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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奎那理性方法之认识论意义评析

时间:2023-07-01 15:1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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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世纪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秉承亚里士多德的思想路线,建构起了一个融汇哲学与神学的基督教哲学体系。在这一哲学体系中,阿奎那通过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论证、否定方法和类比推论等理性方法,为人们在更为广泛的意义上提供了认识宗教问题的方式。这些方法及其认识论意义,虽然使得阿奎那在基督教哲学史上因其具有不同于奥古斯丁的理论旨趣而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它们本身所内含的理论缺陷及其与神学思想千丝万缕的联系,既引起了不同学者的批判,也为人们留下了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关键词]阿奎那;基督教哲学;理性方法;认识论意义

[中图分类号]B503.21 [文献标识码]A

中世纪著名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4/5—1274)穷其一生,试图建立起一个容纳神学和哲学的庞大思想体系。他的两部主要代表作《神学大全》和《反异教大全》虽然在表述顺序和体系安排上有所不同,但都同时表达了他试图把哲学和神学这两种不同的思想整合在同一个理论体系中的努力。作为一个基督教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其被现代著名中世纪哲学研究专家诺曼·克雷茨曼(Norman Kretzmann)称之为是“迄今最完备的”自然神学“鸿篇巨制”中。(第2页),通过对主要问题的选择和基本思维原则的定向,把哲学和神学在基督宗教的框架内融会在了一起。即使这种融会引起了一些哲学家和神学家们的诟病,然而它却在历史上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这种影响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与阿奎那整合哲学与神学的基本方法以及这些方法所体现出的认识论意义相关联的。

一、本体论方式与内在性

在早期教父采纳希腊哲学作为辩护其信念认知合理性的基本手段之后,哲学及其理性方法在基督宗教神学体系的建构中逐步获得了某种合法性地位。正是这种合法性地位,为基督教哲学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也就是说,在基督宗教产生和传播的早期,一些被称之为教父(the Fath。。s of theChurch)的神学家,尝试运用希腊哲学的思想观念及其理性方法说明基督宗教的认知合理性问题,以对抗来自外部的哲学批判和政治迫害,并进而以此作为解释和系统化建构其信仰的基本手段之一。不论其实际效果如何以及形成了什么样的争论,这种对希腊哲学在不同层面上的不间断使用,确实在基督宗教的体系内构成了一种思想遗产和思想运动,使得后来的基督教哲学家们拥有了建立其哲学体系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起点。

在阿奎那之前,以这种方式创建基督教哲学体系的最具影响力的哲学家是奥古斯丁(AureliusAugustine,354-430年)。与基督教哲学的早期创建者查士丁(JUStln Martyr,约100—165年)和克莱门特(Clement of Alexandria,约160—215年)等人的草创不同,奥古斯丁把基督教哲学以更为丰富的方式建构起来。如果说基督教哲学的先行者们更多的是把精力放在了解决希腊哲学与基督宗教之间在总体层面上的相关性的话,那么奥古斯丁则是通过运用柏拉图主义等希腊哲学流派的思想观念和理论方法来阐释和说明基督宗教的哲学意义。这种阐释和说明使得奥古斯丁比他的前辈们在基督教哲学史上占据了更为重要的地位。

从总体上看,奥古斯丁的哲学史地位不仅体现在他对柏拉图主义和基督宗教的系统化整合上,更在于他将柏拉图主义的思想观念用在了对上帝论、宇宙观、知识论、历史观、人论等诸问题的具体深入的阐释和说明上,从而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赋予基督宗教体系以一定的理性基础。当然,奥古斯丁的这种整合方式并不是试图以哲学改造宗教;而且确实,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体系中,神学的和信仰的因素仍占主导地位。但他对基督宗教的哲学阐释给予了众多教义以哲学认识论的意义,他的基督教哲学体系也因此具有着浓郁的柏拉图主义色彩。将哲学的和神学的思维方式与阐释方式交织在一起,在使得奥古斯丁拥有广阔视野的同时,也为他的体系提供了早期基督教哲学所不具有的特征。这些特征中的一个主要的也是较为典型的方面,就是奥古斯丁对内在性问题的关注和重视。

奥古斯丁认为,哲学的两个基本问题是上帝与灵魂。它们是理性认识的两个主要对象,是所有实在领域和哲学问题的出发点与归宿。而解决和认识其永恒意义的根据就在于人的存在,人的内在之精神。奥古斯丁也正是从这种人之存在的内在精神出发,阐释并论证了上帝的存在与本质。而奥古斯丁有关对世界、时间、恶等宇宙论问题的认识,都源于这种内在性,源于通过内在性对上帝问题的解决(第99—107页)。因此,在奥古斯丁的基督教哲学体系中,对上帝问题的解决占据了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奥古斯丁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方式之一,就是对人的存在的内在性意义的诉求。蒂利希(Paul Tillich,1886—1965)把这种方式称之为弥合分裂的方式,一种直接认知或体验上帝存在的方式,“上帝对灵魂来说是真实存在的,并且是直接可知的”(第13页)。

弥合分裂的方式虽然在柏拉图哲学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认识论意义,而且这种方式也确实把上帝的存在与本质问题置放在基督教哲学的核心地位上;然而通过人的内在存在直接认知上帝,并不是阿奎那特别崇尚的。也就是说,即使阿奎那认可奥古斯丁对存在与本质之核心地位的看法,但却并不认可他从事基督教哲学研究的方式。在阿奎那看来,如果我们要想从自然理性的角度出发认知上帝,那么我们就应该依赖于经验世界,依赖于哲学分析与逻辑推论。这是一种迥异于奥古斯丁的基督教哲学研究方式。促使阿奎那在上帝问题研究中对自然理性和经验世界关注的一个重要契机,来自于12世纪亚里士多德著作在西方拉丁世界的翻译和传播,来自于阿奎那对亚里士多德思想的充分解读和偏爱。正是通过亚里士多德,使得阿奎那在更为彻底的意义上认识到了一种不同于基督宗教神学的哲学方法和形而上学原则,认识到了自然、理性、经验世界的意义。

因此,在阿奎那那里,无论是对上帝存在和本质属性的说明,还是关于世界万物和人类与上帝关系的阐发,都是可以从可感觉的自然事物出发、经过理性的论证而形成的。可以说,对自然理性的充分重视,使得阿奎那建构起了一个与奥古斯丁不同的、在历史上同样产生着重要影响的基督教哲学体系。渗透在这一体系中的理性方法,为阿奎那提供了独具特色的研究视角。特别是他为了说明和论证上帝存在与本质的后天演绎推论、否定方法和类比方法,使他的思想体系具有了广泛的哲学的和神学的认识论意义。

二、宇宙论方式与经验方法

秉承奥古斯丁等人的思想路线,阿奎那同样把有关上帝的问题作为其基督教哲学的基本问题。而在有关对上帝问题的探究中,存在论问题具有首要的和基础性地位。阿奎那认为对认识对象——特别是上帝这类超验对象——的基本研究顺序,第一步需要论证的是它是否存在,然后才是对它如何存在之类的本质问题的探究。因而,在阿奎那基督教哲学的探究中,首先展开的是对上帝存在的说明和论证。阿奎那认为,从理性上提供为人们可以接受的上帝存在的证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而这种

“可以接受的证据”,在阿奎那看来,应该是自然理性通过外部经验事实获得的,而不是来自于人之存在的内在性体验。因此,针对奥古斯丁的认知方式,阿奎那感到有必要对“存在论问题”重新进行表述,以便于从感性经验上提供为每个人在理性上都可以接受的证明。这即是被称之为“五种证明’’的论证。。

阿奎那依据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类理性最先感受到的是经验事实,感性经验构成了人的认识的出发点,人类正是在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对象的知识。因而从经验出发认识上帝,是符合人类认识的自然本性的。通过自然理性获得对上帝认识的最好途径,在阿奎那看来,是因果关系原则。自然事物作为被创造的结果,表明了作为原因的创造者的存在。因而通过对这种可见的和可认知的经验事物的考察,必能获得对原因存在的认识,“当结果比它的原因更好地被我们所认识时,那么从这一结果出发,我们可以推论出它的原因的知识。……由于每个结果都依赖于它的原因,如果结果存在,那么原因必定是先于它而存在的。”(1a,Q,2,a,2,)阿奎那正是依据这样的看法,提出了论证上帝存在的五种证明。在阿奎那看来,这些从结果推论出原因的论证是以经验为基础的,因而是后天论证;而它们又是一种必然性论证,结果表明了原因的必然存在,因此是一种演绎论证。由果溯因的认识论方法是阿奎那论证上帝存在的基本方法。

在阿奎那的基督教哲学体系中,在逻辑上承接着“是否存在”的,是“如何存在”——即本质和属性之类的问题。然而这种逻辑上的必然性并不意味着认识上的可行性。由于人的自然认识能力或者是从具体对象E获得感性知觉,或者是从这些对象中抽象出普遍的知识,而上帝作为一种超验的对象,既超出人的感性经验范围,也不为人的理性所能直接把握。如果说人的理性在对上帝存在的认识中具有某种肯定性的话,那么这一理性在对其本质和属性的把握中,则是缺乏这种肯定性的。因此,以什么方式、在多大程度上获得对上帝本质和属性的认识,就构成了阿奎那基督教哲学得以继续进行的至关重要的问题。阿奎那为此提供的解决思路是,虽然我们的自然理性不能直接认识到上帝的本质,但我们可以从自然事物中,通过卓越之路和去障之路以某种间接的方式把握作为这些事物原则的上帝。这种去障之路(否定方法)和卓越之路(类比方法),就因此成为阿奎那从自然理性上对上帝本质和属性进行认识的基本方法。运用否定方法主要是基于上帝的本质与人类理性认知能力之间的差异性。就基督宗教的传统来看,上帝是一个超验的对象,超出了人类理性能力可以把握的范围。因此,我们不可能对它形成肯定判断,断定它是什么;而只能对它形成否定判断,断定它不是什么。阿奎那说,“由于我们不可能知道上帝是什么,而只是知道他不是什么,因而我们没有任何手段考察他如何是,而只能考察他如何不是虹(1,Q,3,)。

但是阿奎那在运用否定方法时并不满足或止步于获得对象的“如何不是”。在他看来,否定方法仍然是我们对上帝最终形成积极认识的基本方法之一。他认为,虽然否定方法直接给予我们的是“不是什么”的看法,但我们只有通过对他“如何不是”进行考察,才能消除加添在他之上的有限特征,去除对他认识的所有不完善和不准确的方面。这既是所谓的“去障之路”,去除所有阻碍对上帝认识所形成的遮蔽,把所有不是上帝的东西从他那里剥离开来,最终达到对上帝的真正认识。因为正是在对对象的否定特征的越来越多的考察中,我们会逐步形成他“不是什么”的某种确定的认识,最终这种否定性的确定认识会转化成某种积极的结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吉尔松说,“从上帝的观念中去除所有可设想的不完善性,就是把所有可设想的完善性归于他”(第97页)。

构成阿奎那基督教哲学另一基本方法的是类比方法。在阿奎那看来,如果我们具有关于神圣对象的某种知识,我们就可以对它的名称进行考察,因为“每一事物是依据于我们对它们的认识而被我们命名的”(1a,Q,3,)。阿奎那认为这是一条亚里士多德的认识论原则,依据这条原则,“只要我们能够认识任一事物,我们就可以给予它一个名称”(Ia,Q,13,a,1,)。也就是说,任何事物,只要我们能够认识它,我们就可以为它命名。事物的名称源于对它的认识,事物具有名称也就表明了对被命名的事物的认识的可能性。因此,阿奎那说,虽然通过自然理性的认识方式,我们不可能直面上帝的本质,但“我们从受造物,以及通过卓越之路和去障之路,来认识作为它们原则的上帝”。(1,Q,13,1),认识与上帝有关的名称——诸如理智、智慧、真理、生命、意志、爱、正义等的真正含义。

这种从自然事物出发来为上帝命名的方法,是一种类比的方法。这种方法得以成立的最基本的前提是上帝与被造的自然物之间的关联——原因和它的结果之间的一种相似关系。在阿奎那看来,任何原因都能产生与其类似的结果,因而我们不仅可以通过结果来形成对原因的间接认识,如在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中所作的那样;而且还可以在它们之间建立起一种类比关系,通过被造的自然事物来为上帝命名。因此,我们可以依据于对感性事物的认识,来给予上帝不同的名称,谈论上帝的善、智慧、意志、生命等完善性属性。

然而这些名称和属性首先是从被造的自然事物中获得的,它们并不能直接地被用于上帝。在阿奎那看来,我们能够从被造的事物出发来为上帝命名,但由此得到的名称并不像“人”这样的名称表明了人的本质那样,表明了上帝的本质。因此,这些源于被造事物的名称还存在着一个如何和在什么程度上被扩展到上帝的问题。阿奎那指出,人们在用“善”、“智慧”、“生命”等名称指称上帝时,通常有两种解释。一是表明了某种否定的意义,如说“上帝是有生命的”,意味着他不是一个无生命的事物;说“上帝是善的”,意味着他不是恶的,等等。二是表明了上帝与被造事物的关系,如说“上帝是善的”,意味着“上帝是存在于事物中善的原因”,等等。这种说法试图通过因果关系概念来说明上帝与被造事物的关系。阿奎那认为这两种解释都没有准确地表达出“智慧”、“善”、“生命”等名称在用于上帝时的确切含义。

因此,阿奎那说,“我们必须坚持一个不同的学说,即这些名称表明了神圣的本体,并是在本质上断定了上帝的属性,虽然它们缺乏对他完全地表象”(1a,Q,13. 2)。阿奎那的意思是说,我们用“善”、“智慧”、“生命”等名称来谈论上帝时,它们并不表明一种消极的否定性结论,也不仅仅意昧什他是原因。这些名称确实是指向了上帝的本质和属性,虽然它们并不是绝对地或完全地是对这种本质或属性的显现。也就是说,这些名称具有某种积极肯定的意义。因为在阿奎那看来,人类理性是通过自然事物来认识上帝的,而自然事物作为被造物仅仅是以一种类似的方式显现上帝的,它们并没有在绝对的和完全的意义上达到神圣的完善性、从而显现上帝的本质。它们仅仅是“获得”了某种相似。因而,“善”、“智慧”、“生命”等名称确实表明了神圣的本体,但只是以一种不完善的方式。因此,阿奎那指出,“当我们说‘上帝是善的’时,其意思不是‘上帝是善的原因’或‘上帝不是恶的’,而是‘无论我们归于受造物的

善的东西是什么,它都先存于上帝中’,并以一种更卓越的和更高的方式存在。因而结论不是,上帝是善的,因为他产生了善;而是相反,他产生了事物中的善,因为他是善的”(1a,Q,13,a,2,)。上帝的善具有先在的或本质的意义。我们不是通过事物中所存在的善,来得出上帝仅仅是善的原因的结论;而是从事物中的善走向上帝,走向善的卓越存在方式——善的先在和善的本质。因而名称就不只是具有因果关系的意义,而是更直接地涉及到了名称所指称对象的原初意义——超越了名称在自然事物那里所具有的局限性。

三、理性方法的认识论意义

阿奎那通过后天演绎推论、去障之路(否定)和卓越之路(类比)等理性方法,在对上帝的存在和本质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中,逐步建立起了一个思想庞大、内容完备的基督教哲学体系。那是一个既不同于奥古斯丁的内在性进路、也有异于安瑟尔谟(Anselmus,1033-1109年)的先天概念分析(本体论证明)的思想路线——阿奎那试图在从自然事物出发对上帝存在和本质等问题进行探究和论证中,赋予自然理性以相对合理的宗教认识论意义。也就是说,当12世纪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哲学重新全面进入西方世界时,阿奎那力图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这一古老的同时又具有永久生命力的思想在基督宗教的文化背景下提供一种新的理论意义。

阿奎那用来认识和论证上帝存在的基本方法是由果溯因的后天演绎推论。然而,即使我们通过这种方法认识到了或论证了有一个类似上帝的终极原因的存在,它也只具有有限的认识论意义。也就是说,从结果出发对终极原因的认识,并不是一个完美的途径。当然,通过结果,我们认识到了原因的存在,这是确定的。有运动,则必有运动的推动者和导致所有运动的第一推动者;有结果必有产生整个因果系列的终极原因;有朝向目的的活动则有计划和引导所有目的性活动的理智设计者……这是一种从自然事物(结果)出发,认识到必有一个这些事物的创造者(原因)的后天演绎推论。但是它的结论只能到此为止,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只能知道有一个最终的原因的存在。但是这一原因以什么方式存在,有哪些本质与属性,则是这种方法所不能够告诉我们的。因为后天演绎推论虽然是从经验事实出发,但它是一种理性推论的方法,而不是事实验证的方法。更重要的是,由这种方法所推论出的第一推动者和终极原因,不是一种在自然意义上可以感受到的经验事实。因此,要想对这种原因或终极实在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认识,必须求助于其他的认识论方法,求助于阿奎那推介的否定方法和类比方法。

阿奎那对否定方法基本意义的界定是“去蔽”。在他看来,在对上帝的本质和属性的认识中,由于我们的自然理性是在对(受造的)自然世界的考察中来揭示上帝的“存在方式”的,由此所形成的肯定命题并不能达到一种积极的结论,反而会遮蔽我们对上帝的真正认识。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去障之路的否定方法,来消除我们自然理性所加诸在上帝之上的受造特征。然而否定方法并不是完全消极的,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保持沉默。最起码我们可以知道他不是什么。而且从更深的认识论意义上看,在一种层次上的否定意味着另一层次上的肯定。因而,在一系列的否定之后,我们会形成一种清晰的认识,形成某种具有积极意义的结论。

因此,在对上帝的认识中,否定方法的真正意思是指,人类理性并不能在完全肯定的意义上直接把握上帝的本质。由于上帝具有无限的超越性,而通过感性经验形成认识的人类理性,在面对这种超越性的存在时更多的是一种失语状态,或者至多能够形成一系列“不是什么”的否定判断。然而这些否定判断,在阿奎那看来并不是完全消极的。在否定上帝是物质的、复合的和有限的……之后,我们最终会形成对上帝单纯性、完善性和无限性等形而上学属性的认识。这种认识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否定之路,消除了我们关于上帝的所有不真实的臆断,从而可以在更确定的意义上谈论上帝,能够知道如何为上帝命名。

在自然事物的名称和上帝的名称之间建立起一种肯定性的认识论关联,阿奎那主要运用的是类比方法。当然,这不是一种简单的肯定性关联。从自然事物到上帝,名称的运用还涉及到了意义的转换问题。因为同一个名称,在分别指称上帝和自然事物时,并不具有一种单义性(univocity)含义。任何一个在不同意义上断定不同事物的名称,都是多义性(equivocity)的。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属于自然事物特征的名称能够在同一个意义上属于上帝,因而无论说明上帝和自然事物的名称是什么,它都是在多义性的意义上说明的。这种多义性的而不是单义性的名称关系,主要是源于上帝和自然事物之间的那种无限的差异或距离。

然而这种无限的差异或距离并没有使阿奎那感到气馁,并没有阻止他对其中的认识论意义的阐发。他认为正确的结论应该是,“这些名称是以一种类似的意义,即依据于比例关系,来说明上帝和受造物”(1a,Q,13,a,5,)。因为在阿奎那看来,“那里总有一种积极的因素——在我们论说上帝的东西中,那必是一种类似,不是在上帝和受造物之间,而是在它们和上帝之间。正是这种相似使结果始终保持在与它的原因的关系中,不论它可能是如何的低于它。”(第105页)

这种既非“完全的多义”也非“纯粹的单义”的论说上帝的方式,就是阿奎那所说的“类比方法”。由于被造的事物和上帝之间具有差异,因而指称它们的同一个名称是非单义的;但它们之间也有着一定的相似性,因而这样的名称也不是多义的。它们之间既不同又相似,只能用类比来表达。阿奎那以自然事物和上帝之间所存在的相似性关系为基础,在名称的不同运用中建立起了类比推论的认识。类比是人类获得对上帝认识的一个肯定的知识来源,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正如吉尔松所指出的,“圣托马斯要求这个类比观念的是,它允许形而上学家或神学家运用形而上学去谈论上帝,而没有一再地陷入到纯粹的歧义、甚至谬论中。”(第106页)

正是通过这种具有肯定意义的类比方法,阿奎那把“善”、“智慧”、“正义”、“生命”、“意志,,等名称用于上帝,形成了对上帝本质和属性的某种认识。因此阿奎那认为,在对上帝的本质和属性的认识中,我们具有比单纯的否定方法更为积极的认识方法——类比推理。我们可以通过在自然事物中获得的东西来类比上帝,因为上帝是世界万物的原因,它们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似。类比使我们形成了关于上帝的某种肯定判断。因此,通过类比,首先,使我们从自然事物走向了上帝。对于那些在自然事物中获得的名称概念,诸如“善”、“智慧”、“生命”、“意志”等等,我们也能够在肯定的意义上谈论上帝。我们确切地知道,这些名称概念在用于自然事物和上帝时所具有的那种真实含义。在这样的类比推论中,名称具有它所指明的本来的或文字的意义,从而消除了无所适从的失语和不恰当的误用;其次,在从自然事物走向上帝的过程中,使我们最终认识到,“善”、“智慧”、“生命”、“意志”等完善性属性,是以更卓越的方式存在于上帝中的。所有那些存在于自然事物中的完善属性,都是先存于上帝中的,而且是以更卓越的方式存在。因此,当我们用“善”、“智慧”、“生命”、“意志”等名称论述上帝时,我们能够比用它们论述自然事物时更准确、更完全、更充分地把握这些词语的含义,从而获得对它们本质意义的认识。因此,类比之路就是一种卓越之路,通过类比,我们达到了对上帝更深刻的认识,达到了对所有事物之上的存在、对所有事物的原因和所有完善性的原因,即对神圣本质的认识。

阿奎那理性方法所具有的认识论意义,为他赢得了广泛的哲学声誉。正是对亚里士多德等希腊哲学的形而上学意义和认识论意义的充分探究与接纳,使阿奎那建立起了一个不同于奥古斯丁的基督教哲学体系。然而就彻底的自然理性的立场来看,这种推论方式并不是完全可资信赖的方式。确实,这些方法在关于最终目的的达成方面,如由果溯因关于最终原因的存在、否定方法对肯定性意义的获得、类比方法对卓越性内涵的认可等,都具有相当大的推测性质,包含着信仰的内在指向性作用。而且在另一方面,这些方式也引起了纯粹神学思想的不满。许多神学家并不相信它是直接走向上帝的方式,蒂利希就把它称为是一种陌路相逢的方式,在认知上帝方面并不具有无条件的必然性(第18页)。阿奎那本人也承认,就对上帝的认知来说,哲学理性的方式是一种耗时费力且伴随着众多错误的方式。因此,在其思想体系中,阿奎那试图通过启示神学的方式来矫正理性方式的缺憾。他坚持相信,在通过理性(上升)方式所获得的自然知识之外,还有着一种通过启示(下降)方式所拥有的超自然知识(ch,3)。可以说,在阿奎那的基督教哲学体系中,神学方法与理性方法一道,共同构成了两种相互补充的基本方法。然而在为我们提供不同的思想路向和认识论意义的同时,这两种方法是否能够像阿奎那所期待的那样,在对上帝的存在与本质这类基本问题的认识中产生融洽的互补作用,则是完全可以存疑的。那可说是阿奎那基督教哲学体系中最富于张力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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