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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方案】漳县2015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17 19:4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漳县2015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漳发〔2014〕5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方案】漳县2015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安监方案】漳县2015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方案



漳县2015年安全生产检查

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漳发〔20145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工作落实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入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完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有效的开展安全检查和工作督查,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深化安全生产改革创新,健全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政府季督查,部门月检查,企业周检查”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督查内容

(一)县级督查。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县安委办牵头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和企业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以及贯彻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监管能力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乡镇、部门和企业进行督办。对贯彻省、市、县工作部署不力,工作走过场,导致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乡镇和部门及时汇报县委、县政府进行处理。县政府督查组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企业督查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其中,县政府督查每季度重点如下:

第一季度督查,重点对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县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及元旦春节前的安排部署及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一季度督查在时间安排上,从1月中旬开始,1月底结束。在组织形式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行业进行综合督查。在督查重点上,对以下行业领域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

1.全县所有市政工程管理企业,包括供暖、给排水企业;

2.所有的超市、车站、运输公司等人员密集场所;

3.加油、加气站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输油气管道、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4.各乡镇境内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隧道施工等地下施工工地;

5.2014年第四季度督查企业隐患整改情况;

6.20141月份以来新颁发(包括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7.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对以上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在1月底前将开展督查检查企业名单、监管台账和开展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安委办。

第二季度督查,重点对全县境内重点建设项目和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防汛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季度督查,重点对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国庆节前安全大检查开展及前三季度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水利水电、中小企业、危险化学品、输油气管道,学校、旅游等行业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季度督查,结合全年目标责任管理情况考核,重点对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全年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对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供热企业等行业各项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二)乡镇检查。由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检查本乡镇各行业和各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对工作滞后的企业进行督办。对贯彻省市县工作部署不力,工作走过场,导致本乡镇、本行业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单位和企业及时汇报县委、政府进行处理。乡镇政府对各单位、各类企业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三)县直部门检查。由部门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督查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基层、单位、乡镇对应站(所)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建立、安全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着力研究解决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滞后的乡镇进行督办。县直部门检查组对行业领域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四)企业检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环节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进行全面检查。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检查一次,同时开展好企业内部各个岗位及车间、班组日常安全检查和巡查。

四、督查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部门检查与党委政府督查相结合。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运行甘肃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隐患排查机制,同时每月将本月检查情况上报县安监局;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隐患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检查务必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五定”要求,由检查人员跟踪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对应单位开展检查和本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逐个检查。县督查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和企业开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在企业生产经营一线应证乡镇、部门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检查督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督查发现的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所有隐患都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处罚,切实起到震慑效果。

(三)规范督查检查方法。县委、县政府督查要严格按照“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到现场”的方式,现场检验工作落实和成效。督查要通过对企业现场检查来应证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责任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中凡延伸到乡镇、部门和企业中没有开展相关工作记录、台帐和资料的,一律按被督查乡镇、单位没有开展相关工作处理。每次督查和检查后,都要及时公布督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亲自抓隐患整改,及早研究制定督查方案,确定检查任务和检查重点,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开展检查,要保证安全检查经费、人员、车辆落实到位。县安委会在每季度召开全体会议时,将确定12个乡镇、23个部门的负责人在全体会议上作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落实责任,严格纪律。安全检查、督查都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 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督查、检查人员和被督查检查单位负责人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签字确认,跟踪落实到位,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凡在督查、检查中工作不认真,图形式、走过场、应付了事的,或因以上原因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隐患没有跟踪督促落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检查,强化整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检查要确保对各类企业和经营场所检查的全覆盖,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掌握实情。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当场下达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做到整改责任、方案、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建立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和监督。通过开办专栏、制作专题、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报道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倡导先进,鞭策落后,强化社会各界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规范各级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行为。

(五)完善机制,畅通信息。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督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和季度未,将上月、上季度本乡镇、本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检查企业名单和台账报县安委办,以便县安委办组织抽查。县政府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务必将督查情况、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向县委、县政府作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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