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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办法】柳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20 15:3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柳卫基卫〔2017〕1号),巩固和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客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办法】柳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卫生办法】柳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精选文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

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柳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柳卫基卫〔2017〕1号),巩固和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客观真实反应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巩固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使用和管理,提高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二、考核依据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2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卫办〔2010〕 8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卫药政发〔2014〕5号)等文件。

三、考核原则

(一)公开考核原则。坚持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公开透明。

(二)结果评判原则。绩效考核要与日常管理有效结合,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四、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二)考核内容。绩效考核主要是针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内容包括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药品采购管理等。详见《柳城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表》。

五、考核方式

(一)分级考核。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考核工作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完成,我局选取部分村卫生室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二)具体方法。考核一般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调查等形式进行。

1.查阅资料。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报表、药品购销合同、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和处方、病案等医疗文书及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相关数据;

2.现场检查。查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采取100分制评分,70分以上(含70 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一)乡镇卫生院。中央和自治区下拨给县本级补助资金,根据各乡镇卫生院在自治区级药品交易系统平台釆购药品入库金额数占总金额的比例,计算出本机构中央和自治区朴助资金;绩效考核组考核合格的,按100%发放上级下拔补助资金,不合格的按80%发放补助经费,结余的补助资金,拨付给绩效考核前3名的乡镇卫生院;考核组发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经卫计局班子讨论后对补助资金进一步核减。补助资金采取本年度预拨,下一年度核减的形式。

(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中央及自治区补助按服务人口数、行政村数量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抽查中发现网下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和未执行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收回补助资金,具体按《柳城县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柳城卫字〔2012〕79号)和各乡镇卫生院制定的详细考核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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