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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意见】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22 08: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粮食意见】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粮食意见】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东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丰县加快构建

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19号)精神,更好地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现就加快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政府粮食安全责任,以保护农民利益为目标,以满足政策性粮食收储作为核心,整合现有粮食收储资源,构建以县为单位的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确定粮食收储保障体系规模,构建“一企多点”,“一乡一库”,在15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粮食收购企业,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充分利用国有粮食企业资源,引导其他所有制粮食企业参与构建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市场调控任务,积极参与市场粮食收购销售,充分发挥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

三、选定纳入保障体系企业

为确保国家粮食数量质量安全,纳入保障体系的企业要从辖区内粮食企业中择优选择,作为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执行主体,地方国有企业和中省直收储企业可直接纳入收储保障体系,其他所有制粮食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粮食收储规模、企业产权、设备设施和资金信誉等情况确定。

(一)充分发挥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作用,将地方国有企业大阳粮库、大兴粮库、猴石粮库和华粮集团东丰粮食中转库及沙河镇分库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通过维修扩建仓储设施,可实现粮食收储能力30万吨。

(二)积极引导其他所有制粮食企业参与,根据企业申请和具备的条件,将东丰县源和粮油有限公司、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东丰县正泰粮油有限公司、东丰县金城谷物有限责任公司、东丰县前进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广大粮食有限公司、东丰县广吉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东丰县恒泰物质有限公司、东丰县天池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东丰县众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和东丰县文达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可实现粮食收储能力42万吨。

(三)大力支持购买原粮库的民营企业新建仓房储粮,根据应具备的条件逐年增加纳入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数量,达到“一乡一库”的合理规划布局,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四、责任主体

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由政府负责构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通过整合现有的国有粮库,促进资产优化组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组建的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是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重要载体,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企业要做到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统一,确保产权清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确保在政策性粮食收购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

五、加大扶持力度

纳入地方粮食收储保障体系的企业,政府要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和完善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收储设施完好,享有优先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和“粮安工程”相关投资补助政策。

六、强化经营管理

要加强对纳入收储保障体系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和粮食出库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收粮用途和随意处置。要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主体和市场主体,要建立地方粮食保障体系管理档案,逐级报送档案信息。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不在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退出粮食收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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