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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方案】长安区“两违”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1 09:4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两违”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对“两违”建设的打击力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长安区“两违”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城管方案】长安区“两违”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两违”建设集中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对“两违”建设的打击力度,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法行政、惩防结合、拆治并举的基本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区“两违”建设查处网格化责任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两违”建设行为,形成监管有力、行为规范的城市建设环境。

二、总体目标

重点整治2014年土地卫片涉及图斑,以及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拆除私搭乱建、超期临建及违规加建。通过开展“两违”建设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拆除一批严重违法建筑,坚决遏制当前新发生的各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落实“两违”建设查处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两违”建设查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及建设秩序和环境。

三、整治内容

凡未经土地、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行占地、建设的行为,包括违法占地进行开发的行为,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违反规划建设房屋、道路两侧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均属此次“两违”建设集中整治范围。按照“发现苗头严格管、在建工程立即停、顶风违纪坚决拆”的要求,依法严厉查处“两违”建设行为。

四、责任划分

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依照条块结合、惩防并重原则,实行“两违”建设查处网格化责任机制,区综合执法局、长安国土分局、长安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为第一级责任网格;各街镇及南三条管委会为第二级责任网格;各村(居)为第三级责任网格。

(一)各街镇、南三条管委会是本辖区“两违”建设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两违”建设案件的处理。要做好宣传引导、教育劝解等工作,负责发现和查处“两违”建设行为,对本辖区内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摸排,并监督指导村(居)查控“两违”建设,实施对“两违”建设的拆除、复耕。

(二)长安国土分局负责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和未领取建设用地批文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组织清理非法出租土地行为,支持配合各街镇、南三条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制止各类违法占地行为,拆除各类违章建筑。

(三)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组织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四)长安规划分局按照职责负责对批后超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采取强制措施,支持配合各街镇、南三条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制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拆除各类违法建筑。

(五)长安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各类违法建筑拆除行动秩序的维护工作;对移交的违法占地案件依法依规处理。

(六)区发改、农办部门负责协调市主管部门对“两违”工地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确保“两违”项目停工整改;区农办要会同长安国土分局共同查处河道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采矿、非法占用河道的行为。

(七)区监察局负责建立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负责对“两违”建设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对各部门、各街镇、各村(居)在制止“两违”建设和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参与“两违”建设,履职不到位,发生违纪违规案件进行追责。

五、工作阶段

2015310日起,至58日结束,共三个阶段。

(一)动员摸底阶段(310日—16日)。全区召开专题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镇、各部门也要成立“两违”建设查处工作班子,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两违”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制定“两违”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并依法依程序下达整改通知等各类执法文书,完善执法程序,同时要对“两违”案件汇总分类、建立台账,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315日前,各街镇将“两违”建设查处工作班子、“两违”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及摸底台账上报至区“两违”办。

(二)集中查处阶段(317日—430日)。各街镇、各部门要对摸底确定的“两违”项目,依法依规尽快下达停工、拆除或整改通知书,履行执法程序,引导违法行为主体限期进行自拆。对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拆有困难的违法建筑,各街镇组织力量帮助拆除。对拒不自拆,且助拆有较大难度的,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各职能部门掌握的重大典型案件等,由各街镇上报区综合执法局或长安国土分局,列入本阶段重点整治,区城管综合执法局、长安国土分局、长安规划分局、长安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及街镇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317日至22日为自拆阶段,各街镇要加强教育引导,深入开展工作。323日至29日为助拆阶段,由各街镇组织拆除。330日至430日为强拆阶段,街镇将拒不配合、重大典型违建情况上报长安国土分局和区综合执法局后,由长安国土分局和区综合执法局组织各相关部门,会同街镇依法强制拆除。

(三)验收总结阶段(51日—58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集中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并撰写总结资料报送区“两违”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两违”办对各街镇、各部门拆除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整治期间新发生“两违”建设问题的辖区和部门,依法严厉追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迅速行动。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由区“两违”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各街镇、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强力执法,全力做好“两违”建设的排查、拆除和整改工作。各街镇要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班子,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二)坚持原则,突出重点。在本次整治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稳步推进,又要注意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占用耕地搞建设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上访影响较大,拒不配合集中整治,顶风作案、拒不整改的三类行为重点打击,一查到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程序,严肃问责。各街镇、部门要依法行政,完善程序,依法查处,同时区“两违”办要适时对各街镇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街镇、村(居)干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遵守组织纪律,做到带头支持“两违”拆除工作。区政府将对重大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公开处理,做到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原则,对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负责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件项目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健全机制,确保长效。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落实“两违”建设查处网格化责任机制,形成“两违”建设案件快速处理的运行机制,并长期保持对“两违”建设的打击力度和常态化管理,对集中整治以后新发生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坚决做到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巩固集中整治行动取得的良好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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