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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意见】丽水市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指导意见

时间:2023-07-19 12: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丽水市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争取用3年时间,推进工业企业整合重组、整治转型,努力实现生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意见】丽水市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工信意见】丽水市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指导意见



丽水市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

企业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争取用3年时间,推进工业企业整合重组、整治转型,努力实现生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以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的精神,根据省转升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办〔20143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等决策部署,以加快块状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完善落实依法治理、市场倒逼和政策引导机制,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全面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把整治提升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块状行业集聚集约、依法规范和提质增效升级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目标

(一)重点区域。低端落后产能和“三合一”企业(作坊)集中,易引发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节能降耗等突出问题的区域,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乡镇(村)工业区块、加工点。

(二)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产业政策明确需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产能和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以及其它违法建设和生产的“低小散”企业(作坊)。

(三)整治目标。每年重点整治和淘汰各类低端落后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生态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以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目标,块状行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显著优化,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底调查。各地要对照整治提升重点,组织经信、环保、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建设、国土等部门,对本区域“低小散”块状行业开展拉网式调查排摸,深挖“低小散”块状行业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全面掌握“低小散”企业(作坊)数量、区域分布、工艺装备、从业人员结构和数量等情况。

(二)制定整治方案。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违法生产等因素,制定行业整治提升标准,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提升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政策措施。

(三)大力改造提升。各地要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的企业(作坊)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加大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安全、环保、节能、高效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用先进工艺优化生产流程,用先进装备替代低端劳动力,实施清洁生产,转变传统制造方式。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开发,积极应用网络技术、芯片技术、嵌入式软件技术开发智能化新产品,通过两化深度融合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发展电子商务,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规范,建立落实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台账系统。

(四)加快整合入园。各地要着力推动块状行业的产业链优化和价值链提升,积极鼓励引导企业通过联合、并购、品牌合作和虚拟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知名企业,促进专业化配套的中小企业健康成长,优化完善分工协作体系。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加快建设一批绿色安全制造示范基地。充分利用“三改一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的土地资源,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和集中创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作坊)集中集聚,规范发展。

(五)依法关停淘汰。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坚决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有关目录的落后产能,坚决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生产能力(包括企业、作坊),坚决整治和依法处置其他非法生产的企业(作坊)。

(六)狠抓“换鸟”提质。各地要坚持“腾换”并举,对整治腾出的空间,综合考虑土地性质、交通区位、规模大小、原有产业等因素,进行再定位、再开发、再利用,统筹谋划做好“换鸟”工作。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大力实施浙商回归工程,加强与央企、上市公司的对接合作,积极引进高端外资,通过精准招商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按照强链补链的原则,支持科技型创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带动块状经济升级。

(七)深化试点示范。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一批“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试点,建立市、县分级试点机制,以点带面推动行业全面整治和转型升级。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整治阶段20156月—20176月)。根据排摸结果,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列出清单实施分类治理。各地在20156月底前出台整治方案,列出分年度整治计划。对环境污染大、安全隐患多的企业必须列入2015年度整治计划,重点加快整治。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77月—201712月)。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对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确保“低小散”企业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小散”块状行业所在地政府是整治提升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换三名”等工作,深化“亩产论英雄”理念,正确处理整治提升与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生态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查考核。按照整治目标要求,每年下达年度整治任务,对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及“五水共治”、“腾笼换鸟”等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日常督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组织督查组赴各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进行督查,加快工作进度。

(三)加强指导服务。经信、环保、安监、质监、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加强对“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协调指导;组成若干调研指导组,加强调查研究、现场服务、工作督查,指导各地编制整治提升标准和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现场会,加强工作交流,完善推进措施;加强进度统计,及时掌握各地“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主要做法、推进成效和存在问题。

(四)加强执法联动。经信、环保、安监、质监、公安消防、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加大对“低小散”块状行业的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低小散”块状行业实行挂牌督办。电力、供水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畅通全社会对企业(作坊)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产品质量的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引路和面上推进,推动全市块状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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