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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意见】县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时间:2023-07-16 10:3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根据省建设平安和谐四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农村治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意见】县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公安意见】县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仅供参考)



公安局关于集中开展农村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建设平安和谐四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农村突出治安问题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农村治安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收到成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治安稳定直接关系到全县的社会稳定,直接影响到我县的新农村建设,在我县经济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农村治安状况总体平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老百姓安全感不断增强,但也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整治农村治安问题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要求上来,迅速组织开展农村治安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解决我县农村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还平安于社会,还安全于人民。
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农村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海生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孙正安、县公安局局长孙益科任副组长,各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由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治中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下寺经济开发区、剑门关景区管委,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这次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靠前指挥,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目标和任务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一防止、三减少、三遏制、四增强”的总体要求,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认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1、总体要求上做到“三个集中”:即,集中时间,从6月初开始到今年底,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以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集中人员,就是全县动员,全力以赴,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集中行动,在边排查、边整治的同时,集中行动组织几次声势浩大的统一行动。
2、目标任务上实现“四个明显”:实现农村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社会政治稳定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时间和步骤
在实施步骤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省厅、市局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县、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层层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7月1日至7月31日)。对农村治安混乱的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
第三阶段:重点整治(8月1日至11月30日)。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强、见效快的集中打击和整治行动,破获一批案件,抓捕一批案犯,治理一批乱点,化解一批矛盾,整改一批隐患。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开展人民群众安全感测评,抓好整治总结评比,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突出重点,强力整治
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开展好农村社会治安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地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明确集中整治重点,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既全面出击,又不放过任何治安突出问题。
1、突出重点区域。此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广大农村地区,重点是农村的三类区域,即:农村场镇集市、道路交通沿线中小学校及周边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农业产业化集中区、人口密集的村落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高发、治安交通混乱、信访案件突出、老百姓反映强烈的农村地区。
2、瞄准重点问题。农村社会治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涉及方方面面,必须以七类问题为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即杀人、放火、投毒、强奸、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问题;横行乡里、强买强卖的村霸、乡霸、菜霸、果霸、粮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的问题;抢劫、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盗窃牲畜、家禽、粮食及生产资料的问题;“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向农村蔓延,破坏乡风文明的问题;“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在农村隐蔽活动,农村非法传教信教的问题;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违法犯罪的问题;盗窃破坏农村通信电力设施设备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问题。
3、保护重点人群。随着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空巢老人逐渐增多,在农村常住人口中占有很大比例。他们自我防范意识较差,自身防护能力较弱,最容易被犯罪分子侵害,最需要保护;各乡镇、各部门要把这三类人群的需要作为第一信号,把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作为第一任务,切实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
4、整治试点乡镇。全县确定姚家乡为整治试点乡镇,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抽调警力10人,姚家乡干部7人,村(社区)干部7人,共24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时间从610日开始,710日结束,对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将在全县推广,确保全县整治工作取得最大成效。
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本次整治行动由县公安局牵头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宣传、交通、建设、国土、工商、文化、广播、电力、林业、司法、检察、法院、综治委等部门要与“平安创建”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充分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确保在集中整治期间的案件快侦快结、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增强打击实效;确保在整治期间的矛盾纠纷快速、妥善化解;确保农村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整改,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六、建立“四种机制”,严格逗硬考核
要以“三大警务”为载体和抓手,全面深化“三基”工程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逐步建立完善与当前农村社会治安相适应的治安防控机制。
1、建立健全全天候勤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值班备勤制度,24小时接受群众求助,密切与农民群众的联系,增进与农民群众的感情。
2、建立健全村务校务警务互动机制。要积极会同村两委组建农村治保会、治安巡逻队、义务消防队、调解委员会,组织发动群众开展自治联防和巡逻。协同村两委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情况,探索建立监护人与村两委、学校、警务室教育保护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要与农村中小学校建立定期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学校周边网吧游戏厅情况、在校学生的不良行为情况、涉及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情况,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果断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
3、建立健全联勤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农村道路交通、消防等管理职责,加强维稳情报信息和防范处置工作,提高整体驾驭农村治安的能力。要建立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打防协作制度、情报通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村入户工作的时间,对所管业务的熟悉情况、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情况、整治农村社会治安问题开展情况、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查、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农村社会治安整治的主要内容,考评结果将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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