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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兴城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3-07-22 17:4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兴城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矿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效果,及时发现和彻底铲除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方案】兴城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国土方案】兴城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兴城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矿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效果,及时发现和彻底铲除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葫政办明电〔201644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获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对非法采矿发现不及时、取缔整改不彻底、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市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完善监督查处力度,遏制重特大矿山责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矿业秩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清查范围及重点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将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的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区域: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的矿山(矿井);二是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的周边区域。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兴城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刘晓军  副市长

副组长:沈朝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赵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汝生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育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荣臣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春成  市水务局副局长

        张福贵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爱兵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志宏  兴城供电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沈朝辉兼任,副主任由张福贵和王爱兵兼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制定行动计划,积极沟通协调各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实现全区域内的监督检查,为联合执法提供准确可靠资料。

2、市公安局:加强矿山火工材料管理,组织对全市火工产品生产、销售、转供、储存情况开展拉网式清查,严厉打击火工材料黑市交易行为;对其它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侦破。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负责维持取缔关闭非法采矿点的现场秩序,及时处置暴力抗法行为。

3、市安监局: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合法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检查,消除隐患。一旦发现非法采矿行为时要及时移交国土部门。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专门用于无照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同时对无照的选洗矿厂进行依法取缔。

5、市环保局:对国土部门已立案的非法采矿点破坏环境行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治理措施,并做好非法采矿点的环境治理。

6、市林业局:加大查处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承包经营人将承包经营的林地以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非法采矿的,由林地所有权单位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申请依法注销承包人林权证,并指导当地政府对非法采矿点进行植被恢复。

7、市水务局:负责监督矿山履行水土保持的职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

8、兴城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生产用电进行巡查监管,建立巡查档案。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供电、转供电的清理整顿工作,发现非法供电、转供电的一律给予停产整顿,并负责拆除非法采矿电力线路。

9、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是本辖区内打击非法采矿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是打击非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进行清查。一旦发现非法采矿及相关违法行为,立即联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执法,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负责定期向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开采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16710日—720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发动、缜密部署,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对所有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市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阶段(2016721日—2016731日)。在清算排查、摸清底数的基本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681日—815日)。在保质保量完成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在815日前将清查排查及案件查处情况作出书面总结报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完善的矿产资源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的违法隐患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指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和个人展开全面清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要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查严办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打击非法采矿的工作重点,明确思路、以点带面,采取多种办法、手段和对策,按照边查处、边处置的准则依法查处。对非法采矿现场,要果断依照“不留人员、不留采矿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筒”的“三不留,一毁闭”规范彻底取缔。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决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对于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市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明确巡查范围和监管主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依法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的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对举报的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巩固此次整治行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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