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推广云平台“农技宝”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技宝的使用,充分发挥农技宝在农技推广工作中的作用,为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农民提供在线实时互动交流,构建方便快捷的技术推广服务通道,全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办法】苍梧县农技推广云平台“农技宝”使用管理办法【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农技推广云平台“农技宝”
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技宝的使用,充分发挥农技宝在农技推广工作中的作用,为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农民提供在线实时互动交流,构建方便快捷的技术推广服务通道,全方位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对技术推广服务的多元化需求,真正成为广大农技员的工作助手,更好地服务于农技推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农技推广云平台终端持有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通讯及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浏览、下载、传播不健康图文音视信息内容,不得利用云平台侵犯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云平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云平台“农技宝”配备范围。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的县乡农技人员、专家组成员、部分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户。
第二章 “农技宝”平台建设
第四条 管理员管理平台建设。设置“农技宝”管理员2人,通过电脑登陆web端管理平台管理全县的农技人员及平台数据,统一发布农技推广任务、公告,实时查看农技员上传日志、服务分布、统计报告等。
第五条 农技员客户端定制。农技人员按照要求统一配备“农技宝”定制终端机,通过登陆定制终端,进行咨询电话接听、日志上传、农户沟通及专家咨询等。
第六条 农户版软件安装应用。农技人员要对有条件安装农户版的新型职业农民、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自有的安卓机上面下载安装应用客户端,通过登录手机客户端进行政策法律和技术咨询查询、经验分享等操作。
第三章 “农技宝”使用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管理员工作职责
1.负责农技宝平台农技员和农户软件使用的日常管理和平台维护;
2.在平台上发布公告、天气提醒、会议通知、主要工作安排等;
3.定期对农技员发布任务,对工作日志、田园相册上报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八条 农技人员工作职责
1.按时完成管理员发布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及时向管理员反馈信息;
2.在技术指导服务地及时将工作情况形成日志(文本、语音、照片)上传,上传日志数量每月不少于8次,每年不少于100次;
3.在田园相册中上传反映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成功经验以及田园风光图片,上传图片数量每月不少于5次,每年不少于60张;
4.进入农户圈或者专家会诊圈进行提问、讨论、解答等互动;
5、每名农技人员要发展5名以上科技示范户进入“农技宝”平台,并对自己所负责农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
6.不能在云平台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和内容。
第九条 专家组成员工作职责
1.按时完成管理员发布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及时向管理员反馈信息;
2.负责解答农户圈、专家会诊圈的咨询及提问;
3.负责“农技宝”平台知识库相关内容充实及更新;
4.将工作情况形成日志(文本、语音、照片)上传,上传日志数量每月不少于5次,每年不少于60次。
第十条 云平台管理的科技示范户工作职责
1.按时完成管理员发布的任务;
2.负责在田园相册中上传示范作物长势及田园风光图片,年上传图片不少于60张;
3.对技术指导员和技术指导专家的工作进行评价;
4.负责将所辐射农户农业方面的问题上传至农技宝,及时完成咨询工作。
第四章 “农技宝”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为基层农技推广人员配备的云平台“农技宝”应用终端,是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推进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的农技推广工作设备,属于县农业局公有财产,农技人员只有使用权。“农技宝”应用终端只能由农技推广人员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和转让给他人使用,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关机。
第十二条 每位终端持有者要能够熟练掌握农技宝的操作技巧,发挥最大功能;农技宝终端使用人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再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原则上要将所持有的农技宝终端交回;因人为因素造成破损的由使用人员自费修复并书面向县农业局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情况,确保农技宝终端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农技人员要充分利用下乡培训、指导、推广的有利条件,采取录音、图片、摄像等手段采集技术资料,在信息化平台中实现共享。
第十四条 监督考核,确保取得成效。按照工作职责规定,县农业局安排专人对“农技宝”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对每个农技人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详细统计与管理,作为年终农技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奖优惩劣,确保农技宝平台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