制定或修改成文宪法,使成文宪法适应现实宪法,保持成文宪法的稳定性。⑤

党的指导思想从性质上来看属于观念宪法。首先表现为我国的成文宪法和宪法修正案都是以党的指导思想为前提和理论来源的,如我国的“三个代表”思想提出后,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是将观念的宪法上升到成文宪法。其次,正是因为有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不断深化和扩展,成文宪法也相应的得到了修正。如“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后来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宪法条文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

由此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党的指导思想应该是宪法的形式渊源。只有这样,才能使成文宪法、观念宪法和现实宪法实现动态平衡,使宪法秩序得到实现。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义[M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1964年7月。

[2]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 ]. 法律出版社, 1985年版。

[3] 俞德鹏.政治与法律[J ] .1998 年第6 期。

[4] 童之伟.论宪法概念的重新界定[J ].法学评论.1994年第4期。

[5] 吕泰峰.究竟什么是宪法[J ] . 法商研究,1999 (6)。

[6] 刘茂林.宪法究竟是什么[J].中国法学2002 年第6期。

[7] 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8] 董和平, 韩大元, 李树忠. 宪法学[M ]. 法律出版社, 2000版。

注释:

① 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9页。

② 董和平, 韩大元,李树忠:宪法学[M]. 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③ 胡锦光,韩大元:中国宪法[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④ 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⑤ 刘茂林:中国宪法导论[M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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