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考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乔装药品”市场状况及消费者认知调查

“乔装药品”市场状况及消费者认知调查

时间:2023-06-17 18: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目的:通过本文,希望掌握我国药品市场上“乔装药品”的市场现状及居民对其的认知程度。方法-:运用文献研究、观察式实地研究及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乔装药品”的危害情况及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从各方面探讨其管理、整顿的对策,加强居民对药品的全面认识,增进用药安全性与合理性。结果:药品市场上“乔装药品”普遍存在,大多数居民都购买或使用过“乔装药品”。结论:市场上“乔装药品”的现状为产品数量多,品种丰富,乔装模式极其逼真;居民对“乔装药品”的整体认识不足,尤其是对其鉴别能力不足,相关知识极为欠缺。

[关键词]乔装药品 冒充药品 认知情况 用药安全 药品监管

作者简介:屈博毅,1987年出生,男,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药学专业;胡明,1974年生,女,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研究方向:药物政策,药物经济学。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般化妆品、消毒产品、保健产品和食品种类繁多,其中很多极容易与药品发生混淆,一些本不属于药品的商品被冠以食字号、消字号、健字号、妆字号等形式,乔装成药品,相继涌进药店、医院,成为"药品"中的一员。而老百姓对产品是否为药品往往只是通过包装、品名、宣传资料等现象进行判断,结果经常把此类“乔装”药品当成药品买回,既花了冤枉钱,又延误了病情,造成很大的用药安全隐患。本文将通过实地观察(暗访)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目前“乔装药”在药店的销售状况和消费者对其的认知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研究方法与设计

(一)研究方法

通过文献、互联网检索和研究,初步明确了我国目前市场上“乔装药品”的基本情况;采用观察式实地研究方法,以暗访为主要形式调查了全国五个城市共49家药店的“乔装药品”的销售情况;同时,用随意抽样法选择长春、石家庄、株洲、成都、重庆五城市居民为研究对象并进行问卷调查,最后回收编录进行统计分析。

(二)问卷设计

通过研究文献并结合药品市场的实际情况,设计了药店实地调查提纲和居民认知情况问卷。居民的购买和认知情况问卷内容涉及居民的购药方式和途径、居民对药品批准文号的认识、居民对“乔装药品”的购买和认知情况等。为了提高本次调查的准确度,消除偏倚,调查问卷经前期查阅文献的基础上,设计出调查问卷初稿,经预调查后修改完善,形成最终调查问卷。

(三)数据收集

根据研究可行性和课题组的实际情况,选择我国东北、华北、华中、西南五个地区的五个典型城市长春、石家庄、株洲、成都、重庆的社会药店和居民为调查对象。以暗访为主要形式对五个城市共49家药店进行了实地调查;居民认知情况调查共发出问卷936份,收回问卷919份,废卷22份,有效回收率95.83%。

(四)数据处理

所收集的资料经检查后录入计算机用Excel建立数据库,使用Excel、SPSS13.0对所有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二、调查结果

(一)药店实地调查

1.调查数量

随机走访城市各个药房,共5座城市,每市10所药房,共计50所。除重庆太极大药房外,其余均为有效调查,有效率98%。

2.调查质量控制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成员均以暗访形式向药房咨询关于如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常见病用药,并间接询问类药品事宜,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是为了使工作人员放松警惕,取得较为真实的调查结果,可信度较高。

3.药品和非药品分开摆放情况

所调查49家药房,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的药房为12家,占调查总数的24.5%;未分开摆放的为37家,占75.5%。其中四川宜宾分开率最高,达90%,重庆最低,为66.7%,湖南为80%,长春和石家庄均为70%。总体看来,药房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者占大部分,但情况依然不容乐观。

表1 各城市药店药品与非药品分开摆放情况

4.药店中非药品种类情况

在调查中发现,各地药品柜台中非药品种类繁多,非药品柜台中药妆、类药数量也较多,占据药房空间位置约20%,各种非药品齐全。以ABCDEFGH代表药品类别结果见表2:

表2 各药店药品柜台品种

A、外用乳膏类 B、妇科洗液类C、补肾壮阳类

D、健胃消食类 E、眼科滴液类F、阿胶类

G、美容养生类 H、其它

5.药店推荐非药品的情况

5城市49所药房中,在调查人员咨询某类疾病药品(我们向药房暗示是“药品”)时,推荐的全部产品为非药品的有湖南7家、四川8家、重庆8家、长春1家、石家庄1,共计25家,占调查总数的51.0%;推荐全部为药品的仅有石家庄市7家、长春5家、湖南1家,共计13家,占26.5%。

当问及某类非药品(或被推荐的药品)是否为非药品时,店员承认其为非药品,但仍宣称其疗效好,毒副作用小的有27家,占55.1%;承认其为非药品,但过多询问时态度有所转变,甚至不理睬的共7家,占14.3%,不承认是非药品共6家,占12.2%。

(二)消费者购买和认知情况问卷调查结果

居民调查共收回919份有效调查问卷,各调查地区受访人群的性别结构男、女比例约为0.95:1,比例较平均。

1.消费者的购药方式和途径

在对受访者近半年的购药方式和途径的调查中,绝大部分受访者购药仍然集中在医院和药店,其中选择在药店购药的达68%,较在医院购药高43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有更多的人选择在药店购药。

2.消费者对药品批准文号的认识

根据调查结果,在受访者购买药品时,有69%的人不会留意药品的批准文号,只有31%的人会留意药品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鉴别药品是一个重要的依据,而大多数人却忽视了它的重要性,可以看出消费者购药的安全意识仍需进一步加强。见图1。

图1 消费者对药品批准文号的认识情况(N=919)

调查显示,大多数消费者都正确选择了“国药准字”作为药品的批准文号,但也有很多消费者选择了其他的批准文号,如“妆字”、“食字”、“消字”等。这也说明大部分消费者对药品批准文号的认识仍存在一定的误区,只是有了最基本的了解,但不能进行细致的区分。

3.药店推荐“乔装药品”的情况

调查显示,在受访人群中有56%的人在药店购买药品时被推荐过“乔装药品”,比例超过了半数。药店店员在向受访者推荐“乔装药品”时,主要在所推荐产品的疗效、毒副作用、品牌及促销活动上大力宣传,尤其宣称其疗效好(37%)、毒副作用低(22%)、品牌好(20%)、增强免疫力(8%)、有促销降价活动(8%)等。

4.消费者对“乔装药品”的认知情况

调查显示,52%的受访者认为药品市场上存在“乔装药品”;有27%的受访者并不清楚这一现象;只有21%受访者认为不存在这一现象。以下是从居民对“乔装药品”的鉴别情况、主观态度两个方面来分析的居民对“乔装药品”的认知情况。

(1)居民对“乔装药品”的鉴别情况

受访者对自己能否鉴别“乔装药品”的判断见图2。

圖2 受访者对“乔装药品”鉴别能力的自我判断

调查显示,面对市场上的“乔装药品”,大部分受访者(占60.9%)认为自己不能够正确的鉴别出来,其中除235名本身或其家属从事医药相关工作者中的绝大多数(91%)能够正确鉴别“乔装药品”,其余662名从事非医药工作的受访者中,只有21%的受访者能够对“乔装药品”进行鉴别。这一调查结果反映了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消费者往往却不能正确的鉴别药品和非药品,因此,如何正确宣传和引导消费者合理用药,值得深思。

进一步调查显示,在能自身鉴别“乔装药品”的受访者中,更多的人是凭借自己的购药经验(41.9%)进行鉴别,其次是凭借医师或药师的处方(32.1%),根据药品批准文号鉴别这一最简捷有效办法的只占了其中的23.1%。这进一步说明了,居民消费者对医药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对规范和严格管理药品及相关产品宣传的重要性。

“乔装药品”乔装模式的逼真无疑给居民正常安全购药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相对知识缺乏的群体。因此,采取必要措施,严格打击“乔装药品”的虚假宣传和冒充药品的行为,规范和净化药品市场,已是迫在眉睫的需求。

(2)居民对“乔装药品”的主观看法

在受访人群中,有56%的人认为生产、销售“乔装药品”属于违法行为,33%的人并不清楚,而有11%的人认为其行为并不违法。这一调查结果反映,相当多的居民消费者(44%)对“乔装药品”的危害的认识并不清楚,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值得高兴的是,虽然我国药品管理法并没有对此类“药品”的生产、销售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根据最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条例[12]中,已经明确规定非药品撤离药店柜台,“乔装药品”不得在药店销售。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药品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这种对居民用药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一定会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惩。

对市场上不断出现“乔装药品”的归责问题, 调查显示,导致“乔装药品”充斥市场的原因很多,其中较多的受访者认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不严、监管不力(35%)是造成此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药店及其他商家唯利是图(26%)也是造成市场上“乔装药品”过多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利益驱使的原因,更多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乔装药品”,混淆药品一起出售;生产厂家有意生产“乔装药品”(22%)也是其中的一个原因,为了创造更多的利润,打药品生产的擦边球,很多药品生产企业都生产了“乔装药品”;然而,认为消费者没有判断常识的也占有一定得比例(16%)。

三、讨论

(一)部分社会药房严重存在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情况

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其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报道称,一些零售药店特别是一些大的国有药店所经营的非药品品种接近或超过了所经营非处方药品的品种。在调研过程中,此类现象也很常见,尤其当调查人员指出推荐药品为非药品时,大部分药店持冷淡态度甚至拒不承认。

(二)药房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用药安全带来隐患

非药品冒充药品由药店代售或与药品同名的问题已是一个影响到“群众的饮食与用药安全”的重大问题,而这一问题大多出于药店的售药。资料显示,“在药店卖的就是药品,在商店卖的就是食品”这一共识在普通消费者中是根深蒂固的。除凭医生处方开药外,其他购药形式均易受到药房药师影响,所以药房误导消费者购买冒充药品的保健品或与药品同名的食品会给消费者造成严重用药安全隐患。

(三)“医药分业”下消费者利益受损

随着“渐进性医药分业”的进程,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药店成为主导,或医院药房尤其是门诊药与医院分离。有文献指出:如果现有药品价格基本不变的话,流通渠道(批发和零售) 将是“医药分业”政策的最大受益者。在这种“医药分业”的政策导向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药品流通渠道很容易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误导消费者以谋求暴利。

(四)居民对“乔装药品”的认知不足

调查反映出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都曾被推荐过“乔装药品”,药店为了追求盈利,大力推销“乔装药品”,虽然居民本身对“乔装药品”并不信任,认为它并没有正规药品质量有保证,疗效也不如药品,但是由于宣传、监督不力,大多数人对“乔装药品”的整体认识不足,尤其是对其鉴别能力不足,给居民安全购药造成了诸多困难。

四、對策与建议

(一)普及医药基本知识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居民的用药安全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居民在购药、用药的过程中往往由于相关知识的欠缺给自身带来诸多的困扰,也给自身的安全带来隐患。具体建议包括:(1)增加药品宣传公益广告,加大对药品销售广告的管制;(2)增加社区医药知识宣传点,扩大宣传力度;(3)提倡医患交流,从医生角度为患者用药提出正确指导;(4)提倡居民自觉学习相关医药知识。

(二)完善全方位药品监管

我国药品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尤其是监督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于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大,执法范围有限,各种问题也随之不断涌现。审批部门应采取措施严格审批,不允许有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现象出现,对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严格审批,对和药品相似的拒绝审批;其次,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市场上的“乔装药品”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对销售“乔装药品”的行为严厉查处,不给其生存的空间;并加大监督力度,对“乔装药品”的违法现象及时向公众披露,指导居民的购药行为;最后,居民自身应加强对相关医药知识的学习,掌握药品批准文号的鉴别方法,了解“乔装药品”的乔装模式,自身做到抵制“乔装药品”。

参考文献

[1]赵成。浅谈市场“乔装类”药品的现状与对策[J]。World Health Digest,2008,5(6):685

[2]徐耕。由药店兼营非药品引发的思考[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6,(2):50

[3]王姚礼。也谈如何确认“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06,(10):36

[4]吴公平,王湘波,王焕友。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现状分析及监管建议[J]。中国药事,2008 ,22(8):726

[5]丁建民。食品仿冒药品现象及其对策探讨[J]。中国药事,2007,21(11):881

[6]侯晓宁。非药品与药品同名问题亟待解决[J]。中国药房,2007,18(28):2171

[7]吴公平,王湘波。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还需综合治理[N]。中国医药报,2008-2-23(3)

[8]张华卫 许志忠。调研非药品冒充药品[N]。医药经济报,2007-11-19(6)

[9]杨作春,王少华。也谈“非药品冒充药品” [N]。医药经济报,2007-9-10(6)

[10]祝承凯。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的思考与对策[N]。医药经济报2007-8-20(6)

[11]龚翔。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监管之痛[N]。中国医药报 2008-1-19(5)

[1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其中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推荐访问:乔装 认知 状况 消费者 药品

版权所有:首考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首考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首考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5026071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