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考文秘网>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2023年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2023年度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时间:2023-08-20 13:50:01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第八章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8.1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储气罐、分离器、各类气瓶)、压力管汇、电梯、起重设备、静电接地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供大家参考。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6篇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篇1

第八章

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

8.1 特种设备的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储气罐、分离器、各类气瓶)、压力管汇、电梯、起重设备、静电接地及避雷装置等设备(装置)的管理和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改造、检验和报废等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玉门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8.2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设兼职技术干部负责特种设备的统一管理,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所属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油田技术检测中心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周期检验。特种设备的管理实行油田主管部门和省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劳动部门双重管理。

8.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 8.3.1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a)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b)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c)GB/T 1576-2008 工业锅炉水质;

8.3.2使用锅炉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锅炉设备的登记使用证手续。使用单位必须对每台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周期检验制度。还应该将数量统计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8.3.3压力容器分类(一)第一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第(二)、(三)款规定的除外)。

(二)第二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第(三)款规定的除外):(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三)第三类压力容器(下列情况之一):(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10MPa·m3);(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7)中压搪玻璃钢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8.3.4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玉门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三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经检验安全等级判定为5级的压力容器应报废停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应每年校验一次。

8.3.5起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应根据《玉门油田分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提出的问题应积极组织整改,经局检测中心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结论判定为停用的起重设备严禁使用。8.3.6 压力容器外部检验项目

a)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铭牌及各部连接螺栓紧固完好。b)容器外表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c)容器的接管焊缝、安全阀等有无泄漏,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8.3.7 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项目 a)包括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b)容器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c)容器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有无裂纹,并进行磁粉、着色表面探伤或采用10倍放大镜检查。

d)筒体、封头等通过上述检验后,若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厚度如小于设计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和降低许用最高工作压力,并做出检验报告。e)容器内壁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能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或连续性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晶间腐蚀、疲劳裂纹等),在必要时还应继续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作出检验报告。

8.3.8压力容器全面检验的项目

a)外部检查和内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b)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耐压实验。c)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作内外部检验。d)停止使用二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容器。e)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容器。

f)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容器。

g)压力容器壳体及受压元件不得有裂纹存在,经内外部检验发现有严重裂纹的容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执行检测报告判定的处理意见。8.4 锅炉管理 8.4.1 所使用的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地区(或省)劳动部门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8.4.2 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停炉后、点炉前),做好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工作(每年一次),组织做好锅炉设备的检测工作。

8.4.3 锅炉操作人员应持相应级别的操作证。锅炉运行时,值班人员应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劳动纪律,不得擅自脱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锅炉压火以后,应保证锅炉压力不回升。以防止负荷突变发生事故。

8.4.4严禁在有压力或锅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汽、水喷出伤人。

8.4.5运行的锅炉每年由地区锅检所进行一次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8.4.6 安全阀、压力表及低水位连锁保护装置应符合规程要求,灵敏可靠。有定期校验记录。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应定期对安全阀做手动或自动排汽或排水。

8.4.7使用锅炉的单位应根据锅炉型式及本地区水质情况等,按照GB/T 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应有水处理措施并达到锅炉水质标准。

8.4.8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队领导和公司安全、设备部门。并采取措施停炉。

a)水位表里看不见水位时。b)给水设备全部失效。

c)所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其中有一种全部失效。d)锅炉元件或炉墙损坏,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e)紧急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如下: ①先关鼓风机,后关引风机。②清除炉排上的燃料。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篇2

1.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2.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景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职责。

5.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7.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8.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9.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贴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10.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景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1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4.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5.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篇3

为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使设备的管理达到较高的水平,特建立以下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的管理由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承交各工段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维修及临时抢修、定期重点维修,由机修工段负责。电气设备的一般使用,由生产工段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由电修工段负责。

2、凡交给各工段负责的机电设备,必须由熟练工操作,设备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必须进行周期性的清理检查。

3、所有机械设备的大修、中检、抢修,由机电修工段工段长具体负责,各相关工段协助完成。

4、所有电气类设备的大、中抢修,由电修工段具体负责完成。使用归各工段,维护保养由电修工段,检查运行情况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计划检修由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工段长亲自督战,对重点检修的突击性任务,或一般性的检修项目,以机修工段为主,以相关工段操作工为辅完成;属于电气类的以电修工段为主、相关工段配合完成。

6、突击检修、设备安装、工艺改造等任务的完成,须由一名主管厂长负责,以机修工段为主,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现场指导,共同完成。

7、无论抢修、安装及计划检修,电修工段须派1到2人配合,检修项目及质量验收,由设备管理小组成员、机电工段共同负责;对时间、时限、人员、维修情况,必须做好记录,并交技术资料室存档。

8、在抢修、计划检修时,机电工段长、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相关工段长、检修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共同研究方案,并组织抢修;争时间,抢速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9、各工段对本单位使用的设备,要保存一个完整的运转记录,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成员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凡填写不认真,胡写乱画,将进行处罚。

10、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尤其对关键设备的检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凡不符合要求,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1、设备出现故障时,机电修工段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贻误生产。

12、凡备用的设备,机电修工段必须做到预备随时待用,绝不允许出现备用设备无法使用的现象。

13、凡维修的设备,机电工段必须坚持以修为主,避免一坏就换的现象。

14、各工段内的起重机,须由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其余人员禁止操作。

15、起重设备(如电葫芦,千斤顶等)统一归库房管理,使用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16、检修期间要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停机制度。

17、对无矿停机或由于设备故障而停机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按生产调度制度上报公司调度部门。

18、机电工段必须认真执行《关键设备巡检制度》,必须每日派人到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

19、对于常用设备、备件及定额消耗材料,库房要建立台帐,做好记录;凡能提前备用的,必须提前领到库,以便检修。

20、机修人员要按规定定期对机床进行维护保养。

21、凡生产工段设备出了问题,不及时汇报影响生产者;或是因机电工段接到通知因缺少备件、材料,无法维修,却不及时汇报情况的,将按公司及选矿厂有关规定处理。

22、潜水泵为生产中出现问题而备用,由机电工段维修、保管。

23、凡因设备发生了事故,抢修结束后,必须召开事故分析会,由生产技术部带头负责,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总结经验,最后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公司。

24、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均由各工段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常用物资计划一般不再报。

25、生产设备管理小组按有关规定对设备实施管理,其主要工作范围为:全选矿厂所存设备档案、资料、技能测试、运行记录管理、检修计划、维修时限及维修质量管理、备品备件及质量管理、设备的更新报废管理,主要设备的检查、检修中更换大型备品备件的记录管理等。

26、此规定依据公司有关制度制订,从签发之日起执行。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篇4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篇5

1、在班长的领导下,完成本班下达的矿石球磨指标;

2、负责检查磨、选各工序、设备生产及运转情况,发现问题、故障及时汇报、排除;

3、保证给矿均匀,磨矿量、排矿浓度、粒度符合工艺指标要求;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照交接班规定要求,做好本项工作;

5、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有事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6、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好厂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优秀篇6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 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安装、修理、检查、检验、培训等管理。

第 3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 4条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章 职责

第 5 条 为全面加强特种设备管理,集团公司成立特种设备管理领导组。组

长:董事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机电、燃气、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机械动力部,燃气管理部,安全监察局,基建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管理部,供销分公司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机械动力部。

(一)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标准;(2)协调、指导各单位、部门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对集团

— 1 — 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3)启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二)办公室职责:

(1)及时修订《特种设备管理办法》;(2)完善各种基础资料;

(3)对特种设备登记、检验进行监督管理;(4)对现场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 6 条 成员部室职责

(一)机械动力部:负责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的业务技术管理,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行使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推广应用新技术等职能,参与特种设备的选型论证、招标和技术方案审查,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使用、维护、注册登记、检验检测、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燃气管理部:负责燃气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三)安全监察局:负责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调查、分析;

(四)计划管理部:负责特种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资金安排、项目落实;

(五)基建管理部:负责基建安装工程中特种设备的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负责基建施工单位用于施工的特种设备管理;

(六)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

— 2 — 训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七)供销分公司: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到货验收; 第 7 条 使用单位职责

(一)是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主体;

(二)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三)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五)建立特种设备从业人员档案;

(六)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演练;

第 8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明确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明确管理职责,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管理资格证书。

第 9 条 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编写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计划;

(三)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整改问题;

(四)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编写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协助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安全技术档案的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帐;

(七)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 3 — 第 10 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标准、规程,按章作业;

(二)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

(三)进行特种设备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做好各种记录;

第三章 基础管理

第 11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如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度;

(三)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

(四)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五)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范;

(六)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及应急演练制度;

(七)定期检验、检测制度;

(八)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 12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实行一机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

(二)安装、改造、更新、大修、使用、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和文件;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检查记录;

(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定期校验、试验记录;

(六)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 13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格式见附表),每年更新一次。

第四章 登记注册

第 14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 15 条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特种设备登记机关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产品合格证;

(三)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四)安装质量证明资料;

(五)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资料;

第 16 条 特种设备改造、长期停用、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 17 条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修理导致其在使用登记中

— 5 — 的信息如设备型号、技术参数等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向原设备登记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设备方可继续使用。

第 18 条 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或申请办理注销,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使用时,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符合要求,使用单位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第19条 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到登记机关,予以注销。审批报废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解体去功能处置,严禁整机出售。

第五章 选型购置和安装改造修理

第 20 条 特种设备选型、购置、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生产厂具有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

(二)经监督检验,取得监督检验合格证;

(三)国家未明令淘汰的;

(四)未报废的;

第 21 条 特种设备选型应由使用单位提出初步选型意见,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审核后确认。

第 22 条 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内容包括:

(一)检查验收设备本身的质量情况和完好情况;

(二)检查验收附带的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

(三)填写到货验收单;

第 23 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制定设备更改计划中,对不符合安全性能,不符合节能要求的特种设备逐步更新、改造。

第 24 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资质。严禁使用无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锅炉清洗要由具备清洗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 25 条 特种设备实行资质许可备案制度,即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质,必须取得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许可证,报公司机动部备案。

第 26 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方案,经本单位主管厂(矿)长签字同意,书面报公司机动部备案。

第 27 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进行。

第 28 条 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进行过程跟踪管理。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应当进行合格验收,并签字记录。

第 29 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大修后由施工单位负责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否则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章 检测检验

第 30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属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 7 — 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 31 条 特种设备检验严格按法定周期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锅炉的检验周期为:(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2)内部检验每2年进行1次;(3)水(耐压)试验每3年进行1次;

(二)电梯的检验周期为:每年进行1次;

(三)起重机械的检验周期为: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进行1次;(2)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每2年进行1次;

(四)压力容器检验周期为:

投运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按压力容器的安全等级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为每6年进行1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为每3~6年进行1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一般监控周期不超3年;

(五)压力管道检验周期为:

— 8 —(1)在线检验(检验)为每1年进行1次;(2)全面检验一般不超过6年,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3)新投运的压力管道首检一般不超过3年;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叉车等)每年进行1次;

(七)压力表检验周期为:每半年进行1次;

(八)安全阀检验周期为:每1年进行1次;

(九)其它安全附件、装置按国家有关规定;

第 32 条 压力管道的在线检验(检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在线检验人员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检验完毕要填写检验报告,做出检验结论。在线检验报告要归入压力管道档案。

第 33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 34 条 锅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锅炉清洗,应当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清洗完毕要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方可交付运行。

第 35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报表要求(格式见附表)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公司机械动力部。

第七章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 36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状

— 9 — 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情况要作好记录。

第 37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操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 38条 特种设备的专业维护保养应与制造单位或者取得许可证的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定维护保养协议。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资质要在有效期内。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资质要在维保协议签定一周内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备案。

第 39条 使用单位必须督促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特种设备的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 40条 使用单位必须确保每台特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整定值合理准确,动作灵敏可靠,并进行定期校验和试验。

第 4 条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专业化维保的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专业维修保养资质;

(二)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有相关资质证件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能满足维保要求的仪器和设备;

(四)在本地区有满足维保要求的常驻人员;

第 42条 符合要求的专业化维保单位应将相关资质原件报送公司机械动力部审查备案。经审查符合要求,方可从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公司机械动力部要对维保单位的资质、维保质量、服务能力进行检查。

第 43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委托其它单位运行的特种设备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管理。

第 44 条 维保单位所承揽业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以保证维保质量。

第 45 条 使用单位必须对维保项目和维保质量进行监督,发现缺项漏项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应责令整改。维保记录未经使用单位现场监督人签字无效。

第 46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季至少一次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处理结果要有记录。

第 47条 特种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对特种设备必须每日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完好、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性能良好。

第48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运行状况检查、特种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检查等。

— 11 — 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隐患要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

第 49 条 特种设备检查报告内容要有检查结论(检查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存入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检查由使用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第八章 应急管理与培训教育

第 50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每类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专项预案要报公司机动部备案。

第 51 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应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前要制定方案,演练过程要有记录,演练结束要有总结。

第 52 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程序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 53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按期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保证持证上岗。

第 54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有计划的安排特种设备业务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要列入本单位的培训计划,培训要有记录、有大纲、有考试。

第 55 条 特种设备培训的内容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法》;

(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三)特种设备《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四)特种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

(五)特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安全技术要求等;

第九章 评价与考核

第 56 条 使用单位每年应对特种设备管理做出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备案;机械动力部对全公司的特种设备管理做出评价,并编制评价报告。

第57条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纳入月考核,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予以考核。

第 58 条 对下列情形之一,必须予以严格考核:

(一)使用未取得国家特种设备许可证的;

(二)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三)存在事故隐患,不进行整改,继续使用的; 第59条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公司《事故管理办法》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 60 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

— 13 — 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 61 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特种设备 优秀 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涵盖哪些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版权所有:首考文秘网 2015-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首考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首考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冀ICP备15026071号-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