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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宁明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时间:2023-07-22 12:2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3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扶贫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残联字〔20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方案】宁明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民政方案】宁明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范文精选】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扶贫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652),做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全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

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县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至2020年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体系

(一)组织管理体系

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残联、卫生计生、扶贫、民政、人社、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县残联:牵头制定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成立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 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县卫计局:共同制定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改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县扶贫办:共同制定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规划,结合精准扶贫十大行动和专项扶贫工程,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协调实施,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帮扶。

县教育局:共同制定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技术指导体系

由县残联、卫计局、扶贫办、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

(三)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每个行政村(社区)必须配备一名社区康复协调员,与行政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三、工作措施

(一)确定全县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广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的基础上,县残联、县卫计局等部门统筹上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其他部门相关的医疗救助项目专项资金,制定《宁明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补贴标准》。

(二)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

1.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县残联会同卫计局、教育局确定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作为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由区、市级机构作为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二级定点康复评估机构以区、市通知为准)。确保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中设置的每一个服务项目都有对应的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2.确定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依照自治区各类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准入标准,由县残联、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确定辖区内康复机构,按照就近原则安排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确保每个康复服务项目都有相应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三)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

县残联负责统筹全县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统筹上级专项资金,依据全县经济发展状况和专项调查中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康复需求状况,做好资金分配方案。

(四)开展康复服务

1.入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康复需求明确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康复服务机构;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将其转介至县级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

2.评估。需要进一步评估的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本县级确定的一级康复评估机构接受评估。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对残疾人实施康复需求评估后,按照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一级康复评估机构不具备评估能力的项目,按照自治区、市的要求,由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或一级康复评估机构将残疾人转介至二级康复评估机构,二级康复评估机构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对于行动不便或地处偏僻地区的残疾人,可由县级残联组织康复评估机构入户或集中对残疾人进行评估。

3.申请服务卡。接受评估后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向县残联申请残疾人康复服务补助,县残联根据自治区、崇左市下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免费任务指标和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确定补助标准(免费或定额补助),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4.实施康复服务。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5.费用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以及列入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政府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先行结算,残疾人自负部分由县残联根据残疾人康复资金状况确定补助标准。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部门医疗救助工程的康复服务项目,由自治区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自治区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由崇左市统一招标的,在残疾人确认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崇左市残联与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直接进行结算;其他免费康复服务项目,在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后由定点康复机构凭《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和相关服务证明,与县残联进行结算;实行定额补助的,由残疾人垫付相关费用,康复服务机构出具发票,残疾人凭发票和相关服务证明到县残联报销费用。

(五)信息报送与管理

各村(社区)康复协调员按要求定期汇总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写《残疾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上报给乡镇残联,再由乡镇残联报给县残联。由县残联负责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康复台账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康复工作,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纳入脱贫攻坚、深化医改、健康扶贫工作大局,列为政府民生实事加以推进。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安排,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承担起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布置、亲自抓,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整合和统筹各类涉及残疾人康复的资源,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精准康复服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要加强基本康复服务业务培训,由县残联、卫计局牵头制定康复机构、康复服务人员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精准康复服务小组成员准确理解精准康复服务的主要内容,掌握工作流程、基本康复知识、入户评估、转介流程和信息收集、填报等相关要求。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要根据残疾人反映最突出、康复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和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各级医疗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中心等机构的优先服务领域,切实发挥所属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网络。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康复资源中心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和医疗服务的扶持,完善县乡合作机制,实现优质康复和医疗资源共享,让残疾人能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得到等同于县级康复机构的康复及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康复机构人才队伍、康复站等要素配置,将社区康复人员培训纳入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培训计划之中,每年开展基层康复人才定向培养和业务培训。到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示范性康复站建设标准。县残联、县卫计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要建立完善康复服务补偿政策,重点做好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中支持性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各类康复和医疗机构发展学前康复、医养护理、慢性病康复等特色服务项目。

(三)加强过程监管,完善服务措施

县残联、卫计局要加强康复服务质量控制,对县级定点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对考评达标的机构,续签服务协议。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残疾人满意度不高的机构,要核减服务资金,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各康复机构在落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过程中,要根据残疾人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持续改进康复和医疗服务。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将扶贫和涉残项目重点向残疾儿童和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基本康复服务。要做好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工作的衔接,建立竞争机制,提高精准康复服务实际效果。县残联、卫计局要充分利用好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证评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工作的基础和既有成果,推动部门数据、评估资源对接共享,减少重复入户和评估。县残联要牵头做好残疾人康复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开、传递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杜绝残疾人个人信息泄露,防止损害残疾人利益的事件发生。县残联、卫计局、教育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康复需求数据的汇总分析,合理增设康复服务项目,及时调整完善有关政策,确保残疾人康复需求得到普遍满足。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县残联要牵头制定年度宣传计划,将每年的5月确定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宣传月,在县级主要媒体开辟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宣传专栏,准确解读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大力宣传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的重要举措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康复的良好氛围。各乡镇、相关部门、康复服务机构,要按照宣传分工,采取设立康复科普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广泛宣传残疾人康复政策和项目,让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深入人心。要注重抓好典型事例宣传引导,注意搜集和宣传残疾人通过接受康复服务改善身体状况、恢复身体功能的鲜活实例,增强残疾人主动参与康复的信心和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可复制的康复服务经验,推动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的全面顺利开展。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对服务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部门、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和表彰。

五、督导检查

建立精准康复服务督导检查制度,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要定期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进行自查,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残联、卫生计生部门和专家对各乡镇和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抽查。建立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信息通报制度,根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数据库,定期通报乡镇工作任务完成进度、工作动态、典型经验。

六、经费管理

县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专项资金支付管理,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依据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费用结算相关要求,及时向康复服务机构执行经费拨付。

县残联、财政部门要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于次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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