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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办法】关于印发海城市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3-07-18 19:3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印发海城市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为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基本药物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关于印发海城市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关于印发海城市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海城市镇、村两级医疗卫生

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绩效考核办法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强化基本药物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完善补助补偿机制。根据海城市政府办公室《海城市乡镇医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试行)》(海政办发【2013年】84号)和《海城市村卫生所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3年】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基层政府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区域规划、制度落实、日常监管以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二)确保公益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为考核重点,同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惠民政策,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三)绩效挂钩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公开和政府购买、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补偿相挂钩。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院、卫生计生服务中心以及纳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定点的村卫生所(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目标

按照《镇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和《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具体见附表)开展考核工作。其中,网上采购药品和临床使用药品以镇(区)为单位,低于本地区全部使用药品70%,或药品未达到100%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不予补助补偿。各乡镇医院、卫生计生服务中心要认真履行为村卫生所网上代采药品职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程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由市卫计部门和基层政府共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参与监督。各镇(区、街道)要依据镇、村两级《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初评,卫计部门在各地初评的基础上进行考核,核算补助补偿,结果报财政部门。

2、考核每半年一次,卫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

(二)考核形式

1、网上监测。查看网上基本药物实际采购情况。

2、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药品购销记录、工作记录以及人员培训等相关资料,处方、病案、药品价格等医疗文书。

3、现场检查。查看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公示、药品采购、药品清单以及药品收费和货款结算,临床使用比例等。

4、召开座谈会。征求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和患者意见和建议。

5、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10名患者,调查群众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划分为三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 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偿的依据

以购买服务为原则,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的,政府按照补助补偿政策全额拨付补偿经费;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下的,所得分数除以100降比例核算补助补偿。

2、实行奖惩政策

对经考核为优秀的医疗机构实行绩效奖励,奖励资金来源于扣减其他医疗机构的补助补偿资金,同时对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扣减经费的基础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由卫计部门取消其相应资格。

3、建立退出机制,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尤其是群众负面反应强烈的村卫生所,将取消其定点资格,重新定点。

六、工作要求

卫计部门要不断完善绩效考核程序,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财政部门要采取预拨和年终结算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补助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各镇(区)卫生管理部门要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履行政府主导责任。要提高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价惠民作用的认识,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机制,及时核拨补助补偿。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考核标准,建立自我考核制度,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单位和个人利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缴经费,取消相应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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