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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2 19:5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3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巢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20162020年(下称“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统筹资金、统一标准、分别实施、统一考核、分别备案”的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十三五”时期高标农田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目标任务

“十三五”时期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2000万亩,根据《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95号)安排,我市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2.25万亩。分别是:市农业综合开发部门9.25万亩,市国土部门3.00万亩。(具体任务见附表)

三、实施方式

(一)规划布局。按照“突出重点、相对平衡”的原则,统筹国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依据省分配我市“十三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将项目具体建设地点与位置落实纳入《巢湖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编制之中,国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强衔接,避免项目区建设重叠。

(二)资金筹措。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统筹相关涉农资金解决。其中,省总体上统一按照1000/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合肥市将从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涉农资金中给予一定补助,剩下的资金缺口由我市政府统一筹措,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三)建设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14)和《安徽省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各部门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时要统筹安排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建设内容,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别要达到我市同等自然条件下耕地的较高等别。各部门要充分结合项目区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细化建设标准和工程内容,优化施工图设计,满足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需要。有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开展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项目管理。项目所在乡镇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是项目建设的法人,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实施。项目法人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照项目申报、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资金拨付等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组织自验,报市主管单位初验,报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最终验收,最终验收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备案。

(五)上图入库。项目审批及开工后要按照土地整治项目报备及时在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依托“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实时报备信息,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势性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以国土、财政、农业、水务、林业等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保证资金足额投入,强化制度保障,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统筹安排农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相关涉农资金,建立集中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实现建设任务和目标。以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为龙头,集中各方财力、物力、人力完成该项目区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达到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程的主动性、前瞻性、科学性,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压实压牢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界、设立标志,实施永久保护。要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五)加强监督和考核。市国土、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质量监测和绩效评价,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年度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及廉政建设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要完善项目公告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七)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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