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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制度】隆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试行【优秀范文】

时间:2023-07-20 14: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制度】隆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试行【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财政制度】隆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试行【优秀范文】


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

发布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针对财政方面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事件为主。

第三条  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会名称统一为“隆安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五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和批准。未经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涉及我县财政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我局主要领导审定,报县委宣传部审批,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接受县委宣传部的指导和监督。

(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县政府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南宁市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如重大突发事件,县财政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以便掌握情况,配合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的预案准备。

(三)凡涉及重大问题和全局性敏感问题的对外宣传口径,新闻媒体采写的新闻稿件需报县委宣传部,由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严肃新闻发布纪律,维护新闻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严肃性,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失实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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