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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宁波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18 13: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宁波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宁波市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除隐患、保安全、促转型”治危拆违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54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尽快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特制定《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这条主线,从201611月开始到2017年底,以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改造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和补短板、拉长板,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和铁的纪律,强有力推进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从根本上消除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实现农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促进转型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即对全市农村房屋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到20172月底,农村住宅房屋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房完成排查、建档、鉴定工作;2017年底前,农村自住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完成治理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全面完成改造。2018年完成其他危旧房治理改造。

三、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排查建档

1、排查重点。本次排查的农村房屋系指集体土地上建造、且已投入使用的住宅房屋和用于经营的一般民用房屋,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要重点对农村建设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严重、超负荷使用的房屋,山边、水边、地质灾害易发点的房屋,农村三层以上(含三层)砖混多孔板结构和私自加层的房屋,以及对农村所有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进行排查。

2、排查建档要求。农村房屋排查应当先排查场地、后排查房屋结构。排查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旧房排查的通知》(函村字〔2016984)、《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房屋结构安全排查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设发〔201641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建档的通知》(甬建发〔2016174)要求,以农户为单位,按照一房一表采集信息,并依据《农村危旧房信息表》,其中:一户多宅的,要严格按照一房一表要求填写。现场逐户、逐房、逐项采集和填报相关信息。要现场拍摄农房照片,并做好与信息表的对应标记。现场排查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和全面准确,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瞒报,并于20171月底完成80%的排查工作,20172月底前全面完成。

非人员直接在其内部进行生产、工作、生活、学习、储藏或其他活动的房屋建筑物,不纳入本次排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不纳入建档范围:

(1)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或已列入集体土地征收计划,且在一年内应当签约、腾空、拆除的;或已完成征收、但应拆未拆的房屋;

(2)非农村住宅房屋和不纳入排查范围的房屋;

(3)已纳入浙江省“三改一拆”信息管理平台的违法建筑;

(4)经排查后属于对建筑物有潜在威胁或直接危害的滑坡、地裂、地陷、泥石流、崩塌以及岩溶、土洞强烈发育地段,暗坡边缘,浅层故河道及暗埋的塘、浜、沟等场地,已经有明显变形下陷趋势的采空区的,属地场地危险性房屋,应当依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66)要求,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常住村()民避让搬迁范围的;

(5)同一排异产毗连房屋,既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房屋不纳入建档范围;但同一幢房屋按楼层划分,既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按集体土地使用权性质纳入建档范围;

(6)已连续超过一年时间无人居住的房屋;

()完成建档和鉴定

1、委托鉴定。对在排查中确定房屋不是处于危险场地,并经初步定性为C级或D级的疑似危房,需要对房屋危险性进行定量鉴定。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应当委托已经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市住建委网站(www.nbjs.gov.cn)“便民服务”栏上可以查阅已经备案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

2、鉴定要求。经排查为疑似危房的,参照《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尊重产权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要求进行鉴定;对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房屋,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或《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要求进行鉴定,其中三层及以上房屋必须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要求进行鉴定,20171月底,完成鉴定任务的80%20172月底前全面完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不再开展房屋危险性定量鉴定:

(1)经房屋危险性定性鉴定为A级、B级的;

(2)已列入棚户区改造或“城中村”改造计划的;

(3)已列入集体土地征收、移民搬迁、整村搬迁等计划的;

(4)属于场地危险性房屋的;

(5)由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或农村工匠排查并定性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

(6)符合行动方案规定,已纳入浙江省“三改一拆”信息管理平台的违法建筑或应当列入“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中予以拆除的;但未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且属于违法加层的房屋,违法加层部分建筑拆除后,应对原加层前的建筑进行定量鉴定。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当以幢为单位。以“拼墙”形式建设的“一幢多户”的异产毗连农村房屋,其中一户房屋已鉴定为危房、且应当予以拆除的,拆除后应当对“拼墙”的其他农户房屋进行鉴定。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危房公告,一律按照“一房一策”要求落实解危措施,一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一律落实人盯人措施,防止擅自回迁入住,涉及公共安全的一律拆除;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一律不得出租,一律由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

()加快治理改造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也是房屋解危责任人,要严格落实房屋安全责任人的解危责任。经鉴定为危险性房屋的,该腾空的坚决腾空,该拆除的尽快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2017年底完成D级农村自住危房的改造任务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完成治理改造。由专业第三方或农村工匠排查并定性鉴定为C级、D级危房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定量)作出后,鉴定机构应当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向危险房屋解危责任人发出“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限期解危。要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三居”工程、美丽宁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载体,综合考虑,统筹推进。

()实施动态监管

要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充分依托农村综合治理网格员队伍或现有农村工匠,在20172月底前建立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员队伍,划分网格化管理区域,明确安全管理和巡查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日常巡查机制,实现农村房屋安全巡查全覆盖。要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鼓励以乡()、街道为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既有房屋主体结构和可能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周边环境进行现场查勘、采集数据、分析计算、出具报告等工作,通过人防和技防等手段,实行联防联保。

下列房屋应当建立动态监测机制:

(1)经定量鉴定为C级、D级房屋的农村自住房屋;

(2)经定性排查为C级或D级房屋,但所有权人拒绝进行定量鉴定的;

(3)已列入棚改或“城中村”改造计划,但在一年内难以实施腾空、加固或拆除的;

(4)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民宿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

(5)其他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实行动态监测的房屋。

()强化应急处置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农村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预防预警工作机制,对重点防控房屋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落实相应场所、人员和资金,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对在日常巡查或动态监测中发现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作出紧急撤离决定,并做好人员撤离工作,对危险房屋周边要设立警戒标识,实行隔离管理。督促跟进后续的解危措施和治理进展情况,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摸底发动阶段(201611)

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构,落实保障措施,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阶段(201611月至201711月中旬)

1、备战阶段(201612月至20172):按照边排查、边鉴定、边建档、边制定整治要求,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各类资源,确保每幢危险房屋排查或鉴定结论和整治方案同时明确。

2、攻坚阶段(20172月至201710月底)。制定考核办法,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全面落实腾空、拆除或加固等整治措施,2017年底10月底应全面完成腾空、拆除或加固措施。

3、巩固阶段(201711)对照排查、鉴定的危险房屋清单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该腾空的房屋是否有滞留人员,该拆除的房屋是否已拆除或已进行全封闭,并落实专人看管,该维修的房屋是否已经按时开工,经确权确违并应拆除的违法建筑是否拆除后又重新搭建,巩固攻坚战成果。

()考核总结阶段(201712月中旬前)

各地对农村危房攻坚战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会同市“三改一拆”办等单位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建立组织机构

农村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是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安居宜居美居”专项行动方案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658)的基本要求和基础工作,是行动方案的重点和难点。各地要结合“三居”工作统筹谋划,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并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领导、指定责任处室和联络员,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

()加强对接沟通

此次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特别是农村房屋确权确危是此次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攻坚战推进的重大前提,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属地“三改一拆”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络,对已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已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认定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农村房屋,和对排查后符合行动方案规定、但应当列入“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中予以拆除的,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制定工作步骤,明确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和按规定时间完成。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家庭和农村低保标准(2015)20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要积极与属地民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对接沟通,做好信息准确,不错一户、不重复或遗漏一人,确保精准扶贫精确落地。要加强与属地财政部门的沟通,按照行动方案要求,抓紧落实专项行动经费,尽快列入部门预算安排,确保工作推进有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规范管理,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有计划、分批次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员、农村工匠的教育培训。要建立农村危险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机制,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出现异常变化时,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理。对已确定为农村危险房屋的,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人防和技防等跟踪监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工作,把信息工作放在与治危拆违同等重要的地位进行部署、检查和落实。信息报送内容要突出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会议精神的方法措施,重点要突出工作推进进度统计信息和对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对策建议;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时效性,当日信息当日报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传递,快速上报;要注重排查信息的及时更新、统计信息的准确无误;要注重在挖掘和收集信息上下功夫,力求突出中心、抓住重点、关注热点、反映难点;要确保信息内容的正确性、全面性,准确及时反映农村危旧房屋治理改造做实事、出实招、见实效的良好氛围。对具有典型性、成效明显、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可以通过短信平台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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