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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9篇

时间:2022-11-18 13:20:02 疫情防控 来源:网友投稿

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9篇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9篇,供大家参考。

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9篇

篇一: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

  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

  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

  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篇二: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保不齐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事件或事故,为了将危害降到最低,总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应当如何编制应急预案呢?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2022年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1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控制措施,预防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扩散,保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等为依据编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板桥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四)事件分级:根据感染人数及波及范围等情况,将事件分为三级。一级:我县周边地区出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二级:我县发现观察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三级:我县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暴发。(五)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镇党委政府成立板桥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镇长担任总指挥,镇班子成员担任副总指挥,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卫计办,镇卫计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镇指挥部是板桥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在一级应急响应阶段,各相关部门按照镇指挥部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二级、三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镇指挥部设立综合组、流动人口防控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等6个工作组,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集中办公。各组组成及职责为:

  1.综合组。由镇卫计办牵头,镇党政办、镇经发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的管理工作;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2.流动人口防控组。由镇派出所牵头,各村(居)组成。负责流动人口防控措施的落实;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由镇卫生院牵头,双门分院以及各村卫生室组成,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以及环境质量监测、监督,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4.保障组。由镇财政分局牵头,镇经发办、镇民政所、镇派出所、镇卫计办、镇市场监管所、镇人社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组织开展检测技术和防治技术研究;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5.宣传组。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各村(居)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涉寿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6.社会治安组。由镇派出所牵头,镇学管中心、镇经发办、镇市场监管所等相关部门组成。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镇指挥部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应对准备(一)抗病毒药物准备镇卫生院根据需要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订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镇经发办和镇市场监管所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并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二)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镇经发办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镇级物资储备的建议。镇市场监管所、镇财政分局、镇卫计办适时调整镇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镇经发办制订物资优先运输方案。镇财政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镇卫计办会同镇民政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订相关政策,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镇民政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制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四、监测与预警(一)监测点设立:板桥医院、双门分院以及各村卫生室均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点。(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同时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

  ①发热(肢下体温>38℃);②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④经规范抗菌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三)镇卫生院在日常疫情监测中,要每日主动监视和分析网上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数据,分析是否有同一时间、空间或特定职业的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发生。医疗机构发现有来自疫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即发出预警信息。五、信息管理与报告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转诊至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并报告县卫健委和县疾控中心。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定点收治医院为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六、疫情的分级反应(一)发生一级疫情时,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监测医院根据《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和能力。(二)发生二级疫情时,除做好以上监测工作和健康教育工作外,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后,镇卫计办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控制工作,积极救治病人,降低病死率,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镇卫计办与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配合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三)发生三级疫情时,除做好第一、二级疫情响应时所做的所有工作外,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七、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工作应实行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科学有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原则。接到镇指挥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

  施、设备,立即组织各个相关部门2小时内赶赴现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和技术指导。

  八、健康教育和技术培训(一)制订计划与方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防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以及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等制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计划与方案,必要时应先作基线调查与试验。(二)采取适宜的形式:既要利用现代传媒,又要采用传统的、有地方特色的传播手段,面对公众主要利用大众传播手段,针对目标人群可采用人际传播等多种手段,做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使核心信息真正渗入社区、深入人心,形成健康行为。(三)抓好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根据居民的生产生活特点、文化程度和流行规律,确定高危人群和易感人群,广泛开展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病意识和能力,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四)对医务人员、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和消毒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诊断救治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能力和疫情应急处置能力。九、后勤保障(一)物资设备供应建立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应妥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补充更新。应急储备物资应包括: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二)通讯信息保障加强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的核对、分析和报告工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报告、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三)经费车辆保障安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经费,做好车辆保养,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2为全面响应全国2022年春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及时

  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措施,结合双沟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报告1.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疫情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开业医生、检疫人员、检验检疫机构的业务人员)各村居。2.疫情的报告时限和程序镇辖区各村居、机构和个人发现疑似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医务人员对疑似情况进行初步检测,每日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如实上报。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举报相关村居、机构不履行相关应急处理职责或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反应(一)社区未发现病例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高中风险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1.组织动员:各居委会、农场要建立新型冠状肩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社区(居委会)干部、基层医疗机构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居)、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让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讲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习惯。如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住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就近医务室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高中风险疫区返回人员管理:居委会要发布告示,要求从高中风险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主动自行隔离14天,村居卫生室医生进行每天两次测量体温,村居委员把好疫情管控工作,派出所做好维稳工作。所有高中风险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也应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村居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生物防治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体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各单位、村居及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7.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医务室医生、村居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

  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按照规范集中观察场所。居家隔离者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消杀:居委会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的清洁消毒。

  (三)村居传播疫情采取“外防输出、内防扩散”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描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9.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居委会,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10.限制人员聚集:居委会辖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三、部门职责分工卫计中心: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区域的建议;对各村居开展的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向领导小组提出进一步预防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参加现场应急处理的各类工作人员采取卫生防护措施等;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病媒控制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组织消杀队伍落实环境消毒。财政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经费保障工作。镇纪委:负责做好各村居和卫计部门防控职责落实和相关信息上报情况的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办:负责指导卫计中心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配合卫计中心加强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做好舆情监控及引导,做好重要舆情信息的报告工作。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防范工作,落实各项控制

  措施。及时发布旅游卫生安全提示,根据上级统一要求加强电影院、文化馆、旅游景区等场所管控。

  派出所:负责开展情报研判预警,及时发现重点区域流入的人员;监测网络舆情,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舆情动态,配合宣传办封堵、删除有害帖文,对发布虚假信息、恶意造谣等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处理;协助卫计中心、医疗单位、村居依法开展查找、封锁、控制、隔离等措施;加强社会面整体管控,做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市监分局:依法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负责疫情防控所需药械的质量监督,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实验学校:负责学校疫情防范工作,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农路办:配合上级交通部门督促指导交通运输工具和车站等场所落实通风、消毒和旅客体温检测等要求。应急办:协助做好疫情引发的其它突发情况的协调应对工作。劳保所:负责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病群众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医保待遇。民政办: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组织和动员居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工作。兽医站:做好畜禽养殖中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监测和检疫工作;开展对人兽共患病的监测和防疫监管工作。园区办: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指导商贸流通重点企业加强货源组织和市场供应;引导大型商场、超市和城市综合体减少公众聚集性促销活动;指导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各居委会、农场:负责成立本居委会疫情防控工作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本居委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中高风险地区来洪人员的排查、登记、跟踪监测和信息上报等工作,配合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来洪人员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和医学观察;加强疫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做好“六小行业”的专

  项整治;对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进行整治,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其他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防控工作。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3

  一、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切实履行政府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应急工作。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三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四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伴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防控工作。四、组织领导为发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效能,现成立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部,领导小

  组如下指挥长村第一书记副指挥长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组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团支部书记、村妇联主席、村扶贫信息员、屯队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片区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另成立疫情报告组、疫情处置组、宣传组等4个工作组。

  1.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全面领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参与制订、修订本组应急方案确定事件级别对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制订应急队伍演练方案,参与演练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负责我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事件发生态势判断及对突发事件进行决策,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各防控组成员,部署防控处置工作。

  2.疫情报告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掌管疫情报告和审核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各屯上报的疫情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及时向防控指挥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卫计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动态;疫情事件的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的撰写与报告;对村卫生院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指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动态监控,保证我村与上级疾控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信息畅通,每日执行“两报告”制度与零报告制度。

  3.疫情处置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对疫点或疫区进行随时和终末消毒处理,对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消毒处理,控制疫情进一步蔓延。负责疫情调查、危害评估等工作,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负责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药品、消杀用品等应急物资用品,发现重疫患者或疑似病例患者,及时进行处置,转至定点医疗机构医治,并按医疗措施安排医护人员跟踪病情。

  4.宣传组组长成员各屯队长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的新闻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村级小广播、及相关部门做好疫情的信息发布、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及防控技术支

  持,消除公众恐慌,维护社会稳定,以利于疫情的控制。五、督导与评估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准备工作的自

  我评估与检查,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六、应急保障措施各小组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

  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村“两委”干部、各屯屯长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二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疫情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三治安保障。明确安保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安保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四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4

  为落实以村级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村级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村级动员能力,落实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具体措施,及早发现病例,内防扩散、外防输入,控制疫情传播。二、防控策略及措施(一)村里未发现病例。采取“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村里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村干部和村级卫生服务中心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村、组、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村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5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发生的交织叠加态势,全球新冠疫情依然高位流行,而随着春节临近,人员流动、聚集增加,疫情传播风险增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给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按照自治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村(社区)换届领字[20xx]2号)和县换届办工作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环节,全方位做到疫情防控全覆,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各项防控举措,在保证疫情安全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二、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辖区内各县直镇直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日钦兼任。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全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

  三、防控措施(一)加强参加换届选举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加强返乡选民健康管理。各村(社区)要对从区内、区外、境外返乡的党员、选民进行全面登记,分区分级分类做好健康管理。对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乡及外来人员或境外返乡的,要按要求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规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措施,只有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参加现场选举。加强党员和选民个人防护。在整个换届选举期间,要进一步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科学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在参与选民登记、投票选举和换届选举有关会议时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存在咳嗽、流感等症状的党员、选民,一般不参加现场选举投票,尽量劝说其采取委托投票方式进行投票。严格换届选举工作人员防护。换届选举期间,所有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均需持健康码绿码参加选举服务工作,并要每天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参与相关工作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的一般不得参加。会议开始前,进入会场要进行体温检测,如有体温高于37.3°C或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一律不得参加会议。境外(含港澳台)入灵参会人员,要执行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方可参加。(二)健全完善换届选举全过程的疫情防控措施创新宣传动员方式。研判疫情防控形势,特别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在区外就读学生返乡情况,减少聚集性、现场性、接触性的宣传动员,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微信、QQ、抖音等自媒体平台,以及乡村小喇叭、乡村小广播、标语、板报、传单、公开信、党务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开展换届工作宣传,确保换届

  选举人人知晓,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做好会议期间的防控。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两

  委联席会议、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和小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应急管理、卫生消杀等工作。换届选举期间,要增加室内会议场地的通风、消毒等频次,引导减少会场内人员走动和聚集。会议期间,一般不安排聚餐;确实需要安排用餐的,一律采取盒饭方式就餐,不得集体集中用餐。

  疫情防控换届期间场所要求。(1)参会会人员座位应保持间隔位(或80厘米以上距离)。参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会议,尽可能采用户外场地。(2)体温检测设备配备,要求会议场所入口安装现场体温检测设备或配备手持测温仪。(3)隔离区设置,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在选举场所设置隔离点。(4)选举场所消毒,会议前对会议场所进行全面清洁与消毒,重点对公用扶手、门把手、座椅、电梯、卫生间、固定话筒和移动话筒等人员经常接触场所和物品进行清洁消毒,并注意保持选举场所自然通风,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必要时安装配备机械通风装置。(5)配备防疫用品,在选举场所配备免洗手消毒液(酒精),特别是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6)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设置指定的口罩弃置垃圾箱等。(7)场所出入及登记管理。场所指定出入口,所有人员必须由指定出入口进出,其他出入口不得通行。(8)医护人员配备。换届选举期间,选举场所均需按照防疫要求配备一组医护人员待命,以应对突发情况。(9)防疫用品更换及清理。及时对选举场所配备的免洗手消毒液、备用口罩进行检查、补充或更换,清理指定的口罩弃置垃圾箱。(10)突发情况应对。如出现可疑疫情,会议立即中止,并按换届选举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执行。四、工作要求(一)配合医务工作组。场所配备一组医务工作组,并对工作人员做

  好培训工作,提高活动疫情防控、处置能力。(二)做好疫情应急管理。提前做好可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

  旦发生可疑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三)做好会场卫生监督。加强室内通风换气,禁止使用中央空调系统,必要时安装配备机械通风装置,加大会场及户外活动场所的清洗、消毒和保洁力度,并做好相关清洗消毒记录。

  (四)做好会场健康宣教。积极做好有关人员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普及防疫知识,告知所有人员出现传染病症状时应采取的具体措施。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6

  切实做好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突发与流行,对我街道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与谐构建,人民身体健康农民脱贫致富,畜牧业安全生产,有着十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根据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与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事处主任同志任指挥长,同志任副指挥长,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固定电话,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及时处理疑似重大疫病的接报、上报等工作。二、保障体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所有成员与各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要在上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科学地、有序地防控。三、明确职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其主要工作是:兽医站:1、兽医站卫生防疫人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做控制扑灭前期工作。

  2、加大对疫情的监测,确定疫点,疫区范围面积,准确掌握疫点、疫区易感动物数量与已感动物数量。

  3、及时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实行紧急疫苗接种。

  4、监督指导疫区已感染动物的捕杀与无害化处理及消毒灭源工作。5、开展对疫区内外的群众进行科普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医院:1、负责疫区与高危人群的医学监测与预防工作。2、发现有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的患者,要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协同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对疫点、疫区内人群易感染的场所进行消毒灭源工作。财政所:1、安排一定资金做好消毒药品、防护器械、紧急疫苗接种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前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要及时划拨足够的应急防控经费,为快速控制疫情,消灭疫情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派出所:1、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内感染动物的捕杀与强制检疫、消毒、隔离等工作。2、加强疫点、疫区内社会治安工作。民政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与救灾工作。四、成立应急分队应急分队由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与各行政村(居)干部组成。服从上一级与街道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调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应急队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扑灭疫情的前期工作。五、宣传教育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指挥部成员及疫区村(居)干部要及时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动员群众积极协助配合兽医卫生防疫人员尽早、尽快的控制疫情、扑灭疫情,绝不允许私藏感染病畜,遗留后患,如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六、具体要求1、各单位要把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放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要严肃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工作失误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疫情不扩散、不蔓延,确保人员不感染。3、根据“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防疫免疫要求,各行政村、兽医卫生防疫人员要真正做到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不漏村(居)、组、户,不漏一畜一禽,确保我街道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密谋达标,动物免疫抗体达标,力争我街道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7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类风险点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疾控函〔20XX〕1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严格认真处理好常态化下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服务的关系,防止常态化下疫情反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一)做好清洁消毒。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二)配备防护物资。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四)加强防疫宣传。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七)有序分步开放。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馆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密切接触的项目,应暂不开放。(八)及时发布开放事项。做好恢复开放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预约方式、服务项目、入场须知等有关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九)加强人员进出管理。科学设置进出场馆通道,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落实预约登记、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实名登记等制度。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禁止

  进入场馆。(十)采取人员限流措施。各场馆可结合防控工作需要,对入场

  公众数量进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控。提前规划开放范围,优先开放室外和人员分散区域。安排专人疏导、分流到馆(站)的群众,避免形成人群聚集。

  (十一)应急处置。所在区域发生疫情后,要严格控制或暂停相关场馆开放;出现病例的场馆须立即暂停开放、封闭管理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

  三、文化活动管控要求(一)继续采取分时段实名预约进方式开展服务,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科学评估场地内可容纳的最大人流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二)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身份登记和验证工作。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服务对象在各活动场所入口经验证预约号及“健康码”(包括查验行程轨迹)后方可进入活动场内。没有预约及验证“健康码”,不得进入。(三)做好参加活动人员体温检测工作。落实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等措施,要求参加活动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对体温异常(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应拒绝其进入活动场所,按防控指引进行处置。(四)严格控制室内外活动的参加人数。活动人数超50人的,要制定并报备疫情防控方案。讲座、展览及封闭空间等的服务及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参加人数承载量75%的规定,科学疏导人流,减少人员聚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举办场所最大容纳人数的50%以内,引导人员有序进出。(五)鼓励和推广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和线上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等应通过各馆的数字化平台开展提供线上公共文化服务。四、应急处置要求(一)建立健全沟通机制

  各文化场馆应当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了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联系方式,并确保全体员工知晓;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疫情应当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做好发现疫情时的应对处置在文化场馆中如出现疑似疫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管理,避免恐慌,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现场封锁、人员隔离等措施,同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清洁消毒等后续工作并暂时关闭场所。五、实施属地管理全市各文化场馆、镇(街)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协助市,各镇(街)协助县(市)区文广旅体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承担属地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管理事宜;要认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督促整改,并建立好工作台帐。本指引由汕尾市文广旅体局公共服务科科负责解释。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81总则11编制目的全面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黑龙江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1.1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市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2省防治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市、县政府做好辖区内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和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1.3成员单位职责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按照程序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确认疫情,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等建议;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消毒药、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负责及时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贮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资金,并监督主管部门规范

  使用资金。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

  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市科技局负责紧急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

  病防治课题的研究。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染疫动物和同群动物的

  捕杀、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秩序。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疫区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统一组织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哈尔滨铁路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监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控制疫区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境管理。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司法局、林业局、农委、法制办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省防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2.1.4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措施,部署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2.2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组成发生突发重大以上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工商管理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2.2.2现场指挥部职责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2.3各工作组职责疫区封锁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进行隔离、封锁,控制疫源流动。扑杀处理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消毒灭原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毒灭原及车辆、人员的消毒工作。疫情监测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染动物的监测工作。专家指导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工商管理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农贸市场肉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场工作。物资保障组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有关防控物资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市畜牧兽医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市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当参照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本级防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

  3监测、预警和报告3.1监测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市畜牧兽医局应当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农垦、林业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省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照国家和市监测计划,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乡村动物防疫组织和兽医服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3.2预警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3.3信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都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动物

  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3.3.2报告时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县(市、区)畜牧兽医部

  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报告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初步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后1小时内,分别向省畜牧兽医局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畜牧兽医局应在疫情确认后1小时内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政府应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确诊的,应当立即送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

  3.3.3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发病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疫情报告的'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在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以采取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4重大动物疫情分级4.1等级划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分级标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Ⅰ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3)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重大动物疫情(Ⅱ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发生;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者发生。(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较大动物疫情(Ⅲ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

  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

  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

  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

  (6)市(地)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动物疫情(Ⅳ级):(1)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暴发流行。(4)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省畜牧兽医局可以结合本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实际情况、应对能力等,对较大和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的预警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报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5应急响应和终止5.1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的各级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按照上级

  畜牧兽医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5.2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四级。5.2.1Ⅰ级(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哈尔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政府报告。超出市政府处理能力的,必要时向政府、农业部请求支援。5.2.2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系统投入运转,并将疫情上报省畜牧兽医局、政府。市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响应处置工作。对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或者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省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5.2.3Ⅲ级(突发较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较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指导疫情处置工作。5.2.4Ⅳ级(突发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突发一般动物疫情确认后,区、县(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防治指挥部报告,市防治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5.3应急处置措施(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按照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3)设置临时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人员、交通工

  具进行检查和消毒。(4)按照规定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关闭疫区、受威胁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

  物产品交易。(7)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紧急免疫接种。(8)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4安全防护5.4.1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理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

  处置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理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理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理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

  5.4.2疫区群众的安全防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危害严重的人畜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群间疫病的发生,对疫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动物饲养场所定期进行消毒,限制有关人员、物资的流动,必要时对疫区群众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措施,指定专门医院对患病群众进行救治;加强有关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使疫区群众尽快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常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5.5社会动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县(市)防治指挥部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5.6新闻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宣传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科普知识和表彰在应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5.7应急响应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只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照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无新的病例出现,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特别重大动物疫情、重大动物疫情、较大动物疫情、一般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由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善后处理6.1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报省、市畜牧兽医局。6.2表彰县级以上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6.3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4补偿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县(市、区)防

  治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有关政府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6.5抚恤和补助县级以上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6.6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6.7社会救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民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7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7.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防治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7.2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7.2.1应急队伍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由畜牧兽医、公安、卫生计生、市场监督、食品药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及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各级防治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

  等疫情处理工作。7.2.2交通运输保障县级以上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7.2.3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工作。7.2.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7.2.5物资保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按照计划和本级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的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紧急防疫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1)诊断试剂。(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6)通信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7.2.6经费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应将由本级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7.3技术储备与保障市畜牧兽医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7.4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8预案管理8.1培训和演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对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成员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8.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本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4)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5)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7)市畜牧兽医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8.3预案实施(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名词术语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2022年村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精选8篇)】

  

  

篇三: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境外疫情加速蔓延,春节日益临近,我县面临区域外输入病例导致本地传播的风险不断增大。为落实农村地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我县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疫情防控举措要常态化(一)疫情监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发热病例和急性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与报告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等急性呼吸道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要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社区、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家庭医生和发热诊室的哨点作用,及时发现发热病例和急性呼吸道症状病例,并劝导及时就诊,切实做好多病共防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发热病例和急性呼吸道症状病例的鼻咽拭子采样,及时送县疾控中心和人民医院开展核酸检测。同时,要将可疑病例及时转诊到县人民医院或在医疗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排查。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报告,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呈阳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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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控办逐级上报市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诊断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二)重点人群防控。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村医、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加强出现发热等症状后的自我隔离和报告;按照重点人群防范到位、过往人员检查到位、一般人员管控到位的原则,对不同风险程度的返乡人员实施风险排查、精准分类管理。

  (三)重点场所防控。乡镇政府、村委会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辖区内企业、风景区、民宿、餐馆、文化室、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农(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测温、登记、验码、消毒等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工作,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

  (四)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发动农村群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保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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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家庭清洁卫生。提倡村民勤洗手、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保持室内定期开窗通风,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

  (五)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通过有线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宣传部门要主动发声,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发布疫情防控提示,科学引导公众出行和防控。强化流感等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勤洗手、咳嗽打喷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倡导节庆文明新风,控制聚会聚餐人数,不大办婚丧喜宴,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二、疫情防控应急准备要合理化

  (一)做好可能发生疫情的应对准备。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要根据省、市、县人民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各单位要对照《不同场景不同情形新冠疫情防控应对实操指南》关于县城(农村)防控能力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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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有关要求,查漏补缺,确保流调和疫情分析队不少于30人、日核酸检测采样量不少于600-1000人份、集中隔离场所不少于20间/万人、防控物资够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二)做好辖区应急调配预案。县防控办要对所辖农村地区在不同形势下开展核酸检测、隔离、救治等工作进行提前研判,摸清辖区应急支援力量的底数,做好应急调配预案,统筹指挥调度,及时调配应急支援力量。

  (三)做好应急值守。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应急值守,做好相关应急准备。疾控中心要确保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疫情处置等专业队伍时刻待命。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呼吸道传染病等重点疾病的诊疗服务,保持发热门诊24小时开放,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一旦出现新冠病例,能及时救治转诊到位。

  三、疫情处置要科学化

  (一)快速响应。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发现疫情线索后,要立即上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处置等工作。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调查处置。一旦发现新冠核酸检测结果呈呈阳或其他疫情情形,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市应对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在省、市、县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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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

  (二)疫点管控。疫情发生后,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和防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划至最小单元(如居民小区、楼栋、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验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呈阳者转运到新冠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进行规范治疗。

  (三)迅速流调。组建县级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在省、市、流行病学调查队伍指导下开展工作。要按照“五个结合”(传统流调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现场流调与核酸检测相结合、临床诊治相结合,流调分析与实验室比对相结合,查人、查物、查环境相结合,境内与境外相结合)原则,加强省、市、县三级流调队伍的配合,充分利用公安、工信、交通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摸清可能的感染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要积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网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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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快速核酸筛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依托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并管控感染者。必要时组织开展多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五)隔离医学观察。原则上,乡一级人员在县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村一级人员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管理集中隔离点,并对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和村医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利用闲置房等资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等。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要建立帮扶制度,由乡村、社区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六)医疗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卫生院要在相对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同时,可通过人民医院、疾控中心、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提供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服务。对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呈阳者,要尽快安排救护车转运至人民医院及以上定点医院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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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治疗。对重症病例,要尽可能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救治。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救护车归口至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

  (七)环境消杀。乡镇政府、社区、村委会、要对公厕、农(集)贸市场、交通车站、养老机构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设立专门值班员,负责消毒和秩序管理工作。对确诊和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由相关部门处理。

  四、组织保障要日程化

  (一)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县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包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防控工作。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健全乡村公共卫生委员会,强化乡村卫生健康治理,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二)物资和人员保障。县人民政府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加强对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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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务人员新冠防控技术与院感防控培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完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开展演练。根据疫情进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防控和医疗力量对各乡镇进行援助。

  (三)加强督导检查。卫健、农业农村、民政、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补齐防控短板,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每一个隐患都要及时消除、每一个传染源都能及时发现隔离、每一个患者都能得到及时诊治。

  (四)加强宣传。深入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加强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宣传,及时准确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引导公众主动采取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加强通风消毒等防护措施,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XX区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为严密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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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做好冬春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风险防范(一)重点人员管理。各村要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紧盯辖区外来(返)乡人员流入情况,切实做好本辖区内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1.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国外以及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来(返)乡人员,必须在抵区前24小时由本人或其家属向所在村或单位如实报告。2.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乡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到达我乡后立即引导其到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接受核酸检测,全程闭环管理,结果为阴性、且测温正常者,居家做好14天的健康监测。3.境外国外来(返)乡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抵区后,继续集中隔离观察7天,在集中隔离第1天、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再居家医学观察7天,在居家观察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3个月内不得组织和参加群体性聚集性活动。4.非法入境来(返)乡人员在抵区后24小时内接受核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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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血清抗体“双检测”,取得双阴性报告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集中隔离第7天、第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5.来(返)乡人员中从事涉进口物品和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工作的需做好14天自我日常健康监测,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减少串门走动,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村报告,专人专车转运至区定点医院救治。

  6.XX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工作人员要落实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个体医师要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冷链食品、交通运输、快递从业人员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两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重点场所管理。各村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医疗机构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辖区内企业、宾馆、餐馆、民宿、文化室、车站、医院、学校、幼儿园、银行、KTV、网吧、书店、景区、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坚持对其从业人员每日检测体温,观察询问是否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一旦发现发热病人,禁止进入,及时就近转送到具备设置发热诊室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筛查。特别是养老机构要严格控制进出人员,新进人员必须经核酸检测且结果阴性。严格辖区娱乐场所管理,尽量关闭容易造成人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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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的麻将馆、棋牌室等场所,不能关闭的要加强管理,严控人员聚集规模,加强通风和消毒等措施。尤其要做好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紧盯生鲜进口冷链食品摊点,可采取延长集贸市场交易时间、增设交易场所等措施,尽量控制人员聚集规模。

  (三)聚集性活动管理。按照“两个尽量”“两个严禁”“两个一律”的原则,一律停止举办庙会、祈福会、教堂礼拜等宗教聚集活动以及宗亲会、晚会、文艺巡演等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景区、游乐场所、浴室、KTV、足浴店、酒吧、网吧、影院等休闲娱乐场所必须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没有达到防控要求的,一律关闭。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树立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不大摆婚宴、寿宴、乔迁宴、丧宴等各类酒席。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聚集活动,应当实行提前报备制度,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酒店、餐馆等经营性场所报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方可举办。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往史、解除隔离人员,近半年内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从事进口冷链、边境地区、医疗机构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和有流感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群体性聚集活动。

  (四)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倡导文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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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各村要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公厕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场所,制定专门的消毒工作方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传染病通过媒介传播风险。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通风、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

  (五)健康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群、宣传画和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疫情防控和健康知识普及,增强全民防护意识和能力,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村报告。落实流感等季节性传染病多病共防措施,倡导养成常通风、勤洗手、一米线、少聚集、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聚餐使用公筷、合理膳食、适度运动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动员引导广大群众春节前后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务工人员尽量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过年,尽可能减少远距离流动。

  二、加强风险识别(六)症状监测。落实疫情防控“四早”要求,乡卫生院、各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提高对新冠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提高甄别能力,加强对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减退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未设置发热诊室或设置不规范的基层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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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和民营医院不得接诊发热病人,一经发现,将予以暂停营业或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七)核酸检测。乡境内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前来就诊的发热患者提供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服务。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并将标本及时送至指定的具有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在检测结果未明确前,应对患者留置观察。

  (八)信息报告。检测机构要在6小时内反馈结果。乡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呈阳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三、加强疫情处置(九)快速响应。各村发现疫情后要立即上报XX疫情防控指挥部,由XX上报至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并积极配合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工作,迅速组织调派疫情分析、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疗救治、环境消杀、社区防控等工作队伍开展疫情防控,做好集中隔离、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等应对工作。(十)疫点管控。在疫情发生后,乡要按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科学划定风险等级区域,管控区域范围可精准至最小单元(如自然村组等),依法依规按程序报批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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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并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物资供应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协助将新发现的核酸检测呈阳者,闭环转运到新冠患者定点收治医院规范治疗。

  (十一)流行病学调查。乡流行病学调查小组、乡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积极配合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争取最短时间摸清可能的感染来源,判定、追踪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

  (十二)核酸筛查。各村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核酸检测采样点选址布局、人员组织、应急处置和物资供应等有关准备工作。根据《XX区XX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预案,在规定时限上报XX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时,XX遵照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根据人群可能感染的风险高低,按照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重点人群、全体村民等顺序依次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筛查。第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筛查必须在5-7天内完成,必要时组织开展多轮次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十三)隔离医学观察。原则上,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在集中隔离场所隔离医学观察,一般接触者、村小组重点人员实施居家单人单间隔离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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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体温监测等措施。建立帮扶制度,由XX及各行政村、村小组分别组建爱心服务队,主动问询、及时协调解决隔离人员困难。

  (十四)医疗救治。乡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对于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呈阳者,XX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救助组要立即指派专人、救护车,将其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重症病例要在保证转运安全的前提下转至XX医院或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治疗。

  四、加强组织保障(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乡领导分包村网格、村干部分包组、户两级网格分包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联防联控原则,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防控。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村民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十六)落实“五方责任”。XX疫情防控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负责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支持和物资保障;各驻乡部门要落实行业责任,强化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业人员要加强新冠防控技术与防控培训;企事业单位要落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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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村要落实排查、管控、维稳等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个人和家庭要落实自我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减退等症状,或有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或与发热咳嗽、境外人员等高风险人员接触史等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立即主动向村报告。

  (十七)提升防控能力。XX要配合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建立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帮扶关系,通过开展线上培训、派出专家现场指导,派出医疗力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驻点工作等方式,着重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呼吸、感染、儿科、护理、院感防控、临床检验等重点科室技术能力,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水平。

  (十八)做好应急准备。各村要做到“五有”,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对春节期间的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发生疫情后的生产生活保障等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十九)加强督导检查。XX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对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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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区有关要求不力的,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隐瞒个人旅居史、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村要加强工作统筹和政策街接,按照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我乡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遏制疫情传播和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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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隑离觃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不控制觃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刼途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途风系统卫生觃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途风系统清洗消毒觃范ws3962012和关亍印収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不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途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収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2二、清洁与消毒指引.......................................................................................................................4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15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16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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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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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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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二、清洁与消毒指引(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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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要求》(GB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3.终末清洁与消毒(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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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病房则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次。(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5.注意事项(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五要”,即: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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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好个人手卫生。“六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应保持清洁卫生。(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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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专用

  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

  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

  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应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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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4.注意事项(1)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2)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在建筑设计中应结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微生物、气溶胶浓度。(2)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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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1小时后使用;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1)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进行通风与清洁消毒。(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4)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4.注意事项(1)注意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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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3)注意人员保暖。(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等文件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2)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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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方法。(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去除可见污染物后立即采用双

  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可实行先消毒,再处理。

  (2)或使用后立即使用有消毒杀菌的医用清洗剂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4.注意事项(1)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2)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3)防止运送中再污染。(五)医疗废物管理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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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收集: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

  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2)感染性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3)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根据废物类型进行选择。(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9)暂存要求: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或门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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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失,并粘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的管理(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4)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5)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6)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8)医疗废物宜在医疗机构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4.注意事项(1)锐器盒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重复使用。(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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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一)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置方式,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咳嗽礼仪、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病房、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新冠肺炎尚缺乏暴露前预防措施(如疫苗)和暴露后预防措施(如预防性使用药物和血清抗体阻断发病等)。

  (二)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三)根据暴露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呼吸道暴露风险最高,血液体液暴露及皮肤暴露风险较低,血液体液暴露须同时考虑经血传播疾病风险。(四)呼吸道暴露处置1.常见呼吸道暴露: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破坏时(如口罩脱落)、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时与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新冠病毒环境污染的手接触口鼻或眼结膜等。2.呼吸道暴露后的处置措施(1)发生呼吸道暴露后应尽快脱离暴露现场或立即佩戴合格口罩脱离暴露现场。(2)脱离暴露现场后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仍未佩戴口罩者尽快佩戴合格口罩。(3)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评估暴露风险。若暴露源患者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则感染风险较高;暴露时所处环境为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室,且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存在时感染风险较高,否则风险较低。(4)有关部门及时为高风险暴露者指定隔离地点实施单间隔离,暴露者应佩戴口罩。(5)高风险暴露者单间隔离14天,禁止离开隔离区。期间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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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暴露源患者诊断尚未明确的应尽快明确诊断。若暴露源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暴露者可解除隔离。

  (五)血液体液暴露时的紧急处置1.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污染皮肤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用75%乙醇或碘伏擦拭消毒,再用清水清洗干净。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或口罩被污染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及时更换;污染眼部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防护服、隔离衣、手套等被污染时,及时至缓冲间更换。2.发生针刺伤时,先就近脱去手套,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受伤手指挤出受伤部位血液,流动水冲洗,75%乙醇或碘伏消毒刺伤部位,戴清洁手套,然后按血液体液暴露常规处理。

  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一)基本流程1.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处理。2.用有效氯3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的棉球或纱布填塞尸体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3.死亡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由家属带回家。(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1.处置患者尸体的医务人员按照要求穿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鞋套、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2.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在指定的区域穿脱防护用品,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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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个人卫生处置。

  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门急诊是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关,存在人群密集、人员结构复杂、来源众多,流程环节多,涉及科室、部门多等现实情况,且秋冬季时室内通风较差,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聚集和传播。各医疗机构应遵照《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91-2018)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门急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2.防控要点(1)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各预约平台、短信、海报、电子宣传屏等多种方式,在患者预约就诊、诊前一日和进入医院就诊时,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关要求告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门急诊入口处、诊疗区域内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健康宣教,内容包括:呼吸卫生、佩戴口罩、手卫生、社交距离等。(2)实行预检分诊,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要合理规划门急诊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进出通道,并派专人值守,确保人人都接受预检分诊。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应认真询问并记录流行病学史、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3)加强病例筛查。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及时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对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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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多途径限制诊区内人流。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就诊制度,对门诊量大、诊区内人流密集的医疗机构应逐步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制度,避免患者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大力推行互联网门诊,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减少现场就诊量;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避免患者在就诊大厅、候诊室聚集排队;严格落实门诊不输液制度,急诊应严格掌握输液指征,减少输液的患者。

  (5)规范设置门急诊核酸采样点和其他呼吸道标本采样点。医疗机构应选定通风良好的区域开展核酸采集工作,对其他采集痰液、呼吸道分泌物的操作,也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或室外进行,避免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区域采集呼吸道标本。

  (6)落实分级防护。要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分级分层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接诊流程等进行培训,完善分级防护措施;门急诊、候诊大厅、预检分诊点以及诊室等均应配备足量手卫生和环境消毒用品,预检分诊台和诊室还应配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针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等工勤人员)的健康管理,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呼吸道症状监测,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住院病区的分区和布局(1)每个住院病区应设置缓冲病区,用于临时隔离住院患者中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或需住院治疗但未获得新冠肺炎筛查结果的患者。(2)缓冲病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不应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缓冲病区除污染区(患者隔离病室)外,还应至少设有潜在污染区,用于医务人员脱卸防护用品。潜在污染区的设置可利用缓冲病区相邻病房,或在缓冲病区外使用物理屏障隔出独立区域。有条件的病区,还可在缓冲病区内设置清洁区,用于穿戴防护用品。缓冲病区内清洁区、潜在污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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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区的相对位置应符合由洁到污的流线。缓冲病区与非缓冲病区之间应设置醒目标识。缓冲病区的病房应通风良好,关闭房门,开窗通风,通风不良时,放置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应关闭缓冲病区的回风和送风。

  2.科室和医务人员管理(1)科主任为科室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制定本科室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流程,并进行演练。加强科室内部管理,确保科室落实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各项要求。(2)医务人员是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自律,不聚餐,减少集中开会,杜绝科室间不必要的人员往来,严防医院感染。医务人员、医疗辅助人员等不应穿工作服进入休息室,严禁在污染区饮水、就餐,避免无防护条件下交谈。(3)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4)医务人员进入缓冲病区时,应评估该病区内患者风险,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及岗位防护的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6)各病区要对本院职工、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保洁员、护理员等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督查,确保其正确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新入科人员管理,确认其行程及健康状态符合防控要求。3.患者的入院筛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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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择期住院患者应严格执行患者住院前筛查流程,如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血常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等,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治住院。

  (2)筛查结果不全的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应尽可能收治到缓冲病区隔离治疗;无条件设置缓冲病区的医院,应将患者暂时安置在各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

  (3)病区应适当控制收住院患者密度,床间距应符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要求。

  (4)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需到其他区域进行必要检查时除外),不串病室,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患者病情允许时)。

  (5)加强对住院患者的体温和感染相关症状监测,如病区发现可疑新冠肺炎患者时,应立即启用缓冲病区,将可疑患者隔离收治,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隔离病区内患者实行分组护理。同病区隔离患者的密接患者暂时原地隔离,病区暂停患者出入院,根据隔离患者诊断结果及相关部门流调结果做好患者后续处置。

  4.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1)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原则上不出病区,不串病室,不聚集。(2)医务人员应在病区外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或请家属签署相应医疗文书,非必要家属不得进入病区。5.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1)加强病区各病室、医疗辅助用房及值班室/休息室通风换气,通风不良的应辅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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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或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2)加强病区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无污染。(3)加强对环境清洁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4)隔离病区患者转出或出院后,隔离病区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方案按照本指

  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6.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处置住院病区中的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本指引遵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

  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的要求。

  2.手术部(室)感染防控要点(1)术前筛查非急诊手术的患者:应在术前进行体温监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并在术前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急诊手术患者:应根据病情进行相应处理,不能因为等待核酸检测采样或检测结果而延误治疗。若病情紧急而不能在术前完成新冠肺炎排查,则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进行手术及处置,待病情许可时尽快完成新冠肺炎排查。(2)手术安排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的手术应尽可能安排在负压手术间进行。若无负压手术间,应将患者安置于具有独立净化机组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术中关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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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风系统且增加手术间的排风,或将患者安置于配有空气消毒设备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并关闭中央空调。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全麻患者的复苏应安排在手术间内进行。

  (3)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急诊手术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和安全操作原则,限制手术间内人员数量及频繁的开关门,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工作。固定一名护士在手术间外进行物品传递工作;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的清洗与消毒遵循“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终末处理要点如下:

  空气消毒:空气净化系统自净时间至少30分钟,宜适当延长自净时间;无空气净化系统的手术间应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排(回)风口清洁消毒:空气消毒后,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先更换排(回)风口过滤网,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消毒剂擦拭消毒排(回)风口内表面,换下的过滤网按医疗废物处置。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地面消毒,作用30分钟。

  使用后的手术单、床罩等织物建议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处置;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应置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病理性废物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4)工作人员防护要求为非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择期和限期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若有体液喷溅风险时),术者穿无菌手术衣。为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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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防护口罩(或正压头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乳胶手套;术者穿防护服,外穿无菌手术衣;非术者穿防护服。

  (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患者筛查一般情况下,高风险区域应暂停非急诊内镜诊疗工作,对确需急诊内镜诊疗患者,需先行排除新冠肺炎。中风险或低风险区域就诊患者,建议在做好新冠肺炎筛查的前提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先预约后诊疗,诊疗时需携带新冠肺炎相关检查结果及内镜申请单等。2.内镜中心合理布局,分区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镜中心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和患者流向,防止交叉感染。3.全员掌握防控知识,落实工作人员防护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对内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镜中心进行分级防护。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有条件时)、手套(双层)、鞋套、防护靴套,并建议在负压操作间完成操作。对于已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鞋套;对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防护要求同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4.内镜及诊疗附件管理和消毒流程应尽可能选择一次性使用附件,一人一用一丢弃。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严格遵循先消毒,再清洗、消毒的原则。中高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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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下消化内镜中心清洗消毒建议方案》。内镜诊疗结束后不在床旁进行预处理(防止气溶胶在空气中过多暴露),内镜及可重复

  使用附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密封,专人转运至洗消间。内镜送到洗消间后,立即全部浸泡于浓度为0.2%~0.35%的过氧乙酸或有效氯浓度为50~70mg/L的酸性氧化电解水溶液中消毒(注射器向内镜各管道内充满消毒液),加盖密闭5分钟。之后进行常规清洗、酶洗,清洗液一人一更换,清洗槽和漂洗槽一用一消毒。最后在干燥台干燥,蓝色运镜袋打包,消毒打包好的内镜放入指定位置备用。

  低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严格执行。

  5.环境清洁消毒流程患者诊疗结束后,诊疗区域应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mg/L)进行桌面、墙面和地面消毒,所有可能接触物品(包括内镜主机、操作台、监护仪、电外科工作站等)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诊疗间空气交换采用全程新风开放,自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6.应急处理流程对于需急诊内镜但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相关科室病房按照预设转运路线将患者转运至内镜中心,内镜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诊疗操作间进行操作,有条件的建议使用负压操作间。诊疗操作间在患者进入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患者送至后立即手术,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手术尽量安排内镜中心非工作时间,当日内镜手术尽量减少相关人员,尽可能减少暴露风险。急诊内镜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防护级别按确诊患者标准进行。(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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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设置“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有缓冲区,缓冲区之间有物理隔离。在病区末端或相对独立区域设立2~3间缓冲病房,用于隔离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2.工作要求(1)非定点医院对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方可收入住院,如不能排除,可安置在缓冲病区,要求单人间隔离;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排查和个人防护培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区,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果不能排除的,按照要求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定点医院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原则上直入病房,由医务人员协助办理入院手续,优化入院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疑似病例安置在单人间,确诊病例可安置在多人间;应安排充足的医疗力量,根据防护用品更换时间合理安排班次;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者需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等相关筛查及个人防护培训;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除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外,不得离开病房。同时,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宣教,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做好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1)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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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出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要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在穿脱隔离衣/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时,有条件的应有专人监督或二人一组互相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3)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护理操作可能感染的风险,采取合适的个人防护。非定点医院医护人员日常查房时戴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定点医院,如接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医用外科口罩更换为医用防护口罩,穿医用防护服,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在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吸痰、气管插管等可能发生气溶胶和引起分泌物喷溅操作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必要时佩戴呼吸头罩。

  (4)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并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消毒。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严格把握收治儿童患者适应症,满足住院治疗条件的儿童患者需先进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治住院。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房区域。2.儿科门诊区域防控指引遵循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限制进入候诊区人数,儿科门诊限1人陪同,病情特殊时最多不得超过2人陪同,就诊人员注意与其他就诊者保持距离,并佩戴好口罩。3.儿科病房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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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办理入院手续时,儿童陪护家属均需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需要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患者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患者及防护人员需遵照病区“封闭式管理”制度等;医务人员应于患者入院前请其家属如实告知:患者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发热,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2)新入院患者建议按单人单间收入缓冲病房隔离观察,如3天未出现可疑症状可收入普通病房。(七)产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产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2.建立产房工作人员与产科病房及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联系机制,产房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即将进入产房生产的产妇的情况,是否完成新冠肺炎筛查,产科病房和急诊科也应及时向产房工作人员通报即将进入产房的产妇的新冠肺炎筛查情况。3.产房应设置备用(隔离)产房及备用(隔离)待产室。4.产房应储备常用个人防护设施,如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等物品,存放位置方便可及。5.制定产房新冠肺炎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制度,放置在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的位置,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至少应包括无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接产时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作制度两部分。6.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和终末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对待排查的产妇可设置过渡待产室。对于已经进入待产室的不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病情允许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并尽可能及时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期尽快确定或排除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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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怀疑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产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及终末消毒。8.接触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时,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产妇生产后,如仍待排查新冠肺炎,可以转入产科缓冲病房,如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入定点医院。9.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生产的新生儿可以转至新生儿病房隔离病室采集咽拭子检测核酸排查,阳性者继续隔离,有条件的转至定点医院。

  (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眼科门诊防控工作指引(1)眼科门诊设置有预检分诊台,对所有进入门诊的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体温测量、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史,并专门配置免洗手消毒液供患者及家属手卫生使用。(2)避免交叉感染的同时对眼科门诊检查设备进行保护,对患者可能接触的部位均贴有一次性保鲜膜,一用一更换。对于无法贴膜的部位,每检查完一位患者后,需使用消毒纸巾对仪器接触部位进行擦拭。(3)眼科裂隙灯检查设备安装透明防护挡板,为近距离面对面的检查提供物理屏障。(4)眼压检查设备眼压计位于诊室通风处,避免眼压检查时气溶胶传播。(5)早产儿视网膜筛查仪器置于单独房间,尽量减少早产儿与其他患者接触。(6)鼻泪道内窥镜治疗需摘下口罩且接触鼻腔粘膜,此项治疗前需行新冠肺炎排查,并严格实行检查预约制。2.应急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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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科急诊患者就诊时需戴口罩,间隔至少1.5米以上排队等候,不乱摸乱碰,不揉眼睛。如需在眼科手术室做急诊手术,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在缓冲病区进行单人单间治疗,待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入普通病房。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外出,护士做好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人际传播。

  3.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的管理为了有效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均采用一人一用一消毒制度,即使用完毕后立刻消毒处于备用状态。由于眼科检查仪器属于精密器材,裂隙灯及非接触式眼压仪器等建议用保鲜膜包裹,使用后用75%乙醇做物品表面消毒,可保护精密仪器在物体表面消毒时不受损;对于非接触性眼压计、检眼镜等眼科非接触性检查器具,可应用75%乙醇或3%过氧化氢棉球仔细擦拭后使用;一些特殊器材(如三面镜及20D镜头等)用3%过氧化氢溶液浸泡消毒。检查室等医疗场所用每日定时紫外线照射60分钟进行空气及物品消毒处理。(九)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针对耳鼻喉科门诊病人的防控工作由于耳鼻喉科门诊通常人流量较大,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在耳鼻喉门诊,要求患者在就诊时佩戴口罩,仅在鼻部及咽喉相关体格检查时短暂取下口罩。耳鼻喉科有许多上呼吸道感染导致的发热,如:流感、急性扁桃体炎、急性鼻窦炎、急性中耳炎等。另外,鼻咽喉部位的淋巴瘤患者也表现为反复持续发热。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这部分病人分流到发热门诊,患者在发热门诊排除新冠肺炎等相关疾病后可能再次前往耳鼻喉科就诊。因此,对于发热病人,无论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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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了新冠肺炎,耳鼻喉科医务人员都应该做好足够的防护。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病例,医护人员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

  治疗,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要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医务人员应采取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或N99)、防护眼镜(防雾型),防护服外套一次性隔离衣和双层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长筒鞋套、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

  2.针对耳鼻喉科门诊检查的防控工作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耳鼻喉科门诊,建议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对于存在喷溅风险的患者,如:电子鼻咽喉镜、鼻出血、门诊紧急气管切开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做到三级防护。3.针对耳鼻喉科手术的防控工作尚未排除新冠肺炎且需急诊手术的患者,需选择负压手术室或隔离手术室,尽量减少手术间内不必要的仪器、设备、物品,加强消毒隔离措施,准备隔离防护用品。气管插管应使用标准快速顺序诱导插管,尽可能使用肌松药物,最大程度避免患者呛咳引起飞沫传播。由于患者咽喉、血清中可能携带新冠肺炎病毒,为防止手术中血液喷溅,手术团队建议采用三级防护。手术后进行终末消毒。患者术后送入缓冲区病房,排除新冠肺炎后可转入普通病房。病房严格实行闭环式管理,患者及陪护人员严禁外出。(十)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口腔诊疗工作中主要风险点口腔诊疗操作常常贴近病人口鼻,易受飞沫影响;部分口腔操作如使用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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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除产生飞沫外,还可以产生气溶胶。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呼吸道防护,诊疗环境通风与清洁消毒及手卫生。

  2.工作人员防护标准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指引》,确保防护到位。防护标准如下:(1)一级防护:适用于不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也适用于预检分诊岗位人员、门诊药房、收费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一般保洁人员、所有进入诊疗区域的工作人员。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罩。(2)二级防护:适用于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的器械处理人员、缓冲病区医务人员。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白大褂)外面加套隔离衣、一次性鞋套。(3)三级防护:适用于接诊高风险患者且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在隔离区操作。防护要求:穿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再穿一次性防护服,并戴一次性工作帽、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3.诊疗环境管理可设置隔离诊室,各诊室内开展的口腔诊疗项目相同。隔离诊室接诊有可疑症状或流行病学史且不能提供排除新冠肺炎排查结果的急诊患者。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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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和清洁消毒,严格终末消毒。4.诊疗操作防控管理(1)严格按照各专业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有条件者建议四手操作。(2)治疗前建议患者进行口腔消毒和含漱,降低口腔操作产生的飞沫、气

  溶胶中的微生物数量。(3)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强、弱吸引器及时吸唾。使用弱吸引器时,应嘱患

  者勿闭唇咬住吸头、吸引器柄部尽可能位于患者口腔下方,且不要同时使用强吸引器,以避免产生回吸导致交叉感染。

  (十一)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1)科室与医务人员管理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执行。床旁检查操作人员应遵循区域岗位防护规定。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岗位防护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2)患者就诊管理宜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各科室应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患者及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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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预检分诊及体温检测,体温≥37.3℃时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医院,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不具备分室条件时应分时段进行检查。

  应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候诊区域应设醒目1米间隔线,落实“一米线等候”措施,座位应设置醒目间隔就座标识。加强宣教,及时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患者应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3)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应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4)医用织物与医疗废物管理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可疑病例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2.重点医技科室防控要求(1)发热门诊放射科防控要求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检查间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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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时宜使用可人机共处空气消毒器加强消毒;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设备表面可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2)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3)病理科接收新冠可疑病例标本防控要求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标本的转运:可疑病例标本放入专用标本袋,标本袋放置在带有生物安全警告标识的密封转运行内进行转运。可疑病例标本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二级以上实验室进行,医务人员采取三级防护。人员防护:在病理科日常工作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同来源标本的走向途径进行分区、标识,便于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细胞学检查室、冷冻快速制样、常规组织取材、分子病理核酸检测、前台接待及报告发放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如进行存在液体喷溅可能的操作时,可加戴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旦受到污染应及时更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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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

  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加强生物安全柜的清洁消毒,生物安全柜内可使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十二)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血液净化中心应遵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患者管理一般管理:(1)在做好新冠肺炎排查基础上,进行相关诊疗。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史询问。透析前后均应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发现发热或符合新冠流行病学史的人员,由专人陪同患者至发热门诊排查。(2)建立预约透析机制。每班次透析的患者及陪需按照预约时间进入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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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区域,避免在透析室内不必要的逗留,陪人应相对固定。在等候区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间隔就坐。可根据空间情况和流行趋势,安排患者固定分组透析治疗。

  (3)患者进入治疗单元前,应更换治疗时专用衣物鞋帽,正确洗手或使用手卫生消毒用品消毒双手。在血液透析期间应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医用口罩(陪同人员也需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患者及家属进出血液透析中心(室)及更衣前后应手卫生。

  (4)发热患者在没有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之前,可由医护人员在隔离病房先行床旁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无CRRT治疗条件的透析中心(室)可在其他患者透析结束后再安排该患者单独进行透析治疗,透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若患者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将患者安排至血液净化中心(室)一角、每日最后一班。

  疑似或确诊病例透析治疗管理: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血液透析患者应立即转移至定点医院,依据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进行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

  医学观察期的透析患者:(1)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而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时,转至隔离病房进行单间隔离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其陪同家属(可以生活自理的患者建议不带陪同家属)及患者均不能离开隔离区,直至隔离期解除。需要住院的患者,转至缓冲病区治疗。(2)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去外省市或其他血液透析中心(室)回来后需要隔离,但确切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可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室)与其他患者错峰透析,即错开上下机时间,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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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进行透析,结束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无法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的,应在全部患者透析后,单独安排患者进行透析治疗,结末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

  (3)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综合患者核酸、抗体、CT检测结果,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具体研判是否进行隔离透析。

  新导入透析患者:经排査,排除新冠肺炎以及非医学观察期选择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收入病房后再进行血液透析;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导入;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患者,无紧急透析指征,可延缓至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再进行透析导入;存在急透析指征的尿毒症患者,可先在急诊室进行CRRT,排查新冠肺炎后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3.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管理(1)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做好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本科室医生、护士、工程师、保洁员等的健康监测工作,如有体温异常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2)全面落实并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工作人员注意做好防护,佩戴口罩,不聚集就餐。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4.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管理(1)空气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30分钟;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区域可配备可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使用新风系统装置,加强清洁消毒,增加换气频率;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加强空气的清洁、消毒。(2)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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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站、预诊台:使用符合规范的消毒湿巾擦拭物体表面2次/天,或选择含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血液透析机、治疗车等物体表面无肉眼可见污染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于净。

  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

  患者高频接触点:如体重称把手、按键、门把手、床栏架等可增加消毒频率,使用可达高水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或选择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患者及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用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品表面、环境的清洁消毒。

  (3)接诊疑似/确诊病例后的终末清洁消毒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4)疑似/确诊病例污染物处置(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5)医疗废物管理。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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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7篇

  第一篇: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严峻形势,结合农村分布广、人口多、医疗条件弱的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防控策略

  鉴于我乡未发现病例,主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防控策略。严防传染源进入。

  二、防控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对本村人口及外来人口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摸排,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详细记录近期的外出史、与疫情发生地相关的接触史。组织村“两委”成员进行逐户逐人排查,审核所有居民申报登记的“电子通行证”。

  (二)封闭管理,严控人员。在各村设立进出关口,设置明显标识。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检测体温、外来车辆检查和登记备案制度。对体温异常的来访人员劝阻,并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乡进行检测排查。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快递、外卖等配送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临时存放,由村民自行领取。进出口执勤人员要佩戴口罩,有效做好个人防护。

  (三)重点跟踪,分类管理。对排查到的自疫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相关要求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排查台账。村民中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及时就诊,并向乡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四)减少聚集,暂停举办大型集体活动。暂停举办公众聚集活动,如庙会、聚餐等。红事停办、缓办,白事简办,并向村两委或乡镇报备。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定期消毒,进入人员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加强巡查,发现群众聚集情况立即劝离。

  (五)落实隔离,做好服务。发放告知书、张贴公示、设置警戒标识。按上级安排部署对居家隔离人员规范落实隔离医学观察措施,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如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乡镇,督促其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六)整治环境,保持卫生。落实“门前三包”、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要求,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清除、清运频次。组织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消毒,强化人畜分离、畜禽养殖废弃物及时有效处理,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处置废弃口罩,避免污染。

  第二篇: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农村地区面临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比城市还要严峻,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抓好农村地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要落实防控重点要强化监测预警,落实“早发现、早报告”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要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意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所有接诊病人实行预检分诊,全部进行体温测量,登记有效身份信息,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对体温检测异常并有疫区旅居史或确诊(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等密切接触史的病人,要按照规范要求全部就近转运至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乡镇卫生院接诊的全部发热患者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核酸检测由辖区内具备检测能力的综合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二要防控重点人群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开展全面摸排,做好农贸市场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乡村医生、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工作和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外来人员、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的信息登记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要严格落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做到重点人群信息登记摸排、日常健康监测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要管好重点场所。乡镇政府、村委会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做好人员聚集场所的人员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

  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紧盯辖区内物流存储集散场所、过节返乡的装载运输工具和人员等,严格落实检测、消毒、处置等防控措施。

  要做好应急准备。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储备好防控物资,做好应急演练,提升防控能力。

  要以村为单位储备口罩、体温计、环境消毒剂等基本防护物资,做好应对疫情储备。

  要针对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特点,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应对准备工作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物资到位。

  三要落实群防群控,要深入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倡导村民勤洗手、随身携带口罩并定期更换,在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封闭场所且与他人距离小于1米时应当佩戴口罩。

  要积极做好健康宣传教育,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增强村民防护意识和发热后第一时间报告、就诊意识。

  要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引导在外务工人员错峰返乡、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

  要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倡导节庆文明新风,不大办婚丧嫁娶,尽量少摆席、少串门、少走动,避免人群聚集。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流感等症状的尽量不参加,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要疫情防控主要责任要持续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疫情防控主要责任,各地要建立县级领导分包乡镇、乡镇干部分包村、村级干部分包户的三级网格分包体系,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强化冬春季、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要充分发挥村干部、网格员、党员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大疫情防控法治及科普宣传,引导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担责的群防群控工作局面。要强化物资人员保障。

  要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村委会健全完善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体系,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地要加强春节前和节日期间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检查,重点检查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

  第三篇: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为进一步指导全县农村地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策略,科学精准做好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有效控制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乡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县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小组成员的职责。以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乡领导班子成员及派出所所长、卫生院院长为副组长,各乡直职能单位负责人、各村主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力求工作实效。进一步压实农村防控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强化落实“四方”责任,针对农村存在的薄弱环节,要统筹调配疫情防控力量向农村下沉,落实落细精准防控措施,切实堵住所有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漏洞,坚决守住农村防控“主阵地”。

  

篇六: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医院疫情防控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理应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80号),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尤其是对高风险科室如发热门诊、内科门诊、儿科门诊、急诊、ICU和呼吸病房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理应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如消毒产品和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眼罩等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手卫生是感染防控的关键措施。

  (四)注重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理应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理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对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理应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理应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后,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篇七: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七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隑离技术觃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不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2二、清洁与消毒指引.......................................................................................................................4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15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16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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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2009)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的要求。(二)医疗机构应进行个人防护全员培训,提高防护意识,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方法与技能。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三)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室),收治待排查患者。(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标准预防措施,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具体如下:1.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2.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3.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五)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接诊患者疾病的传播途径,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WS/T311)选择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或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戴乳胶手套等隔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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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在新冠肺炎流行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接触新冠肺炎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暴露风险的差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选择防护用品,并根据风险评估适当调整,做到以下防护:

  1.一级防护: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新冠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二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采用三级防护;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三级防护主要防护用品: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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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九)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1.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穿戴防护用品程序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2.医务人员离开隔离病区脱摘防护用品程序(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3)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4)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或者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5)下班前应当进行个人卫生处置,并注意呼吸道与黏膜的防护。(十)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二、清洁与消毒指引(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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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用要求》(GB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要求。

  2.感染防控要点(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清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次/天;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3.终末清洁与消毒(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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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如为留观病房则每日消毒不得少于2次。(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3)保持环境清洁、整齐。5.注意事项(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五要”,即: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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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做好个人手卫生。“六不”,即: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进行预防性消毒。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应保持清洁卫生。(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4)门诊诊间、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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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如遇污染应随时更换;专用

  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遇污染应随时更换。(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

  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

  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应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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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4.注意事项(1)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2)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在建筑设计中应结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微生物、气溶胶浓度。(2)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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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1小时后使用;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1)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进行通风与清洁消毒。(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3)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将患者安置到负压隔离病房。(4)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4.注意事项(1)注意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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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3)注意人员保暖。(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1.遵循原则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等文件的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2)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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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毒方法。(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去除可见污染物后立即采用双

  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消毒供应中心可实行先消毒,再处理。

  (2)或使用后立即使用有消毒杀菌的医用清洗剂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4.注意事项(1)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2)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3)防止运送中再污染。(五)医疗废物管理1.遵循原则应严格遵循国家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和标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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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文件要求。2.感染防控要点(1)收集:医疗废物应放置在装有黄色垃圾袋的医疗废物桶中,禁止混入

  生活垃圾袋(黑色垃圾袋)中,医疗废物桶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锐器及时置于锐器盒中,避免扎伤。

  (2)感染性隔离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废物需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3)治疗室外使用后产生的医疗废物严禁入治疗室存放。(4)医疗废物袋装量达3/4时应扎紧袋口后放入医用废物暂存容器(转运箱)中,锐器盒装量达3/4时封口,转运时放入转运箱中,转运箱应加盖后扣紧环扣。存放医疗废物的容器应防渗,医疗废物袋外表面粘贴医疗废物标志(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根据废物类型进行选择。(5)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超过48小时,集中回收后移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6)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定线、使用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污染环境。收集人员应做好必要的防护,如工作衣、手套等。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8)医疗废物收集人员负责登记各部门产生的废物量,并请产生部门人员确认。(9)暂存要求:医院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的房间必须上锁(或门禁),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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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失,并粘明显的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标识,有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有上下水、洗手等设施。每天对环境进行清洁与消毒,有污染时立即消毒;运送车辆每天清洁消毒。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医疗废物的管理(1)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理。(2)医疗废物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3)医疗废物达到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3/4时,应当有效封口,确保封口严密。使用双层包装袋盛装医疗废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4)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5)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离开污染区前应当对包装袋表面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注意喷洒均匀)或在其外面加套一层医疗废物包装袋;清洁区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常规的医疗废物处置。(6)含病原体的标本和相关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7)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可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运送工具被感染性医疗废物污染时,应当及时消毒处理。(8)医疗废物宜在医疗机构集中暂存于相对独立区域,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交接登记。4.注意事项(1)锐器盒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严禁重复使用。(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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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置指引

  (一)预防是职业暴露的最佳处置方式,目前主要是物理预防措施,包括社交距离佩戴口罩、咳嗽礼仪、手卫生、环境清洁与消毒、通风及负压病房、早期发现和隔离患者。新冠肺炎尚缺乏暴露前预防措施(如疫苗)和暴露后预防措施(如预防性使用药物和血清抗体阻断发病等)。

  (二)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新冠病毒感染职业暴露报告制度及处置预案。(三)根据暴露风险评估选择恰当的处置方式。呼吸道暴露风险最高,血液体液暴露及皮肤暴露风险较低,血液体液暴露须同时考虑经血传播疾病风险。(四)呼吸道暴露处置1.常见呼吸道暴露:缺乏呼吸道防护措施、呼吸道防护措施破坏时(如口罩脱落)、使用无效呼吸道防护措施(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口罩)时与新冠肺炎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新冠病毒环境污染的手接触口鼻或眼结膜等。2.呼吸道暴露后的处置措施(1)发生呼吸道暴露后应尽快脱离暴露现场或立即佩戴合格口罩脱离暴露现场。(2)脱离暴露现场后尽快报告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仍未佩戴口罩者尽快佩戴合格口罩。(3)有关部门(常为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评估暴露风险。若暴露源患者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则感染风险较高;暴露时所处环境为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或隔离留观室,且有新冠病毒感染者存在时感染风险较高,否则风险较低。(4)有关部门及时为高风险暴露者指定隔离地点实施单间隔离,暴露者应佩戴口罩。(5)高风险暴露者单间隔离14天,禁止离开隔离区。期间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则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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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暴露源患者诊断尚未明确的应尽快明确诊断。若暴露源患者排除新冠病毒感染,暴露者可解除隔离。

  (五)血液体液暴露时的紧急处置1.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污染皮肤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用75%乙醇或碘伏擦拭消毒,再用清水清洗干净。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或口罩被污染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及时更换;污染眼部时,即刻至潜在污染区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防护服、隔离衣、手套等被污染时,及时至缓冲间更换。2.发生针刺伤时,先就近脱去手套,从近心端向远心端轻柔挤压受伤手指挤出受伤部位血液,流动水冲洗,75%乙醇或碘伏消毒刺伤部位,戴清洁手套,然后按血液体液暴露常规处理。

  四、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死亡患者处置指引

  (一)基本流程1.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处理。2.用有效氯3000mg/L~5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的棉球或纱布填塞尸体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3.死亡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由家属带回家。(二)工作人员个人防护1.处置患者尸体的医务人员按照要求穿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隔离衣/医用防护服、一次性鞋套、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屏。2.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防护用品穿脱流程在指定的区域穿脱防护用品,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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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个人卫生处置。

  五、重点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门急诊是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的第一关,存在人群密集、人员结构复杂、来源众多,流程环节多,涉及科室、部门多等现实情况,且秋冬季时室内通风较差,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的聚集和传播。各医疗机构应遵照《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91-2018)等规范的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并落实门急诊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2.防控要点(1)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各预约平台、短信、海报、电子宣传屏等多种方式,在患者预约就诊、诊前一日和进入医院就诊时,将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有关要求告知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医疗机构应在门急诊入口处、诊疗区域内采取多种途径加强健康宣教,内容包括:呼吸卫生、佩戴口罩、手卫生、社交距离等。(2)实行预检分诊,落实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等措施。要合理规划门急诊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进出通道,并派专人值守,确保人人都接受预检分诊。落实医生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应认真询问并记录流行病学史、是否有发热和呼吸道症状。(3)加强病例筛查。门诊出诊医师要加强对患者新冠肺炎症状和流行病学史的问诊,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及时安排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对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治疗,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对于怀疑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的同时进行核酸检测。秋冬季为呼吸系统疾病高发季节,对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应在进行新冠病毒核酸筛查的同时,进行流感病毒等其他呼吸道病原体的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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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多途径限制诊区内人流。全面落实非急诊预约就诊制度,对门诊量大、诊区内人流密集的医疗机构应逐步推行分时段预约就诊制度,避免患者聚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大力推行互联网门诊,要通过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方式,减少现场就诊量;充分利用信息化,优化就诊流程,坚持“一人一诊一室”,充分利用各类就诊、叫号、检查预约等系统,分流患者,避免患者在就诊大厅、候诊室聚集排队;严格落实门诊不输液制度,急诊应严格掌握输液指征,减少输液的患者。

  (5)规范设置门急诊核酸采样点和其他呼吸道标本采样点。医疗机构应选定通风良好的区域开展核酸采集工作,对其他采集痰液、呼吸道分泌物的操作,也应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或室外进行,避免在门诊大厅、候诊区等区域采集呼吸道标本。

  (6)落实分级防护。要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分级分层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接诊流程等进行培训,完善分级防护措施;门急诊、候诊大厅、预检分诊点以及诊室等均应配备足量手卫生和环境消毒用品,预检分诊台和诊室还应配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加强针对门急诊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等工勤人员)的健康管理,每日开展体温检测和呼吸道症状监测,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暂停工作,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住院病区的分区和布局(1)每个住院病区应设置缓冲病区,用于临时隔离住院患者中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或需住院治疗但未获得新冠肺炎筛查结果的患者。(2)缓冲病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不应穿插在普通病区中间。缓冲病区除污染区(患者隔离病室)外,还应至少设有潜在污染区,用于医务人员脱卸防护用品。潜在污染区的设置可利用缓冲病区相邻病房,或在缓冲病区外使用物理屏障隔出独立区域。有条件的病区,还可在缓冲病区内设置清洁区,用于穿戴防护用品。缓冲病区内清洁区、潜在污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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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区的相对位置应符合由洁到污的流线。缓冲病区与非缓冲病区之间应设置醒目标识。缓冲病区的病房应通风良好,关闭房门,开窗通风,通风不良时,放置可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净化器进行持续空气消毒。采用集中通风系统时,应关闭缓冲病区的回风和送风。

  2.科室和医务人员管理(1)科主任为科室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制定本科室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应急处置预案及工作流程,并进行演练。加强科室内部管理,确保科室落实新冠肺炎医院感染防控各项要求。(2)医务人员是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自律,不聚餐,减少集中开会,杜绝科室间不必要的人员往来,严防医院感染。医务人员、医疗辅助人员等不应穿工作服进入休息室,严禁在污染区饮水、就餐,避免无防护条件下交谈。(3)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着工作服、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4)医务人员进入缓冲病区时,应评估该病区内患者风险,根据《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及岗位防护的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6)各病区要对本院职工、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保洁员、护理员等所有在岗医务人员加强培训、考核和督查,确保其正确掌握本岗位相应的医院感染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新入科人员管理,确认其行程及健康状态符合防控要求。3.患者的入院筛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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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择期住院患者应严格执行患者住院前筛查流程,如询问流行病学史、进行血常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肺部CT检查等,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治住院。

  (2)筛查结果不全的患者需住院治疗时,应尽可能收治到缓冲病区隔离治疗;无条件设置缓冲病区的医院,应将患者暂时安置在各病区的缓冲病房单间收治,等待筛查结果。

  (3)病区应适当控制收住院患者密度,床间距应符合《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510-2016)要求。

  (4)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区(需到其他区域进行必要检查时除外),不串病室,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患者病情允许时)。

  (5)加强对住院患者的体温和感染相关症状监测,如病区发现可疑新冠肺炎患者时,应立即启用缓冲病区,将可疑患者隔离收治,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隔离病区内患者实行分组护理。同病区隔离患者的密接患者暂时原地隔离,病区暂停患者出入院,根据隔离患者诊断结果及相关部门流调结果做好患者后续处置。

  4.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管理(1)加强探视和陪护管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无关人员禁止随意出入。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和陪护,确需陪护的宜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应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筛查及健康监测,并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无呼气阀口罩,原则上不出病区,不串病室,不聚集。(2)医务人员应在病区外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或请家属签署相应医疗文书,非必要家属不得进入病区。5.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1)加强病区各病室、医疗辅助用房及值班室/休息室通风换气,通风不良的应辅以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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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或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2)加强病区环境及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适当增加清洁消毒频次,保持病区环境清

  洁无污染。(3)加强对环境清洁消毒效果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要求。(4)隔离病区患者转出或出院后,隔离病区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方案按照本指

  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6.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处置住院病区中的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的处置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三)手术部(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本指引遵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

  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和《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的要求。

  2.手术部(室)感染防控要点(1)术前筛查非急诊手术的患者:应在术前进行体温监测、流行病学史问询和健康码识别,并在术前完成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急诊手术患者:应根据病情进行相应处理,不能因为等待核酸检测采样或检测结果而延误治疗。若病情紧急而不能在术前完成新冠肺炎排查,则按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进行手术及处置,待病情许可时尽快完成新冠肺炎排查。(2)手术安排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的手术应尽可能安排在负压手术间进行。若无负压手术间,应将患者安置于具有独立净化机组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术中关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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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通风系统且增加手术间的排风,或将患者安置于配有空气消毒设备且空间相对独立的手术间,并关闭中央空调。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全麻患者的复苏应安排在手术间内进行。

  (3)为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急诊手术时,严格遵循无菌操作和安全操作原则,限制手术间内人员数量及频繁的开关门,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工作。固定一名护士在手术间外进行物品传递工作;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器具的清洗与消毒遵循“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终末处理要点如下:

  空气消毒:空气净化系统自净时间至少30分钟,宜适当延长自净时间;无空气净化系统的手术间应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排(回)风口清洁消毒:空气消毒后,操作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先更换排(回)风口过滤网,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消毒剂擦拭消毒排(回)风口内表面,换下的过滤网按医疗废物处置。

  物体表面清洁消毒: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地面消毒,作用30分钟。

  使用后的手术单、床罩等织物建议按《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处置;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应置于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病理性废物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应采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分层封扎,做好标识,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置。

  (4)工作人员防护要求为非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进行择期和限期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戴乳胶手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若有体液喷溅风险时),术者穿无菌手术衣。为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进行手术时:手术相关人员穿洗手衣、戴一次性工作帽、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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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防护口罩(或正压头套)、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乳胶手套;术者穿防护服,外穿无菌手术衣;非术者穿防护服。

  (四)消化内镜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患者筛查一般情况下,高风险区域应暂停非急诊内镜诊疗工作,对确需急诊内镜诊疗患者,需先行排除新冠肺炎。中风险或低风险区域就诊患者,建议在做好新冠肺炎筛查的前提下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先预约后诊疗,诊疗时需携带新冠肺炎相关检查结果及内镜申请单等。2.内镜中心合理布局,分区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镜中心划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分区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医务人员和患者流向,防止交叉感染。3.全员掌握防控知识,落实工作人员防护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对内镜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内镜中心进行分级防护。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工作服、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有条件时)、手套(双层)、鞋套、防护靴套,并建议在负压操作间完成操作。对于已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应穿戴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隔离衣、手套、鞋套;对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医务人员在诊疗区防护要求同确诊新冠肺炎或疑似感染者。4.内镜及诊疗附件管理和消毒流程应尽可能选择一次性使用附件,一人一用一丢弃。必须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严格遵循先消毒,再清洗、消毒的原则。中高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中华医学会消化内镜学分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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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势下消化内镜中心清洗消毒建议方案》。内镜诊疗结束后不在床旁进行预处理(防止气溶胶在空气中过多暴露),内镜及可重复

  使用附件放入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并密封,专人转运至洗消间。内镜送到洗消间后,立即全部浸泡于浓度为0.2%~0.35%的过氧乙酸或有效氯浓度为50~70mg/L的酸性氧化电解水溶液中消毒(注射器向内镜各管道内充满消毒液),加盖密闭5分钟。之后进行常规清洗、酶洗,清洗液一人一更换,清洗槽和漂洗槽一用一消毒。最后在干燥台干燥,蓝色运镜袋打包,消毒打包好的内镜放入指定位置备用。

  低风险区域内镜再处理流程参照《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WS507-2016)严格执行。

  5.环境清洁消毒流程患者诊疗结束后,诊疗区域应用含氯消毒剂(1000~2000mg/L)进行桌面、墙面和地面消毒,所有可能接触物品(包括内镜主机、操作台、监护仪、电外科工作站等)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或75%乙醇擦拭,保持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干净。诊疗间空气交换采用全程新风开放,自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6.应急处理流程对于需急诊内镜但未排查新冠肺炎的患者,相关科室病房按照预设转运路线将患者转运至内镜中心,内镜中心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诊疗操作间进行操作,有条件的建议使用负压操作间。诊疗操作间在患者进入之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患者送至后立即手术,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手术尽量安排内镜中心非工作时间,当日内镜手术尽量减少相关人员,尽可能减少暴露风险。急诊内镜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防护级别按确诊患者标准进行。(五)感染性疾病科病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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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设置“三区两通道”,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之间有缓冲区,缓冲区之间有物理隔离。在病区末端或相对独立区域设立2~3间缓冲病房,用于隔离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

  2.工作要求(1)非定点医院对所有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相关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后方可收入住院,如不能排除,可安置在缓冲病区,要求单人间隔离;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相关排查和个人防护培训,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区,与住院患者共同实行封闭式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要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果不能排除的,按照要求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2)定点医院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原则上直入病房,由医务人员协助办理入院手续,优化入院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疑似病例安置在单人间,确诊病例可安置在多人间;应安排充足的医疗力量,根据防护用品更换时间合理安排班次;住院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需陪护者需对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等相关筛查及个人防护培训;加强病房24小时门禁管理。患者及陪护住院期间除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外,不得离开病房。同时,加强患者及陪护人员宣教,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做好手卫生、戴口罩、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3.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1)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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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出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要严格按照要求正确穿脱个人防护用品。在穿脱隔离衣/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时,有条件的应有专人监督或二人一组互相监督,避免交叉感染。

  (3)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护理操作可能感染的风险,采取合适的个人防护。非定点医院医护人员日常查房时戴工作帽、戴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定点医院,如接诊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医用外科口罩更换为医用防护口罩,穿医用防护服,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或排泄物时,加戴乳胶手套;在采集患者咽拭子标本、吸痰、气管插管等可能发生气溶胶和引起分泌物喷溅操作时,加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必要时佩戴呼吸头罩。

  (4)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温,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并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清洁消毒。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置和管理。

  (六)儿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严格把握收治儿童患者适应症,满足住院治疗条件的儿童患者需先进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收治住院。原则上不安排陪护,特殊情况可固定1人陪护,陪护人员也需行新冠病毒感染排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方可进入病房区域。2.儿科门诊区域防控指引遵循门急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限制进入候诊区人数,儿科门诊限1人陪同,病情特殊时最多不得超过2人陪同,就诊人员注意与其他就诊者保持距离,并佩戴好口罩。3.儿科病房防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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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循住院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办理入院手续时,儿童陪护家属均需签署入院知情同意书,需要告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儿童患者为新冠肺炎易感人群,患者及防护人员需遵照病区“封闭式管理”制度等;医务人员应于患者入院前请其家属如实告知:患者是否有呼吸道症状、发热,是否有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接触史等。(2)新入院患者建议按单人单间收入缓冲病房隔离观察,如3天未出现可疑症状可收入普通病房。(七)产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产房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治基本知识。2.建立产房工作人员与产科病房及急诊科工作人员的联系机制,产房工作人员主动了解即将进入产房生产的产妇的情况,是否完成新冠肺炎筛查,产科病房和急诊科也应及时向产房工作人员通报即将进入产房的产妇的新冠肺炎筛查情况。3.产房应设置备用(隔离)产房及备用(隔离)待产室。4.产房应储备常用个人防护设施,如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护面屏、隔离衣、医用防护服、手套、鞋套等物品,存放位置方便可及。5.制定产房新冠肺炎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制度,放置在方便工作人员随时查阅的位置,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至少应包括无新冠肺炎和疑似新冠肺炎产妇接产时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工作制度两部分。6.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待产室后应及时对其进行清洁和终末消毒。有条件的医院对待排查的产妇可设置过渡待产室。对于已经进入待产室的不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病情允许时应佩戴外科口罩,并尽可能及时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以期尽快确定或排除新冠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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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怀疑新冠肺炎的产妇离开产房后,应及时进行清洁及终末消毒。8.接触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产妇时,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者防护面屏,穿戴隔离衣或防护服、手套。产妇生产后,如仍待排查新冠肺炎,可以转入产科缓冲病房,如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及时转入定点医院。9.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生产的新生儿可以转至新生儿病房隔离病室采集咽拭子检测核酸排查,阳性者继续隔离,有条件的转至定点医院。

  (八)眼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眼科门诊防控工作指引(1)眼科门诊设置有预检分诊台,对所有进入门诊的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体温测量、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史,并专门配置免洗手消毒液供患者及家属手卫生使用。(2)避免交叉感染的同时对眼科门诊检查设备进行保护,对患者可能接触的部位均贴有一次性保鲜膜,一用一更换。对于无法贴膜的部位,每检查完一位患者后,需使用消毒纸巾对仪器接触部位进行擦拭。(3)眼科裂隙灯检查设备安装透明防护挡板,为近距离面对面的检查提供物理屏障。(4)眼压检查设备眼压计位于诊室通风处,避免眼压检查时气溶胶传播。(5)早产儿视网膜筛查仪器置于单独房间,尽量减少早产儿与其他患者接触。(6)鼻泪道内窥镜治疗需摘下口罩且接触鼻腔粘膜,此项治疗前需行新冠肺炎排查,并严格实行检查预约制。2.应急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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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科急诊患者就诊时需戴口罩,间隔至少1.5米以上排队等候,不乱摸乱碰,不揉眼睛。如需在眼科手术室做急诊手术,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在缓冲病区进行单人单间治疗,待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入普通病房。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外出,护士做好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人际传播。

  3.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的管理为了有效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均采用一人一用一消毒制度,即使用完毕后立刻消毒处于备用状态。由于眼科检查仪器属于精密器材,裂隙灯及非接触式眼压仪器等建议用保鲜膜包裹,使用后用75%乙醇做物品表面消毒,可保护精密仪器在物体表面消毒时不受损;对于非接触性眼压计、检眼镜等眼科非接触性检查器具,可应用75%乙醇或3%过氧化氢棉球仔细擦拭后使用;一些特殊器材(如三面镜及20D镜头等)用3%过氧化氢溶液浸泡消毒。检查室等医疗场所用每日定时紫外线照射60分钟进行空气及物品消毒处理。(九)耳鼻喉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针对耳鼻喉科门诊病人的防控工作由于耳鼻喉科门诊通常人流量较大,极易造成交叉感染。在耳鼻喉门诊,要求患者在就诊时佩戴口罩,仅在鼻部及咽喉相关体格检查时短暂取下口罩。耳鼻喉科有许多上呼吸道感染导致的发热,如:流感、急性扁桃体炎、急性鼻窦炎、急性中耳炎等。另外,鼻咽喉部位的淋巴瘤患者也表现为反复持续发热。目前,各医院通常会将这部分病人分流到发热门诊,患者在发热门诊排除新冠肺炎等相关疾病后可能再次前往耳鼻喉科就诊。因此,对于发热病人,无论其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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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染了新冠肺炎,耳鼻喉科医务人员都应该做好足够的防护。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急诊病例,医护人员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

  治疗,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要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医务人员应采取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N95或N99)、防护眼镜(防雾型),防护服外套一次性隔离衣和双层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长筒鞋套、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

  2.针对耳鼻喉科门诊检查的防控工作在中高风险地区的耳鼻喉科门诊,建议采取严格防护措施。对于存在喷溅风险的患者,如:电子鼻咽喉镜、鼻出血、门诊紧急气管切开术,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做到三级防护。3.针对耳鼻喉科手术的防控工作尚未排除新冠肺炎且需急诊手术的患者,需选择负压手术室或隔离手术室,尽量减少手术间内不必要的仪器、设备、物品,加强消毒隔离措施,准备隔离防护用品。气管插管应使用标准快速顺序诱导插管,尽可能使用肌松药物,最大程度避免患者呛咳引起飞沫传播。由于患者咽喉、血清中可能携带新冠肺炎病毒,为防止手术中血液喷溅,手术团队建议采用三级防护。手术后进行终末消毒。患者术后送入缓冲区病房,排除新冠肺炎后可转入普通病房。病房严格实行闭环式管理,患者及陪护人员严禁外出。(十)口腔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口腔诊疗工作中主要风险点口腔诊疗操作常常贴近病人口鼻,易受飞沫影响;部分口腔操作如使用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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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除产生飞沫外,还可以产生气溶胶。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呼吸道防护,诊疗环境通风与清洁消毒及手卫生。

  2.工作人员防护标准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医务人员新冠肺炎疫情个人防护指引》,确保防护到位。防护标准如下:(1)一级防护:适用于不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也适用于预检分诊岗位人员、门诊药房、收费人员、咨询工作人员、一般保洁人员、所有进入诊疗区域的工作人员。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护目镜或防护面罩。(2)二级防护:适用于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进入污染区的器械处理人员、缓冲病区医务人员。防护要求: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一次性乳胶手套、工作服(白大褂)外面加套隔离衣、一次性鞋套。(3)三级防护:适用于接诊高风险患者且使用气动高速涡轮手机和口腔超声设备操作的口腔医务人员,在隔离区操作。防护要求:穿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再穿一次性防护服,并戴一次性工作帽、使用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3.诊疗环境管理可设置隔离诊室,各诊室内开展的口腔诊疗项目相同。隔离诊室接诊有可疑症状或流行病学史且不能提供排除新冠肺炎排查结果的急诊患者。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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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和清洁消毒,严格终末消毒。4.诊疗操作防控管理(1)严格按照各专业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有条件者建议四手操作。(2)治疗前建议患者进行口腔消毒和含漱,降低口腔操作产生的飞沫、气

  溶胶中的微生物数量。(3)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强、弱吸引器及时吸唾。使用弱吸引器时,应嘱患

  者勿闭唇咬住吸头、吸引器柄部尽可能位于患者口腔下方,且不要同时使用强吸引器,以避免产生回吸导致交叉感染。

  (十一)医技科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1)科室与医务人员管理医务人员防护要求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中医务人员防护的相关内容执行。床旁检查操作人员应遵循区域岗位防护规定。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口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岗位防护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2)患者就诊管理宜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各科室应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患者及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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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预检分诊及体温检测,体温≥37.3℃时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医院,住院患者与门诊患者应分室进行检查,不具备分室条件时应分时段进行检查。

  应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候诊区域应设醒目1米间隔线,落实“一米线等候”措施,座位应设置醒目间隔就座标识。加强宣教,及时疏导,避免人员聚集。

  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患者应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口罩。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3)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应加强检查室通风换气及空气消毒,通风不良的检查室宜使用人机共处的空气消毒器,不具备条件时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4)医用织物与医疗废物管理医用织物及医疗废物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检查时宜使用一次性诊查床单。可疑病例产生的所有垃圾均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2.重点医技科室防控要求(1)发热门诊放射科防控要求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检查间应使用紫外线辐照消毒(室内无人状态下)。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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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时宜使用可人机共处空气消毒器加强消毒;环境物体表面消毒应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设备表面可使用75%乙醇擦拭消毒,遇污染随时消毒;仪器设备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一患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屏障保护覆盖物;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检查后检查室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医疗废物管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2)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检验科核酸检测实验室防控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1号)中相关要求执行。(3)病理科接收新冠可疑病例标本防控要求可疑新冠肺炎病例标本的转运:可疑病例标本放入专用标本袋,标本袋放置在带有生物安全警告标识的密封转运行内进行转运。可疑病例标本的接收:应在生物安全二级以上实验室进行,医务人员采取三级防护。人员防护:在病理科日常工作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不同来源标本的走向途径进行分区、标识,便于工作人员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细胞学检查室、冷冻快速制样、常规组织取材、分子病理核酸检测、前台接待及报告发放的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如进行存在液体喷溅可能的操作时,可加戴护目镜/防护面屏,一旦受到污染应及时更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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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用品。空气及环境物表清洁消毒:空气及环境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按照本指引中“清

  洁与消毒指引”执行。加强生物安全柜的清洁消毒,生物安全柜内可使用75%乙醇或其他有效消毒剂擦拭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处理。

  (十二)血液净化中心(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1.基本要求血液净化中心应遵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2.患者管理一般管理:(1)在做好新冠肺炎排查基础上,进行相关诊疗。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史询问。透析前后均应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发现发热或符合新冠流行病学史的人员,由专人陪同患者至发热门诊排查。(2)建立预约透析机制。每班次透析的患者及陪需按照预约时间进入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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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区域,避免在透析室内不必要的逗留,陪人应相对固定。在等候区需保持1米以上距离,间隔就坐。可根据空间情况和流行趋势,安排患者固定分组透析治疗。

  (3)患者进入治疗单元前,应更换治疗时专用衣物鞋帽,正确洗手或使用手卫生消毒用品消毒双手。在血液透析期间应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医用口罩(陪同人员也需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患者及家属进出血液透析中心(室)及更衣前后应手卫生。

  (4)发热患者在没有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之前,可由医护人员在隔离病房先行床旁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无CRRT治疗条件的透析中心(室)可在其他患者透析结束后再安排该患者单独进行透析治疗,透析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若患者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将患者安排至血液净化中心(室)一角、每日最后一班。

  疑似或确诊病例透析治疗管理: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血液透析患者应立即转移至定点医院,依据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进行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

  医学观察期的透析患者:(1)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而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时,转至隔离病房进行单间隔离CRRT或血液透析治疗,其陪同家属(可以生活自理的患者建议不带陪同家属)及患者均不能离开隔离区,直至隔离期解除。需要住院的患者,转至缓冲病区治疗。(2)血液透析中心(室)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因去外省市或其他血液透析中心(室)回来后需要隔离,但确切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可在本血液透析中心(室)与其他患者错峰透析,即错开上下机时间,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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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进行透析,结束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无法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的,应在全部患者透析后,单独安排患者进行透析治疗,结末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消毒。

  (3)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综合患者核酸、抗体、CT检测结果,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具体研判是否进行隔离透析。

  新导入透析患者:经排査,排除新冠肺炎以及非医学观察期选择血液透析的患者,应收入病房后再进行血液透析;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导入;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患者,无紧急透析指征,可延缓至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再进行透析导入;存在急透析指征的尿毒症患者,可先在急诊室进行CRRT,排查新冠肺炎后按照上述方案执行。

  3.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管理(1)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做好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本科室医生、护士、工程师、保洁员等的健康监测工作,如有体温异常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2)全面落实并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工作人员注意做好防护,佩戴口罩,不聚集就餐。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4.消毒隔离及医疗废物管理(1)空气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30分钟;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区域可配备可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使用新风系统装置,加强清洁消毒,增加换气频率;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并加强空气的清洁、消毒。(2)环境物体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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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士站、预诊台:使用符合规范的消毒湿巾擦拭物体表面2次/天,或选择含有效氯浓度500mg/L消毒剂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

  血液透析机、治疗车等物体表面无肉眼可见污染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于净。

  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的医疗器械、物体、血透机表面: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或使用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

  患者高频接触点:如体重称把手、按键、门把手、床栏架等可增加消毒频率,使用可达高水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或选择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患者及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用500mg/L含氯消毒剂进行物品表面、环境的清洁消毒。

  (3)接诊疑似/确诊病例后的终末清洁消毒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4)疑似/确诊病例污染物处置(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呕吐物)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5)医疗废物管理。参照本指引中“清洁与消毒指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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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网格长副书记其他村干部医务人员为副网格长村干部社干部n包括党员邻居社工等人群为网格员的防控责任体系实施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防控政策宣传人员排查宴请聚拢管控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管控等措施实施到位

  村(社区)防控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控的安排部署,确保广阔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建立防控责任网格机制。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网格长,副书记、其他村干部、医务人员为副网格长、村干部+社干部+N(包括党员、邻居、社工等人群)为网格员的防控责任体系,实施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防控政策宣传、人员排查、宴请聚拢管控、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管控等措施实施到位。

  二、建立个人主体责任制度。全体村民必须遵守防控各项规定,主动做好外出佩戴口罩、返乡报告、宴请管控、卫生整治等防控要求,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若因隐瞒、谎报个人行踪和健康状况或者拒不实施隔离、监测等管控措施等情形,导致发生输入性和聚拢性疫情扩散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建立干部示范引领制度。村(社区)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防控管理,做好村干部和来访人员健康检测,保持场所整洁、卫生、通风。全体村(社区)干部、本土人才、社(队)干部带头做到上班、开会、入户、赴宴、外出等“五必须”佩戴口罩。

  四、建立每日排查报告制度。村(社区)要实施专人,每日开展市外返乡人员排查,特别要做好近期从国外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工作、密接等人员的行踪摸排、信息登记等工作,并按时将排查结果上报镇平安办。

  五、建立人员流淌管操纵度。村(社区)要实施在外务工人员事先告知制度,给每位在外务工人员送达《__镇在外务工人员告知书》,劝导在外务工人员春节期间尽量在工作地休假,如非必须,请暂缓返丰。本地居民如非必要,禁止前往有疫情的地区。

  六、建立人员聚拢管操纵度。村(社区)要严格宴请审批,加大劝导和处分力度,禁办无事酒,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违者必究。参加宴席的人数操纵在50人以下,私人家庭聚餐操纵在10人以下,并实施好防控措施。

  七、建立重点人群管操纵度。村(社区)要将近期从国外境外、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及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工作、密接等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管控。在以上人群返乡的当天,村(社区)必须当事人见面,张贴、送达《__镇防控重点人群告知书》、《__镇防控重点人群管控责任明白卡》,明确管控责任,分类实施好管控措施。实施医生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工作。如需前往县人民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或集中隔离的,须实施好个人防护和专人专车。以上人员在管控期内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禁止流淌。

  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全体村民要不信谣、不传谣,相信主流媒体报道,杜绝舆情发生。各村(社区)要畅通监督、投诉与举报渠道,加大对不实信息、可疑人员和违规聚拢等情形的打击查处力度。举报电话:________。

  街道办事处防控工作制度

  一、实施值班值守制度

  1、街道、社区的公共办公场所实施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测温登记和行程扫码的防控措施。安排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带班,24小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出现各种突发情况都能有效应对。

  2、依据海拉尔区防控工作要求,在火车站、机场安排值班人员配合做好外来人员的排查登记。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最新的防控措施,做好居民的政策解答、隔离转运对接工作。

  二、排查宣传的要求1、按照市、区最新的防控要求,社区以网格为单位进行逐人逐户地监测排查,持续做好辖区近期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海人员的排查。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信息报送至上级防控部门。2、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将防控的最新公告和防控措施传到达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居民,引导居民群众做好个人防控措施,配合防控工作,减少不必要的出行,非必要不跨市旅行,防止出境或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三、确保人员管控到位1、依据市、区最新的防控公告要求,对于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来海人员执行严格的医学隔离观看、社区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和血清检测的防控要求。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次密接需按防控方案要求严格实施相应防控管控措施。

  2、依据防控有关要求,各社区要做好防控档案管控工作,对于防控工作中人员防控“三色档案”、防操纵度和其他的文字、图表、照片等材料进行认真的归档、保存。

  四、明确消杀防控要求安排专人对公共办公区域每天定期进行彻底清扫,保证无卫生死角,并每天定时通风、消杀,确保消毒杀菌全覆盖、无缝隙,办公环境平安卫生。五、做好防控物资的储藏坚持“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确保储藏的防控物资满足街道、社区近期的防控需求。在保存过程中,对各类物资进行分类存放、平安放置。在各登记监测点配备足够的防控消杀物品、个人防控用品和体温枪等检测工具。六、严明工作纪律防控期间,严禁值班人员擅离岗位,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反响迅速、实施有力。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各社区相关防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觉察在防控存在责任不实施、失察失职、信息上报缓慢、不服从指挥调度安排等情况,对不实施防控工作或防控工作实施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医疗保障局防控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防控的安排部署,保证单位职工生命平安和机关办公正常秩序,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办公标准

  1.所有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2.如有工作沟通,应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无接触方式沟通研究工作。3.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4.办公区内不随意走动,不得串岗谈天。5.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确有到访或会客需要的,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在门外进行沟通,如有紧急工作交流,指定位置为12层会议室。6.每日对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7.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每日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8.本人或紧密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汇报,并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看后方可返岗上班。9.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拢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10.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

  二、出行标准1.严把办公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出访,做好进出车辆和工作人员询问、登记工作。2.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2°C的不得进入。3.公车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进行自身消毒,使用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三、后勤标准1.严格实施采购平安,从正规渠道购置。为防止不必要的接触,一周采购一次。2.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平安距离。以上为单位防控期间最新标准要求,为切实保障身体健康,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理。

  新冠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资储藏原则防控物资储藏坚持“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确保防控物资方案、采购、储存、使用、补充等工作顺利开展。二、物资储藏责任

  办公室负责物资购置及保存,对物资进行分类存放,定位管理,对每一类物资,依据其保管要求,和使用条件及库存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

  每天盘点各类防控物资数量,依据使用频率,人员数量等,保证各类型物资具有3-7天的备货。所有防控物资的发放,要编制发放和使用台账,依据防控措施要求执行,确保使用和发放到位。

  公司防控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平安,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依据《___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性文件,结合《公司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公司防控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防控办”)。组长: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防控办在公司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

  “公司防控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公司防控工作,督导检查各部门实施防控工作要求和防控期间各项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层层实施责任,逐一摸排员工信息,随时掌握员工动态,引导员工配合防控,掌握防控知识,做好科学防护。

  二、人员岗位职责(一)部门负责人职责1.细化部门防控应急预案,负责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的实施工作;2.负责员工的防护知识教育、平安管理工作,催促员工养成良好习惯,抓好个人防护;3.督导检查本部门员工对各项制度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员工不当行为;4.负责将公司的防控公告及时下发给每位员工,监测本部门员工舆情,确保员工不信谣、不传谣;5.催促做好本部门卫生防疫和消毒工作,重点关注每日员工健康状况情况,对出现疑似病例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处置。(二)公司员工职责1.员工是自身健康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学习《新冠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导手册》,做好个人防护工作。2.上班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3.上班时间严禁串岗,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多人同时作业的,尽量保持平安距离;4.严禁人员聚拢闲谈,聚拢就餐;5.废弃口罩、餐盒放置于公司指定地点;6.办公室人员应做好对公用办公设备、固定电话的消毒工作;

  7.做好工作区域的通风,期间同事们应做好保暖工作;8.打喷嚏捂口鼻,慎揉眼。9.饭前、如厕后需洗手,接触公共设备后要洗手,洗手应严格按洗手六步法执行;10.下班后需外出的请佩戴防护口罩,家中做好通风,本人及家人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与人保持平安距离,不握手,不聚会。三、日常管理制度(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身体状况等信息实行“日报告”,工作期间一旦有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胸痛、呼吸困难、腹泻、结膜炎等可疑症状,应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马上就医,按照医疗要求执行后续安排,并报公司防控办联系人。2.未佩戴口罩的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员工和服务人员要主动标准佩戴口罩,不随意走动串岗,尽可能减少面对面工作交流,爱护自己与他人。3.减少接收快递和外卖,确需接收的,应在公司外拆开包裹,并将外包装放置在楼外垃圾桶。4.员工上下班尽量采取自驾、骑行、步行等方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二)办公区出入管理制度

  1.公司对办公区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码”制度并检测体温。经测量员工体温高于37.2℃的,由公司防控办将情况进行记录并上报,本人应回家观看休息。必要时,在做好个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到市指定发热门诊进行复查,按要求做好隔离。

  2.前台需加强进门登记管理,杜绝外部人员混入公司。3.不得带亲友进入公司;访客必须接受体温测量并登记动身地、交通工具等信息;受访人员接待访客期间,双方应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操纵时间;访客在前台处经测量体温高于37.2℃的,由前台登记姓名和联系方式,建议其马上到发热门诊进行复查。4.尽量防止出差,如员工必须出差的,应严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要每天进行跟踪监督。(三)办公会议管理制定1.防控期间,公司减少会议数量,特别是现场会议数量,优先采纳视频、电话会议形式。2.减少参会人员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座位之间至少间隔1米,参会人员必须戴口罩,会议时间每超过1小时通风1次。3.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室及设施等实施消毒。(四)餐饮保障管理制度1.公司实行分餐方式,在岗员工在各自工位上就餐。2.各部门设立专门的餐余垃圾存放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投放,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处理。(五)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办公区域工作时间要加大通风换气频次,通风时员工应注意保暖。

  2.每天定时对公司出入口、走廊、楼道、门厅、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

  3.每天上班前对办公室内进行消毒。办公电话、电脑键盘、鼠标、门把手等,每日用75%酒精擦拭。

  4.公司统一在前台大门外设立废弃口罩收集点,所有员工必须定点丢弃,由清洁人员统一收集等待政府部门回收。

  (六)公务用车管理制度1.尽量减少公务用车出行。特别原因确需出行的,升级审批管理,部门用车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司乘人员均应全程佩戴口罩。2.公务用车每次使用后均应进行车内及门把手消毒,实行“一客一消毒”。3.公务用车赴医院等场所后,应进行屡次消毒确保平安。(七)外来人员管理制度1.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台账,外来人员(除应聘人员外)来公司前应提前联系确认,非必须情况,所有工作通过电话、微信沟通解决。2.所有外来探访人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前台处接受体温测量,如探访人员有新冠感染的可疑症状,应拒绝其探访。3.快递人员严禁进入公司,所有快递收发由前台统一负责。全体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新冠防控工作制度供借鉴

  为贯加强我街新冠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领导带班,全体干部轮流值班制度为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依据市、区有关文件要求,街道机关、各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职责如下:机关值班领导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担任,各社区值班人员由“两委”委员轮流担任。主要职责:1.认真履行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带班职责,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催促值班员坚守岗位、履职尽责。2.带班期间,对应急情况及时进行先期协调处理,并上报。3.及时报告和传达上级应急工作的指示、指令和部署,对应急事项提出处置意见,协调催促有关部门抓好实施,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4.审定、呈送或签发应急文电和应急处置情况的上传下达和下情上报。二、值班室工作流程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规定执行应急处置工作。(一)应急事件处置流程。

  1.值班人员接到应急事件信息要及时记录,将有关信息报当日值班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快速传到达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2.值班人员按照领导批示对应急事件信息处置之后,必须与派出人员或发生应急事件的单位保持联系,详细了解和掌握应急事件的开展势态和处置情况,按照时间顺序记录清楚并及时上报。

  (二)信息报送流程。在值守期间,如发生影响平安等事件应在紧急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1.报告程序:值班人员要及时填写报告单,报请带班领导或负责事件处置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报街道主要领导。2.报告时限:必须在半小时之内报告。3.报告内容:主要应包含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三、值班要求1.机关及社区必须全部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宿并设专用电话一部。专用电话及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证联系畅通。2.机关及社区要制定值班表,严格按照值班表排班,无特别情况不准随意串班。如若串班,提前向当日值班领导报备。3.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觉察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按要求报告主要领导。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

  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5.街道纪工委将对各社区值班值宿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执行值班值宿制度不力的社区及个人进行通报。

  公司防控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应对新冠感染肺炎防控要求,结合相关疾控指导和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方案)。

  一、针对疫情,成立以公司高层管理者为组长,综合办公室牵头的公司疫情防范小组,负责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防控宣传,防疫物资筹备等方面工作,确保公司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

  按政府部门要求,及时定期通报本公司防控情况,并与政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建立紧密联系,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二、防控物资保障工作1、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配置适当的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药品(84消毒液、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洗手液),防护器具(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口罩、手套),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壶),必要时配置紫外线消毒灯;2、防控物资须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防控物资台账,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制定防疫物资岗位配置标准,每日统计管理区域内防护用品库存数量,及时补充;3、生活物资方面,可考虑储藏一定量的食用水和速食食品,

  供给急时使用。三、抗疫资金经费保障1、公司设立防疫抗疫资金财务专用帐户,实施防控经费保障

  和防疫抗疫期间及疫后企业经营运作资金的需求。2、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

  保防控相关经费专款专用。3、对防疫抗疫期间及疫后恢复企业正常经营运作资金确有

  困难的分支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保障。四、员工保障工作1、关怀和爱护好一线工作员工身体健康;2、依据疫情情况,合理调整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为员工

  外勤工作尽量安排交通车辆;3、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定期消毒。保持通风,通风时注意

  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m以上距离。办公时佩戴口罩、手套;4、进行员工情绪管理。如发生存在疑似症状人员,应向员工

  进行正确引导,防止恐慌;如员工出现疑似症状,应及时研判,隔离疑似员工,实施各项防控措施,消除恐慌;

  五、沟通保障工作1、疫情防范小组专人负责防疫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2、公司总部建立疫情应急沟通机制,开通24h疫情上报通道,并确保有关疫情信息能直达总部的各个主要负责人;

  3、与街道办事处实时沟通并开展防控协同工作;4、应统计、分析、研判员工体温及健康情况,如有异常连忙及时上报,杜绝瞒报、漏报等违规行为。六、防疫专业知识保障1、紧密关注政府部门下发的防控各项政策和科普资料;2、收集卫健委、疾病防控中心公布的权威信息,整理防控相关知识;3、采纳海报、长图文、短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并通过公司网站、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防控知识的推送;4、加强员工防控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正确引导员工对防控认知,科学防控,增强自我防控信心。七、员工复工上岗指引1、身体状况良好、体温低于37.3度,无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15日内无疫区逗留、无接触疫区人员经历。2、员工每日上班前测量体温,觉察异常者马上联系疫情防范小组并按要求送至医院进行检查。3、对疫情发生地的员工、在疫情发生地停留过的员工、与疫情发生地人员有亲热接触的员工的信息应进行报备,按规定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并须隔离观看14天,同时做好登记、追踪、观看等工作,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上岗。4、在防控期间,员工上班前应正确佩戴符合卫生要求的口罩;口罩原则上一次性使用,并按规定更换。如在物资紧缺情况下,可

  视口罩清洁程度适当延长使用时间。5、洗手。工作人员应随时使用消毒洗手液进行手部清洁,采

  纳流淌水源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6、复工后,员工对外业务外出工作(驻场)期间,应要自觉

  增强应对疫情的防控爱护意识,做好适当的防疫爱护措施,降低被病毒感染的时机。

  八、办公区域出入操纵管理1、人员防控(1)所有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2)测量体温。在办公区域出入口设人员测温点,并做好人员信息和测温记录。对体温≥37.3的人员,拒绝进入办公区域,并第一时间报告辖区指定应急部门,做好相关区域消毒工作。对拒不配合测温柔登记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物管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3)防控期间,提倡员工携带午餐回公司,禁止外卖、快递人员进入办公区域。2、物品防控措施(1)防疫期间,业务往来的全部资料统一由经营拓展部指定专人统一收发。接收回来的资料经药物消毒或紫外灯消毒处理后,才分发至经办部门;(2)快递物品投递至前台指定区域放置,对物品存放区域实施消毒防控管理;(3)拒绝来自疫区未经专业消毒的物品进入公司管理区域。

  3、区域封闭管理(1)防疫期间关闭所有非必行通道,尽量减少人员出入口;(2)可通行出入通道按需设置温控检测区;(3)经测试无体温异常者方可进入办公区域,体温异常者需马上登记报备并限制进入;(4)封闭区域应锁闭且粘贴封条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九、通风管控工作(1)联系大楼物管,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工作。空气过滤器、外表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聚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孳生细菌的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2)有外窗的办公区域应开启外窗通风。员工注意做好身体防寒保温。(3)公司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十、垃圾实施分类管理。1.生活垃圾。每日对生活垃圾桶和生活垃圾桶周边2米的地面使用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2.防控用品垃圾(1)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别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别有害垃圾使用”字样;引导员工将使用过的口罩、手套等统一放在专用垃圾桶内,每日用浓度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次;(2)对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别有害垃圾,原则上实行日

  产日清,并统一通知大楼物管交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危险废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

  十一、防控宣传管理防控宣传统一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口径一致。1、对内宣传。(1)发放新冠肺炎知识、个人防护知识、居家防护知识宣传册,适当岗位张贴公示;(2)员工严禁私自转播、散布疫情信息;(4)实施上级主管部门、物业管理、属地街道就防控宣传的其他要求。2、对外宣传(1)通过邮件、微信群发、线上平台、公众号、宣传栏、海报等媒介宣传防疫知识,防控措施、疫情通报等,取得客户配合;(2)紧密关注防控动态,及时、准确、全面、客观通报客户,加强宣传、联络工作,加大安抚解释力度,但不造成恐慌;(3)严格实施各级、各方防控要求,定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沟通;(4)实施上级、相关方的宣传通告其他要求。十二、沟通与配合工作指引(一)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1、保障与街道办事处、防控中心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渠道畅通,指定专人对接并跟进政府有关部门对疫情的管控指示,服从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指挥和培训指导;

  2、协助政府部门对员工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疫情台账,并按要求收集疫情人员信息,如个人根底信息、近期出行信息、车辆出入信息、体温监测数据、健康状况等,及时上报至政府有关部门;

  3、配合当地宣传部门进行疫情防范宣传,并通过微信推送、宣传栏张贴等方式及时向客户传达疫情防范知识、政府管控政策、疫区客户隔离等信息;

  4、觉察与疫情相关的突发事件,应配合相关部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抢救、有效隔离,严防疫情蔓延。

  (二)与甲方(客户)的配合指引1、与甲方(客户)建立防控联动机制。实现防控方案、应急组织、物资保障、人员保障等工作同步,除实施政府部门的防疫要求外,积极配合甲方(客户)完成各项防疫工作;2、对外业务交往和派往甲方(客户)驻场的员工,除遵守公司本指引(方案)的规定外,还应接受甲方(客户)的防控工作管理要求,做好防控工作。3、协助甲方(客户)及其他对接部门的各类排查、信息收集报告工作。(三)确诊病例被隔离开后的处理措施1、如发生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确诊病例被隔离,公司在疾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办公场所消毒处理工作,禁止非染病员工工

  作区域人员进出该区域;2、增加染病员工工作区域消毒频次,并定期通过QQ(微信)

  群、朋友圈等多种方式告知员工消毒措施和疫情最新动态;3、协助政府防控部门对确诊病例所产生的垃圾依规处理。十三、其他1、本指引自发出之日复工之前,全体员工要在家自行学习本

  指引的附录1~6的防控新冠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知识,知悉相关知识内容,复工之日公司除对员工检查体温外,还将检查员工对相关知识内容的认识。

  2、各分支机构按本指引,结合本部门实际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制定、实施本部门的节后复工防控工作指引。

  常态化防控报备制度

  依据__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防控工作的通知》(___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疫情期间人员外出流淌及聚拢性活动管控工作,推进我县防控水平再提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中高风险区返泾人员报备。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已公布确实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返(来)泾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并配合实施健康监测各项管控措施。

  2、聚拢性活动报备。原则上,近期不再举办跨省市相关培训、会议等聚拢性活动。所有大型会议活动坚持“非必要不举

  办、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倡导采取线上方式举办各类培训、会议等,确需线下举办聚拢性活动达50人以上的,须提前向县防控指挥部报备,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凡14天内有中高风险、涉疫地区旅居史、健康码异常和尚在健康监测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聚拢性活动。强化社会层面活动管控,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亲朋聚会聚餐等操纵在10人以下。

  3、出市出省报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坚持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的原则,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病例轨迹关联地,如确需前往,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确需跨市出行参加活动的,建议自备车辆,尽量防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个人防护。建议公众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出市出省,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和防控政策,外出中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按规定执行主动报告、核酸检测、医学观看等防控措施。

  4、相关单位、村(社区)、酒店履行好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泾人员排查登记等工作,及时进行疫情提醒。

  

  

篇九:村级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范文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方案一、基本要求(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二)急诊。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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