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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总结】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精减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实施意见总结(范文推荐)

时间:2023-07-12 15:5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精减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实施意见总结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深府〔2007〕46号)和《中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总结】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精减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实施意见总结(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教育总结】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精减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实施意见总结(范文推荐)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精减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实施意见总结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深府〔200746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力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076号)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控制公文数量和文件篇幅

(一)控制公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合并发的文件合并发;能通过电话沟通或调研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发文;对上级文件中相关政策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未提出新措施的不重复行文;加强工作计划性和周密性,尽量避免同一件事情多次行文。对征求意见类的函件,如发函征求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意见,一律按内文办文程序呈批后由文印室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电子版,不发纸质文件,不编文号;复函如无修改意见,可书面函复(加盖公章),但不正式行文;其他公文,能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的,尽量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要确保2007年市教育局印发公文的数量比2006年减少15%以上,力争减少25%

(二)控制文件篇幅。提倡发短文,力求言简意赅、精悍实用。上行文要增强针对性,减少一般化认识性阐述;下行文要开门见山,减少“穿衣戴帽”。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公文一般不超过2500字;简报信息一般不超过500字。

二、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文件质量

(一)严格按规定程序办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教育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办文程序。来文和发文均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除领导交办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外,不得直送局领导个人;除急件遇分管领导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外,未经相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不得直送局长签发。拟发文件须在报批前认真研究、核对,在领导签发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必须报领导重新审批。

(二)坚持文责自负,严格审核把关。对报送市教育局的文件和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文件,拟稿人要认真负责,力求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拟稿部门(单位)要指定专人对草拟的公文进行认真审核、修改。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规范文件形式。凡内容、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来文和拟发公文,局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详见附件1),退回来文单位或拟稿处室修改后重新报送。对受理的拟发公文,一律将原稿附在呈批件后一并存档备查。

(三)严格执行主办部门(单位)责任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照市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局机关各处室草拟的以“深教函”名义印发的函件,除印发给上级有关单位的函件之外,均由各处室负责审核把关并呈批,局办公室不再核稿(各处室按内文办文程序呈批后,不编文号的直接印文或发送电子版,需编文号的由办公室统一编文号印发)。对拟发公文和来文办理,主办部门(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组织和协调作用,凡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应先行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单位)一起协商。拟稿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将平件拖成急件,甚至将常规工作拖成急件。局办公室不定期将各部门(单位)发文、办文的数量、质量等情况予以公布,作为考察工作效能的依据之一。

(四)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文效率。在来文办理或工作请示过程中,如拟办意见中有发文事项,则将处室(单位)请示件和核稿后的发文呈批件一起呈领导批示,避免同一件事情分办件和发文两次审批;办文前要了解清楚各方面的要求和意见,争取一次办结,避免重复报件;拟发文件在草拟文件后,必要时可事先请领导过目,领导认可后再正式呈批;上行文在正式上报之前,如有必要,可事先与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得到确认后再正式上报。

三、减少会议数量,讲求会议实效

(一)减少会议数量。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开的会尽量合并开;加强工作计划性和周密性,避免同一件事情反复开会。

(二)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控制会议时间,简化会议议程,减少讲话数量,力行开短会、讲短话、开实会。市教育局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专题讲话、报告控制在1小时以内;一般性会议不超过1小时,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致辞、祝酒辞等礼仪性讲话及会议发言控制在5分钟以内;除重要会议外一般不设主席台;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位以上领导作内容重复或相近的讲话;决策性会议会前要充分沟通协调,会上以决策为主,不作过多讨论;传达上级精神原则上下发书面材料,会上只强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提倡即席讲话,避免照本宣科;提倡开门见山,力戒空话套话。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深圳市教育局公文处理办法》(2001年)和《深圳市教育局会议制度》(2002年)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市教育局办公室不予受理的公文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文件会议提高行政效率的通知》(深府〔200746号)

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力行“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的实施意见》(深办发〔20076号)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市教育局办公室不予受理的公文

一、公文种类使用错误的。

例如:“请示”与“报告”不分;“报告”与“意见”不分;“批复”与“通知”不分;“报告”写成“汇报”或“建议”;互相隶属单位之间用“函”。

二、公文格式不符合规范的。

例如:不写发文字号或版记;“请示”、“报告”、“意见”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发文字号中的六角括号〔〕写成方括号[ ];引用文件时只引用发文字号未写出文件名称;字体字号、边距行距、附件说明、附注等与规定格式不符。

三、正文文字、标点、词句错误较多的。

例如:同音字或形近字混淆、增字漏字、用词不当、语句不通等;编号层次不对,编号“1.”写成“1、”;成文日期中的汉字“○”写成阿拉伯数字“0”或英文字母O或汉字“零”;行文中未写具体年份而用“今年”、“明年”等词,或省略年份中的“19”、“20”简写成“98年”、“06年”等;文中使用不规范简称时未在全称后注明,或简称与全称在同一文件中混用。

四、公文材料准备不齐全的。

例如:有附件或来文而未送附件、来文;未附相关原始材料。

五、报文、成文日期相隔过长的。

(按规定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六、越级行文,主送不当,多头主送、滥抄滥送的。

七、未按规定渠道报送的。

八、内容混杂,请示中没有明确意见的。

九、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协调不充分的。

十、不属市教育局办公室职责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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