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依据《物权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筹谋划实施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蒙山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不动产统一登记
工作方案
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依据《物权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为加快建立和实施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筹谋划实施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精神,根据《物权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推进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不动产统一登记。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维护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大局,尽快实现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尽快形成自上而下、有效对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奠定基础。
(三)坚持便民利民。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明确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解读。
三、主要任务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际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构;落实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划转到登记机构;完成县各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及工作衔接等相关事宜;贯彻实施执行国家《不动产登记条例》具体办法;建立我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公开查询。
四、时间安排
(一)2015年:基本完成职责整合,建立健全机构,实现统一登记
1.推动职责整合。2015年1月31日前县编制办牵头完成职责整合,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落实到县国土资源局,并指导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建立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及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2015年6月前,县编制办按照“人随事走”原则合理将各个部门登记管理编制和人员划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落实方案;推进将与登记相关的测绘、档案、信息等管理职能纳入不动产统管理机构。
3.做好工作衔接。在中央和自治区统一监督指导下,2015年10月前,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衔接方案,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备份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
4.加强制度建设。2015年8月前,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以贯彻《不动产登记条例》为核心,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规章制度,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
5.设立统一窗口。2015年11月前,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窗口,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收件标准,业务办理规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
(二)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1.完成信息平台测试。2016年3月前,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开发及测试工作,为试运行和全面运行做好准备。
2.工作正常有效运行。2016年6月前,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规范工作,全面实行统一登记,确保新旧登记制度的顺利过渡。
(三)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1.信息平台全面运行。2017年4月前,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试运行为基础,推进我县信息平台的建设。
2.实现信息共享。2017年6月前,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将县不动产登记业务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部门互通、上下联动。
3.推动公开查询。2017年9月前,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为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依法查询。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调。县人民政府要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将重要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要主动沟通,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协同推进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优化机构设置。县人民政府要组织由编制办公室牵头,县财政、住建、农业、林业、市政、国土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不动产机构设置情况调查,查清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地等产权证数量、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和管理人员数量等情况,准确测算统一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和管理后总的工作量和需要的管理人员数量。在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中加强协调,合理将各个部门登记管理编制和人员划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后能正常开展工作,实现平稳交接。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部门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同时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完善制度建设。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各部门原有的各种产权登记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特点,抓紧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以严谨、高效的制度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六)及时监督检查。县编办、国土资源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按时完成各阶段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七)统筹把握舆论宣传的时机与导向。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引导媒体要选择舆论宣传的最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各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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