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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时间:2023-07-23 14:1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完整),供大家参考。

【卫生意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和政府把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防病工作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始终坚持以卫生创建为载体、农村改厕与水质卫生监测为重点、卫生防病为核心、健康教育为基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目标的工作思路,紧扣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题,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县爱国卫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全面推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运动的优势,以卫生创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农村改水改厕为抓手,着力治理影响群众健康的危害因素,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县城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卫生创建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影响健康的主要环境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人民群众素质显著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广泛普及;有利于健康的社会环境和公共政策进一步完善,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等公共卫生问题防控干预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1.按照国家、省、市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工作部署,制定《修水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分工,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消除影响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主要因素,努力建设宜居的优美城乡生活、生产环境。(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2.扎实推进全县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分阶段落实“今年全面铺开、三年提前验收、五年完善巩固”的目标任务,逐步构建农村环卫队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治理,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牵头单位:县清洁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县供销合作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新村办、团县委、县妇联)

3.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围绕“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井然有序、和谐宜居”的城市管理目标,重点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等脏乱差问题,使县城卫生环境、道路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居民文明指数、安全指数、幸福指数大幅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管理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4.开展宣传活动。按照国家、全省确定的主题,在每年“爱国卫生月”和“春、秋季两个公共卫生周”集中开展环境卫生、家庭卫生清理整治和个人卫生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5.加强水源地保护。按照“突出重点、保护优先、落实责任、强化考核、严格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构建全县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安全格局,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到2020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具备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电力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6.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开展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现状、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排查安全隐患;充实各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机构人员、装备和技术能力;逐步建立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控制由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中毒疾病的发生。(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饮用水水质检测监测。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饮用水监测力度,对饮用水水质开展全面系统的监督监测,科学监测和控制饮用水卫生安全风险。定期开展水质状况分析,探索建立水性疾病评估、预测体系,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防范介水疾病发生和流行。(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农村改水工作。切实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度,重点保障修河源头和地方病病区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强化已建工程的运营管理,落实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责任人制度,建立水质监测结果报告制度。(牵头单位:县水利电力局;责任单位: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三)抓好农村改厕、旅游区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农村改厕工作现场推进会和《全国爱卫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4号)精神,按照全国爱卫会制订的目标和任务,拓宽农村改厕资金筹集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突出抓好新农村示范村、国道及主要公路沿线村庄的改厕工作。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粪便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四格式生态厕所”等新技术。及时开展对卫生厕所进行治理和维护,对改厕进度迟缓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切实把改厕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新村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10.全面提升全县旅游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逐步增建、改建旅游厕所,实现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旅游餐馆旅馆、旅游娱乐场所、休闲步行区等区域的厕所达到1A以上标准,使旅游厕所成为旅游公共服务环境优化的重要窗口,成为旅游文明形象提升的重要亮点。(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11.推进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贯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各项措施,建立和完善全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体系。制定实施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规划、应急预案,做到方案、队伍、经费、任务“四落实”,城区、乡镇集镇病媒生物防制逐步实现常态化、专业化。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查考核,严禁使用违禁药品,不断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考核评价机制。适时组织对各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达标考核。(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12.推进常态化建设。一是坚持每年开展春、秋季统一灭鼠和夏季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坚持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杀灭为辅、多种方法结合的综合防制方针,开展集中统一投药杀灭病媒生物活动,有效控制鼠、蚊、蝇、蟑螂密度。二是加强病媒生物密度监测。疾控部门要按照《鼠、蚊、蝇、蟑螂密度监测方案》要求,健全监测网络,落实监测措施,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价。三是加强县疾控部门病媒生物防制机构建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一个职能股室,设专兼职人员2人以上。四是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各乡镇要对照《江西省贯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工作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增加。(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3.推进科学化建设。一是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原则。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群众性参与的特点,组织城乡居民开展“清垃圾、整楼道、涂缝隙、除积水、封鼠洞”等环境治理活动,有效治理病媒生物孳生地。二是抓好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各乡镇根据城区、集镇发展需要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际,每两年新建或更换一批灭鼠毒饵站,增强灭鼠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单位和市政设施防鼠防蝇设施建设,力争全县重点行业单位防鼠防蝇设施合格率达95%。三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车站、旅游景点和酒店、宾馆、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窨井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业管理办公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房产管理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4.推进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业化、职业化培训,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建立全县病媒生物防制服务标准体系,规范行业服务行为,逐年提高全县专业人员数量和PCO服务市场化率,推进病媒生物防制行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5.强化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大力提倡“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的社会新风尚。进一步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提高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引导市民保护环境、爱护卫生,自觉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积极组织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16.大力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从群众最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入手,广泛传播健康知识,倡导树立健康理念,养成健康行为,营造健康文化,在全县形成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规模、品牌效应。(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

17.打造全民健身计划“升级版”。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较为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使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政策、措施支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锻炼活动,鼓励社区群众参加体育锻炼,并提供公益性的专业指导。(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工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七)强化控烟工作。

19.落实控烟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认真执行中央、省《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努力推进控烟立法。将青少年作为吸烟干预的重点人群,加大控烟宣传力度,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数,积极开展无烟医院、无烟学校、无烟商场等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开展戒烟咨询热线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

(八)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20.巩固农村卫生创建成果。把农村卫生创建作为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握标准,提高卫生城镇创建质量,避免“形象”工程等问题,发挥农村卫生城镇创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城乡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21.提升卫生创建水平。争取到2020年,实现国家卫生城1个,国家卫生乡镇1个,省级卫生乡镇8个,市级卫生乡镇15个的目标。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单位、庭院创建省、市级卫生村、卫生单位、卫生庭院。(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九)探索开展健康城市建设。

22.根据全国爱卫会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健康城市的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制定适合县情的实施办法。探索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试点建设,积累经验。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推动健康城市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提高社会参与程度。(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积极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在疾病防控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23.抓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抓住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要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4.严格防控重大疫情发生。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和重大疫情防控中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依法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和重大疫情防控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提高爱国卫生工作依法科学治理水平。

25.加强法制化建设。切实推进《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制定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26.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强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十二)改革创新动员群众的方式方法。

27.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病友互助小组、健身小组、社区健康讲堂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团县委)

四、组织保障

(一)各乡镇要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研究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每年召开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研究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特别要加强基层工作能力建设,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爱国卫生相关基础数据在部门信息共享,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修水县爱国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对各乡镇和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要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展,定期交流信息,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认真梳理、整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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