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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意见】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18 14: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意见】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民政意见】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精选文档)



麟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2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16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注重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麟游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的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残联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麟游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三)补贴形式。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季度发放。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四)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各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政策衔接要求,对补贴对象择高享受或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形提出意见,由县残联审查后实施,杜绝出现重复享受现象。

三、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自愿申请。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初审合格者的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无异议的,在陕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并报镇政府审核。

(三)镇政府审核。镇政府要依托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审定。

(四)县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县残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补贴对象定期复核。享受当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贴对象为上一年度930日前已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残疾人。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制度,每年对补贴对象进行审核调整,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

四、资金来源、管理及发放

(一)资金来源。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按标准省级财政负担50%,市县财政各承担25%

(二)资金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至主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县残联和民政部门要每年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审批。

(三)资金发放。县残联、民政局每年按市上安排提出下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审批。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由各主管部门按照审核无误的补贴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标准,按季度通过惠农补贴系统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信息、并划转补贴资金,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残疾人。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要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努力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县残联要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证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考核办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县残联和民政局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向社会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要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意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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