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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证明的科学方法探析

时间:2023-06-17 08:1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通过对“王书金案”中涉及到的部分证据认定问题进行分析,引入西方司法证明科学中已臻成熟的理论和方法,为传统方法另辟蹊径,更多地关注证明过程的科学品性,拓展研究者理性选择的空间,做出不同于既有诉讼进程的诠释,为我国司法证明科学的发展带来新的视角与方法,试图形成一个可以科学描绘和处理司法证明的观念体系和方法论框架。

[关键词]司法证明;威格莫尔图式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并不是王书金所为,“一案两凶”引发的疑案风波背后不仅映射着中国的司法进程与法治精神,其中蕴含的司法证明的科学方法更加应当引起我们的广泛地重视以及深刻地反思。

一、传统司法证明方法的局限性

“诉讼以证明为中心,裁判以证据为根据。”对证明过程的内在逻辑的分析,找到一条确定的道路已成为揭示司法证明真实的目标。司法证明的事实是独立的诉讼主体本身,无论诉讼证明正确与否,它们都存在。在现代诉讼制度中,证据是裁判者认识过去的基本手段。由于主观方面都有可能导致证据的缺乏,必然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我们是不能核实清楚,甚至是根本无法验证的。因此,完善科学实验的纯客观事实并不那么简单。终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恢复事实本来面目,对任何一个追求审判科学化的研究者来说仍旧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严格来讲,任何一个案件的证据材料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都无法达到完全的准确无误,裁判者不能说他们认定的某一案件事实就一定无可争辩的正确。

当前,理论界往往将司法证明关注的焦点放在法律的层面上,而忽视了技术层面上的关注。伴随着“从证据学到证据法学”的转型,证明机理的相关知识正在被驱逐出证据法学的“领地”。传统的司法证明方法总会试图给出一个既定的、相对稳定的标准或者一个明晰的先例乃至一系列规则。过分地追求确切的证明推理,没有意识到这种确定性方法的局限性,往往达不到证明的普遍性。国内学界对司法证明的研究大体上还停留在经验研究层面,离科学化的要求相去甚远,因此,在诉讼制度上,我们必须承认:确实存在一些案件超出了我们的认识能力,应对这些确实无法查明的案件设置法律上的处理途径,力求司法证明的科学性。选取王书金案加以分析的原因首先是此案件本身符合了理论或模型得以充分适用所需的案件要件——事实存在冲突;其次,王书金案经媒体报道,成为了舆论广泛讨论和争议的话题,又有一起“冤假错案”的说法甚嚣尘上。所以笔者试图采用威格莫尔图式的方法以期另辟蹊径为该案提供一种更为清晰的分析思路。

二、司法证明科学方法:威格莫尔图式的具体运用

当一堆证据呈现在我们面前,通过推理归纳得出的事实,严格地讲,很难完全可靠。王书金案中最具争议的莫过于他对已经判决的聂树斌案的供述。倘若19年前的聂树斌一案,在物证提取、现场勘验、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一系列证据审查、认定方面都达到了“真实”,那么王书金对此案的供述与聂树斌案的卷宗近乎完全吻合,毫无疑问是对这种“真实”的挑战。人们不禁会问:“一案两凶,真相到底是什么?”由于时间间隔太久,可供新发现的证据不多,在这种事实真伪难以辨明的情况下,笔者想借助威格莫尔图式法来对此案进一步的分析。

美国西北大学教授威格莫尔提出的“威格莫尔图式证明体系”是用图式标识出支持各自事实主张的多个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具体来说,他就是采用构图的方法,将现有的各种证据用不同的符号连接在一起,让观者对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一目了然。(如图1)

图1

在这张图表上,○为直接证据,□为间接证据,E代表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案的供述,A B C D是检察机关对此提出的四个疑点。A为案件信息来源的质疑,a1:聂树斌在被审讯的前五天一直不承认自己有强奸杀人的行为,第六天突然全部招供,而且供述的内容与案件各种细节几乎完全相符。a2:案发十年后,在侦查王书金的其他案件时,其主动供述自己为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的凶手。B为现场物证的质疑,b1:一项隐蔽的物证——缠在被害人颈部的花衬衣,聂树斌审讯笔录中有所供述且作为物证予以封存;b2:王书金只提到被害人身着印花连衣裙,没有有关花衬衣的供述。C为供述与尸检不符的质疑,c1:聂树斌案中的尸检显示,被害人尸长152cm,颈部有衣服缠绕,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系窒息死亡;c2:王书金供述,被害人与自己差不多高强奸后直接将被害人掐死,又朝其胸部跺了几脚。D为被害时间的质疑,d1:被害人同事王某某证明,案发当天下午5点下班后到澡堂见到被害人洗澡;d2:王书金的供述为案发时为中午一两点,在将被害人掐晕后实施了强奸返回工地时,工友还在午休。a2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对a1起到了否定作用,b1中提及的花衬衣是否为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有待考究,侦查人员在对这件花衬衣的提取以及接下来的保全程序是否符合刑诉法有关证据收集与保全的规定也是存疑的。C1中的尸长并不等同于被害人身高,被害人的实际身高为160cm左右且当天穿高跟凉鞋,王书金身高172cm在他看来完全可以说和自己身高差不多。根据王书金自己的供述对被害人有跺胸的行为,便由此推断导致被害人骨折而与尸检不符的说法缺乏依据。d2中要一个人回忆十几年前发生的事情,本来就不能要求十分地精确,一个说是在午饭时间,一个说是下午五点左右,这样几个小时的时间差在十几年的时间段里应该属于合理的误差。至此,通过威格莫尔图式把这一系列相互冲突的证据理出了一个头绪,由于威格莫尔图式更多强调的是对证据与所主张的事实之间的支撑关系的考察而不是每项证据为真的概率值的直接思考,所以,据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出,检察机关对王书金涉嫌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提出的疑点是不能完全成立的。

三、司法证明科学化的价值

人文学科越来越多用概率方法,借助统计方法,流程图,和其他发达的自然科学的许多领域的新的方法,追求自己的理论突破。司法证明中的不确定性是永恒的,而现代法治却要求诉讼需要极高的确定性,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必须寻求更新的视角和方法来解决它。我们可以试图将司法证明中一些重要而分散的不确定性概念或原理进行一种整合,将逻辑法则与概率融合于证明推理过程之中。其一,通过建构框架图的方式来提纲挚领地展示司法证明过程的脉络框架,以具体案件为例来从整体上揭示司法证明的脉络。其二,借助数学方法来对信念修正的过程加以量化。在这一理论模式下,司法证明过程类似于计算机的处理过程:信息获取→筛选评价→赋值运算→新信息获取→重新计算,如此循环往复,最终得出结论。

在司法证明中,每个分主张在最终案件结论盖棺定论之前,它的真伪并非永恒的,也许一项新证据信息的引入将推翻先前某个结论乃至像蝴蝶效应般地推翻先前所有的主张。恰如我们上文所揭示的,整个司法证明过程中对于真伪的判定是建立在一种似真性的基础之上的,证据和主张的真伪断定都是一种似真的判断。为了解决这些不确定的要素,威格莫尔图示将现有的证据进行重新组织、论述来建构一个层次分明、衔接紧密的推理过程;构建帮助事实裁判者找到事件的因果链,根据证据加以阐释的内容不同,以此来列出事件的大体框架。在一些简单无争议的案件中,前文所提出的理论或模型似乎没有多大的用武之地,这些理论或模型的提出和论证主要针对如下几类案件:第一,对案件事实有着较大争议,控辩双方各述其意,难以达成统一的意见;第二,要弄清案件事实必须进行一定的推理说明,推理往往是构筑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所在,推理得出的结论极有可能将人们的看法引向不同的方向;第三,对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问题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说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存在着争议。其实,符合这些要求的案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复杂疑难案件,它们往往由于案情的扑朔迷离更易引起人们的注意。无论从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希望通过一种行之有效的理论或模型来厘清案件的事实或者说为自己的判决提供一种近似于自然科学的定理证明,有效且便宜地找出最合乎真相的案件事实,符合司法证明过程追求真相的目的,并能大大减少由于判决结论本身所引发的争议,树立司法权威。

将上述研究方法引入司法证明的进程是鉴于当前高科技背景下,司法过程的实际要求。上述研究方法在立场上都设立了一个相对合理的假设,以严密的逻辑法则和精确的数学运算来进行事实评判,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涵盖面不足,操作性不强等弊端,但尚不足以否定它为研究司法证明作出的有利贡献。这些研究方法所存在的概率计算和构图差异等问题在不久的将来都可以借助科技工具解决,科学方法的运用将使司法证明日趋步入科技化的时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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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聂树斌案疑似真凶今日受审 被害人尸检报告曝光”海南新闻网南海网2013-06-25

[7]See John H.Wigmore,“The problem of Proof”,Illinois Law Review,1913,p.77-103.

[8]See R. J. Allen and M. Redmayne (eds.), Bayesianism and Juridical Proof, 1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vidence And Proof, Special Issue,(1997),p.4.

[作者简介]臧晓圆(1989-),山东烟台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创新课题“隐蔽性证据困境的突破”(1100XJ151318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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