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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方案】海港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完整)

时间:2023-07-21 17:3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和《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社方案】海港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人社方案】海港区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完整)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0号)和《秦皇岛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整合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实现制度政策有效衔接、机构人员平稳划转、基金资产安全移交、信息数据有机整合,确保整合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疗保险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统一管理体制及制度政策。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和经办管理服务职能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善相关制度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积极稳妥、衔接有序。先整合机构、人员、基金、信息系统等,后整合制度政策。在两项制度整合过程中,不调整现有政策和管理体制,保证整合期间政策稳定、管理队伍稳定、社会反响稳定,保证参保人员报销待遇不受影响。

强化监管、规范运行。整合期间,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目标任务。2016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实现管理机构、缴费标准、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2017年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整合基本制度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在医疗保险待遇上给予激励。

对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等渠道予以资助。

(三)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

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四)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我区严格按照合并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执行,依据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暂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五)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

(六)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基金运行实行动态分析和监控。

加强监督和审计,完善监督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基金监管经验,确保基金安全、合规使用。严格纪律,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医疗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整合工作内容

(一)整合资源机构20166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职能、编制、机构、人员、资产、档案、信息数据等整合工作。

(二)做好审计工作20166月底前,区卫计部门组织完成新农合基金审计工作。

(三)整合信息系统20168月底前,完成对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改造升级,建立统一的居民参保人员数据库。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目录的整合工作。

(四)整合两项基金2016年底前,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

(五)整合政策制度。2016年度维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双轨运行,政策不变。自20169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1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完善重大政策措施,推动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以及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日常管理,并受委托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筹集和拨付,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审核监督基金使用,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考核制度的执行。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管理职能调整,合理设置机构,配备编制。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数据、信息系统等划转移交工作,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建设,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服务。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的数据信息并配合相关工作。

残联负责提供重度残疾人员(限一、二级)的数据信息并配合相关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整合审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参保居民户籍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宣传、登记、缴费及相关协调工作。

各镇、街道及北部工业区、临港物流园区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信息录入、政策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驻秦高校统一组织大学生参保登记和缴费,并负责校内日常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受委托的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区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和督导工作,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四)做好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准确解读有关政策,积极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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