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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黄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18 16:55: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黄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国土厅关于今年年底之前必须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黄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黄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优秀范文】



黄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国土厅关于今年年底之前必须完成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院令第656号)及中央编办《关子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导,扎实做好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信息管理等各项互作,加快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四统一”,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切实保护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登记、集中管理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模式,坚持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将分散在全县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县国土资源部门,组建有序对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草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使用统一的登记薄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二)坚持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

通过职能整合,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加方便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机构和人员划转,按最低限、最基本的工作需要确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工作步骤与工作内容

(一)工作组织

为加强对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委、县政府研究,于20151029日印发了《中共黄龙县委办公室、黄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黄办法〔201578号),成立了黄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任高飞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富荣同志、政府副县长崔红德同志、组织部部长何振渊同志、副县长高威评同志担任,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局、编办、人社局、法制办、住建局、林业局、农业局、国土局、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局局长刘春生同志担任,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同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积极推进不动产涉及的各部门职能整合和统一登记机构建设等工作。

(二)职责整合

按照登管分离、协调配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619号)和黄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黄龙县不动产登记局等机构的通知》(黄编发〔20165号)精神,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能统一整合到县国土资源局。国土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编办、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人员整合和资料移交等相关事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事项,提出解决问题和完善实施的意见建议。  

(三)机构设置

1、县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能职责包括:负责指导、监督本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审核不动产登记发证等工作。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职责包括:负责本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受理、初审、发证工作,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受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

2、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编办具体实施,将各相关部门原负责不动产登记发证职责的人员,按照具体工作要求整合到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四)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办法、细则和标准

按照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规范、规程,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工作程序、技术标准等,充分依托编办、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已建成的不动产调查和登记数据库,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叠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3号)建立黄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已有的不动产登记资料进行梳理整合,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尽快实现统一登记、信息共享和社会查询。

(五)硬软件设施的建立

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实现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窗口发证,办公场所充分考虑标准化档案室的建立需要。

由县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在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施互通共享。涉及不动产的相关部门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自行对原有数据录入整理,按照国家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程,完善登记数据库。   

(六)全面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部署,全面有序开展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是对国土、住建、林业、农业等部门现有的登记资料成果进行分析整合;二是按照相关要求,先行开展各类土地、房屋、国有林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待三年过渡期后,再将耕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全面统一。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发挥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制度建设和实施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要切实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统一部署,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按时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整合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由编办、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农林局、水务局、地税局、法制办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局局长作为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积极推进不动产涉及的各部门整合和统一登记机构建设等工作。

(三)切实做好经费保障。涉及不动产登记办公场所及办公硬件设施配备经费、网络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簿证印发等费用全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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