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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主义特性和中国政府的反恐立场

时间:2023-06-06 18:4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 目前,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活动依然是猖獗的,但人们的认识依然存在诸多分歧,这不仅表现在对恐怖主义本身的认识,也表现在对中国政府的反恐政策不甚了解。因此,深入分析恐怖主义的性质和解释中国政府的反恐立场,对于推动恐怖主义研究和开展反恐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恐怖主义; 政治性; 暴力性;极端性; 标本兼治

[中图分类号] D81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6)24-0026-02

一、恐怖主义特性分析

在恐怖主义问题上,人们容易产生歧义的原因之一,在于某些学者从简单的概念出发,而没有深入分析其特性,或者说没有将概念进一步展开加以说明。依笔者之见,要把握恐怖主义概念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是政治性。恐怖主义具有某种政治目标或政治目的。其所从事的活动,从国际政治现实来说,或是为了实现某种民族极端和宗教极端的目的,或是为了推翻或维护某种社会制度,或是出于保持其民族或种族的纯洁性的考虑,或是为了实现其他形形色色的政治诉求。总之,是与政治有关,而不单纯是为了获取钱财或发泄情绪。因此,判断一种极端行为是否构成恐怖主义,首先看其有无政治目的。缺乏此点,只能称作刑事犯罪或至多称作带有恐怖色彩的行动或行为,而不能与恐怖主义相提并论。

第二是暴力性。恐怖主义组织及其成员往往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手段,如暗杀、绑架和劫持人质、爆炸、劫机、突然袭击等等。在这一点上,有人往往将它与暴力革命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具有重要区别。暴力革命通过武装斗争或革命战争的方式夺取政权。武装斗争或革命战争的打击目标主要是敌方的军事力量和军事目标,而恐怖主义通常避开军事目标和军事力量,尤其是当代的恐怖主义越来越将打击矛头指向民用建筑和公共设施,尤其是指向普通平民。

第三是极端性。一方面表现为思想的极端性,是指其所提政治目标的超现实性和绝对性,例如一些国家的民族极端主义者片面宣扬“民族自决原则”,试图按照“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模式,来实现其民族分离之目的。另一方面表现为行动的极端性,是指其手段的超常规性和残忍性,特别是将袭击矛头越来越多地对准平民百姓,即使是老人、妇女、儿童也不放过。

第四是有组织性。当代大部分恐怖活动是由次国家行为体——恐怖组织策划实施的,这可以解释为恐怖主义的“有组织性”。但这些大大小小的恐怖组织并非生存在真空,如拉登的基地组织曾依托阿富汗,还有的出没于国家的交界地带,如中亚的费尔干纳盆地等。

第五是突发性。恐怖势力的相对弱小,无以与国家政权形成对抗,加之恐怖活动在大多数国家被视为非法,决定了恐怖组织大多以一种秘密状态存在,也决定了恐怖主义活动和事件的隐秘性和突发性,以及难以预测性。

此外,涉及国际恐怖主义的概念还要具有国际性,它区别于国内恐怖主义,是恐怖主义活动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其国际性具体表现在:各国恐怖组织的跨国合作;恐怖组织成员由不同国籍的人员构成;一国恐怖组织往往能得到某些国家的幕后支持;恐怖组织的袭击对象不仅指向本国政府机构及其成员,而且越来越多地指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的机构及其成员等等;所达政治目标的国际性,例如,刺杀以色列总理拉宾的主要目的是反对和阻止中东和平进程。

二、中国政府的反恐立场

中国政府向来是反对恐怖主义的,尽管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表述,但总的原则立场是一致的。概括起来,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在许多重要的国际场合,中国政府一再强调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对这一提法可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当代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所谓民族极端型、宗教极端型、极右翼型、极左翼型、国家支持型和黑社会型等等,但无论何种类型,它们都属于极端的邪恶势力,都威胁到国家乃至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已经成为国际公害和人类文明的公敌,没有什么好与坏、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必须不加区别的一律予以坚决反对;另一方面,人们对恐怖主义的认识也是多种多样的,这取决于人们观察问题的不同角度和水平,加之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由于这一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就恐怖主义的定义达成一致,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更存在重大分歧。基于这一现实,中国政府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的立场,对于消除各方分歧,推动国际社会的反恐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无论恐怖主义以何种方式,出现在何时、何地,针对何种目标,我们都应同等看待,采取一致的反对立场。

2.标本兼治,努力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社会根源。

面对恐怖主义的危害,对于各有关国家政府来说,首先必须采取毫不妥协的立场加以打击,不打击便不能震慑和抑制其嚣张气焰,维持本国基本的社会秩序,确保本国乃至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但是,恐怖主义的产生涉及方方面面复杂的原因,如果单纯凭借“以暴制暴”的手段,并不能彻底解决恐怖主义问题,必须同时采取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文化等多方面的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方能奏效。具体而言,世界各国应在联合国主导下,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解决有关领土争端、民族矛盾和宗教纠纷等各种问题,消除地区冲突和紧张局势,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和全人类的共同进步,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产生的温床和土壤。

3.反对用双重标准对待恐怖主义。

既然要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就必须反对双重标准政策。在冷战时期,东西方阵营在这一问题上经常相互攻讦,人们经常看到这种现象:一方视为恐怖分子者,另一方则视其为自由战士。冷战结束后,即使是9·11事件发生以来,这一问题依然未彻底解决。不仅西方国家与阿拉伯国家存在严重分歧,俄罗斯、中国等大国与西方国家之间也屡发摩擦,例如,俄方对西方国家在俄罗斯车臣问题上的态度一直感到不满,俄方媒体一再谴责美英等国为车臣流亡政府头目提供政治避难等做法;中国媒体也对美国将5名中国籍东突恐怖组织嫌疑犯释放转至第三国的做法提出严厉批评。因此,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应是各国共同承担的义务,也是联合国安理会深化反恐合作的基础。

4.反对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和宗教挂钩。

客观而言,当代恐怖主义大多与民族极端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有关,这在阿拉伯民族居多数的中东地区或某些受伊斯兰教影响较深的国家表现较为突出。但有人由此将恐怖主义与阿拉伯民族和伊斯兰教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完全不能赞同并坚决反对的。因为和世界其他民族和宗教一样,阿拉伯民族一向是崇尚和平的,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就是劝人向善的。而这些地区的恐怖活动完全背离了阿拉伯民族利益,也违背了伊斯兰教传统,它们无非是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来为其小集团利益服务,用以达到其极端政治目标而已。如果将这股反人类文明,也包括反伊斯兰文明的“极端”势力与阿拉伯民族和伊斯兰教画等号,可谓大错特错。因此,中国政府一再重申,恐怖主义属于极少数极端邪恶势力,不能将其与特定的民族或宗教相联系。

5.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反对恐怖主义活动中的作用。

由于恐怖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蔓延,反恐怖斗争已不是一个国家、一个部门的事情,必须动员和联合世界各国的力量,以国际化的反恐怖斗争对付国际化的恐怖主义。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最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具有其他任何国际组织和联盟体系无法取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将有利于推动国际范围内的反恐合作。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由于联合国并非超国家的世界政府,其法律文件对主权国家的约束力终归有限,加之有的国家在有关重要国际问题上,绕开联合国行事,使得联合国的权威大打折扣。要杜绝这种现象发生,不仅需要世界各国联合一致反对任何绕开联合国的行动,也有待于联合国自身机制的进一步改革,中国政府强调发挥联合国的主导作用的深层次含义即在于此。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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