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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时间:2023-06-15 15:5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助推产业效果显著,开拓市场,降低风险,获得规模收益,使农民成了科技能手的作用。但发展中存在许多问题:规模普遍偏小,管理不够规范,人才缺乏,统计指标不健全、税务登记混乱,贷款难。为此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人才培养,抓好示范社建设,坚持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7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3)17-01-02

合作社的发展在世界上已有近150a的历史。欧美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80%的农民都加入合作社。我国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快的发展,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当年的2万多个,发展到现在的60多万个,吸收农户4 600多万户[1]。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业开始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小农户参与大市场的效率缺陷越来越明显。此时,作为农业产业链中被理论和实践所肯定的一种制度创新,农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小规模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农产品供应链以应对现代市场所要求的各种产品标准和交易特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消除了小农户参与大市场的困境[2]。在当代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合作社仍然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助推产业效果显著。比如广西容县黎村环黎土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不仅带动本地土鸡养殖,覆盖黎村镇全部村委,还辐射周边3~4个乡镇,2011年该合作社交易额达9.5亿元,带动群众的运输、饲料等收入2亿多元。

从交易成本理论来看,农业生产经营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比于单个分散的农户具有更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获得规模收益[3]。比如广西恭城县银殿山水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水果出口基地,统一定点采购农资、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销售水果,水果销售量由2007年的0.3万t增加到2011年的2.4万t,年销售额由450万元提高到1 920万元。合作社还让不少农民成了科技能手,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专家、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使农民掌握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如广西天峨县八腊乡益民果蔬合作社,邀请广西农科院专家来办培训班,指导群众种植珍珠李,使天峨县八腊乡珍珠李质量不断提高,2010年获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据统计,到2011年底,广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9 889个,实有成员近40万人。成员户均纯收入约2.4万元。

2 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规模偏小 调研发现,真正上规模,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合作社为数较少。广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入社成员为15人。如广西田阳县高旺芒果专业合作社,其成员仅有12人(户)。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组织模式是个体经济和资本经济,而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不同的经济组织形式,其运行规则并不被大众熟知。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未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参与合作社的农民也不多。

2.2 管理不够规范 一些合作社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内部管理比较混乱。一些地方,有的人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得到政府补助资金、税收优惠、项目资金,出现了个别“空壳社”;部分合作社分配方案不合理,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成员利益关系连接不紧,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利益分配常常由大户说了算,大户的股份超过50%甚至高达80%,不少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很不规范,没有建立财务制度或落实专门财会人员。

2.3 管理人才缺乏 据统计,广西9 88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专业合作社社长文化程度高中以下占25%,平均年龄45岁,大中专毕业生极少。由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总体文化素质不高,无法对合作社的长远发展进行科学谋划,合作社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2.4 统计指标不健全,税务登记混乱 在我国,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作为新的一类公益性职能突出的法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民经济统计系统中一直没有相应的统计指标,税务部门也没有专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类型。混乱的税务登记类型,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还是参照一般农业企业履行纳税义务,享受不到许多针对农户的优惠政策,出现农户独自经营时不需要纳税而搞合作社开展联合经营就需要纳税的问题[4]。

2.5 贷款难 流动资金缺乏是制约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合作社虽然是法人,但由于入社农户本身收入低,出资有限,导致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给其贷(下转51页)(上接1页)款时缺少抵押物品或必要的担保,或是贷款手续繁杂,授信额度低。

3 对策建议

3.1 提高合作社综合服务水平 按照自主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发挥联合功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为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大力推进合作社标准化生产,鼓励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推广应用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努力提升合作社产品科技含量,有计划、有步骤、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工作。支持合作社建设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鼓励合作社参与多种形式的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强化合作社市场信息获取能力,帮助合作社与超市、龙头企业、高校后勤采购集团、城市社区等实现“农超对接”、“农企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深入推进合作社直销试点,支持合作社在公益性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开设直销点,对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立直销店、连锁店,适当给予店面租金补贴,提高合作社市场营销能力。

3.2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5]。针对合作社这种公益性质突出的特殊法人,在税收减免等方面抓紧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即凡农户独立经营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享受。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模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3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 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实施好现代人才支撑计划、“阳光工程”培训和“千员万社”培训工程。通过强化培训,培育农民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全面激活农民自身的自主、自立、自强意识和群体意识,为农业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健康运行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础[6]。

3.4 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按照“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创建标准[7],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发挥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功能”,提高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

3.5 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纳入“六五”普法内容,利用会议、讲座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多种媒体,重点宣传合作社的政策法规、专业知识及成功典型、经验做法,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陆学艺,李培林,陈光金.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266.

[2]蔡荣.农业合作社的合约安排:生产决策权配置—-基于农户视角的实证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3(4):60.

[3]刘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查与建议[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33.

[4]农业部课题组.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研究2010[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1:154-155.

[5]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Z].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

[6]王钊.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学[M].第二版.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99.

[7]崔斌,马青霞,李广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因素分析—以江苏省为例[J].江苏社会科学,2012(3):92. (责编:徐焕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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