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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方案】金山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18 14:2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为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快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金山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质监方案】金山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快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29号),结合本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实施公正监管,推进综合监管,推动政府部门工作重心由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为主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为主转变,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总体目标

“制度先行、平台保障”为理念,建立以综合监管为基础、以专业监管为支撑、信息化平台为保障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框架,依托法人库、人口库、空间地理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信息互联共享,综合利用网上政务大厅、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已有资源,以集约化方式搭建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社会监督、决策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监管平台,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综合监管水平。

三、功能定位

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全区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和业务联动平台,其功能是实现各领域监管信息的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本区有关部门在实施综合监管过程的协同工作提供支撑。它是本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重要抓手,是网上政务大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人库的重要应用。

与网上政务大厅的关系: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网上政务大厅三大核心功能之一,两者通过后台数据与业务系统对接的方式,实现一体化建设发展。网上政务大厅的审批类数据将实时推送到综合监管平台,通过证照信息共享,实现部门监管衔接。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类数据落地到网上政务大厅,可被各类政务服务使用。

与法人库的关系:法人库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法人基础数据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基于法人库的具体应用。通过市区两级法人库与综合监管平台的联动,以业务流带动数据流,实现区综合监管数据在市级层面的统一归集,按照“一数一源”、“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各市场主体“档案”,并通过市法人库实现跨部门的共享应用。

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关系: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重点是“服务”,主要面向政府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和信用应用支撑,目标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重点是“监管”,是政府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综合监管工作的业务平台,目标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两平台数据充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提供信用信息支撑,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产生的监管结果信息将推送到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建立主体信用记录提供数据支持。

与区各委办局监管业务系统的关系:已有监管系统的区各委办局,其监管系统与区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对接,将相关监管过程数据和监管结果数据反馈至综合监管平台。无监管系统的区各委办局直接应用综合监管平台,制定监管任务、明确监管内容、实施综合监管、形成监管结果。

四、总体框架

金山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是上海市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子平台。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横向与区法人库、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纵向与本区各行政部门监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逐步纳入各个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在统一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下,集中汇聚到市级平台,实现市区两级互联互通、上通下达,形成覆盖全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监管应用体系。

五、建设任务

(一)厘清各部门监管职责,明确职能清单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梳理与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审批或主管部门的职能清单,明晰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整理与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相关的机构部门与监管人员信息,展示辖区内外监管资源与监管力量。

职能清单管理:通过建立各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清单,实现对各类监管部门的监管区域、监管对象、监管业务、监管方式的梳理,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网格与依职责对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实施监管的工作职责。职能清单是各部门监管职责与分工协作的梳理成果,也是整合各部门市场主体综合监管相关工作与信息资源的基础。职能清单管理包括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处罚事项清单管理以及监管事项清单管理。

监管资源管理:通过对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外部资源等各方面资源的管理,实现对各类监管资源的总量评估、结构评估、配置分析,理清监管资源分布,为合理有效地布置各类监管工作、落实监管措施提供信息基础。监管资源管理包括对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和外部资源的管理等。

(二)构建综合监管应用体系,形成多部门综合监管

1.推进证照分离“双告知”

“双告知”是指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市场主体先照后证事项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在申请人办理登记业务时告知其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综合监管平台,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综合监管平台,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查询,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局告知:市场监管局将“双告知”信息告知其他部门的途径包括以下两种:沿用现有法人库通道,由法人库推送信息给相关市级委办局,由市委办局交区相关委办局;通过市综合监管平台,直接落地区综合监管平台,由区相关委办局在线接收。

信息接收:区相关委办局通过综合监管平台,查询对应本部门的双告知信息,以及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等。相关部门接收双告知信息后,在线确定已接收,由系统记录接收回执信息。

发证反馈:许可证审批部门根据实际办证情况,对是否发证的信息做出反馈,为各部门对市场主体是否凭许可证合法经营提供监管的依据。

2.建立“双随机”的抽查机制

随机抽查是一种抽取监管对象其中的一部分进行检查的选择性检查方式。由各监管部门制定抽查检查事项或任务,在平台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以及两者的配对关系,检查人员接收任务进行抽查、记录结果,并将结果通过区网上政务大厅公示。

区综合监管平台中“双随机”抽查业务流程:

制定计划:各监管部门可以依照“坚持依法监管,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抽查检查事项,制定抽查方案。

随机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通过监管基础建立健全监管对象库和监管人员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监管对象,从监管人员库中随机选派监管人员。根据计划要求的不同,随机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人员可以由计划制定部门完成并与计划同步下发;也可以由计划制定部门随机确定监管对象,由计划接收部门随机确定监管人员;或计划部门只明确检查要求,监管对象与监管人员都由接收部门进行。

执行录入:各监管实施部门的监管人员收到计划中的检查任务后,进行检查核实,并记录检查结果。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转案件处理程序。

结果公示:案件处理完成,将结果推送到区网上政务大厅,进行公示。

3.开展政府部门日常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综合监管部门根据职能要求,对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工作,并通过日常监管系统功能,按照通用的信息格式,将监管结果记录到本系统,一方面作为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工作记录,另一方面也便于其他部门全面了解市场主体相关信息。

4.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

实行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使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时违法、时时受限”。按照《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相关文件规定,通过建立惩戒目录、惩戒事项等,实现部门间的互联共享,扩大市场主体信用数据的应用范围,在企业任职限制、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方面发挥作用。

5.实现监管预警

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加强研判分析,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依据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整合日常巡查、抽查抽检、处罚记录、信用评价、违法失信、举报投诉等相关信息,掌握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特征,进行科学研判,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提示、早预警、早处置。

监管预警对监管对象各种异常情况与可能出现的风险适时进行提示预警,实现由事后监督向事前指导的转变,减少监管对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监管预警通过预设各类预警类型,并结合相应管理措施,提供各类定制预警查询提示功能,以达到提醒的目的。

监管预警可分为自动预警和手工预警两种方式:

自动预警:根据归集的监管对象相关信息,由系统自动产生预警信息,提醒监管人员时刻关注其变化,如许可证到期预警、注销预警、吊证预警、经营异常预警、立案查处预警等。

主动预警:监管人员通过各方面收集和掌握的材料,主动在系统中录入需要预警的内容,对监管对象实施预警。

6.实行监管效能监督

通过构建与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相对应的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效能的监督,推进监管权力运行的电子化、信息化。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检查监管执法工作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全程监督,实现监管留痕,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确保各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7.实现综合统计分析

提供对业务结果的常用报表统计功能,包括对监管对象、监管结果、惩戒信息等进行统计。通过运用分析相关报表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监管对象统计:各监管部门按照不同的监管对象类型,对监管对象的类型、数量、区域等进行统计,以便能更好地掌握各自职责范围与监管群体情况。

监管结果统计:各监管部门按照不同类型的监管任务进行结果查询统计。查询和统计某一段时期内产生的监管任务以及监管任务的执行情况,对监管结果进行汇总统计,对监管对象的监管结果进行汇总统计。

惩戒信息统计:提供各级各部门联合惩戒信息提供情况的统计。如果各部门提供联合惩戒的实施反馈统计信息,也可结合反馈统计信息,实现按各部门排列的发出惩戒与收到反馈的信息比对统计分析。

(三)多渠道进行信息归集,夯实综合监管基础

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的归集是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的基础,信息归集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监管信息、联合惩戒信息、预警提示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各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数据交换等多种渠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信息归集,并经数据比对后,将各类市场主体信息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供区相关部门共享。

监管信息归集路线包括以下四种:

1)对于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信息归集,主要通过法人库进行归集。已实现向法人库报送法人信息(含市场主体信息)的市级委办局,将全市市场主体相关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市法人库,市法人库将区县相关的法人数据落地到对应区法人库,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从区法人库归集相关信息。

2)对于其他信息以及未接法人库部门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的归集,有条件的可以由市级委办局对接市综合监管平台,再由市综合监管平台落地到区综合监管平台。

3)对于未通过市级层面归集的各类信息,由区委办局通过区综合监管平台通过系统对接的方式共享,或在线录入或批量导入。

4)对于区网上政务大厅已归集的部分相关信息的情况,由区网上政务大厅共享至区综合监管平台,在共享过程中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梳理各部门各类信息来源,尽量避免信息重复与冲突。

(四)加强监管综合数据应用,实现科学管理决策

1.提供监管信息综合查询

以市场主体为对象,按照“归于企业名下”的方式归集展示市场主体在各领域产生的注册登记及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信息。

市场主体视角:将按照市场主体名称、行业、性质、注册地址等指标,进行市场主体检索。

监管部门视角:将按照部门的审批事项、行政检查事项、监管处罚类型、惩戒措施等进行各项内容检索。

市场主体档案展示:通过一屏式的方式,展示市场主体监管档案。展示的档案信息包括: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监管信息、惩戒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和预警信息等。在档案展示页面,更为详细的信息将作为链接供进一步展开。

2.实现扶持鼓励数据核查

国家针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政策扶持、鼓励奖励等措施,促使重点产业或部门优先发展,快速发展,以期带动其他产业的共同发展。因此,国家的有关扶持鼓励政策本质上是促进、鼓励优质企业发展。但是,由于各部门对于企业情况的把握仅仅在本部门监管领域内,对其他部门的监管信息掌握并不全面,造成部门每年在对企业是否符合扶持鼓励的政策标准,须耗费大量的人力与精力进行核查,部门间因企业相关信息核查而进行协调的工作量也很大。

实现以本系统归集的监管数据为核查基础,根据各部门各领域提供扶持鼓励事项以及核查企业对象名单,对受检查企业进行事项资格符合度的自动数据匹配,形成核查结果。各部门通过本项功能,将充分利用平台带来的跨部门监管数据整合优势,快速获取核查结果,避免因部门间监管职责的不同造成监管信息不同步,进而造成的对企业的不合理评价,维护了政府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的管理的一致性。

3.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全市统一的数据归集接口规范,完成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纵向和横向对接,实现区归集信息向市综合监管平台、区网上政务大厅、区法人库、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区委办局的归集共享。

4.实现数据分析

充分利用归集的监管信息数据,提供企业数据核查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挖掘数据价值,建立业务模型,分析市场重、热点问题;强化监管效能的管理。

六、工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在本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改办、区科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协同推进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

(二)职责分工

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市场监管局为责任主体,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按照各部门职能分工,分头推进相关工作。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日常联络、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相关工作,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平台运行相关事宜。

3.区审改办负责牵头梳理各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事项清单、处罚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清单,进行相关调研,指导推进行政许可、行政监管、商事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工作。

4.区科委负责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立项审批,保障与区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及区法人库的基础数据支撑。

5.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区网上政务大厅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通向。

6.区财政局负责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开发建设、日常运行等经费保障。

7.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指导审核平台相关配套文件。

其他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及执法依据,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业务手册,逐项分类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负责履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供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信息。

各单位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全力推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具体工作。

七、工作保障

一是制度保障。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权限、程序、方式和手段,规范监管行为。制定数据归集办法,明确数据标准、结构规范、信息编码规则。制定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使用办法,明确各单位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使用要求。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推进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开发。制定应用考核制度,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完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

二是技术保障。借鉴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经验,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搭建,确保各监管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实现业务协同和市区联动,夯实平台基础。

三是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部门责任,确保信息安全。各部门落实专人管理,建立“使用要负责、违规必追究”的机制,确保单位和个人规范、安全地使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安全防范体系建设,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软硬件手段,构筑信息安全防护栏。

四是监督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使用情况与应用效果进行评估考核。通过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业务数据的分析利用,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质量、效能实施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实时全程监督,实现监管留痕,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完善相对人(企业和个人)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效能评估体系。

五是经费保障。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建设与推进所需经费渠道,确保重大项目立项实施和相关配套改造及日常运维资金到位。加快启动区级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立项、招标和建设工作,建议以可研代项建,边立项边建设。

八、进度计划

第一阶段(20168月底前):启动项目立项和开发建设。厘清各部门与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相关的各类数据、应用资源,制定统一的监管数据标准、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

第二阶段(201611月底前):基本完成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主要功能建设。依托区法人库,完成主体信息与监管信息的归集整合。建立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各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综合监管业务应用,推动各相关部门协同监管。

第三阶段(201612月底前):完成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试运行,并对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完成与市级平台全面对接,实现本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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