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考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计生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计生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3-07-22 11:0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生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计生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根据《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5号)和《吉林省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吉联发〔2015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通过政府主导、政策推动、健全机制、搭建平台,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全社会关注关爱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弘扬社会公德、倡导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列入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政策推动,统筹协调”的长效工作机制,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经济扶助、精神慰藉、生产扶持、生活关怀、医疗保障、就业安置政策,形成经济、精神、养老“三位一体”的保障体系。

三、帮扶措施

(一)落实经济扶助

1.扶助标准。20151月起,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专项补助。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含49周岁)的家庭,独生子女出现死亡的当年,一次性给予2000元慰问金,市区按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县(市)财政自行承担。

(二)加强保障服务

1.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评估和健康指导。

2.医疗服务。建立医疗服务巡诊制度,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65岁以上的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成员每年可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基层医疗机构免费体检一次。各县(市、区)指定12个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开辟就医“绿色通道”,为持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卡的人员提供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入院等便利条件。

3.养老保障。

1)探索建立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适时建立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行居家养老,由政府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60周岁以上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特殊家庭成员每年发放不低于1200元的护理补贴。

2)落实养老保险缴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成员,比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第四条第三款中“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执行。                                         

3)落实养老照料。各级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料服务。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属于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享受相应政策,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减免有关费用。

4)继续开展“护工补贴·亲情援助”行动。执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工补贴保险制度,落实省计生协会和省人口福利基金相关政策。

5)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丧葬服务制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死亡成员属于城乡低保对象的,免除死亡成员的基本殡葬费用(普通车辆遗体接运、2日普通冷柜遗体存放、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1年骨灰寄存),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4.生活照料。对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为残疾独生子女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5.教育培训。对残疾独生子女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为其实施创业就业培训,并积极促进就业。对特殊家庭合法收养的子女、存续的孙子女,就读期间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列为贫困生活补助对象。

6.生育服务。对有再生育愿望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对有再生育愿望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市、县(市、区)两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其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

(三)推进社会关怀

1.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特别是各级政府要重点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增强他们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

2.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志愿团队,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结对帮扶等关心关爱活动,丰富特殊家庭的生活,帮助其恢复健康的精神状态,引导其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特别是在传统节日开展走访慰问特殊家庭活动,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从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帮助和慰藉。

3.鼓励有收养意愿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领养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收养意愿,依法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广大计生协会会员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作用,实行对口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相关需求,提供必要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和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投入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纳入各级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

(二)强化宣传指导。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墙报、简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引导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帮扶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社会环境。卫生计生部门要及时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基本情况、生活状况及需求,了解基层组织现状和服务能力,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和了解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推动帮助活动持久深入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所需资金,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负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县级财政统筹解决,确保帮扶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投身社工事业,实现关爱行动社会化。

推荐访问:松原市 扶助 计生 【计生意见】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实施意见

版权所有:首考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首考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首考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5026071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