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严格财务经费开支和规费征收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财务审批1、经费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财会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审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制度】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县住建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财务经费开支和规费征收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合理调配和使用资金,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财务审批
1、经费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财会负责人及财务总监审核、局长批准方可支付;
2、规费征收的减免、优惠,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
3、凡需购置办公设备、办公用具或用品等,股室(直属企事业单位)先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经请示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具体办理,财会凭书面请示及支出凭证报帐。
4、干部职工因工作业务、参加学习培训或会议等外出需预借经费的,需经分管领导签字、局长批准同意财会方可预借。 经批准借款的,必须在工作业务办理完毕、参加学习培训或会议结束后1个月内报帐并予以结算归还。凡欠借款未结算归还的,财会不予再借款;超过1个半月的,财会视实情有计划地在其每月发放的补贴中扣还。
二、公差、联系或办理工作业务、参加学习培训(或会议)、探亲等补助
1、经局长批准公差者(包括联系工作业务、参加学习培训或会议等),交通费、食宿费据实报销。
2、公差补助由出差人员在回来后5天内,连同差旅费票据送交分管副局长审核,1个月内送局长审批并到财会结算。
3、享有探亲假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公务接待
上级或兄弟县局、相关部门单位来人由局长或分管的副局长、股所长及办公室主任接待;如需要其他工作人员参与的,要经局领导批准。股室业务往来及其他原因需要接待用餐的,由业务股长请示局长同意后用餐(县城内由办公室主任安排),并且每次凭餐款发票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帐开支;会议及局的其他活动用餐由办公室请示局长批准后办理。
五、通讯费补贴
局长、党委书记移动电话每月实报实销。
六、医疗费用
1、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住院的医疗费按怀集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干部职工因公伤事故的治疗费(扣除医保余下部分),经局长审批后局财会全额核报。
3、育龄妇女生育第一胎需住院的医药费,参照社保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经局长审批后财会予以核报。
七、本局规定的财经纪律
1、不准贪污公款。
2、不准挪用公款。
3、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
4、不准用公款旅游观光。
5、不准用公款办私事。
6、不准违规、超标准收费、打白条、涂改和丢失票据。 违反上述条款之一者,由局班子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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