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效率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加快行政许可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一、总体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产方案】尚志市关于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效率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关于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行政许可效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加快行政许可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是改革开放成果全民共享思想的现实体现,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等城的历史要求。各部门应破除局限,减化办事流程,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责权脱节、多头许可、互为前置等问题,用优良的项目行政许可环境,助推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优质高效完成任务,惠及我市群众。
二、基本原则
我市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包括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房项目、公租房项目,行政许可工作要依据建设程序,做到统一受理、统一收费、统一时限,联合许可、并联许可,切实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三、工作流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行“一表、二单、三会”机制。“一表”是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申请表;“二单”是指各个许可相关部门的许可告知单和收费单;“三会”是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受理预审会、许可审查会和联席许可会。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和《尚志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流程图》(附件1)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完成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迅速推进。
(一)项目生成
1.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要求和全市发展规划,市房产局拟定次年公租房、廉租房配建或购买方案,市征收办(棚改办)拟定次年棚改项目年度计划,报请市政府审批。
2.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拟定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市国土局对用地进行预审。
3.市征收办拟定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在净地后出具净地函。
4.市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效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企业项目申请,并初步填报《尚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申请表》(附件2),在1个工作日内送各个行政许可部门,各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研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后研判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二)核准规划
1.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受理预审会。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拟建项目基本情况,重点汇报项目法人、项目选址、项目规模等情况;二是各许可相关部门汇报项目研判过程中在立项、资金、征地、房屋征收、规划、建设、环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梳理后确定《尚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申请表》;三是对各许可相关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包括:拟定项目申请报告、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要求、人防要求、节能评估、招标方案、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意见等,同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行政许可单位《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告知单》(附件3)下发至项目申请企业。
3.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按程序向市规委会提交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方案,市规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会审。
4.市国土局向市政府提交拟挂牌出让涉及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由市政府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
5.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为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审查并公示
1.受理预审会后10个工作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许可审查会,会议主要内容为:一是各许可相关部门对预审会中的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报;二是对仍存在问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提出进一步解决方案;三是做好联席许可会审批要件的基础准备工作,审批要件包括: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土地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许可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建设施工图审核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手续、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建筑领域工伤保险金、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人防结建许可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备案、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相关规费核定与征收等。
2.市国土局招拍挂公示40日,期间其它需要在联合审批前进行公示的行政许可项目应同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3.市住建局引导项目申请企业在哈市进行技术性审图。
4.市环保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环评和安评。
5.市发改局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核准备案,并进行节能评估。
(四)许可并公示
1.许可审查会后3日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联席许可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各部门即视为受理,3日内将本部门的许可单和收费单统一交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所有款项后统一上缴市财政国库。
2.项目申请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初步审查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批准文件。
3.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局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对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公示15日,无异议后制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及中标公示工作,公示期20日。
5.各行政许可部门按照许可审查会和联席许可会确定的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做好其它全部行政审批工作。同时市住建局引导项目开发企业完成哈市行政审图工作,监督项目开发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供热燃气合同;市人社局收缴农民工保障金及建筑领域工伤保险金;市电业局受理临时用电办理申请。
6.市住建局3日内核发施工许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行政许可单位的许可单一次性交付项目申请单位。
四、组织机构
为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成立市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效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海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以姓氏笔画排列)
丁 铁 市气象局局长
朱忠伟 市国土局局长
孙利欣 市人社局局长
孙盛秋 市征收办(棚改办)主任
孙锡君 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
李 军 市发改局局长
李 浩 市消防大队队长
李向军 市财政局局长
张 聪 市环保局局长
张峙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继文 市民政局局长
郑长利 市规划局局长
郑芝云 市房产局局长
郑忠华 市电业局局长
姜言霖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徐作林 市审计局局长
满宏业 市住建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设在市房产局、市征收办(棚改办),公租房、廉租房项目由市房产局履行办公室职能,棚改项目由市征收办(棚改办)履行办公室职能,办公室主任分别由郑芝云、孙胜秋担任。办公室负责初步填写“一表”,交接“二单”,组织召开“三会”,即受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企业项目申请,在项目行政审批工作流程中协调其它部门,按照领导小组决策跟踪督办,及时掌握进度,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并上缴市财政国库等相关工作。同时根据需要邀请相关规划、设计、咨询等中介部门列席会议,在联席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五、责任分工
(一)市房产局
负责根据全市发展规划拟定公租房、廉租房配建或购买方案,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备案。同时,在相应项目行政许可过程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二)市征收办(棚改办)
负责根据全市发展规划拟定棚改项目年度计划,报请市政府审批;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及相关工作,并在净地后出具净地函。同时,在相应项目行政许可过程中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
(三)市住建局
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施工图审核备案、质量监督注册、安全监督手续、人防结建许可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备案、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并做好乡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
(四)市规划局
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市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工作。
(五)市国土局
负责优先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审批等相关工作。
(六)市发改局
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核准、节能评估等相关工作。
(七)市环保局
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环境、安全等相关评估工作。
(八)市消防大队
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九)市气象局
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雷电风险评估,并做好防雷工程审批相关工作。
(十)市人社局
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开发企业收缴农民工保障金及建筑领域工伤保险金。
(十一)市财政局
负责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时开辟绿色通道,并对该款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二)市民政局
负责在房屋征拆过程中对承租对象城乡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和审核。
(十三)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
(十四)市监察局
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许可效率工作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监察。
(十五)市审计局
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国家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六)市自来水公司
负责审查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水配套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拟使用自来水进行项目建设的相关许可工作。
(十七)市电业局
负责审查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供电配套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项目建设临时用电相关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