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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灵璧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2 19:0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灵璧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探索建立金融信贷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与贫困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机制,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方案】灵璧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方案】灵璧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灵璧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探索建立金融信贷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与贫困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机制,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户收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36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5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丰富信贷扶贫产品,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确保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规模2.37亿元以上,力争实现3亿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扶贫小额信贷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单个借款人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户贷户用”模式)

1.贷款对象:全县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享受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部分,不予贴息。

3.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投资的增收创收项目。

4.贷款流程:由县扶贫部门及时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承办金融机构对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承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基准利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贷款到期回收后,由县财政部门按贴息政策完成贴息。

5.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县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并存入承办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上限控制在3%,超过3%的暂停发放贷款,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对确实无法回收的贷款,由县政府和承办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省财政对政策规定对县政府承担的部分补助一半。县政府金融办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负责与承办金融机构共同完善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配套制度。

(二)“分贷统还”扶贫小额贷款(“户贷企用”模式)

1.贷款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承贷主体(对因无劳动能力、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经推荐审核后,可适当放宽贷款准入条件)。

2. 贷款额度、期限、贴息和分红:有意愿参加“分贷统还”且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以内(含3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委托政府选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经营。贷款资金使用主体定期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支付固定收益,增加其收入,帮助实现脱贫。

3.贷款用途: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发展。

4.贷款流程:1)县政府与承办金融机构共同选定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2)县扶贫局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3乡镇及行政村配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信息采集和授信;(4)扶贫部门、商业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乡镇政府、贫困户共同签订五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5)贫困户与承办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6)保险机构为贷款户个人办理保险;(7)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至贫困户,以受托支付方式交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8)企业按照约定金额每半年(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向贫困户支付收益;(9)企业到期后偿还本金,承办金融机构受贫困户委托向县财政申请贴息资金,县财政及时拨付贴息和保险费,其中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承办金融机构。

5.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县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并存入承办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上限控制在3%,超过3%的暂停发放贷款,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对确实无法回收的贷款,由县政府和承办金融机构按7:3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省财政对政策规定对县政府承担的部分补助一半。县政府金融办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负责与承办金融机构共同完善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配套制度。

6. 本方案印发执行前实施的户贷企用模式的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障对象及内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单个借款人;由县财政支付40/年的保费,最高赔偿金额为5万元。

2.保障期限:与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期限同步。

3.保障责任:当借款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残疾时,按照保险单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理赔,并及时支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赔偿金。

4.保险流程:由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同时签订贷款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限应与贷款期限匹配。保费由县财政从涉农整合资金中按照当月实际发放扶贫小额贷款情况及时支付。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2.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000元,贷款实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基准利率执行。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后由学生自行承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流程:贷款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划至高校账户,汇款手续费由借款学生承担;或由贷款对象直接在网上申请。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灵璧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审计局和承办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政府金融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将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任务单独纳入金融工作考核体系,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

(二)职责分工。

1.县政府金融办:加强对全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会同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推动实施及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的推进和实施,督促财政、教体等部门主动与承办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贴息工作;负责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设立有关事宜,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产生的呆账代偿核销;与保险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同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贫困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利用贷款发展生产经营,增加收入;督促县直相关部门配合承办金融机构做好到逾期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回收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负责争取再贷款规模,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督促承办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承办金融机构倾斜,支持其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业务,增加贷款投放;会同县政府金融办、县扶贫局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协同县政府金融办按月统计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情况,形成月度分析报告

3.县扶贫局:负责落实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事宜,按照1:10比例放大;负责精准确定贫困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备选贫困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信息;负责对扶贫小额信贷监测考核,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工作档案,记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贷款获得、贷款贴息等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至上级扶贫部门。

4.县财政局:负责按年度目标任务争取省财政扶贫小额贴息补助,及时落实风险补偿金、生源地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购买意外保险资金,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及时向承办金融机构兑现贴息政策及风险补偿政策。

5.县教体局: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和操作流程;负责印制《贷款需求统计表》,发放到全县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和研究生家庭中,经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县扶贫、财政部门汇总确认后,反馈至承办金融机构具体办理。

6.各承办金融机构:负责承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配合扶贫、教体、财政、保险等部门做好贷款的审核认定、发放、收回、管理和核定贴息等工作,并将贫困农户、贫困生贴息名单进行公示;建立贫困户经济信息档案,逐笔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信贷资金向贫困户、贫困乡镇、村(居)倾斜,加强网点建设,增加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终端等布设;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实行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统计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配合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报送。

7.县效能办: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实施进度,会同县政府金融办约谈投放进度落后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8.县审计局:负责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筹集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行为。

9.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贫困户资料的搜集、整理,确保真实、合法、有效,并配合做好政策宣传、金融培训、项目安排、贷款办理、项目实施、诚信教育、还本付息等各项工作;对选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等企业负责人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经营情况、贷款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敦促企业按时将分红打入贫困户的卡中。如发现影响贷款资金安全等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县扶贫局及承办金融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承贷金融机构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识别贷款对象,严格界定贷款用途。政银双方要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乡镇负责人、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干部、村扶贫专干和联系人的责任。要督促贫困户将贷款用于发展增收富民产业,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方面支出,不得闲置资金和坐收利息,一经发现,承贷金融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并列入诚信记录,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给予贴息补助,停止扶贫小额信贷支持。

(二)加强宣传,培育诚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驻村扶贫工作队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努力提高乡村干部和贫困户对扶贫小额信贷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对象用途、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善于培养典型、发现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要县级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途径,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县扶贫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开展督查指导,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并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强力推进实施;鼓励各有关金融机构大力开展“户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县扶贫局要把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要将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单独纳入对相关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明显、成绩突出、投放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和个人予以表扬,并按比例扩大有关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规模;对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完成年度任务的将约谈、追责相关责任人,并扣减相关金融机构的财政性存款。

本方案由县政府金融办、县扶贫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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